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圖設計合同(通用3篇)

項目施工圖設計合同 篇1

發包人:

項目施工圖設計合同(通用3篇)

設計人: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證書等級:

簽訂日期: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序號

分項目名稱

暫定建築面積

設計階段及內容

第三條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2

3

4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並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時間

有關事宜

1

2

3

4

説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為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後,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為。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複印和製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為由繪製的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1圖幅。對於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並與施工圖圖籤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籤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並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5.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計算:

.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設計單價為。上述設計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説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審定。

.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包乾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説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5.2根據5.1約定,本合同含税暫定總價為:大寫:人民幣(¥元)。

5.3以上費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為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諮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元計算。

5.4設計費支付時間:

序號

付款階段

佔暫定總設計費比例

付款額

(萬元)

付費時間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簽訂本合同後日內

2

提交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提交發包人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3

完成全套施工圖

提交全套施工圖經發包人確認合格並通過施工圖審查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4

現場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畢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驗收配合

本項目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6

合計

100%

5.5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並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後,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核付款申請並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後再行付款。

5.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5.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6.1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並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範及行業標準。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6.2.7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蔘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後,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6.2.8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6.2.9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並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6.2.10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並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6.2.11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説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6.2.12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6.2.13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6.2.14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6.2.15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6.2.16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6.2.17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6.2.18工程開工後,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6.2.19施工圖設計要求儘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複印件。

6.2.20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範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後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7.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並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7.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7.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並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1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7.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7.6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並經發包人確認後,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後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7.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並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7.9設計人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7.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知識產權與保密

8.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8.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其他

9.1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範圍內有簽字權:

商務: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設計成果確認: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圖紙交接: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9.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章):設計人(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項目施工圖設計合同 篇2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與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做好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工作,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2住房城鄉建設部第13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1.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要點(試行)》建質[20__]87號。

1.4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國家計委、建設部20__年修訂本)。

1.5《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字[20__]55號)。

1.6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 7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審查依據

設計審查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範,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等進行獨立審查。

2.1《施工圖設計審查委託書》。

2.2甲方提交給乙方的基礎資料。

2.3國家強制性條文、國家及住建部有關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等。

第三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

3.1工程名稱:

3.2工程規模:

3.3設計單位:

3. 4審查內容: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

第四條 審查內容要求、審查工作內容及提交審查報告的時間要求。

4.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穩定、可靠,技術是否可行,經濟是否合理。

4.2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各專業《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其他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3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相關的國家及行業標準、規範。

4.4施工圖設計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4.5施工圖設計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4.6施工圖審查報告一式5份。

4.7審查設計文件資料: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設計。

4.8在本合同簽定後和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完整之日起,乙方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圖紙審查並提交一審意見;設計單位對審查意見進行答覆修改後,提交項目施工圖審查報告。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文件)名稱數 量備 注

1審查委託書1原件

2立項批文1複印件

3設計合同1複印件

4初步設計批覆1複印件

5施工圖設計文件4原件

6構造物結構計算書1原件

7地質勘察報告2原件

8規劃紅線圖1複印件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6.1甲方要對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6.2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及時限負責。

6.3甲方變更委託審查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審查需返工,且返工工作量達到總工作量的30%以上時,甲方與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雙方據實協商支付返工費。

6.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開展施工圖審查工作,工作量未過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審查合同額的50%;如乙方開展施工圖審查工作量過半時,甲方應按原簽訂的審查合同全額賠償給乙方。

6.5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相應階段款項,每逾期一天支付,應承擔應支付審查費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6.6甲方應及時將乙方提交的最終審查意見和審查報告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6.7用於本合同範圍內的情況除外,甲方應保護乙方提交的成果,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轉讓。

6.8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工作完成時間相應延長。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乙方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審查人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與地方的技術標準認真履行審查職責。乙方應當對審查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審查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但不改變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且不代替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質量責任。

