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精選17篇)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精選17篇)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狀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範圍和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下列第項方式承包。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採取全部包乾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設備、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三條: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於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價格按相關定額進行增減,按實結算。

三、工程結算依據

第四條: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簽證協議後方可變更。

第五條:工程驗收

一、工程竣工後,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方可使用。未經驗收而使用則視為合格工程。

第六條:保修條件及期限

保修期______個月,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因甲方使用不當及人為損壞,不在無償保修範圍內)

第七條:雙方職責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份,地質勘察報告份,並組織原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確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環境,協助乙方協調當地羣眾關係。

乙方:

一、負責施工現場佈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二、根據甲方按合同帶給的建設工程文件、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三、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工並交付驗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順延。

第八條:違約職責

乙方的職責:

一、工程質量不貼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_______天,按工程造價_______付違約金。

甲方的職責: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付的職責,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職責;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方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_____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九條:安全、禮貌施工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職責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職責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職責方承擔職責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禮貌施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條: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築設施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記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xx煤礦項目部

乙方:

甲方承攬的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按照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甲方決定將管道安裝及非標設備加工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施工,根據《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xx省xx市xx縣

三、工程範圍: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裝、無閥濾池及斜板沉澱池非標加工

四、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1、非標設備加工:XX元/噸(含輔材)除鏽刷漆:6元/㎡(含防鏽漆及輔材);面漆:7元/㎡(兩遍、不含油漆);環氧單刷:xx元/㎡(含輔材及除鏽、不含主材);設備內防腐:xx元/㎡(做法三油兩布、含輔材及除鏽)設備二次倒運費(吊裝及拖車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裝:dn150鋼塑複合管xx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製作及安裝、預埋件製作);dn100焊接鋼管xx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製作及安裝、預埋件製作)

3、管道防腐:xx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輔材)

4、管道保温:xx元/米

5、如有變更增加工程量按雙方協商價為結算依據。

六、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雨季及主材供應不及時除外)工期延誤罰款x元/天。

七、安全: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議書。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鏽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範圍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____日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當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進度審核付款,付至合同總額的80%時暫停付款,工程竣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扣除5%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剩餘款項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應:甲方提供主材及機械。

十一、甲方職責:

1、準確及時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和進度檢查,並督促乙方及時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向甲方移交

3、負責協調各工隊之間的關係,並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

4、負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5、定期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設備等費用結算支付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十二、乙方職責: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內容,並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及任務

2、負責按圖紙及設計要求施工

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並對成本進行控制和管理,自負盈虧。

4、按照國家規範、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組織施工,若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概與甲方無關,乙方除承擔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外,並根據情節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處罰

5、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組織,文明施工,並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和保養期內工程的維護工作,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7、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及時給甲方上報有關資料和統計報表

8、乙方應保證在人力、物力和資金及技術上滿足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業主單位對工程質量或施工進度不滿意,並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另行組織力量以確保工程質量與進度,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進度要求施工,有兩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決食宿,並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車,不予另計費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給乙方後,乙方自行看管,若丟失或損壞除3%損耗為甲方承擔外,其餘費用均為乙方自行承擔。

12、臨時用工:xx元/工日(不論大、小工)

1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發現乙方無故浪費材料、除照材料原價賠償外,甲方有權每次罰款500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財務結算完成,保修期滿終止。

2、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出具全額發票進行結算。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新時代項目工程木工班組承包內容的施工任務,特與乙方簽訂本施工協議。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慨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人工挖孔樁護壁模板,地樑模板,主體工程模板(包含在基礎部分的柱、樑、牆模板),構造柱、壓頂、過樑及其他小型構件模板,屋面剛性層模板,室外工程模板(台階、散水),模板、鋼管、扣件進場的清點,模板使用完畢的堆碼、清點出場,扣件、鋼管的收集、清點出場和“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安全通道及各種防護的搭設安裝及拆除,並提供釘子、鐵絲、內襯、雙面膠等。

三、承包單價

工程承包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以模板的展開面積(以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基價表######計算規則計算的面積)為承包工程單位計價基礎,按###元/2;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五、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的施工內容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甲方在乙方開工前進行某項作業技術交底的要求。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若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達不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及甲方所進行的作業技術交底要求,則必須立即返工,直到達標為止。

