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4篇)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4篇)

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説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説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説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説明書買賣:以説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説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_____買賣:只憑商品的_____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徵税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_____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_____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兑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兑交單(D/A)。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兑。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兑,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後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户。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_____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_____單______________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户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户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 税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税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税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 數量 │ (3) 單價│

(4) 總值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甲方:乙方:日期: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 數量 │ (3) 單價│ (4) 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 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

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於____(地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5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以時間為條件)

第八條 運輸:(是否要保險?)

第九條 定金:(不得超過總金額的20%)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提貨單;

2.發票(vat?);

3.使用説明書;

4.保修單;

5.其他單據。

第十一條 裝運通知:(用傳真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保密?)

第十三條 攻貨時間:(與付款聯繫?)

第十四條 違約金:( 延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水災地區?)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①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②以説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説明商品質量。

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説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憑説明書買賣:以説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説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①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②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③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④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⑤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徵税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機場;收貨人;貨物名稱、規格;箱號/件號;毛重/淨重(公斤);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XX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兑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兑交單(D/A)。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兑。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兑,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後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賣方帳户。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行(如以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户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户的所在地後的____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2.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衞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 税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税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税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X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 )。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注:

①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8

合同號: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

_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

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

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

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

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裝運後由買方自理□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

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

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

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説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

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

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

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

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

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賣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簡稱供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簡稱需方)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金額、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住宅煙氣集中排放系統,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按皖20______J112標準驗收,供方對質量負責,供方將質保書、合格證隨貨提供給需方。(包括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機構證等)

第三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送貨到需方工地。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 交貨期限:本合同生效後十天進場安裝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驗收。如遇質量異議,由需方收貨後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實際安裝數量經施工員、質檢員簽字確認為結算依據,並向需方開具税務發票。

第八條 付款方式:安裝到頂後經驗收付75%貨款,餘款待甲方驗收後______月內付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買方提供上樓吊運和少量鋼筋料頭及提供符合相應標準預留孔位。

2、賣方安裝就位(不弔模不灌縫)。

3、需方須提供安裝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條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遲延供貨,除賠償需方損失外,遲延期間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供貨物價的千分之 十 計算;

2、如遇價格上漲停止供貨,除賠償損失外,應按未供部分貨物的總金額 %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權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約付款,應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付款的萬分之 一 計算。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需方各 壹 份,公司財務、項目財務各 壹 份。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鋼材購銷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根據《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蓋章的訂單為準。

2、甲方有新產品推出時,應第一時間推薦給乙方,以便共同創造商機。如乙方確定經營,將按乙方新商品入場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於保護商業祕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於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並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衞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採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36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內。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後6小時內通知乙方,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採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複印本,並採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8、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並在一個月後銷燬該批商品。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乙雙方在每月×日核對甲方商品的實際銷量。在雙方對單後×天內為甲方結算貨款。

2、保底結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結算保底金額。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額超過保底金額×元后按結算期×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3、數期結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後×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4、乙方新店開業所訂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5、乙方對甲方新入場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棗莊市盛源榮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榮達公司)月度材料採購計劃,由甲方與榮達公司洽談簽訂貨物買賣合同。

二、合同簽訂後的組織進貨、供貨、結算、回款等一切銷售事宜,由甲方直接與榮達公司進行,乙方不再參與。

三、甲方按榮達公司提供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於每次向榮達公司開據發票進行財務掛賬後的十天內全額支付給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加付違約金。(乙方無需向甲方提供居間費用的發票)

四、供貨的質量以及供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或者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居間活動中產生的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繞過乙方或者隱瞞與榮達公司發生買賣業務,必須每月向乙方通報業務金額,否則乙方有權查詢甲方在榮達公司財務掛賬情況,按甲方與榮達公司發生的供貨金額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行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_________________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行紀人對自己所佔的委託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若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繫委託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_____。

第五條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

第七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也可以作其他約定)。

第九條 行紀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報酬數額是_____,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託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需方:合肥__公司