7.2乙方作為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對本單位,或與本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係的單位完成的施工圖進行審查。

7.3乙方提交給甲方的審查過的設計文件、圖紙上應加蓋乙方的施工圖審查專用章。

7.4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審查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審查費的千分之二。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5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審查費的50%,並將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圖紙及時歸還甲方。

7.6乙方交付的審查文件和資料必須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批准。

7. 7 乙方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並確認合格後,向甲方出具審查合格書(合格書附審查意見書、設計單位反饋答覆意見)。

7.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若發生這種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7.9項目在開展施工圖審查階段時,乙方與設計人員配合對甲方、專家及各單位完成圖紙交接工作。

第八條 費用及支付

8. 1根據桂價費[20__]55號文相關條款計算費用,施工圖審查費下浮 %,本工程施工圖審查費為人民幣 元整(¥ 元),對已完成審查的項目,設計單位進行較大變更或修改設計的,須重新審查。重新審查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8.2無預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審查報告後,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全部審查費。

8. 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税務發票後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如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甲方必須提供能證明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及户名、賬號、開户行、地址、税務登記證號等信息,並提供以上信息的電子版給乙方。

第九條 其它

9.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2乙方對其提供的報審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由於乙方漏報或少報其相關資料目錄而造成費用的減少,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9.3本合同生效後,若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4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名稱: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客服電話:

日 期:

日 期:

項目施工圖設計合同 篇3

編號: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 (簡稱“甲方”)

設計人: (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項目 地塊擴初及施工圖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市規管設字( ) 號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及其它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3 甲方提供的《 項目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項目設計階段及內容

2.1 項目設計分為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標識設計等分項設計。建築設計由 完成;景觀設計由景觀專業設計公司完成;室內設計由室內專業設計公司完成;標識設計等由各專業設計單位完成。

2.2建築設計分為規劃及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及施工過程配合階段。規劃及方案設計由 負責完成。各專業初步設計和全部施工圖設計由乙方負責完成。建築初步設計中關於地下室、附屬設備用房及人防等內容由乙方進行深化設計。

2.3規劃和方案設計階段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術支持和報批配合,確保提交的方案設計文件應達到甲方設計任務書及方案審批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深度。

2.4初步設計階段, 公司需完成方案設計交底等配合工作。乙方最終提交的初步設計成果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開始施工圖設計工作。乙方須負責完成方案批覆之後的所有向政府部門報批報建圖紙設計工作及報建配合工作。最終提交的設計文件應達到甲方設計任務書及各階段審批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深度。

2.5乙方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圖紙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外審。乙方最終提交的施工圖應達到甲方設計任務書及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設計深度。

2.6本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

● 住宅、公建單體(包括小區入口門衞室、幼兒園和市政站點等)等規劃用地內所有需乙方設計的建構築物及室外工程的全部施工圖設計(含人防部分)。

● 室外工程設計包括本工程紅線內總平面設計和室外管線設計等。市政站點用房包括且不限於:換熱站、開閉所、變配電室、垃圾清潔站、消防水泵房、弱電機房(含消防中控室)、中水處理機房等。

● 以上內容中涉及到的二次設計和精裝修設計的配合工作。

2.7景觀設計由景觀設計公司負責;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與景觀公司協調配合,及時向景觀公司提供圖紙,並對景觀設計圖紙進行審核與反饋,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建議。

乙方需提供包括建築定位、室內外標高、道路、停車等內容的總平面圖給景觀公司作為景觀設計的條件圖。

● 總圖裝置定位由乙方負責,並落實在最終施工圖總圖及提供給景觀公司的條件圖內。總圖裝置包括人行系統、車行系統、過街裝置、行道樹、停車平面、組團出入口設計。為確保品質及與景觀的銜接,乙方需參加甲方安排的與景觀公司溝通協調會。

