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高空作業工程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外牆高空作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外牆高空作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立本安全施工協議。

外牆高空作業工程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結算、支付方式

(1)承包方式:

(2)結算方法:

三、工期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甲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 ___標準。

2、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説明、和經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乙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乙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五、雙方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甲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甲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二):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施工結算手續。

2、做好相關施工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3、監督乙方安全施工,施工質量監督。如發現安全隱患,可勒令乙方停工進行安全整改。

4、負責提供乙方住宿,水電等相關施工所需前提條件。

六、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應派專安全施工監督員,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安全管理,確認施工工具及工具使用方法無安全隱患,才可進行施工。加強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乙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乙方在施工中,指派安全監督員,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並做好施工場地圍圈防護、做好居民區人員、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

4、乙方自帶施工工具必須確認無安全隱患。

5、做好施工現場、宿舍防火防盜安全措施。

6、施工垃圾按甲方指定區域集中堆放,做到施工現場乾淨整潔。

7、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及其給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外牆高空作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2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

《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

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

《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

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

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

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

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

《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

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

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

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

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

《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

《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

_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

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

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

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

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

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那麼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

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

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

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那麼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

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那麼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那麼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那麼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十 、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供方地人

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份數及生效日期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代表:___________施工單位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外牆高空作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東興煤礦__號井臨時橋橋墩及橋墩翼牆工程施工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協議價款及計價依據

1.協議價款:本工程採取固定單價方式,毛石擋土牆單價為_____元,______元/m3(含税價);壓頂用混凝土單價為每立方米人民幣______元,¥_____元/m3(含税價)。竣工後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乘以單價結算。

2.計價依據:參照_____年《雲南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工程價格。

六、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1.施工協議。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竣工驗收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

4.工程簽證。

(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總結算價款_____%支付給乙方,剩餘_____%工程款做為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七、其它合同條款

1.工程竣工經乙方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驗收審請報告和相關竣工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2.工程逾期未超過5天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元/每天,超過_____天承擔違約金_____元/每天。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自然條件造成的工程逾期工期順延。

八、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__________

2.乙方責任:__________

①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及文明施工,保證道路暢通和施工現場文明清潔,竣工後做到料淨場地清,並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②負責在施工中與周邊村民各項糾紛的協調和解決。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協議履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工程,結清全部工程款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