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編號: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__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 工程施工,為明確工程內容和雙方責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範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電、包檢測、包調試、包驗收合格、包完成相關報建報批手續(資產移交)、包保修期服務、包市場風險、包人員培訓、包合理利潤、包税金、包甲供材料設備的採保費、包施工水電費、包總包配合及管理費(扣除設備價款的1.5%,結算時由甲方代扣)等方式承包。

4、工程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

二、工期要求

1、總工期為 天(日曆天,包括包括調試驗收通過時間在內)。

開工時間:20__年 月 日,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竣工時間:本工程合同簽定後,乙方承諾:20__年 月 日前竣工驗收合格並接火供電。如遇雨天、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供電局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則工期順延。

2、甲方為平衡工程總體進度作出適當的工期調整,乙方應無異議並予以積極配合。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配變及專變工程採用圖紙範圍內總價包乾形式,完成上述工作內容且包驗收供電,結算時合同總價不做任何的調整。市政開閉所至配電房電源引線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

1、本工程合同暫定含税總價為 元整(小寫:0 .00元)。

2、合同總價中包含:

(1)、按以上“工程承包方式”完成該項承包工程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以及總承包配合費(除設備後總價的1.5%計取,結算時甲方代扣)。

(2)、本合同項下所約定的款項為含税金額,包括增值税以及附加,增值税率為10%;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款項前,應向甲方開具與付款金額一致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税率為10%)。

四計價方式

1、本合同範圍內工程均以定額計價的形式發包,定額計價方式如下:

2、工程的計量:除雙方另有約定,計量方式如下: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計算規則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紅線內配變、專變採用固定總價包乾,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按實調整。(紅線外1號開閉所電源引線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據實結算)

3、計價依據:執行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費用定額(20__)》、《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及與之配套的行業定額、準則等,及相關的政府政策文件進行報價。

4、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計價方法:

合同簽訂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造成工程費用發生變化的,憑有效的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單,按以下方法進行計價:

4.1、包乾範圍內因甲方原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造價增加工程總費用(以甲方確認的變更通知書明確內容並按合同約定計價得出金額為準)累計低於合同包乾總價3%(含3%)時,包乾價不作調整;若增加總費用累計高於合同包乾總價3%時,由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清單中對應的價格進行調整(僅調整高出3%之外的部分)。乙方自設計變更發生之日起5天內,向甲方提交相應報價書,甲方自收到乙方的報價書之日起5天內對其進行審核並雙方共同核對完畢。乙方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乙方放棄調價要求。甲方對報價書進行審核確認的造價,如每次雙方核對完畢的預算書增加累計金額低於合同總價3%(含3%)時,則雙方確認後保存。

4.2、機械台班簽證,單價按照最新《廣西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台班基期價》執行(若政府文件規定有調整,按文件調整),結算時僅計取税金,不參與取費。

4.3、零星簽證工日按相應信息價的計日工*綜合費率1.3執行

4.4、由於工程範圍增加或變更籤證引起增減,執行合同中相應價格及相關優惠。無相應價格的,由乙方報價經甲方審定後作為結算價。

4.5、對於設計變更,甲方僅認可甲方蓋章確認的變更通知,對於甲方發出的聯繫函、技術核定單等變更資料,甲方均不作為結算依據條款。因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涉及到可重複利用的材料時,乙方應在拆除前與甲方談定材料的可重複利用率,否則視為乙方100%可回收利用。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訂後 7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暫定總價的5%的履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逾期未交付的,甲方有權在任意款項中扣除。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8天內無息退還乙方。

2、乙方每月申報一次工程進度款(且每月限報一次),按發包人核定的承包人當期實際完成工程量(含簽證及工程委託)金額的80%作為工程進度款;

3、竣工通電後辦理移交手續、並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交真實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經甲方審核確認,甲方於審核完畢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餘下結算價款的5%做為本項目的質保金,在質保期滿30天內(質保期三年),若無質量問題,經乙方申請,甲方在15天內一次性無息付清。如發生維修更換費用,從該質保金中扣除。

4、在質保期內因供電方案原因出現拆遷或者因手續原因導致的停電限電,乙方須負責處理及時恢復(包含相關手續的辦理),並承擔相應費用,否則甲方將扣除該項質保金。

5、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須先提供符合國家、地區以及甲方財務要求的等額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延期付款。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税務部門認證,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如果甲方已支付價款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損失和違約金。

六、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國家及地方、行業的相關規範、規程、標準、規定等完成本工程的採購及安裝,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現行規範、標準的規定,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合格,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甲方驗收;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供符合要求的編製成冊的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2、乙方的工程質量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返工,直至解除合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乙方並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進場驗收

1、按合同中約定品牌提供,並保證供電驗收合格。進場時必須報甲方確認,如與合同附件中品牌、規格及技術要求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

2、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驗收標準及政府有關規定,按規定應予送檢的均由乙方負責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送檢抽樣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且須由甲方或監理在場監督,送檢合格後方能使用,檢驗費由乙方負擔。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5、乙方自行使用未經檢驗、或雖經檢驗但被判定為不合格、或雖經檢驗並被判定合格但屬假冒偽劣材料、設備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配合乙方現場協調工作,指定 為甲方駐現場代表,聯繫電話 ,負責合同的履行;

(2)、及時為乙方施工提供作業面與方便;

(3)、乙方辦理完竣工移交手續後,承擔成品保護責任。

2、乙方責任

(1)、乙方指定 為乙方駐現場代表,聯繫電話 ,負責合同的履行。

(2)、乙方須在開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並嚴格按照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若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方案涉及增加造價或須作為結算依據的,乙方必須明確書面提出並報價,在經甲方審批同意後執行,否則不予認可,其涉及價款甲方不予計算。