返工所產生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如因返工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耽誤工期等,甲方根據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予以賠償,且可以經濟手段處罰乙方。

六、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由承包方負責墊資修建至主體±0.000米以上十層砼澆完。

之後完成的工程量按月進度表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

工程預驗收前工程款付到90%。

乙方應在簽訂本分包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履約金萬元,入場施工後,五天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的合同保證金,退還時間為:主體框架達到十層後十日內退還30%,主題框架封頂後十日內退還剩餘的70%。

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安全責任及要求

1、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遵守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凡乙方在本工程所發生的一切傷、亡、病、殘等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含第三者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包括法律和經濟責任)。

九、質量保修

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本工程保修期為年。

十、違約和爭議

1、違約

1.1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有權停止工程的正常施工;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1.2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

工。

如不能按時完工,因其違約應支付與甲方的違約金每天為元;

(2)如因乙方的施工工期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需要,就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協議,乙方不得有異議並立即撤出施工現場,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求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無條件對不合格部位進行修復或更換。

如乙方不能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對不合格部位進行及時修復或更換,甲方可以自行處理,發生費用從所扣乙方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3)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給甲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將以經濟手段處罰乙方,甲方可以將乙方剩餘的工程款直接支付與在乙方隊伍中施工作業的民工。

十一、其他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遵守本工程項目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若有違反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2、乙方所有人員必須遵守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和建設單位的一切制度和紀律,若有違反由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有效,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結清帳務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5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範圍:

4、 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築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准的初步設計範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鑑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採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佔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採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採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曆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曆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脩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説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後,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和(或)行業標準規範、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和(或)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強制性規範、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並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於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範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承包人實施,並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於生產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後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範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範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説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採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採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採購計劃,配合做好採購及合同管理;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採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台帳。

3.6.4參加每週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諮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彙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並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範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後試驗的指導人員,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後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但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採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後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採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採購開始日期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並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説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並經發包人批准,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後,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築設計,並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説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並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複驗。承包人因糾正座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複驗的時間並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並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築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採購,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託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境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採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並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採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後,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採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説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並受到了採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託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座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繫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後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並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繫、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範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着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佔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佔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峯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週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説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説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並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於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和説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採取衞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衞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衞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説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温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6.1.2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及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委託給承包人進行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

(6) 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 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應按經發包人確認後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提供的電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當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用完或不足時,發包人有義務提供其庫存的竣工試驗所需的相關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壞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應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委託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LED亮化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乙方所購產品要求:

1、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購產品為LED數碼管 。價格、數量、型號詳見附表:

2、LED數碼管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和企業有關標準。

3、乙方應將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運輸到現場卸貨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後,由甲方組織管理及相關人員,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抽檢驗收,若產品質量經檢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調換合格的產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和電源接入口(配電室電源接口)。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

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

三、工程質量與驗收

1.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質量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許定標準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工程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乙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計算在合同工期內。

四、工程款支付

1. 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______小寫:_______ 元(此價格不含税票)。

2. 簽定合同後三日之內甲方預付乙方 %的工程總價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_ 元;發貨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 _____元;全部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元;餘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元為工程及產品質量質保金,兩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指派 _____電話 _______ 作為其工程負責人,代表甲方對工程負責。

2.對施工質量形式檢驗權,監督權。

3對工程進度的檢查,以及實際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過的鑑認權。

4.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義務。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指派 ____電話_________作為項目負責人。

2.乙方對現場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持現場工作井然有序。

3.工程施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兩年。

4.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範圍,項目的承包人即乙方應派人予以保修。

八、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雙方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化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的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約定或雙方工程負責人統一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九、現場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切問題責任自負。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預期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約定施工日期完工,應按合同總價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誤工期違約金。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再行簽定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處) (蓋公章處)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的人飲工程項目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佔地、青苗賠償,做好羣眾作,不人為阻擾乙方施工,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根據需要,組織受益農户進行管道溝、水井、清水池等工程土石方開挖,組織受益農户進行所需材料的二次轉運,農户在開挖、轉運材料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與乙方無關;