供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與行業內質量標準,符合淮南站前__項目要求的質量標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方式:。運輸﹑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四﹑風險承擔:自貨物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所購石子數量達到一千五百噸結算一次,每次結算付至總額的百分之七十,餘款待停止供貨後分三個月分期付清。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延遲到貨或者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員有腐敗﹑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貨款,平有權對甲方處以5000-0元罰款。

3﹑乙方不得惡意減少送貨數量,否則少一罰百並不予結算貨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__公司委託人:開户行:賬號:____日期:

乙方:委託人:開户行:賬號:____日期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 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稱

規格或型號

品牌

生產商

數量

二、 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為:

每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運輸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5

買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

_________。

2.驗收方法:

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標準:

_________;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_________;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 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_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甲方:

乙方: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6

買方: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一、合同概述

1、買賣雙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依據,經友好協商,就買方購買賣方___________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2、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銷售的本合同中詳述的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

3、買賣雙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4、買賣雙方不得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5、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

6、合同正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7、合同設備的生產廠商為___________。

8、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之間所有信函應通過傳真或ems發送。當一方要求書面正式函件時,確認文件應通過ems快遞。

二、貨物名稱、數量、價款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價款: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

貨款的支付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雙方的結算方式採用現款現貨的方式進行,當賣方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後發貨給買方。

四、包裝、運輸、驗貨標準

1、賣方發運的___________應牢固包裝,使其適宜長途運輸、多次操作和裝卸。應採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凍、防鏽,確保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地點。

2、賣方應在適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體書寫以下內容:裝運標記、收貨人、目的地、件數、毛重/淨重、尺寸(長、寬高)及設備名。

3、根據___________的特點和對運輸裝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裝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國際通用的標記註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

4、收貨標準如下:

(1)外包裝盒完好無損,無擠壓、無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關配件外觀完好、無損壞、無短缺。

五、交貨時間、地點、風險轉移

1、合同生效後,賣方應在______日內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地點。

2、開箱檢驗時雙方應做好記錄並簽字,以作為雙方確定責任的根據。若賣方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按雙方同意的日期參加檢驗,或委託買方檢驗,買方有

權單方開箱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與雙方在場時同樣有效。貨到7天內買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產品驗收交貨完畢:數量屬實、質量合格。

如發現箱內設備部件和技術資料短缺或損壞,且屬賣方責任,則由賣方負責及時補足或更換,並承擔相關費用。

3、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以貨物到達買方指定的地點並驗收合格為分界點。即驗收前貨物所有權及風險歸賣方,驗收後歸買方。

買方聯繫人及驗貨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賣方聯繫人及驗貨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六、質量標準、保修條款

1、賣方提供的______,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行業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一年(自最終用户開具發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3、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最終用户開具發票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在三個月內出現無法解決的故障,由賣方負責包換(自最終用户開具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

4、賣方所提供產品由______公司全權負責產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返修、送修地址:______

收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政郵碼:______

七、不可抗力

1、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經雙方商定,可視情順延完成本合同的時間或終止執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7天內,儘快以電傳或電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並用ems郵寄由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另一方審查、確認。

3、不可抗力:地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翻船、空難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八、違約責任

1、買方若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賣方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須按應付貨款的_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賣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2、賣方若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總貨款的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買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3、由於賣方自身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賣方應承擔錯發期間貨物毀損和遺失的風險,同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4、若因買方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買方應承擔錯發期間的貨物毀損和遺失風險,同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九、知識產權、商業祕密

1、賣方保證:向買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正確的,所提供產品的知識產權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對其提出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買方對賣方所提供產品的宣傳資料和技術資料只享有非獨佔使用權。非賣方同意,不得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3、買方不得將賣方提供的商業祕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若附件與主合同發生衝突時,以主合同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章爭議解決

若對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力求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後爭議仍未解決,雙方同意訴於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7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c&f或cif條款)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

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        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        )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8

買方: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於____(地點)

表達貨物買賣合同樣本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二、產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

2、質保期限: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

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四、產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品總價款為 元(大寫: 圓整)。

2、結算方式:

五、交付與運輸

交付地點:

運輸方式與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19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2.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户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  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採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  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等合法締約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一)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有效期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二)乙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註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價格

