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精選17篇)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

發包人(全稱):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精選17篇)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礦井建設項目地面建築工程施工第一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辦公生活設施,建築面積: m2, (具體數值以批准的初步設計為準),建築高度 m或跨度 m,結構類型:框剪,鋼筋混凝土,層數 ,其他 室外配套。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保範圍:第一標段施工圖紙範圍內的土建及該基礎設施的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10月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730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X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方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8 月 17 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協定 雙方簽字、蓋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銀行賬號 :

合同簽定時間: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預算報價書【詳見附件(2)】所列項目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共計(以物管書面同意開工日期為準)

1.6 工程質量: 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價款及結算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約定。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協調設計單位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身份證號: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5負責配合乙方協調大廈管理方、消防、空調施工方的關係,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過程延誤,工期順延。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身份證號: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紀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但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責。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作相應的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可能影響工期的,乙方仍應保證在約定工期內完工,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有關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後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乙方沒有責任;若複驗不合格,乙方只對其複驗及不合格工作內容的返工承擔費用,其它因驗收延誤而導致的關聯項目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且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5.5 由於乙方原因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合理費用,如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驗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對工程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損失承擔責任。

5.7因物業大廈空調或消防等設備問題不能完成大廈驗收的,甲方應單獨組織乙方的驗收,承認乙方的驗收時間,並按合同約定辦理乙方的相關結算及支付款。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

6.1.1按合同預算書總價包乾(或固定單價)。

6.1.2總價包乾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但甲方單方提出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的除外(或竣工後按實際完成施工內容按實收方結算)。

6.1.3結算方式:結算時以本合同價(或竣工收方總價)加減施工過程中甲方籤認變更為竣工結算價:施工過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所籤項目變更單,依據本合同裝飾工程預算書【詳見附件(2)】中所列雙方認可的項目單價進行增減結算,若原預算沒有參考單價的按雙方協商籤認的單價進行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內,結清第次應付款項。

6.4工程質保金5%,在質保期滿1年後除的,僅支付剩餘費用。

第七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嚴格按工程預算所列項目、材質、品牌提供。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需由甲方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施工。因乙方材料供應不合格或所供應材料與工程預算所列材質、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質量不達標、窩工、工程延期等情況,由乙方負責將工程整改至達標並向甲方支付賠償費,每停工一天或窩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導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為 。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

8.3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的補償金。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9.4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6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8 乙方施工中如發生安全、消防、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9.9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10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 本工程質保期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1.4 整個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和施工優化,甲方按照報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提供現有辦公室裝飾部分的所有圖紙和報批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所出圖紙和竣工資料的設計簽章和竣工簽章。乙方為配合甲方進行本次改造裝修,經甲乙雙方協商由 設計單位、

11.5乙方消防、空調報價為估算價格,後期提供大廈指定消防、空調單位的圖紙及報價明細,甲方在消防、空調單位報價的基礎上收取25%的管理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質量:合格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它事宜。

2.3委託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我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壹 份。 2.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可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完善竣工圖紙等。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防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得順延。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及驗收規範》(GB50210-20xx)、《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採用第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 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15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 60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由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

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開拓市場,共同發展,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精神,結合本工程實際,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內容及範圍:

(四)工程質量:

(五)工期:

(六)合作方式:

由乙方負責提供社會信息資源和資金,並配合甲方投標,中標的建築工程項目,在甲方同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雙方共同組建該工程項目部,由乙方負責組織資金、材料以及勞動力等,按甲方項目管理要求組織施工,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項目管理模式

(一) 項目合同管理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項目人員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檢查。

2、乙方應全面負責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及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工程項目主要施工隊伍由乙方選擇推薦,要求使用有用工主體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勞務公司),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將工程分包,更不允許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活動。

(二) 項目班子管理

1、甲、乙雙方按業主要求共同組建滿足施工要求的項目班子。

2、乙方進入項目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甲方審核備案。

三、項目管理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 向甲方交納管理費(不含税金及有關部門規費),由甲方統收統支。對嚴格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項整合認證工作要求管理和創優奪盃的工程項目可返還 管理費做為獎勵。