3.農户室內管材、管件、安裝費用由各用户負責;

4.協調填報工程驗收報的相關數據、報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驗收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全額墊資工程建設所需資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室外管道安裝,即安裝到各農户的屋檐處,以滴水為界;

4.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襯砌和管道安裝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三、工期:兩個半月,於20xx年12月31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 1可延長工期。

四、工程結算:乙方以縣人飲辦編制該村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五、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乙方:_____

為了確保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工程質量及進度,甲方將部分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分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 工程地點:_____ 工程內容:工程數量及單價,項目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計_____(元)備註1.5鑽孔樁成孔(不含泥漿外運)450元説明: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單價為甲乙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的,合同期間工程款結算按此單價結算。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與合計的工程款總額為暫定數目,合同期隨工程數量而變化。

3、此單價中包括輔助澆注砼費用。

4、鑽孔所用電源由甲方提供,電費由乙方負擔(若無市電,使用發電機作為電源者,價格上浮20元,發電機用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二)項目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元)備註1.8鑽孔樁成孔(不含泥漿外運)750説明: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單價為甲乙雙方協商後共同簽定的,合同期間工程款結算按此單價結算。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一次包死。

5、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與合計的工程款總額為暫定數目,合同期隨工程數量而變化。

6、此單價中包括輔助澆注砼費用。

7、鑽孔所用電源由甲方提供,電費由乙方負擔;乙方使用發電機作為電源者,所用柴油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簽訂起三日內,乙方所需設備必須進場,且滿足乙方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要求,設備進場即為開工之日。

四、質量標準

1、乙方所承擔的各分項工程應達到《濟南順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標準,達到《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以及滿足國家、地方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等,確保建成優良工程。

2、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鑽進過程中應作好鑽孔記錄,並及時對樁位進行復測,不得出現斜孔、坍孔問題及樁位偏移。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擔,樁位偏移若超規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

1、甲方與乙方的結算依據為同所簽定的工程單價和乙方所完成並經監理簽定認可的工程數量。

2、合同簽定、乙方設備進場後,完成第一棵樁甲方支付乙方萬元。

3、本工程按監理認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進度款,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進度款的80%.工程竣工,乙方設備撤場30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95%,竣工後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現相應期限的銀行存款利率計算本息,剩餘的5%工程款作為工程竣工質量保證金,乙方撤場後兩個月內結算付清。

4、本合同中所有款項結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5、擴孔係數不得超過1.1,若擴孔係數大於1.1,超灌按購買價格,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負責進場人員治安、衞生費的交納,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均攤。

7、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週轉材料及消耗材料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的材料,甲方按照購進價格從結算中扣除。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分項工程施工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壹份。

(2)開工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委託工地代表負責協調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周圍地方的關係並對本工程的實物工程量、隱蔽工程量及時進行現場簽證驗收。

(4)組織聯繫監理工程師及有關方面並及時進行工序驗收和簽證。

(5)線外便道由甲方負責貫通,乙方負責保養。

(6)營業税由甲方繳納,並向乙方提供相應證明。

(7)開工前,甲方向乙方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警衞、綜合治理等方面進行交底。交底材料由乙方書面簽收。

(8)甲方負責把護筒運送到樁位附近。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施工任務的安排,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計劃保質保量地進行施工,如不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工程數量進行調整。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交通部公路工程有關規範和濟南市有關規定進行工程施工。

(3)開工前按設計圖紙有關施工要求編制工程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

(4)每一工序完成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進行工序檢測和驗收。

(5)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的監督與指導,並承擔所承包各分項工程中的質量問題等責任。

(6)開工後乙方應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生產交底內容,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傷亡事故及因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等方面被上級有關單位處罰,其善後處理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

(8)乙方負責護筒埋設及泥漿池的設置。

本施工區域地下管線較多,開挖及鑽孔過程中損壞管線,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兩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雙方結清工程餘款後自行失效。

其它與本分項工程有關的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簽定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9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五篇,歡迎閲讀參考!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一)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衞,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第四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二)

房主:(稱甲方)

建築施工隊:(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職責,為維護雙方利益,避免糾紛,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嚴格履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私人住宅;