(3)、乙方按合同要求採購供應工程設備、材料,保證材料質量合格。甲方發現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應的,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予以更換,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所涉及的設備材料價款的兩倍支付違約金並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及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其他損失。已完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

(4)、乙方接到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的各單項工程書面開工令後,必須按開工令指定時間要求進場施工,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進場施工或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合同總價的5‰ ,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單項工程延期進場在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期的,乙方應在延期發生後7天內書面向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提出簽證要求,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簽證要求後7天內予以書面簽證。經甲方簽證確認(簽證須加蓋甲方公章方才有效)的延期工期,工期順延,其他費用不得增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簽證的,所延期工期不能順延。

(5)、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要求的期限內免費整改達到合格要求,並於整改完畢當天書面回覆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拒付工程費用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而甲方需要委託他方施工時,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不包括在違約金內。

(6)、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住宿,施工用水、用電費用,接駁口甲方提供。工程完成時,進行全場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7)、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及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保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務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8)、遵守XX市相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施工現場環境衞生及場地污染等管理規定,並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9)、遵守甲方現場施工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安全、文明施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0)、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護。乙方提出保護方案,報有關部門批准。

(11)、乙方必須辦理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等等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1、工程驗收由乙方向XX市供電局申請供電驗收,並確保驗收通過。

2、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同時向甲方移交“ XX市供電局供電驗收意見書 ”,完成結算的辦理。

十、質量保修

1、保修期壹年。從供電部門驗收合格並移交給甲方之日起計。

2、保修責任範圍:在保修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均屬保修責任範圍。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如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無償包修包換,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乙方不能及時處理,則甲方有權 自行處理,維修費以甲方和維修單位確定的費用為準,乙方須承擔所有維修費用,維修費由甲方在保脩金中扣除;因乙方責任所形成質量缺陷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須承擔所有損害賠償費用,損害賠償費用(包括向第三方賠償費用)由甲方在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根據國傢俱體政策由本工程參與各方分擔。

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甲乙雙方約定的全部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

1、雙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乙方必須保證通過供電局的驗收,如未通過驗收,由此造成的經濟和法律上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若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對工程進行拖延甚至停工時,甲方有權指令其它單位進行施工,由此產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及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十二、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支付。

十三、合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正式生效。

2、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可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附圖及投標報價清單、承諾書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中的“天”未經特別註明的,均指“日曆天”。

5、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共五項)

附件一:《 工程報價書 》(含主要材料、設備表)

附件二:《廉潔協議書》

附件三:材料設備品牌

附件四:項目管理人員架構表

附件五:《施工圖紙》(另附)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廣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簽章)::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 户銀 行: 開 户銀 行:

賬 號: 賬 號:

納税人識別號: 納税人識別號: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20__ 年 月 日 日 期: 20__ 年 月 日

附件一、《工程報價書》

附件二、廉潔協議書

廉 潔 協 議 書

甲方: 廣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在甲乙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甲乙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甲方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係上一級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甲方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遊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為甲方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舉報(舉報電話為 ,舉報郵箱: )。甲方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乙方繼續合作。

九、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甲方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甲方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追究乙方合同造價1~5%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十、本廉潔協議作為 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協議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小區的水電、消防及弱電安裝勞務分包事宜協商一致。制訂立如下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範圍

工程範圍與內容: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 (施工圖重大改變後工程量另行計算)

(1)室內給水管網預埋及安裝,從樓層一户一表後至户內用水地點;

(2)室內外排水管網預埋及安裝,接至室外第一個檢查井;

(3)室內電氣照明線路、電纜、橋架、盤箱櫃預埋及安裝;

(4)室內照明燈具及開關預埋及安裝;

(5)防雷接地安裝。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按圖施工,所有材料,輔材及施工機械,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以建築面積結算)屬總價包乾。該總價已包括人工.

六、付款和結算方式

按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_%結算,於次月___________日前付清工程完工後付至總量的___________%,三個月後付清另___________%保脩金。

七、設計變更

因施工變更導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延誤的工期根據主合同相應順延。

八、材料設備供應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於水電主材,輔材均由甲方採購供應。2、水電安裝的所有工器具甲方提供,甲方不提供相應的工器具,另加___________元/平方。

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按時甲方提供的給排水、電氣、圖説、圖紙會審、設計變更、設計通知、設計變更中涉及的工作內容。

(2)甲方指定 現場負責,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負責有關簽證,負責材料報驗、資料整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接點及施工工人現場材料保管場所。

(4)甲方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況,檢查乙方操作人員的上崗情況。乙方如違反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

(5)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6)甲方提供乙方工人宿舍、伙房及生活用水用電。

2、乙方責任

(1)土建面積、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不含消防及弱電安裝工程)。

(2)應按照設計圖的要求及施工規範施工,達到驗收標準。

(3)乙方進場人員需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管理、調度,特別是質量、安全、進度、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調度。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必須按時足額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勞務工資。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相應賠償。

(2)如乙方在生產工程中,人員不夠,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證,工期延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取締乙方作業資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單項價格下浮___________%後作為結算價款付給乙方。

十一、未盡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協商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印後生效,本合同承包範圍內任務完成,結清餘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塬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沿河路新建一棟磚混結構的私人住宅。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動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水泥、鋼材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築技術、必要的'勞務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項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室內粗粉刷、前向外牆貼瓷磚、後向牆和側牆面粉水泥砂漿,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農曆_______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以實際做的面積為主,按每平方_______元計算。

二、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風險提示:

對於承包方的主體資格審查應從有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公司主體。如果承包方是個人,存在以下風險:

1、本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建議發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2、對方所僱傭的工人發生工傷,對方直接攜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建議讓對方給工人購買意外險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於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發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於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發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項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生訴訟時無據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風險提示: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以及明確約定拖延結算的違約責任,這樣不僅促使發包方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積極支付工程價款,同時也促使施工方積極完成工程,當出現發包方拖延結算、剋扣工程款等問題的時候,走向訴訟維權的時候,合同約定也可以成為呈堂供證。

二、工程結算和支付

1、結算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按圖紙設計量並能同業主結算的工程量為依據,臨時工程以方案量並參照測量收方量為結算的依據。

2、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規定的報表上報,甲方向業主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後____日內向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3、本合同外因設計變更或業主(或監理)原因而對新增項目的工程量與新增單價(或費用)在業主未批覆之前暫不進行對乙方的計量和結算,最終的計量和結算以業主(或監理)的正式批覆為準。

4、設計修改的新增項目如本合同內有相應單價的執行此單價結算,無相應單價的雙方在施工前協商簽訂補充單價。

5、甲方按業主所結工程款(貨幣)的同等比例並扣除下述費用後向乙方進行支付。

6、工程結算支付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正規的發票。

7、當工程結算達本合同工程價款總額的90%(含已扣質保金)時,甲方暫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竣工結算(扣除質保金)後在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質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畢:驗收鑑定、移交簽證起至質量保證期滿,經業主驗收合格,業主支付給甲方工程質保金後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修復費用應扣除)。

三、工程進度

1、乙方應按甲方的進度計劃和指示實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開工令下達之日算起。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後,乙方均應按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費用。

4、工程暫停施工後,乙方應與甲方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乙方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乙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由於自然條件影響或業主原因導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潛在風險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索賠。

6、工程實施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窩工、停工現象,除甲方調劑工作面以外所發生的窩工與停工的費用一律不予補償。

四、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後_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7、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年,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未能及時修復責任期內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單位修復,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由乙方承擔,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關被扣留的費用中直接支付,同時乙方被扣留的質保金不予退還。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對項目範圍內的施工安全負全責;發生安全事故(包括險情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還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還。

3、甲方統一監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衞、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乙方應積極做好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的文明、環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主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甲方,由於乙方的疏忽或過錯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施工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設備,按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場施工設備清單(含入場時間),並按甲方現場總體要求進行停放管理,不得隨意進出指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2、乙方入場施工設備必須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於90%,若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因完好率低下或數量不足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乙方應予以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按違約處理。

4、乙方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設備由甲方強制乙方購買相應保險。

七、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全部義務履約完成後無息退還剩餘款項。

八、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應負責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現場施工協調和組織策劃及工程竣工驗收。

(2)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套和轉發設計、監理文件和施工指示,並對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含技術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覆的施工進度,負責審核並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資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等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責任),若工程進度出現滯後、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施工安全出現嚴重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項目範圍或解除本合同,其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督促乙方購買高危作業人員的人身傷害險、全員工傷險、特殊設備財產險和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負責。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工程項目或進行本合同工程項目再分包(包括事實上的分包)、轉包,否則,甲方既視為乙方違約,並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與索賠。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場清,並不得損壞現場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如發生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4)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教育,規範其行為,做到遵紀守法,在工地不得發生違法違紀事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油、煙塵等排放及生活垃圾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乙方應負責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維護。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將本合同項目另行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原因未達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計取違約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規定的其他違約事項(簽訂分包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責任),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信譽損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價款__________%計取違約金,並賠償相關損失。

4、本合同未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違約責任規定處理。

5、乙方應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於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按違約處理。

十、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再執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

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後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房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建築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牆放保温層,牆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衞生間,地面鋪0.80_________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衞生間、衞生間地牆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户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户、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樑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_________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執行。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後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元整、驗收合格後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元整、剩餘5%即:貳拾玖萬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於20_________年7月20日後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後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後付30%作為預付款,其餘部分樓房竣工後一次付清。

六、承包範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税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户: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餘額_________%待驗收後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後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並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覆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樣式二)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_____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_____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_____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_____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_____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_____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户: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餘額_________%待驗收後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後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並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覆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相關的合同範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築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3、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發包方執,承包方執)。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_____承包方: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貳 份,承包人執 貳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確認對合同有影響的會議紀要、簽證、設計變更等相關資料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設計人:

名 稱: 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繫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1.1.3 工程和設備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現場臨時辦公及施工場地。

永久佔地包括: 按設計規劃圖確定。

臨時佔地包括: 合同履行中確定。

1.3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 。

1.4 標準和規範

1.4.1適用於工程的標準規範包括:/ 。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 。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5款執行。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日期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6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完整的全套圖紙(標準圖集由承包人自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若有時),根據圖紙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加工圖、大樣圖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構件開始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3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後7天內。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於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工程部、發包人的辦公室場所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施工現場項目部 、承包人的辦公場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監理部、監理人辦公場所;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於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0.1款執行。

1.10.3 場內交通

關於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施工現場大門為界 。

關於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以現場實際施工條件為準。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款執行。

1.11.2 關於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承包人。

關於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著作權法有關規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4款執行。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調整。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範圍:工程量偏差在±3%以上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調整合同價格。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1)設計變更及施工條件變更等有關簽證的確認; (2)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審批;(3)處理和協調外部施工條件,代表發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4.2款執行。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含竣工圖)和工程竣工報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後28天內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書面形式。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負責本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

關於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項目經理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此導至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應由承包人承擔。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此導至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應由承包人承擔。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接到開工通知後7天內。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准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3.3.4款執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有關規定。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按法律有關規定。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於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於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 。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內容:按本工程的委託監理合同 。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權限:按本工程的委託監理合同。

關於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關於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合同履行中確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

關於工程獎項的約定: /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檢查前24小時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12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24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1款執行。

6.1.4 關於治安保衞的特別約定: / 。

關於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開工後7天內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5款執行。