2、管理費支付時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工程款到賬後甲方據此扣除管理費、税金、派駐項目人員工資、規費、保脩金和其它約定的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墊資、保證金、履約保函、擔保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合同總價2%(特殊情況可根據工程規模請示後調整)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含0.7‰建賬保證金,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度保證金),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繳納。

四、項目管理人員構成及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為甲方項目管理代表,其餘項目管理人員為、 。

2、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工資標準分別為:(含五類保險) ,乙方提供食宿,乙方每月按時將甲方派駐項目人員的工資上繳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發放。

3、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在工程實施期間如遇公司學習和培訓,乙方應該無條件支持,工資照常發放。

4、乙方委派為乙方項目管理代表,其餘項目管理人員為、 。

五、財務管理

(一)資金管理

1、工程資金必須統一劃撥到甲方指定帳户或共管帳户。項目每筆資金到帳後,由乙方擬定資金支付計劃,經甲方派駐項目主管人員簽字後,上報甲方審批,並由甲方財務人員監督支付。

2、甲方收到工程資金在扣除管理費、税金等相關費用後將工程資金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比例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拆借、串用。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向業主收取與工程有關的任何工程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3、資金支付計劃必須首先保證項目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若因拖欠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經濟賠償。若有上訪,一次處罰壹至伍萬元。

(二)賬務管理

1、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按工程承包合同價的萬分之七交納建賬保證金。

2、項目開工後,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規定的財務核算體系,負責核算工作,按時報送會計報表,工程竣工後,項目會計核算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返還建賬保證金。

3、乙方須在工程竣工後6個月內與業主完成財務決算,否則,乙方應主動提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請求,直至申請人民法院支持。在工程尾款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作出債務清償完畢的法律承諾,並將工程相關財務資料(原件)送交甲方財務部門存檔後,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支付。

4、工程在辦理完結算後,甲、乙雙方應履行財務決算手續,以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

(三)税收管理

1、依法納税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依法繳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以及其他應繳納的税金(所得税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 工程資金到帳後,甲方按比例扣繳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税金,如由業主代扣代繳的,需提供税務機關出具的委託代扣代繳相關手續,並提供有效的完税憑證。

2、工會經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20__)187號《關於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由地税部門統一代徵的實施意見》工會籌備金0.3%等有關規定交甲方,由甲方統一繳納。

3、合同印花税按0.03%的合同印花税在第一筆進度款中一次性扣收。

六、質量、安全、標化、進度及工程技術管理

(一) 工程質量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業主的要求後,甲方將質量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須嚴格按甲方要求,精心組織、精心施工,自覺接受委派人員的質量監督、質量檢查。積極開展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項整合認證工作,認真配合公司三項整合認證工作的安排和檢查,創優奪盃。

3、工程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應及時整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甲方視其質量事故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罰。

(二)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無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低於1.5‰)後,甲方將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在施工現場須設置專職安檢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甲方或甲方派駐人員檢查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有權糾正、罰款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3、凡是在四川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安全評價、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通報批評或對企業安全許可證扣分的,甲方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和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5、按規定應辦理保險的,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據原件交甲方。

(三) 環境、標化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要求的標化工地標準,則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製作施工現場的標識、圖牌、徽記。

3、乙方負責該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須的施工場地硬化、工地內防塵整治等工作,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為,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及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 進度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則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應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乙方未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而被罰,其所有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經業主同意的工期順延,甲方對乙方也相應順延。

(五)工程資料管理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過程中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據公司川四建發[20__]21號要求實行押金制度,本工程竣工資料押金數額為 ( 2-5 ) 萬元整,押金在撥付工程款中預扣。工程竣工後,將全部完整檔案資料移交一份到甲方檔案室後,方可將押金返還給乙方,如不能按規定上交竣工資料,沒收其押金。

六、生產要素管理

乙方的材料採購、勞務用工以及週轉材料、機具設備租賃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或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若確需簽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合同優先支付,不得拖欠。凡乙方涉及合作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須交甲方備案。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包合同及單方處置本工程,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經濟信譽賠償。