2、工程施工地點:炳公村一組;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單包);

4、單包價格:每地平方單價為 200 元。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時,工期可順延;

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電、停水達四小時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順延;

2、施工途中由於甲方提出變更設計、更改施工圖紙,工期適量增減。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築施工圖;

2、負責組織圖紙設計員向施工人員進行圖紙設計解説交底;

3、按時如數供應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時到位,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4、對工程質量及用料進行全面監督,提出合理要求,發現粗製濫造,違章施工等現象,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或停工並追究責任損失。

四、乙方責任

1、參加技術圖紙會審、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人員做好村民協調工作,保障水、電、路通、建築所用設備材料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機械設備進場、安全設備到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開工;

2、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範精心施工;除門、窗、樓梯扶手、欄杆和後期精裝等附屬工程,由甲方安排

第三方施工外,乙方必須積極搞好配合;

3、乙方施工內容:挖機挖基礎土方回填,基礎、牆體、樑、架、柱、板、 樓面抹平、內外粉刷、外牆面瓷磚、鋼筋網架、樓頂瓦面蓋好,主體工程中所有大小項目均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設施及吊裝運輸由乙方負責購制並安裝到位;

5、每層所需原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及材質要求必須由乙方提出詳細計劃;混凝土必須計算準確;所需輔料(模板、木支撐)由乙方自己購制;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並積極配合甲方工程負責人的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每道工序完成後,分部分項的檢查驗收,待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須搞好現場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特別要注意安全意識、遵守操作規程、配置安全設施、防範安全事故。否則,出現任何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五、付款方式

根據本工程進度按每層建築實際面積核算,分期付款,一層完工後付一層樓50%的費用, 萬元,待工程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合格,驗收結算完畢後餘款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金,由乙方出資購買;

2、乙方如果中途退場、拖延時間,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隊,其所有工資 作為自動放棄;甲方所有損失由乙方賠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沿河路新建一棟磚混結構的私人住宅。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始動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水泥、鋼材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築技術、必要的勞務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項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室內粗粉刷、前向外牆貼瓷磚、後向牆和側牆面粉水泥砂漿,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農曆 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以實際做的面積為主,按每平方 元計算。

二、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充分了解和協商,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房屋建築施工承包合同。

一、甲方將座落在____區方施工建設。

二、工程結構:全框架、牆體採用粘土空心磚砌築。

三、本工程採用大包乾形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按建築面積乘以平方米單價,建築面積計算方式以國家建築預結算方式計算,在承包範圍內設有任何預算外資金。

四、施工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公曆為準,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如有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承建內容:

1、本棟工程土建部分按甲方提供的正規設計院施工圖施工,除外牆保温、門窗、內牆瓷磚、樓地面裝飾、樓梯扶手、內牆塗料外,內牆及地面砂漿抹灰。外牆為甲方認可的外牆磚。所有工程質量按國家標準驗收,不合格立即返工至合格。

2、本棟工程水電部分按施工圖的標準安裝施工。乙方負責強電弱電的電線盒、按線盒、開關盒、防雷、落水管等。

其餘材料如電纜開關箱、開關、燈具、給排水管及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安裝保管。

六、施工安全:

1、慚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和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規範施工。指派專人負責,採取積極的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隱患。

2、乙方對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切記安全

第一,人人個個講安全。

3、乙方必須給所有施工作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購買足額保險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

4、若遇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事故發生的費用一切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價款: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簽定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金後進行開工建設。

2、基礎完工驗收合格後

3、工程款支付每完成一層樓面甲方付給乙方

4、屋面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總計付款達

5、外牆磚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總計付款至

6、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7%,全款3%為質量保證金,________年後全部付清。

九、其他要求:甲方在施工中如有變更,貳仟元以內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出任何費用,超出部分只計材料成本,乙方所需一切機械設備工具、模板等生產生活設施均由乙方自備,乙方應聽從尊重甲方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和建設,乙方應與工程管理人員多交流,多溝通,協調好周邊關係,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工程項目用電、用水費由乙方承擔,並積極與供電供水部門溝通好。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如託延,按合同日期每日罰款壹仟元每天(1000元天)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按2%的應付款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毀約停工,甲方有權另請施工隊伍進場施工。