● 景觀設計與建築相矛盾的地方,以乙方為總協調,通過甲方組織的溝通會議,最終雙方圖紙一致。

● 與景觀公司的協調會根據需要不限次數,由甲方負責組織。

2.8綠色建築設計由專業諮詢公司負責;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應階段的設計成果給綠色建築諮詢公司,並對綠色建築諮詢公司提出的修改建議報告予以及時反饋和修改;

● 乙方提供的設計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成果。

● 與綠色建築諮詢公司的協調會根據需要不限次數,由甲方負責組織。

2.9其它政府規定必須由專業公司設計的內容,且乙方不具備資質或甲乙雙方均同意由其它單位完成的項目,可能包括燃氣設計、電力設計等,視報建情況而定。根據專業需要由乙方完成土建配合設計。

2.9標識設計:專業標識設計單位完成標識設計,乙方完成其後的電氣施工圖設計。

2.10室內設計:本項目住宅部分為毛坯交房,室內設計公司負責完成住宅公共區域(大堂門廳和樓電梯廳等)的室內設計工作,乙方需配合完成該部分機電施工圖設計。

2.11户型圖設計: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住宅部分所有户型的户型圖設計(即合同附圖,包括所有變化户型)並對所有户型圖的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標準及設計費(詳見下表)。

説明:1、本合同設計收費標準不做調整,除非雙方另行達成協議。上述約定的設計費總額為暫估價款,最終以施工圖建築面積據實結算。

2、本工程設計費總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費用:

2.1 乙方修改、完善圖紙,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出具設計變更及參加各項工程驗收等服務的費用;

2.2 乙方對其他專業設計單位的設計成果的審核與管理、協調、配合等的費用;

2.3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各項政府手續報批的配合費用;

2.4 設計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見費用;

2.5 施工過程中,工地服務配合工作所發生的勞務、差旅等費用。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設計任務書1

2建設用地紅線圖1

3政府有關各項批文1

4工程地質勘察報告1

5項目室外市政及管線資料1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

(包括全套電子版文檔數據)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施工圖審查報告圖按審批部門要求雙方協商

2正式施工圖紙18雙方協商

3全套施工圖電子文件光盤3

4報批圖紙按審批部門要求圖紙形式按政府審批部門要求

注:1、各設計階段,凡是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圖紙文件等均由乙方提供,並按審批部門和甲方要求的份數提供電子文件。

2、乙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工作進度要求完成各階段的設計和報批工作,對建設、審圖、人防、消防、氣象、環保、地震等政府部門的技術溝通及對甲方人員的提示由乙方負責,充分滿足甲方要求。

第六條本合同設計收費暫估為 元人民幣(含税)。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單體施工圖預付款雙方合同蓋章生效後15 日內,按提供圖紙的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支付至(按分期簽訂合同)合同總價的10%

初步設計1、設計單位提交初步設計圖紙經甲方確認後;2 、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彙報會後;3 、甲方完成初設報建並取得政府批文後15 日內,按提供圖紙的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支付至合同總價的40%

施工圖設計1、設計單位提供了正式的施工圖後;2 、政府指定審圖單位對施工圖審查完成後15 日內,按提供施工圖紙的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支付至合同總價的70%

工程驗收1、配合項目設計交底、過程設計管理後;2 、主體結構封頂後15 日內,按主體結構驗收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

項目竣工驗收1、取得竣工備案表後2、項目順利交付使用後15 日內,按竣工驗收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支付至合同總價的100%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如果項目分期實施,從第二次付費開始,按分期情況及實際進展的建築面積及設計單價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最終實際設計費按實際面積核定,多退少補。

3.本合同開始履行後,預付款抵作設計費。

4.甲方每次付款時,乙方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供國內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後支付。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按發包方重新確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但應給予乙方合理的設計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設計且重新設計工作量超過原設計工作量的30%以上時,雙方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費用。因乙方提交設計資料的設計深度、設計風格、設計質量等不符合甲方原來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設計費用。