6.1.6 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6款執行。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法律規定的內容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開工日期前7天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7天內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於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計劃開工日前7天 。

關於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前。

關於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前。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無違約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埋藏於地下的未引爆炸彈、地勘資料未涉及的巖層構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異常的地下水位等。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4小時內降水量達到50mm以上的暴雨;

(2) 風速達到8級的颱風 ;

(3) 日氣温超過35度或低於5度 ;

(4)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龍捲風、施工場地受淹。

(5)其它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8.4.1款執行。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待定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於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①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②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

9.5 檢驗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__〕1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招標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從招標人的項目建設經費中支出並直接支付給檢測機構,不計入合同價款內。

10. 變更

10.1變更的範圍

關於變更的範圍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0.1款執行。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

(1)、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工程量清單已有的單價變更價款;

(2)、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可以參照類似的單價變更價款;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計量,按以下①、②變更價款 。

①、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有相應定額子目可供套用的:按施工期間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各種材料價格取實際施工期間《欽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靈山同期材料信息價格平均值;如靈山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則按實際施工期間《欽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欽州同期材料信息價格平均值計取;無信息價的材料按市場價(市場價格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協商確定);執行上述規定計價後所得的造價即為竣工結算價。

②、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無相應定額子目可套用時,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結算方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議後7天內。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後7天內。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節約工程造價的15%。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1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3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時由承包人直接實施,若承包人不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時,則採取第1種方式確定。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於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合同履行中確定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採用以下第 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採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於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

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於基準價格的約定:本工程控制中採用的材料價格為基準價格。

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 /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合同實施期間,施工圖紙不作變更或清單工程量孌幅在±3﹪以內、材料價格浮動±5%以內的情況下,本工程按簽約合同價實行總價包乾。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①、變更引起的調整:按“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第10.4.1款執行。②、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款中的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③、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通用條款”11.2條執行。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預付款支付期限: 開工後七日內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範》(GB50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為準。

12.3.2 計量週期

關於計量週期的約定:按節點。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於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按節點。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週期

關於付款週期的約定:①、 ;②、 ;③、 ;④、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於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按“通用條款”12.4.2條執行。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後7天內。

發包人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發包人應在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7天內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籤發後7天內完成支付。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應以簽發進度款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貳倍支付違約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於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3.2.2款執行。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3.2.2款執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7天內。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待定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發包人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於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待定。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56天內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4)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關於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複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後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並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後14天內。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後7天內。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12個月。

15.3 質量保證金

關於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扣留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採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採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於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的十五天內將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給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按“工程質量保修書 ”約定執行。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併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按“工程質量保修書 ”約定執行。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順延延誤的工期並賠償乙方因延期施工造成的損失。違約的計算方法:①、發包人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工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②、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3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不再按上述約定承擔材料價格漲幅的風險;③、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提出價格調整要求合理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若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本工程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按簽約合同價的2%計取)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承包人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簽約合同價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貳倍支付違約金。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獲得被他人實施工作款15%的費用補償,並賠償承包人完成該工作款預期的利潤。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承包人可暫停與其相關部分的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

(7)其他: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並順延延誤的工期。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於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 。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雙方另行協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當地六級以上的地震;

(2)十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3)暴雨以上持續三天的大雨;

(4)五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五日的高温天氣;

(5)五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五日的嚴寒天氣;

(6)五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後15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於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1款執行。

18.3 其他保險

關於其他保險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3款執行。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3款執行。

18.7 通知義務

關於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7款執行。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同意。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於本項的約定: /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稱建設規模建築面積

(M2)結構形式層數生產能力設備安裝

內容合同價格

(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就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按承包範圍進行保修。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1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按有關規定。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後,發包人應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

施工日期:______至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監理方:______電話:______

業務簽單:______電話:______

設計師:______電話:______

工程主管:______電話:______

施工員:______電話:______

工程施工須知

一、和客户協同辦理好裝修許可證後方可施工,嚴禁公司員工無裝修許可證施工,誰違章誰負責;

二、進場第一天必須在適當位置張貼防火、禁煙標誌,掛好施工牌、員工守則、操作規範、裝修圖紙等;施工手冊由施工員自行保管;

三、進場後必須做好廚、衞、陽台地面試滲漏,檢查水管、電視、電話線路等是否正常,下水是否暢通;

四、圖紙尺寸及預算與現場尺寸進行核對,如有出入提交書面工程量報告交市場部處理備案,施工員必須與設計師一起進行圖紙現場交底,施工員安排施工任務與進度,監督施工質量、衞生、安全情況

五、隱蔽工程:水電管線、地龍骨、吊頂需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預埋或封板,與牆體接觸的木製品背面必須刷清漆後粘貼防潮紙做好防潮處理;

六、因現場停水停電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延期,施工員必須讓甲方及時簽字順延工期,違者施工員負全責,如因施工員施工不力延期,則由施工員和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七、客户單方與各工種聯繫更改圖紙或工程變更,施工人員有權拒絕,嚴禁施工員與客户私下交易,沒有籤工程變更單就擅自增加或減少項目,違者罰款或開除;

八、客户如在未施工前需要改變施工圖或在竣工後要更改項目,施工員必須憑客户簽字認可的公司設計專用修改圖及客户簽字認可的追補預算方能施工,違者重罰;

九、每個員工掛牌上崗,各工種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施工,杜絕工傷事故,嚴禁電工單人帶電操作,油漆時嚴禁煙火;

一十、施工員必須全天候開通手機與公司/客户主動聯繫,彙報施工情況和近段時間的工作安排;

一十一、客户有權拒絕不穿工作服和無胸卡的人員進場施工,施工現場禁止燒飯、住宿(確需燒飯住宿者需徵得客户同意),嚴禁閒雜人等到施工現場玩耍或留宿;

一十二、各工種與施工員質量自檢合格,提前通知質檢員和客户驗收,認真負責整改驗收中的問題,並交客户驗收簽字做好施工日誌;

一十三、嚴禁施工員或班組私自承接裝修業務,違者罰款或開除;

一十四、班組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關閉總水閥後方能離開;

一十五、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物業的規章制度,搞好物業相關人員的關係,嚴禁偷盜損壞打架鬥毆事件發生.