2、由於甲方工程款未及時付到位,引起的工人工資、充備租金由甲方負責承擔。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五)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有工程項目一個,位於____市____區福永街道XX12區南,同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興建一棟七層高,面積約700平方米的住宅樓。

二、 乙方承包範圍,由圖紙説明,包括水電、電視線、網線、對講機、佈線、防盜網、門窗,以及大樓四周圍滴水1米內的散水、排污工程等。施工過程的用電、用水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三、 材料要求:

(1)主體結構用600橋牌水泥,砌磚用500明達牌水泥;

(2)鋼材用國標18釐以上及深圳生產的華美牌,16釐至10釐用國標沙鋼,8釐用高線材,主體結構不能用長度不夠的鋼筋焊接。所有鋼筋都要經甲方驗過,如發現有假,甲方可以拒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裝飾用料要求:

(1)外牆貼

7.3

7.3油麪紙皮磚(彩花廠),窗頭線、欄河線、陽台線貼分色磚;

(2)內牆用水泥灰批蕩幹後,批雙飛粉二次,用砂紙磨平,掃海鷗牌乳膠牆漆二次;

(3)廚房、衞生間牆貼20

30(佛山)優等瓷片到頂,梯間、走廊貼20

30(佛山)優等瓷片,高

1.5米;

(4)天面欄河、陽台欄河貼優等紙皮磚或瓷片;

(5)廳、房鋪500

500(佛山)優等瓷片、耐磨地磚,牆體貼12公分腳線,衞生間、廚房、陽台、地面貼耐磨防滑地板磚;

(6)每個廚房造一套煤氣台,灶台根據實際尺寸,現場裝模倒制水泥板,上面四周貼地板磚,每個套間大門口用大理石做門坎;

(7)樓梯地面、休息台、梯級都要貼大理石;

(8)天面過水泥沙幹後掃防水膠,幹後貼500

500白色耐磨地板磚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0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項目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説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________%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____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___________%;留___________%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説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1

工程發包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勞務承包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工程 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分工合作,保證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文明施工的順利進行,簽訂本合同,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4、承包範圍:

二、合同文件

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4、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本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6、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7、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三、工程項目期限

基礎交付後70天完成筒體混凝土及內襯砌體、隔熱層;90天內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工期不含農曆春節工人返鄉探親和天氣佔用時間)

四、工作內容

從基礎及煙囱筒壁的鋼筋製作、綁紮、混凝土澆築;負責內襯磚的砌築、預埋件、爬梯、平台、油漆、平台用木方、木板、腳手板、安全網、隔熱層材料、密目網等主要

五、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六、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或總承包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統一對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繫與協調;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建設單位辦理交工手續、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

2、甲方提供形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包括鋼材、混凝土、砌築內襯水泥砂子(除此以外,其他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提供煙囱內、外地面安全防護材料(鋼管、扣件、木板等)為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有關資料及設備倉庫場地。

3、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物資需用量計劃、月進度施工計劃的編制。

4、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乙方的生產臨時設施及特定情況下的生活臨時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及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7、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和運行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質量有關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8、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工作質量、作業質量、現場文明施工物資保管使用情況;查看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修復、返工、清退的指令。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

乙方職責:

1、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

2、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乙方人員遲本人身份證和當地、市要求必備的證件,並將其人員按甲方要求登記造冊進備案。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體檢身體健康者方可上崗,併為工人辦理保險業務。

3、甲方具備施工條件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時進場,按甲方工期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甲方工期。

4、負責提供煙囱施工所需要的鋼模板、提升井架及設備、吊架、電焊機、台鑽、切割機、立式砂輪機、磨光機、乙炔、氧氣及錶帶、電纜電線及照明裝置、手推車及施工用的一切小型工具和手用工具。

5、負責煙囱施工模具的製作及組裝,施工過程中的調試控制及完畢後的拆除。

6、負責提供煙囱施工組織設計兩份,並進行煙囱施工技術交底。提供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技術人員花名冊一份。