6.1.3甲方應為乙方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1.4乙方提交的變更(修改)設計費用過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時,甲方有權另行委託設計。由於變更(修改)而造成合同執行有困難時,雙方可以按已確認的設計階段(工作量)辦理結算,並終止合同。

6.1.6甲方有權在本項目對外宣傳時使用乙方標識。

6.1.7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量以外委託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範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若無甲方正式書面委託而進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結算,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

6.1.8甲方指定 為本項目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完成在項目設計過程溝通和管理工作。並支持乙方代表人員施工配合及現場技術服務工作。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在進行本項目設計之前,需將本項目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提交甲方審查,經發包方確認後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其中主設計師的更換需要甲方總監以上書面加簽意見確認。設計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6.2.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項目設計總負責人會同專業設計負責人應每週向甲方提交一份書面的設計工作情況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設計進度、設計中發現的問題、需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問題等。必要時,甲方可臨時組織設計工作專題彙報會,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參加,並做好相應準備及配合工作。

6.2.3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施工圖設計任務書(附件一)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4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必須滿足國家現行規範和地方有關規範標準條件。

6.2.5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 _年。

6.2.6乙方按本合同相關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如審圖機構和設計審批主管部門另有要求的,乙方應予滿足,不得另行收費。

6.2.7乙方經甲方對其上一階段的設計成果確認後,或有明確指示的情況下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工作。否則,甲方不予結算並對乙方私自工作造成的乙方損失不承擔責任。

6.2.8乙方應提交全部設計計算書,並保證其真實、全面、合理,以便於甲方對其進行核對和評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初步設計計算有異議,乙方須作必要的解釋。

6.2.9乙方按要求應負責製作平時討論方案、效果圖、施工圖等圖紙文件,製作費用包含在合同設計費中。

6.2.10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並審批通過之日起,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施工圖審批通過之日起一年後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1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計中採用尚未成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6.2.12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乙方於項目施工期間在施工現場須提供技術指導不少於 次,每次派專人留駐現場的時間以 小時為限(僅限於 境內)。

6.2.13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設計人員名單與實際設計人相符。當甲方認定參與該工程設計的設計人員不稱職併發出調換通知書後,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撤換此人。新增加的設計人員須徵求甲方的認可後方可參與該工程的設計工作,新增加的設計人員未到崗前原有設計人員不得提前撤離。

6.2.14乙方如在設計過程中出現較大失誤或不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設計文件(或不積極配合修改改正)及提供及時的現場服務保障,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繼續進行合同中以後的設計任務。

6.2.15乙方應無條件地做好與甲方另行委託的專業設計單位的協調、配合、審核確認等工作,並根據竣工要求提供圖紙簽字、蓋章及套用圖籤等服務,以保證工程的整體設計質量和進度滿足甲方的要求。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且超過約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後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

7.2 乙方未按約定時間開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誤一天,應承擔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7.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未開始工作的,應退還甲方所付定金(預付資金),已開始工作的,雙方按已完成工作階段(經甲方認可工作量)辦理結算。

7.4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終止或解除後五日內返還甲方已付的定金(預付資金),並按合同總價的 %計付違約金給甲方。

7.5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7.6 乙方所有工作成果均需甲方書面確認合格,若乙方的工作各階段成果達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滿足甲方報批要求,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確定的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完善,若經兩次整改仍不能在最後期限達到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合同價款(甲方認可的工作成果階段費用除外),還應承擔該工作階段所對應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7.7若甲方發現實際設計人員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計人員名單不符,且乙方並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每相差一人扣減本合同設計費的1%作為違約金。

7.8由於乙方原因超過規定時間未更換甲方認定的不合格設計人員或更換的設計人員未經過甲方認可,每人次、每延期一天扣減設計費的 1‰ 作為違約金。

7.9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現場服務,超過規定時間提供現場服務或現場服務不到位,視對工程進展影響的情節輕重處以每次 500 ~ 10000元的違約金。