分部分項工程勞務(施工)承包協議書

裝飾合同號:

甲方:

乙方(施工責任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現委託乙方採取(□A、包工□B、包工包料)、機具、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內容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二、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___日;

三、分部分項工程工種類別: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包圍:____________;

第二條:組織領導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特種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三、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設單位代表或建設監理單位代表聯繫和溝通,只要與本工程有關的事宜,必須向甲方項目經理彙報與協商。除甲方高層領導特批外,否則,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五、乙方向工人發放生活費或工資,必須在本公司的項目經理監督下進行。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有工人的花名冊,工人領取生活費或工資要在花名冊上簽字認可,並花名冊交項目經理保管並存檔。

第三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和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劃撥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程聯繫並申報文件資料。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A、合格□B、優良)以上等級。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檢查各安全設施的安全狀態,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設施不安全狀態下,有權拒絕施工,如遇到突發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則上由乙方負責,乙方經費困難可與甲方協商申請適當補助。

3、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未經許可,施工現場嚴禁住人和帶兒童入內,飲食做飯,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應在指定位置停放,違者甲方有權重罰。乙方有義務保持宿舍內的衞生和清潔,宿舍內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施工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

5、必須保證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施工人員數量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準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國家裝飾裝修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或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者,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工程項目並追究相關責任。

10、乙方必須提前二日向甲方項目部申報材料,並且必須在材料申報單上簽字負責,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於實際用量的10%,非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於實際用量的5%(含合理損耗)。特別是非常規材料若大於合理損耗多餘部分由乙方支付相關採購成本,材料申報單上必須有該工程項目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執行。現場領料必須有乙方簽字認可,其他集體或個人無權領料。

11、乙方在施工過程直到驗收交工前,必須採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護措施,若無故或惡意損壞成品或半成品,處以該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價的三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12、工地內廢舊物資回收歸本公司所有,未經甲方項目經理許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發現處以該廢舊物資價值5—10倍的罰款。並對發現人或舉報人給予獎勵。

1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必須無條件進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須對所返工部分的主輔材進行賠償,對於返工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元—10000元的罰款。

14、施工現場工人之間打架鬥毆、工種之間打架鬥毆,甲方項目經理有權對乙方重罰。若工地出現盜竊事件,經公司訪查落實,對舉報人本公司給予盜竊物質價值相等經濟獎勵。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交給司法部門處理。

10、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後,應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總結,並積極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部門質量評定(□A、合格□B、優良)標準等級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第五條:工期約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

(□A、結算總價‰□B、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大於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領取生活費(或材料備用金),借款總額不得大於預算人工工費或預算工程款的﹪;根據甲方與業主結算工程款的情況,到甲方帳户後三天內付到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的95%支付給乙方。

二、質保金:質保金按分部分項工程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無銀行利息。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應在收到口頭或書面通知三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其他

一、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項工程總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的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三、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項工程辦完工程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附件:(備註: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後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後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後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並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設備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於工程委託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後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及以下為伍百元,315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台_________(大寫)元。設備運輸採保費按行業規定以設備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設備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甲方委託乙方供應,工程設備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後,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委託代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第一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

一、 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風險係數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範圍為以下√項,風險範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説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範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並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後,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4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徵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5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採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風險範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採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2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並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後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採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後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採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 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乾係數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乾範圍為以下√項,包乾範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乾範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本項目在施工圖紙範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 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説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乾範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後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價款。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並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後,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徵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4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採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包乾範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採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1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並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後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採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後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採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 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採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 其它約定:                      。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 其它約定:                      。

2.4 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並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後,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 其它約定:                      。

2.5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徵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調整方式:                     。

2.6 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採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2.6.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 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 措施費用調整採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3款。

其它約定:                     。

2.8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並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後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採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後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8.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採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9 補充約定: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GF—1999—0201)

合同編號: 字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工 程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 年,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

3、供熱及供,冷為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5、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n,bsp;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脩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脩金金額為 (大寫)。質量保脩金銀行利率為 。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餘保脩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50312-》、《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5051-97》等規範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按鐵通網建[]32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並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32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採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後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後,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後,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餘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 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瞭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合同備案編號: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製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採用計價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合同員:(簽字、蓋章)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簽署的,約定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後構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對投標函解釋説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用於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專門針對某工程部位的技術要求。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圖紙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説明。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中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最終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説明、投標報價説明、計日工説明、其他説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代表: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場地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代表。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項目經理: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場地行使承包人權利的代表。

 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的現場組織機構。

 專業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的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_勞務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專業承包人分包的勞務作業的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

 監理人: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委託合同,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指在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本項目對監理人派駐本項目的其他人員行使管理權,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造價諮詢人:指受發包人委託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以及取得該組織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3 工程和設備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單位工程:指有獨立的設計圖紙,能單獨組織施工,竣工後不能獨立發揮效益的工程。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指用於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1.1.4 日期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所作的工期調整。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確定的日期。

 缺陷責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承包人承擔修復工程缺陷責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24個月。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第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時。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責任】對工程竣工驗收後出現的質量缺陷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長度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於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格: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工程承包交易價格。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其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計日工:是指對零星工作採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1.1.6 工程文件與檔案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

 工程檔案:是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1.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1.3 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最高優先順序。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發包人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圖紙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免費提供給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圖紙超過專用條款約定數量部分的複製費由承包人承擔。