7、乙方嚴格按照現行的《煙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078及其他國家相關規範標準要求組織施工。煙囱筒壁混凝土應達到設計要求觀感良好,模板接縫應平整且不漏漿,不允許出現氣泡、麻面等情況,保證混凝土外表面清潔無污染,若發生質量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8、材料耗費必須在定額規定範圍內,超出定額規定損耗的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若乙方原因導致施工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

10、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2、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3、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4、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以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原因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6、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並履行本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7、乙方人員住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治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8、因道路阻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造成的不能及時到現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19、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七、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確認後,甲方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

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承包價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税金)方式計算;

經雙方協商包乾總價;¥ ,人民幣大寫: 包乾總價含乙方完成煙囱整體所需要的設備運輸、安裝、拆除費用;鋼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電焊條、8#鐵線、綁線、鐵釘、氧氣、乙炔、模板油等以及合同規定乙方購買的所有輔材材料費;內襯砌築施工;預埋鐵件及鋼爬梯、鋼平台制安;避雷裝置、沉降及傾斜觀測點、航空障礙燈安裝、航空色標漆施工等一切人工費、機械費。

春節期間工人返鄉探親往返差旅費和工地看守保安費等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也包含在包乾總價內。

本工程的勞動報酬,均為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九、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十、工程款支付及財務結算

1、本工程不支付備料款。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設備、機械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10%工程款;鋼筋混凝土筒壁澆築完每10m甲方支付10%工程款;內襯施工完畢,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餘款5%做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為出現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3、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量核算提交甲方項目負責人核實、簽署確認,經甲方項目部核實簽署後,乙方可據此向甲方申請本階段工程款。

4、餘款在工程完成滿一年後支付。

5、結算程序;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項目經理→預算員→公司經理→財務。

6、辦理財務結算時,應扣除以下費用;

(1)按本合同規定,因乙方違約所至的各種罰款;

(2)乙方領用甲方的用品,乙方丟失、損壞設備的賠償費用;

(3)使用甲方機械的租賃費;

(4)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費;

(5)甲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6)保脩金(按保修條款規定辦理);

(7)其他費用;

十一、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間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工作屬乙方責任,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保修

1、保修範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作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限;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設工程保修辦法,保修期為一年,由甲方對業主正式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4、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2天內進行修理,並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的按甲方要求完成修理工作,否則,甲方可組織修理。此種情況下的修理費用和乙方未按時到達情況下的屬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在結算時予以扣除。

5、保脩金額;按乙方工程結算值的2%預留,保脩金不計利息。

6、保脩金結算;保修期滿後,工程保脩金一次結算。

十三、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十四、其他

1、乙方不得超級以甲方名義對任何第三方進行工作聯繫和開展經營活動,否則按乙方工程結算的3%處罰乙方。

2、對甲方委託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轉包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計10%的違約金。

3、乙方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能滿足工程需要有一定資歷的技術人員相一致,特殊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

4、在施工中出現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通知單兩次,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

5、乙方應及時辦理繳納當地主管部門收取的其他有關税金、基金,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等。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結算後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後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現將公路段道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組織實施。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名稱和工程內容

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要求、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工期要求

1、 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工程技術規範及施工圖設計和變更補充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精心施工,工程內、外質量達到業主的質量標準。

2、 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認真合理安排組織施工,確保本工程安全傷亡和財產損失零事故。

3、 的完工日期為準。

4、 乙方應當確保在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內,將其實施範圍的工程按期完工,且一次性的交工驗收合格。

5、 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對所有參與工程施工的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6、 乙方必須按甲方安全專職人員的要求對工地配備必要的安全標誌、設置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施工人員配備必不可少的安全防護用品。

7、 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因此帶來的一切損失費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強制性清退處理,並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條施工內容

本項目施工內容為:施工圖設計圖紙範圍內的所有工程項目,具體內容為:(1)老路面破處、(2)道路路基、路面施工(包含:_________%石灰土_________釐米厚,水穩_________釐米厚,_________砼路面_________釐米厚)、(3)邊溝、蓋板、路肩、道牙等、(4)施工圖設計圖紙範圍內的其它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項目。

第四條 工程變更

雙方約定:超出以上施工內容(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項目均為變更工程,變更工程量按實際工程量為準結算。