7.10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從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7.11雙方發生爭議時,在爭議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關費用並不屬遲延付款。

第八條 知識產權與商業祕密

8.2.1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階段性和最終工作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支付費用後,所含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和申請專利權等權利),歸屬於甲方。乙方保證不將其用於本項目以外的項目。

8.2.2乙方應保證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權或其它合法權利,不存在任何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糾紛和爭議。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2.3 雙方均應保護在此次合作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相關內容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獲得的對方的商務、財務、人員等信息、數據等。本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8.2.4 乙方同意甲方為營銷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稱和標誌,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報紙、雜誌、廣告以及網絡媒體等。同時,甲方有權公開的對乙方的設計成果進行介紹和評論。乙方確認,此種形式的介紹和評論不構成侵權。

第九條 轉包與分包

乙方應親自獨立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委託事項、內容轉讓、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費用,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其他

10.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建設。乙方應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乙方應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工程例會,集中解決工程當中的技術問題。施工期間乙方保證隨叫隨到,及時準確地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按規定時間派人到達施工現場,一般問題當天解決,重大問題48小時內解決,特別重大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方法和時間安排。如由於乙方不能按時趕到並解決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0.2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10.3甲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給乙方。

10.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5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0.9本合同未盡事宜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往來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1其它約定事項:

10.12附件:

附件一 設計組人員名單

附件二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附件三施工圖電子文件歸檔格式要求

附件四施工圖設計要求反饋表

附件五承諾書

附件六廉潔協議

附件七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附件八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甲方名稱:(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補充條款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 年 月 日簽署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編號,以下簡稱“原設計合同”),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並簽訂本設計合同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原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設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條款與原設計合同存在不一致之處,以本條款為準。

一 乙方工作服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設計範圍為 住宅及配套工程單體設計,乙方接受甲方的施工圖設計任務書並負責完成以下條文所指定的全部設計工作,全部設計工作將包含兩個階段的設計成果(僅指住宅項目施工圖設計):

1. 施工圖設計階段

2. 外線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後期配合階段

1. 第一階段——施工圖設計

1.1.設計週期:

預計用時*周,其中包括一次中期溝通會和一次設計成果彙報會(報送施工圖審查之前)。

1.2.工作內容:

1.2.1. 在擴初設計成果的基礎上完成施工圖設計。

1.2.2. 協助甲方完成人防施工圖設計報審、消防施工圖設計報審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等相關報批工作並提交相應設計圖紙。

1.2.3. 協助甲方制定標書、工程量表等全套招標文件,供甲方按現行規定進行工程招標,協助甲方評核投標書中有關技術部分的內容。

1.3.提交成果:(以下成果均應提供電子版文件)

1.3.1. 消防施工圖報審圖(份數及圖紙要求按照審批部門要求)

1.3.2. 人防初步設計報審圖(份數及圖紙要求按照審批部門要求)

1.3.3. 施工圖審查報審圖(份數及圖紙要求按照審批部門要求)

1.3.4. 正式施工圖藍圖18套,A3白圖2套

1.3.5. 所有住宅外立面彩色分格圖(A3白圖3套,配合外立面施工)

1.3.6. 設備選型建議書、建材樣板、施工監理招標臨時用資料(僅指總平面及設計説明)等各一份

1.3.7. 根據最終選材提供各地塊最終版效果圖各兩張。

1.3.8. 本階段其他成果要求詳見合同附件三。

2. 第二階段——外線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後期配合

2.1.設計週期:

預計在第一階段工作完成之時或之前開始此階段工作。

2.2.工作內容:

2.2.1. 完成外線施工圖設計。

2.2.2. 監督施工進度和質量,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按期高質量完成。

2.2.3. 協助承建商和甲方申領許可證手續,會同其他設計顧問/單位負責向承建商進行技術交底和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解答承建商的問題,簽發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工程樣板實施,檢查和審批承建商提供的施工圖、放線圖、樣板及材料、半成品試驗報告等。