2、乙方若因工程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環境保護等原因,受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和通報給予嚴重處罰,且承擔行政處罰,若因曝光造成甲方停止招投標一次則按結算總價的1%進行處罰。 同時,若乙方無故拒付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按乙方結帳的餘額直接代扣代付。

3、工程在施工期間受施工管轄城區各季度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化檢查,其檢查評定結論必須在合格以上,若不合格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如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書上的安全評價不合格,按結算總價的1%進行處罰。

5、乙方因勞動合同簽訂、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以及經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承包協議的有效附件,與本協議具有由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待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畢,業主支付完工程款,甲乙雙方結清經濟、技術等事宜後自動失效。

十一、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法定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基礎上,雙方就以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鼎__

二、工程地點:

大慶市___。

三、工程內容:

地下樁基礎工程,1#樓及裙樓工程。超流態混凝土灌注樁基礎施工。混凝土工程總量約為:2千多立方米。最終以實際發生的,並經甲方、乙方、監理現場代表審核後的混凝土工程量為準,此工程量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四、工程價款及承包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單方造價:鋼筋混凝土每立方米為1000元,工程價款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1)該工程造價中已包含勞保統籌費用及安全生產措施費、總包服務費、税金等費用。

(2)此工程價款中已包含水電費用及相關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等費用。

(3)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量計算以設計圖紙尺寸及相關規定為依據。由甲方、乙方及監理現場代表負責確認,最終以甲方、乙方、監理確認的為準。

(4)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2%税金,其餘部分由甲方負責。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負責按甲方、監理批准後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且提供人工、材料,進行機械鑽孔、灌注混凝土、鋼筋籠製作及安放等工作。

(2)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用水、電費用。

(3)甲方負責監管乙方樁基礎工程施工及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施工、自行解決民工的臨時用宿舍等臨時建築,甲方只負責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監理的監管,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及《樁基規範》進行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人員、材料設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為工程預付款;以後按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樁基礎工程完成後預留工程款的20%待試樁合格後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甲乙雙方對樁基礎分項工程驗收合格,乙方交齊相應的樁基資料後進行最終結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後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等應按經過甲方及監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開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實行連續作業。施工工期為:自開鑽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工期順延。

七、質量要求

1、按設計圖紙、甲方、乙方及監理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規範要求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工程完工後20天內,且在甲方撥付最後一筆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監理單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詳實的內業技術資料四份。

八、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應提供確保樁基礎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現場和通道等,為樁基礎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條件。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施工樁基礎在監理的監督下和施工隊配合進行樁

基礎定位放線。施工中鑽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單位和挖土施工隊,四方承擔費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機械、材料及人工等的準備工作,按甲方及監理審批的、甲方指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日期進入現場、開工日期開工。

3、工程開工前五日內,向甲方及監理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進行審批,乙方必須按批准後的方案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監督。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由於土質(如粉質淤泥層等)情況,導致施工不能正常進行,乙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施工質量及工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而引起的工期順延。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相關行業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樁及樁內鋼筋的種類、規格、尺寸、混凝土強度等級、單樁承載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試樁時,乙方應達到試樁必備的條件。若樁在施工後的承載力(實際使用價值)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價的30%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要求、經甲方及監理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隨時接受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和管理。

7、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及時通知甲方及監理進行驗收。經甲方現場相關專業人員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礙物、空洞、人防等,應及時通知甲方、現場專業人員及監理單位進行處理。乙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施工工期和質量。

9、乙方應與甲方及監理、施工單位積極配合,服從甲方及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及技術管理。

10、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日起三日內,人工、材料及設備全部進場。

11、試驗樁必須加早強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2、乙方負責原材料及試塊的試驗送檢工作,並承擔試驗檢驗費用。

13、負責內業資料的整理,竣工驗收後移交給監理和甲方。

14、安全生產:乙方在樁基礎工程施工階段應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計劃,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施工現場安全。如施工現場出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甲方責任及義務

1、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和施工隊提供工程標高控制點及主軸線,並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乙方負責放線定位,甲方及監理驗線合格後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電源並接入施工現場內,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負責協調處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手續。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質量:

1.6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施工做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即“承包範圍”)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導致延誤工期,工期順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施,並説明注意事項。

第3條 乙方工程

3.1開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份,並與甲方進行現場交底。(或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A、固定價格 B、可調價格(按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乙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第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9.1由於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第10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10.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違約金。

第11條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為竣工之日算起,為期 年。保修範圍為本合同中規定的乙方承包的項目及內容。

第12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2.2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13條 其他約定

第13條 附則

13.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3.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3.4附件資料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户名: 户名: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7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8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x年xx月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施工中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

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以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予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的義務。

第六條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的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閤中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在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 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 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7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同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在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可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貨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發行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視為該索賠已經批准;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天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現將 常青花園二小區35#樓 部分項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本着公平、公正、誠信守則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以下施工合同條款,保證信守執行。

一、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1.本工程所含所有抹灰、鑲貼、屋面(防水工程除外)、樓地面及室外散水台階工程;

2.本工程所需砂漿、墊層砼的拌制和運輸;釘鋼板網、濕水、刷;膠、樓面基層處理、落地灰的清理;

3. 承包範圍內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養護、維修;

4. 乙方自備承包範圍內所需小型工具如:鐵鍬、泥桶、尺條、鋁合金、線、安全帽等;

5.乙方負責返工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用。

二、結算方式約定

1.本工程人工費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規範一次性包乾,包乾總價為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不再存在其它費用;如一次性驗收通過,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壹萬元。

2..甲方每人每天支付乙方生活費貳拾元,乙方所屬項目全部完工,經驗收達到優質標準後付至總價95%,餘款作為本工程維修保證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後付清;

3.甲乙雙方協商包乾價中,已包括質量創優價格、確保工期價格和工完料淨價格。

4.分包價格均為包乾價,不存在其他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楚天杯”。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設計圖紙、相關規範要求及施工技術交底施工,服從業主和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發現乙方有違背質量要求的施工情況,甲方除責令停工整改外,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他責任,並且甲方拒付工程款。

四、施工工期要求:

1.工期主要按甲方形象進度執行,總工期為一百二十天。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工期,若有延誤,乙方自願每天罰款500-1000元人民幣,屬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3.工程完工指乙方所承包範圍內各分項工程全部完工。

五、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為加強對所屬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與每個職工都要有安全交底並簽定安全合同。

2.在施工前乙方必須派專人對腳手架、跳板、安全網、機具等,特別是腳手架的大、小橫杆、探頭跳進行全面的檢查,在檢查確保正常情況下方可安排作業人員施工,高空作業時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3.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經濟賠償在20xx0元以內,乙方自理,經濟賠償超出20xx0元,超出部分甲乙雙方各承擔50%,但具體善後工作乙方必須負責安排完畢,甲方不直接對乙方工人及家屬;

4.乙方工人進場後要做好各班組的協調工作,不準無理取鬧,打架鬧事,出現打架鬧事,甲方對承包人處以3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送公安機關處理;

5.年齡未滿18週歲 、身份來歷不明的人員、家屬、小孩以及身體有缺陷人員等,均不得使用和進入施工現場,若乙方擅自將這些人員帶入現場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必須執行安全生產“十五”不準及安全生產條例,進入施工區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不得穿拖鞋、赤膊或酒後在現場活動及作業,在現場活動必須走指定的安全通道,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7.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如有違反則每人每次罰款20元整;

8.當相關部門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計劃生育管理檢查時,乙方須提供計劃生育證件,並認真接受檢查;

9.如乙方違反上述條例或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不論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全部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六、其它約定

1.乙方在砂漿拌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配合比施工,如隨意更改配合比現象每次按100-500元處罰,若在施工中確有需要更改的,需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同意;

2.乙方必須即時清理落地灰,重新拌制使用;如發現丟棄、不即時清理落地灰現象,將視情況處以50—400元處罰;

3.乙方責任人 必須常駐本現場,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徵得甲方同意下,另行委派專人履行本合同;

4.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前,要充分認識甲方對該工程質量、進度要求,合同簽訂後或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場,如屬乙方原因自行退場,甲方當時不予辦理結帳手續,待工程全部竣工後,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結算;