第五條承包方式和工程價款結算方法與履約保證金

1、 承包方式

本工程實行:按照每公里固定總價綜合承包,每公里固定總價為每公里_________萬元,該每公里固定總價為:乙方(承包方)為完成以上施工內容(本合同第三條)所需的一切義務、責任、風險等費用。

2、 工程價款結算方法

(1) 、本工程無預付款。

(2)、 施工期間工程款支付:

每月_________日乙方向甲方上報,經過監理檢測驗收合格並得到業主認可後的本月實物工程數量,甲方根據乙方上報的實物工程數量進行核算其實際完成的工程產值,並在次月___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核算的完成產值的___%工程款。

(3)、工程完工後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完工且交工驗收合格後___個月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每公里固定總價(_________萬元/公里)支付給乙方工程結算總價的___%,完工後一年內甲方將乙方工程結算總價剩餘的___% 結清。

3、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乙方進場正常施工後,甲方不計利息按照乙方每完成其承包工程產值___萬元返還其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___萬元的方法,分為___次返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累計返還達到___萬元後,剩餘___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待乙方工程完工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本項目現場各項管理,負責一切地方問題協調,如負責處理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地方徵拆問題,解決與本項目相關的各種地方矛盾。

2、為乙方提供相關的圖紙、技術規範、有關測量資料、相關表格格式。及時組織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並在合同協議生效後根據項目總體計劃安排向乙方移交施工區段。

3、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施工中的水、電、土源、拌合站場地以及本項目產生的建築垃圾所需要的棄渣場。拌合站場地徵地拆遷費由甲方承擔,場地平整硬化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及時結算乙方工程產值及時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甲方提供相關圖紙、技術規範組織施工,確保質量目標、安全目標、工期目標的實現。

2、根據承擔工程的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的進度計劃,投入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機械設備和物資,確保其所承包工程的順利實施。

3、服從甲方的各項管理,執行甲方及監理、業主的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

4、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內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內容,工期自然順延。

5、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轉包,一經發現並核實,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因乙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設計和規範與協議所規定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月定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協議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不論何種原因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均應當首先協商解決,當甲乙雙方協商不一致時,約定向甲方公司(企業)登記註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 本項目甲方承擔建築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其他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結束、結清費用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3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4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LED亮化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乙方所購產品要求:

1、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購產品為LED數碼管 。價格、數量、型號詳見附表:

2、LED數碼管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和企業有關標準。

3、乙方應將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運輸到現場卸貨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後,由甲方組織管理及相關人員,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抽檢驗收,若產品質量經檢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調換合格的產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和電源接入口(配電室電源接口)。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

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

三、工程質量與驗收

1.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質量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許定標準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工程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乙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計算在合同工期內。

四、工程款支付

1. 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______小寫:_______ 元(此價格不含税票)。

2. 簽定合同後三日之內甲方預付乙方 %的工程總價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_ 元;發貨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 _____元;全部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元;餘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元為工程及產品質量質保金,兩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指派 _____電話 _______ 作為其工程負責人,代表甲方對工程負責。

2.對施工質量形式檢驗權,監督權。

3對工程進度的檢查,以及實際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過的鑑認權。

4.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義務。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指派 ____電話_________作為項目負責人。

2.乙方對現場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持現場工作井然有序。

3.工程施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兩年。

4.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範圍,項目的承包人即乙方應派人予以保修。

八、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雙方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化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的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約定或雙方工程負責人統一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九、現場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切問題責任自負。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預期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約定施工日期完工,應按合同總價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誤工期違約金。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再行簽定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處) (蓋公章處)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把建工集團承包的經濟實用房6#、7#樓施工勞務主體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勞務主體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價格:元/平方米,基礎屋面加1層建築面積,以上按建築面積實算。

三、如遇圖紙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工程所用塔吊由甲方專人指揮,至主體封頂為止。

四、若建設單位強調使用自拌混凝土另加人工費。

五、付款方法:

1、主體階段按總造價的______%付款,每完成每幢每層付款一次,均付______%,主體封頂後驗收合格一個月內付清。

六、工期嚴格按照建設單位與甲方簽訂的施工期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因風、雨、停水、停電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工期相應在順延,停水電______小時延期半天。