2.2.4. 協助甲方驗收竣工樓宇,協助甲方審查承建商提交的書面保證及保修手冊等有關文件。審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圖,協助甲方辦理一切有關的竣工手續。

2.3.提交成果:(以下成果均應提供電子版文件)

2.3.1. 外線施工圖18套,成果包括:管線綜合圖及外線單線設計施工圖(包括給水、中水、消防、排水、雨水等)。管線綜合圖設計深度要求詳見《合同附件三(擴初)施工圖設計要求反饋表》之設計要求第5條。

2.3.2. 設計變更等相關文件。

3. 其他説明:

3.1.本合同規定的乙方設計工作不包括環境評估、園林景觀設計、基地紅線外的道路及交通設計、高壓變電及其以外的供電設計、煤氣供應外線設計、電信系統外線設計、有線電視系統外線設計、弱電工程二次設計等,以上設計由各專業設計單位負責,費用由甲方自理。

3.2.外線單線施工圖設計包含在原設計合同之內。

二 乙方的基本職責

1. 乙方在完成合同所規定之基本職責的同時,務須遵守和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範、規定和標準,嚴格按照雙方約定之各階段設計進度開展各項工作,各階段設計成果在獲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

2. 對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設計方案,乙方只有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做出修改,否則,甲方將視乙方違約並保留追究其相應責任的權利。

3. 工作會議

3.1.設計例會:原則上每個設計階段至少組織兩次設計例會,其中包括一次中期交流會以及一次設計成果彙報會。設計例會時間由雙方根據工程進度協商確定。

3.2.工程例會:現場開工後,甲方將於每週定期召開工程例會,乙方應派相關設計負責人到會了解工程進度、解決現場問題。

3.3.對於所有需乙方出席的各類會議或會見,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召集相關人員按時出席;如乙方特定人員因故不能到會時,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出席;如發生無故不出席會議的情況,甲方將視乙方違約並保留追究其相應責任的權利。

4. 設計修改或變更:

4.1.一般情況下,如不違反國家及地方制定的法規、規範和標準,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或修改意見均應被視為合理有效的,乙方應認真對待並積極配合進行設計修改工作,並對修改後的設計負責。

4.2.乙方出具的設計變更應註明變更原因,並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一式六份,發至甲方設計管理部,變更內容經產品研發部審核確認後下達施工單位。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直接與施工單位辦理變更,在這種情況下出具的變更將視為無效,由此引發的後果將由設計院與施工單位共同承擔。

5.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提交的項目總負責人、工程主持人及各專業負責人名單一經甲方認可將作為附件(詳見合同附件)寫入合同,列入名單的人員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動,乙方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人員變更,否則甲方將視乙方違約並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6.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申報審批工作,提供各項申報審批工作所需的圖紙、相關説明、數據指標及電子版文件,確保審批的順利通過並對所提供的圖紙及文件的準確性負責。對於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及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技術文件解釋及設計修改工作。

7. 對於甲方聘請的專業設計單位,乙方有義務進行工作協調與配合,提供相關圖紙、數據、説明及電子版文件。如甲方需要,乙方應審核其設計成果(如室內裝修設計、鋼結構設計及玻璃幕牆設計等),如其設計成果與乙方的設計發生矛盾,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協調解決,以確保各方設計相互吻合。由於增加工作量所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銷售簽約工作,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單元户型平面圖、技術經濟指標、車位圖等相關圖紙及電子版文件。乙方應對所提供的圖紙及文件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9.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面積預測與實測工作,並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説明資料及電子版文件。乙方應對所提供的圖紙及文件的準確性負責。