5.乙方施工人員安全、進度、質量中一項,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令其退場,結算按第上條執行;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現場人員指揮管理,對甲方再三強調的事情,乙方不能或不及時完成,甲方將委派其他人員完成,工程量按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幣或按完成總量的140%比例直接扣予乙方帳上。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付:承包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1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___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於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牆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內容及造價(待定)

1、圖紙設計範圍(工程設計、製造、運輸、安裝)。

2、合同價款: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待定)

1、實際工程量以項目部出具的簽證單為準。

2、工程完工後七日內付清全部款項。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條件,如人員進出、材料堆放、進出道路等,使之符合乙方正常施工;

2、支付來自政府的關於建造、使用所必須的申請及各項增容等費 用;

3、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

4、對施工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

5、負責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工期等,並有提出整改的權利;

6、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的技術要求施工,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命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並有權解除合同,且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為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並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

8、工程完工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報告或通知後3日內組織驗收,並及時出具驗收報告。

乙方責任:

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自覺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委派現場管理代表為工程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現場及本合同的施工和管理,保證工程進度,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保質保量完工;

3、對未完成的分項工程負有監護責任;對損壞的成品及半成品負有維護、恢復的責任,其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在施工中若損壞其它分項工程產品,乙方應照價賠償;

4、所提供的材料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

5、所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等所有材料必須為剛出廠的、嶄新的、未使用過的產品,且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及相關材質證明文件;

6、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甲方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且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7、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均由乙方承擔,在工程款中扣除;

9、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維護好現場文明施工形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務,否則每延期一天承擔1000元違約金。

1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驗收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至甲方(必要時還需送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根據需要可會同甲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12、如甲方驗收中發現不合格之處,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和規定時間進行整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不能在甲方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每延期一天承擔1000元違約金,如因此延誤甲方整體工程進度,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3、乙方未能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14、工程竣工後,乙方按合同約定對工程實施保修,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擔1000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若乙方超過30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七、其它事宜約定

1、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因甲方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無償維修。

2、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具體完工時間雙方可另行協商;

3、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4、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實際工程量計算為準。

八、合同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附則

1、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山東德碩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位於建築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內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鋼材兩項材料由甲方自行採購至工地外,其餘所有本工程施工圖中包含的內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衞生承包施工。(但甲方採購的商砼及鋼材質量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單價元,工程總造價。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進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餘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並做好衞生清理後,再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除扣留2%的工程質保金外)一次性結清,保修期滿後,退還質保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並負責工地上與周邊的一切協調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後,本工程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的`按時支付,如果由於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氣為能超出陸個月,如在超期陸個月後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懲罰乙方壹仟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八、保修責任:按國家規定執行,在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派人到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4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經_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概況

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B 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問題説明

(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説明,乙方對於該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户: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合本合同項下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協議並書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點:本市橋口區太平洋

1.3承包範圍:舊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20__年3月28日開工,於20__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叁×佰×叁×拾元每平方米(根據建築施工完成後實際面積結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10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

2.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附件一],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於竣工結算後二個月內根據實際情形結算。

本合同簽署生效乙方派員進駐工程建設場所後3日內,甲方支付總計工程款的30%,計人民幣×元;

第一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第二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第三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全部內外牆裝飾完畢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試用二個月內如無質量異議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0%,實際面積的差價與此同時結算。

6.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乙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附件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違約金。

9.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條 附則

11.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一: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附件二: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質量要求

1.水泥,使用黃石華新水泥,樑柱現澆使用號,牆,地粉砌使用號;

2.水泥與黃沙的比例在樑柱現澆中不得少於;在牆,地粉砌中不得少於;

3.內外牆粉砌厚度不得少於×MM;地坪厚度不得少於×MM;

3.鋼筋,樑柱中使用直徑不得小於18MM,陽台牛腿中使用直徑不得小於22MM;

4.任何牆壁厚度不得小於240MM;

5.其他約定: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 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 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 篇17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總則: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公司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繫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衞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cm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_____________”聚氨酯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

廚衞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確保公司生產基地_____________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_________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