七、甲方因資金不及時給付乙方,乙方有權停工,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工人誤工費,工期相應順延。

八、施工質量,乙方必須達到優質主體工程,優良工程標準,若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維修達到質量標準。

九、施工安全,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責任、權利。

(一)甲方:

1、甲方負責提供材料至現場;

2、甲方提供技術指導,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施工資料整理,施工驗收組織協調;

4、甲方負責質量、安全、工期監管,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又處罰權。因甲方監管不到,造成後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必須根據合同付款方法及時支付勞務費,保證做到不挪、不扣;

6、若乙方確無施工能力,甲方有單方面解除合同權,乙方無條件退出,並承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7、甲方必須安排專職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提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承擔質量、安全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領導,接受甲方監督,服從甲方安排。

2、乙方必須按照市級文明工地組織施工,否則造成罰款乙方全部承擔。文明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罰款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合理安排,調配施工人員,在節假日及農忙幾節,保證正常施工。

5、乙方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切規章制度,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支出,乙方自負。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經雙方籤或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自籤之日生效,工程款結清後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籤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6

合同編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將五嶺電信大樓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夜景燈光亮化項目

五、工程造價: ( 元),以上造價為含税價,工程預算見附表1(夜景亮化工程預算表)。

六、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產品的質檢報告及合格證;

2.乙方負責工程的整體施工及系統工程,包括設備供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和操作培訓工作;

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須按照郴州市規劃局(函)郴規函【20xx】268號《關於郴州電信辦公樓夜景照明方案的批覆》文件的設計方案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燈具布臵圖等要求施工,保證達到質量、效果要求;

七、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及時組織工程驗收,按期支付工程價款。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協助工作。

乙方責任:

1、施工前編制組織設計,嚴格按規定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和交付,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工程竣工後,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條件修理,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將五嶺電信大樓原亮化設施拆除,並將拆除的電源線等物品交甲方。

八、安全責任:

1.在使用甲方設施時應注意安全措施,保持院內的整潔,如有損壞,乙方應無償修復、賠償;

2.晚上加班時不得大聲喧譁,及時清運垃圾,在甲方指定地點堆放並外運;

3.嚴格按照安全規範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否則造成一切工傷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安全承包合同書見附件2。

九、驗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後,應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驗收申請後,應於七天內組織規劃局、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共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

3、本工程保修二年,第三年免人工費只收取材料費,接到甲方維修通知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十、施工期限:20xx年9月2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則工期順延。

十一、工程費結算與付款:

工程竣工後,經規劃局、城管局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一個月內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 元),工程餘款10%( 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後付質量保證金50%( 元),保修期二年後付清質量保證金餘款。

十二、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年 月日

高鐵站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7

甲方:

乙方:

按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去》

的原則,就住宅小區防水工程情況,雙方達成如下施工承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小區屋面防水工程

2、工程地點:小區

3、工程內容:屋面清理基層;屋面防水細部處理;屋面隔氣層和屋面防水層施工;材料要求4mm厚SBS(大禹、鼎信、或宏源品牌);同時提供防水所用原材料相應才質單、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合同價款:施工面積約1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合同價款約為。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測量面積計算。

三、施工用料由乙方自行採購,貨到現場時經甲方驗貨後才可使用。

四、付款方式:的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現金,預留5%質保金,工程款全額墊付,年底結算工程款。開具等額工程款發票。

五、工程驗收

1、工程驗收:工程完工後,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核定合格後驗收,驗收標準按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經過泌水試驗合格後簽署驗收意見再進行結算。

2、工程驗收應提交的技術資料: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複試報告,所有材料檢試驗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根據甲方現場要求開工和竣工。如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乙方結算的總價值中扣除10%的誤工費。

七、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屋面隔氣、防水層。

2、保修期限:五年(從防水工程驗收合格交由業主開始之日起)

3、驗收後,由甲方予留總造價5%的保脩金。保修期過後帳款結清後本合同失效。

八、安全施工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對其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管理及措施由乙方自行負責,在現場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至保修期結束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項目部: 現場負責人及電話: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