10. 乙方應盡最大可能降低工程的建安成本,施工圖設計預算中單方成本及用鋼量的具體要求詳見設計任務書。如乙方設計超出甲方對成本限額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調整設計,由此造成工期延誤並帶來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11. 各類圖紙及文件應由乙方負責按時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三 設計進度

按雙方籤認的設計進度表進行,具體日期根據實際進度進行調整。

四 違約責任

如乙方出現較大設計失誤或未能按照原設計合同及本補充條款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及時的現場服務,並由此引發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和工期延誤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其他條款同原合同第七條。

五 獎懲約定

1. 獎勵措施:

1.1.由於甲方變更原定設計工作量和進度計劃並造成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將以增補設計費和獎金的形式予以獎勵,具體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2. 懲罰措施:

2.1.由於乙方設計失誤[①]造成現場結構性、系統性拆改情況發生時:發生第一次失誤,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1000元;發生第二次失誤,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20__元;發生第三次失誤,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4000元,以此類推。扣費計算公式為:M=1000 x 2n-1(M—扣除的設計費;n—出現失誤的次數,n≥1)

2.2.由於設計原因造成業主有效投訴者,每發生一件(同類問題按一件計)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10,000元。

2.3.由於設計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圖紙審批或工程驗收(除工程竣工驗收外)無法在正常週期(政府部門規定的審批工作日)內通過時,每發生一次,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10,000元。由於設計違反國家規範、標準而造成工程竣工驗收無法在正常週期(政府部門規定的審批工作日)內通過時,每次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20,000元。

2.4.施工現場發現的設計漏項[②],每棟樓每專業允許出現兩項,當出現第三項時,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1000元;當出現第四項時,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20__元;當出現第五項時,甲方將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人民幣4000元,以此類推。扣費計算公式為:M=1000 x 2n-3(M—扣除的設計費;n—出現的漏項數,n≥3)

2.5.乙方由於以上第2.1~2.4項原因造成工程投資增加的,甲方除按每項條款規定扣除乙方相應的設計費之外,還將額外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追加投資額的1%作為補償。

2.6.對同一單體的扣款上限為該單體設計費的100%,不作追加。

2.7.扣款將在扣款事實認定後的第一次付款時予以執行,如扣款金額高出甲方應付設計費金額,則乙方應向甲方補足差額部分。

六 其他約定

1. 與上述各條款相關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均已包含在設計費之中。甲方於本合同之外提出的其他要求如有費用發生,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設計文件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數量時,超出部分的費用由甲方另付,乙方應據實填寫甲方提供的《加曬圖紙明細單》,甲方將以此為依據進行加曬圖紙費用的結算。

3. 設計過程中,當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文不能按時取得時,乙方可以甲方出具的書面確認函為依據開展相關工作,如因甲方的要求與之後取得的政府批文內容不符而出現問題時,後果由甲方自負。

4.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成果(包括圖紙、説明書以及相關文件資料等)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當甲方無故拖欠乙方應得設計費時,乙方有權保留設計成果的留置權。

5. 甲方有權參與或聘請技術專家(有關費用由甲方負責)參與乙方的技術方案優化評選,在聽取各方意見後確定技術實施方案。

6. 在不同的設計階段(施工圖階段),設計院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與該工程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電子版的計算模型和計算書)。

7. 乙方將有關樁基佈置圖和樁基節點詳圖及樁基軸力、樁基承載力等數據和圖紙向甲方進行中間彙報,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關成果後48小時內答覆乙方。

8. 上部結構方案應滿足甲方設計要求。乙方所提出的上部結構方案,應提交甲方確認,有關牆、柱、剪力牆的平面佈置及斷面尺寸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關成果後72小時內答覆乙方。

9. 樑、板、柱完成典型户型配筋後乙方需將配筋白圖打印交付甲方算量,預測鋼筋、混凝土的有關指標。中間檢測到異常技術經濟指標時,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範的條件下,乙方應進行設計調整優化。

其他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原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設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甲方):(蓋章) 設計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