(一)除屬於國家定價的商品外,乙方對所供貨商品自行定價,乙方報給甲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乙方應以書面送達方式向甲方報價。

(二)經甲方書面確認之乙方《購銷商品確認單》將作為本協議之附件。雙方約定:報價單中商品的價格作為商品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並交付給甲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變更商品單價時,必須提前三天將該類商品的新報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變價。

(四)甲方訂單不另標明交易價格,以保障雙方交易價格之機密性,雙方成交價格應以本條第(二)項所述之報價單為準。

四、商品質量

(一)乙方供應的商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B、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產品產地、生產廠名及廠址。

C、有產品説明書(包含對規格、等級、所含成份的名稱及數量的説明)。

D、有使用期限説明書(包含: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説明)。

對於上述資料,如果商品包裝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貼在商品上的商標(標誌)上已具備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應在標明的該商品的保質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同時自付費用承擔提供商品質量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餘保質期時間必須在原有保質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六)因商品的售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經乙方確認後,甲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進行4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分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檢驗費則由乙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後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並以憑證金額向乙方結算。

五、交貨及驗收

(一)交貨實行送貨制,即:乙方應按訂單所規定的時間(以開出日起四天內)將商品運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貨時,貨到現場時商品從卸貨到進入甲方倉庫中所發生的搬運工作一律由乙方負責,貨到現場時甲方收貨人員僅點收箱數量或件數,以後甲方開箱時如發現商品數量、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按訂單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貨。遇到特殊情況,可同甲方相關人員協商。

(四)乙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複印峻或傳真件,乙方根據甲方訂單複印峻或傳真件開具送貨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甲方根據訂單和送貨單驗收,點收完畢後,雙方交接人員簽字。

六、退、換貨

(一)乙方貨品進入甲方超市,如出現質量上問題或滯銷,乙方應對供應的貨品實行二包:包退、包換。但在退換滯銷貨品時該貨品的剩餘保質期時間應不少於原有保質期1/3,單件外觀無破損且未使用。

(二)對出現滯銷或問題商品,乙方應儘快安排退換貨。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換貨類別,如五天內乙方仍未安排貨品的退換,所涉及到需退換貨品的保質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按退貨通知確定數量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減。

(三)甲方收貨後在實際銷售時開箱發現商品有殘損或短缺,乙方應組織退換或補貨。

(四)甲方收貨後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隱蔽瑕疵或其他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組織退換。

七、質量保證金

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場地銷售前應向甲方繳納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屆滿或驗收交接日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

八、對帳

(一)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一次,對帳日期為每月3日至10日,對帳期限為8天。

(二)甲方更改訂單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來實現。如乙方在收到該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按該更改訂單交易,且交易單價不變。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則甲方的更改無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條件地更改訂單的,則乙方應同甲方相關人員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予以處理。

(四)乙方應在收取貨款時,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並附送貨單結算聯。

九、結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乙方開户行:

帳號:

税號:

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帳期30天

十、合同的終止

(一)乙方不能按訂單規定的交貨期限履行交貨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遲履行、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後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修改、終止合同。

(四)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終止。

(五)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中有關允許一方終止合同的情況時,也可以終止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違反本合同“商品質量”條款的,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里扣除損失的10倍作為違約金並終止合同。

(二)乙方供給甲方的商品價格如高於乙方供給其它同類客户的價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該訂單商品金額的5倍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計3次達不到9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交貨義務且逾期2天以上,則按未交貨物的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合同期滿前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達訂單且乙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代理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代理人以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或收據。

(四)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繳納作為新品促銷服務費。

(八)年終返利

年配送額0-50(含)萬元返%;

年配送額50-100(含)萬元返%,以此類推。

酷算方式:乙方於年月日前將年終返利轉賬至甲方,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蓋章:蓋章:

簽字日期:年月日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1

貨物買賣服務合同

買方: (下稱甲方)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郵編:_ 地址: 郵編:_

電話: 傳真:_電話: 傳真:_

電子郵箱:__  電子郵箱: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

2.交貨地點:___。

3.運輸方式: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

2.驗收方式:

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總價: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

3.預付貨款:(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買方:

賣方:

日期: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2

所謂風險承擔①,是指買賣的標的物的合同生效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災、颶風等致使發生毀損、滅失時,此損失責任的歸屬。其中最關鍵的是風險從賣方轉移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和時間界限。如果貨物的風險未轉移給買方,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假如貨物損失或滅失並非源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風險,賣方還要為未能按期付貨承擔違約責任。反之,一旦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那麼從這一時刻起,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發的風險導致貨物發生損失和滅失的後果,就要由買方承擔。風險的轉移意味着貨物損失或滅失的後果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也意味着向風險的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從賣方轉移給買方。顯而易見,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風險轉移直接影響買賣雙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風險承擔的關鍵在於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對此,各國立法及法學理論有不同的規定和主張。一種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即把風險的承擔同所有權的歸屬聯繫在一起,從而法律上規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就是風險轉移的時間。英國法、法國法採取這一原則。另一種是“交付轉移”原則,即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標誌。美國法和德國法採用這一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採用的是這一原則②。對於這麼一個對於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重大的問題,許多有關貨物買賣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應規定。如1988年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就在第四章專門對於風險轉移的各種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際貿易慣例對貨物的風險轉移亦有相應的規定。198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法典》雖未對風險轉移問題作相關説明,但1999年10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自1988年生效以來,已成為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關係的最重要的一個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公約③。此前我國早已簽署了該公約,並於1986年12月遞交了核准書,成為該公約的最早締約國之一。與我國有貿易往來的發達國家,除日本和英國外,均是公約的成員國。可以預計,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公約在未來的國際民、商事活動中將會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為此,本文將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以下簡稱公約)此為主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法理知識就有關風險轉移問題進行分析。

一、 風險轉移的後果

公約第六十六條規定:貨物在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於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這二點規定來看,風險轉移的法律後果在於:自貨物的風險轉移於買方後,即使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損壞或滅失,買方仍然有義務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除非這種損壞或滅失是由於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則所有風險轉移的規定,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採取的各種補救辦法④。買方不得以自己已經承擔了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為理由而拒絕支付貨款,亦不得就此向賣方主張任何抗辯和採用各種規定的救濟措施。

二、 風險轉移的一般規則

公約第六十七條規定,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於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並不影響風險的移轉。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也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涉及運輸時,有時可能需要通過多種運輸工具的連續運輸(如國際多式聯運),而當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賣方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當然地無法知曉貨物是否因風險而遭到損失。其次,當賣方交付貨物後,通常須將裝運單據通過銀行議付貨款或者託收貨款,無論採用哪種收款方式,賣方均須將包括提單和保險單(如果由賣方投保的話)交給銀行。在此條件下賣方既不可能憑裝運單據提貨檢驗,在貨物發生保險範圍內的風險時,也不擁有合法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再者,只有當貨物運抵買方或目的港,買方或收貨人才有可能對貨物進行檢驗,在發現貨物受損後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向責任方索賠,買方所處的地位使之能夠在發生風險後處理善後事宜。因而,規定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是合理的。在賣方向第一承運人交付貨物後至向銀行辦理付款手續前的一段時間內,賣方仍持有可處置貨物的裝運單據。此時,按公約的規定,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否也同時轉移,公約並不涉及這一問題,而根據英國的貨物買賣法律的規定是,當賣方保留對貨物的處置權時,貨物的所的權就不轉移給買方,從而風險也不轉移給買方。這樣,風險的轉移和所有權的轉移相聯繫在一起。不過,公約和民法典都沒有采用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它本身並不規定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將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的轉移相分離,故公約和民法典規定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並不影響風險的轉移。但是,貨物自交付第一承運人起,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是一般規則,如一批貨物已交付承運人,但賣方並未將該批貨物與某一特定的合同(即與某一特定的買方)聯繫在一起,只表明該批貨物是為履行某一合同,風險仍未轉移給買方。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3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               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篇2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層_________户,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__萬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_________萬___元(大寫),餘款____________元(大寫)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