由於發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理人取得發包人同意後,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簽發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後的圖紙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立即就此做出決定,並通知承包人和發包人。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在施工場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如果為實施第9條【變更】中的變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並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理人,並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

按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1.6 聯絡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並辦理簽收手續。

當事人能夠證明接收人拒絕簽收的,視為已簽收。

1.7 權益轉讓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1.8 嚴禁賄賂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當事人或其成員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對受損害方予以賠償。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不得為監理人或其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不得向監理人員支付報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 知識產權

1.10.1 知識產權人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於發包人,發包人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複製、使用發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於承包人,發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徵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複製、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權責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於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對方承擔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責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但由於遵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標準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術祕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和監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採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

(1)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足額地支付合同價款;

(2)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基礎資料,並使其具備施工條件;

(3)發包人應獲得由其負責辦理的批准和許可,並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證明和批准文件;

(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和發佈指示,並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頒發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證書、解除工程擔保、返還質量保證金;

(7)發包人應負責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工程文件,並應進行立卷歸檔;

(8)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2 現場進入權

2.2.1 提供現場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佔用現場的權利。

如果專用條款未確定提供現場的時間,則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條【進度與工期】約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使承包人獲得佔用現場的權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包括: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將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並使該通道達到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標準或要求;以及將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設施提供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

2.2.3 提供基礎資料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對該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果發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現場、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資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但是,如果發包人的上述情況是由於承包人的任何錯誤或延誤造成的,則承包人無權得到上述延長期、費用或利潤。

2.3 許可或批准

發包人應負責辦理如下許可或批准: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許可或批准,爆破作業批准,進出口海關批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或主管機關要求發包人應當辦理的其他許可、批准、備案。

2.4 發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任何時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就此提供證明的要求,則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內,提出其相應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

如果發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決定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為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為。

2.5 發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發包人應保證在現場的發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規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的要求,並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因發包人人員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該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發包人自行發包的專業承包商,或者是發包人負責供應材料、設備情形時的供應商。

發包人應任命發包人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和監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本工程中發包人無需(或者不必要)委託監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監理人員完成的工作均由發包人代表承擔。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第13條【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並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3)承包人應按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承包人應確保及時支付專業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報酬,及時支付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

(5)承包人應按照第8條【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6)承包人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並負責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及時向發包人移交;

(7)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處理;

(8)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後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9)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2 項目經理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材料。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3天的,應事先徵得監理人同意,並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按第4.3款【監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負責組織工程的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取得聯繫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書面報告。

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權的項目經理部章,並由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承包人項目經理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方式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範圍通知監理人。

3.3 項目經理部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管理的組成人員的姓名、崗位、資質等相關資料報送監理人。監理人對於其組成人員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若監理人提出撤換某組成人員的建議,承包人應當撤換。

3.4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承包人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時,應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核。

3.5 承包人現場查勘

發包人應按照第2.2.3項【提供基礎資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礎資料,但承包人應對其閲讀上述有關資料後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並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3.6 分包

3.6.1 專業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專業分包人要經過發包人認可;

(2)專業分包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擬分包的專業工程不屬於主體部位。

3.6.2 勞務分包需要具備的條件

(1)勞務分包人經過了承包人的認可;

(2)勞務分包人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3)分包的是勞務作業,而不是專業工程。

3.6.3 承包人的連帶責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6.4 分包工程價款

(1)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發包人直接向員工支付工資情形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2)如果基於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發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發包人有權將此款項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並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義務延伸到缺陷責任期期滿日期以後,在此日期之前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義務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轉讓生效後,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負責。

3.7 履約擔保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可以採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等方式。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 監理人與造價諮詢人

4.1監理人的權利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人、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承包人。監理人行為需要得到發包人特別授權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若對監理人進行了臨時授權,應當在授權之日前7日內將授權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時間緊迫,可先口頭通知,並在自授權之日起7日內補送書面形式的授權通知。

發包人授予監理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理的權利由監理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行使。若由於授權不明,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發包人要為監理人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監理人員不恰當行使權利造成承包人有損失的,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條件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4.2 監理人員

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要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以授權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權利。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將被授權的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撤銷此項授權時,也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對總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師授權的監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以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監理人員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批准該工作。對承包人計劃使用的材料、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批准使用。對承包人提供的各種有關工程的數據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認可該數據。但不影響監理人以後拒絕該工作、材料、設備、工程、數據的權利。

4.3 監理人的指示

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應按照約定及時發出監理指示。監理人的指示應該用書面形式並蓋有監理人的公章,同時也要有發出指示的監理人員的蓋章或簽字。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監理人員必須在具備補充發出書面形式的條件後24小時內補充發出書面形式的監理指示。

監理人發出的指示要送達到承包人項目經理或經項目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由於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或發出了錯誤指示導致承包人有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4.4 確定

合同當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會同當事人協商,儘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確定。

____總監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並附詳細依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沒有異議的,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爭議解決前,雙方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待爭議解決後,按照爭議解決的結果修正執行。由於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而導致一方當事人有損失的,由發包人為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承擔賠償責任。

4.5 造價諮詢人

4.5.1 造價諮詢人權利

發包人有權將工程造價委託具有造價諮詢相應資質的組織即造價諮詢人管理。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的,應與造價諮詢人簽訂委託造價諮詢合同,造價諮詢人的權利義務在委託造價諮詢合同中明確。造價諮詢人在發包人委託權限內,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

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的名稱、委託內容及權限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否則本條將不適用。

4.5.2 造價諮詢人服務

造價諮詢人應具有相應的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接受委託,提供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服務。

4.5.3 結算審價結果的唯一性

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核對審定竣工結算的,竣工結算經造價諮詢人審定完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簽字確認後,當事人不得與其他造價諮詢人重複核對竣工結算。

4.5.4 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審價的後果

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負責工程造價結算審價的,如造價諮詢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核對、審定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對意見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處理。

5 工程材料與設備

5.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2 承包人採購材料與設備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5.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1)發包人應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承包人進行永久設備、材料的製造和生產,應向監理人提交材料的樣本以及有關資料,以在工程中或為工程使用該材料之前獲得同意。

5.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5 材料與工程設備專用於工程

運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必須專用於本合同工程,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據合同進度計劃撤走閒置的施工設備。

5.6 交通運輸

(1)道路-通行權。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場外交通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上述手續。

(2)場外交通。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使,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車輛所發生的場外税費、道路和橋樑加固費用、罰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承擔因場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橋樑、碼頭、機場等損壞索賠。

(3)場內交通。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髮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發包人提供場內道路造成道路損壞的,承包人承擔因場內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賠償。

6 施工準備

6.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承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前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6.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編制並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未經監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3)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4)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

(5)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7)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修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由於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發包人要求賠償或(和)延長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6.3 開工準備

6.3.1 人員準備

承包人應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員的管理】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人員安排的報告。這些人員應當與承包人在投標或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的人員一致。

6.3.2 施工設備準備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時在施工場地配備數量、規格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設備。

對於進入施工場地的各項施工設備,承包人應落實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負責操作、維護,對於出現故障或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應及時修理、替換,保持各項施工設備始終處於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6.3.3 工程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技術準備

對於應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並保證其數量、質量和規格符合要求。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查驗、接收和保管發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對於應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當依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時落實貨源,訂立和履行有關貨物採購供應合同,並保證貨物進入施工場地的數量、質量、規格和時間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對於施工中需採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術,承包人應當及時訂立和履行技術服務合同,以適時獲得有效的技術支持,保證技術的應用。

6.4 測量放線

發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並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場地內水準點等測量標誌物的保護。

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由於發包人提供上述基準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測量放線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損失的,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上述基準資料存在明顯錯誤或疏忽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

7 進度與工期

7.1 合同進度計劃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接到按照第6.1款【開工通知】發出的通知後28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收到進度計劃21日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准。

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監理人應有權按照該進度計劃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動。

7.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經監理人批准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以在14日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並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進度計劃後7日內批覆。監理人對進度計劃的修改在批覆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7.3 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承包人有權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款【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約定辦理。

7.4 不可預見事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書日期前不能合理預見的事件,承包人應在此事件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監理人報告,_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7.5 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暫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採取措施加快進度,並自行承擔加快進度可能增加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6 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及限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7.7 暫停施工

7.7.1 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並提供安全保障。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暫停施工後,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後,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暫停,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後28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14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但目前已經具備復工條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如監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監理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可取消工作。如暫停施工影響到整個工程,可視為發包人嚴重違約,應按第16.2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由於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認真採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為承包人違約,應按第16.4款【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的約定處理。

7.8 提前竣工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該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產生不利的影響,由此發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額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

8 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產責任

合同當事人應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接受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服從監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當事人對其施工場地自有工作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於對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工作人員工傷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合同當事人造成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區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工程實行分包的,承包人對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負總責,承包人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由於分包人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分包人承擔主要責任。

8.1.2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基準日期後本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採用該法律規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於承包人採取了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監理人同意其採取此措施,由發包人承擔。監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此措施費用。如果該額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措施費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8.2 員工權利與職業健康

8.2.1 員工的範圍

本合同中的員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為本施工項目工作的人員。包括本公司正式職工、臨時聘用的合同制職工以及其它僱傭的所有的員工。承包人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8.2.2 員工的基本權利

員工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休息權、獲得勞動保護以及工資等權利,承包人應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承包人要確保員工所得到的工資既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也不低於項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築行業工資標準(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僱用的員工未能得到相應的工資,則發包人將直接為承包人的員工提供相應的標準,所發生的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工作條件要以能夠保證員工健康免受所從事工作危害為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生活條件要以能夠達到項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標準為基本條件,具體條件由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則由發包人直接為員工提供,所發生費用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支付。

8.2.4 勞動保護

承包人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承包人應始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維護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寫明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污染而採取的具體措施。若監理人認為該措施不足以防止對環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監理人認可該措施為止。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可能發生的費用,合同一經簽訂,就視為承包人已經認識到了保護環境可能面臨的所有風險,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由於本合同所適用法律的變化導致承包人保護環境的費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護環境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要求賠償。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內外環境,對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氣、水、噪音以及固體廢物污染採取具體可行的防範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藝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對環境或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和妨礙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許可後方可作業。

承包人承擔因施工作業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因環境污染引起糾紛而導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順延。

9 變更

9.1 變更的範圍

經批准的工程變更,可以包括以下範圍: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數量(此類改變並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時間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6)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9.2 提請變更的主體

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變更。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與承包人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變更。承包人與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經過發包人批准。

未經監理人指示或許可,承包人不得對工程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9.3 變更程序

9.3.1 發包人指示變更

發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説明計劃變更的工程範圍和變更的理由。

9.3.2 監理人提請變更

監理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説明計劃變更工程範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包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則不進行變更。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變更的,由發包人向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請變更

承包人提請變更的,需要向監理人提交變更計劃,説明計劃變更工程範圍和變更的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工作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1)如果該變更內容屬於監理人被授權範圍,監理人認為需要變更的,可以批准該變更,並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監理人認為不需要變更的,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變更不被批准;

(2)如果該變更內容不屬於監理人被授權範圍,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變更申請進行審查,若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監理人對改正後的變更申請重新進行審查後將該申請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同意其變更的,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書。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由監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該變更不被批准。

9.4 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子目的,採用該子目的單價。但是如果變更工作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表明的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範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或由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9.5 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因發包人、監理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不變。

(2)因承包人提請變更的,如果:

該變更導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難度加大,則應該相應延長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該變更減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難度降低,則原竣工日期相應提前。

9.6 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使用。

暫列金額在用於各項價款調整、索賠、現場簽證確認及計日工工作後,如有餘額歸發包人。

9.7 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設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設備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單價後計價。

若專業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9.8 計日工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計價子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採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台數和耗用台時;

計日工由承包人彙總後,按10.5.2項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理人複核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列入進度付款。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按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0.1 承包人應保證其投標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如果在基準日期以後,能夠影響承包人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導致費用的增加或竣工時間的延長,則承包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按照第4.4款【確定】對合同應作出相應調整。

9.10.2 規費

工程結算時,規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是否採納建議。建議被採納並構成變更的,監理人應按照約定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應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金額應為以下兩項金額差的一半:

(1)由此項合理化建議導致發包人支付的合同價款的減少或效益的確定性增加;

(2)對承包人由於此項合理化建議而導致的利潤的減少的補償額。

10 計量與支付

10.1 工程價款的約定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計價方式。

10.2 單價子目的計量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子目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約定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對數量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複核和抽樣複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複核,監理人複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通知承包人共同進行聯合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子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派員參加的,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完成該子目的準確工程量;

(6)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後的7天內進行復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複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10.3 總價子目的計量

(1)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發包人和承包人需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

(2)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週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並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以及所達到工程形象目標或分階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複核和抽樣複測;

(4)除按照第9條【變更】約定的變更外,總價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於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10.4 預付款

10.4.1 預付款擔保

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遲於約定的支付工程預付款前28天提供預付款擔保。承包人不提供的,發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擔保可採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或其他發包人同意的擔保形式,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當預付款被髮包人逐步從工程款中扣回後,預付款擔保可以對應減少,但剩餘的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未被扣回的預付款數額。

10.4.2 支付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預付款擔保後,發包人應支付一筆預付款,預付款用於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預付款必須專用於合同工程。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辦法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尚未扣回的預付款餘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0.5 工程進度付款

10.5.1 付款週期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用以下方式作為付款週期,付款週期應與計量週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進度付款申請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週期後7日內,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數,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並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如發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諮詢人】委託了造價諮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諮詢人。

進度付款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週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9條【變更】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18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0.4款【預付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第9.8款【計日工】,本週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7)經監理人對已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出現錯誤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額;

(8)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0.5.3 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1)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後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以及相應的支持性材料,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2)發包人應在籤認進度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專用條款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10.6 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選擇質量保證金預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質量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責任期】所確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後,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為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11 竣工結算

11.1 竣工付款申請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驗收程序】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並提供完整結算資料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發包人按照第4.5款【造價諮詢人】委託了造價諮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發包人的指示,將上述文件提交給造價諮詢人。

竣工結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竣工結算合同總價、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

監理人對竣工結算報告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經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後,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後的竣工付款申請。

11.2 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1)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監理人應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請金額,在以下時間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並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萬元~20__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20__萬元~5000萬元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內完成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完成審核;

(2)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核查結果後28日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已經監理人核查同意;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監理人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視為已經發包人同意;

(3)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4)承包人對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發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請單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臨時付款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1.3 結清證明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交一份書面結清證明,確認竣工結算報告上的總額代表了就本合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和最終結算總額。該結清證明在承包人收到退還的履約擔保和尚未付清的餘額後生效。

12 試驗與檢驗

12.1試驗

12.1.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在施工現場設立試驗室,具有能夠滿足質量檢測試驗所需要的試驗設備。承包人要提供各種試驗設備進場的計劃表。該試驗設備要符合相應試驗規程的要求並經過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在正式使用該試驗設備前,需要經過監理人與承包人對試驗設備共同校定。

試驗人員必須要具備相應的資格,能夠熟練操作相應的檢測試驗。試驗人員要對試驗程序的正確性負責。

12.1.2取樣與樣品

試驗屬於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取樣。試驗屬於監理人抽檢性質的,可由監理人的監理工程師取樣,也可由承包人的試驗人員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

12.1.3試驗

試驗屬於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進行試驗。試驗屬於監理人抽檢性質的,監理工程師可以單獨進行試驗,也可由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承包人對由監理工程師單獨進行的試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共同重新進行試驗。約定共同進行試驗的,監理工程師未按照約定參加試驗的,承包人可自行試驗,並應將試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承認該試驗結果。

12.2 隱蔽工程驗收

12.2.1 通知監理人驗收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驗收。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監理人應按時到場驗收。經監理人驗收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驗收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後,由監理人重新驗收。

12.2.2 監理人未到場驗收

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驗收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並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2.2.3 監理人重新驗收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並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2.2.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驗收,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2.3 中間驗收

12.3.1中間驗收條件

承包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中間驗收。中間驗收合格的,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承包人完成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在專用條款約定的關鍵性部位的施工;

(2)該部位工程質量經承包人自檢合格;

(3)該部位工程檔案齊全;

(4)承包人提出進行中間驗收的申請。

12.3.2中間驗收程序

承包人申請中間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總監理工程師遞交中間驗收申請書,並附自檢記錄;

(2)總監理工程師對申請書進行審核,認為可以申請中間驗收的,進行中間驗收。認為需要補充材料的,由承包人補充材料後重新申請。認為需要承包人對材料進行澄清和説明的,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進行澄清和説明;

(3)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該部位後續施工人(如果有)約定中間驗收時間;

(4)在約定的時間,由監理人與承包人、該工程後續施工人(如果有)一同進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監理人出具中間驗收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該按照監理人的指示予以修復。

無正當理由,監理人、承包人或該部位後續施工人(如果有)的一方或兩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參加驗收,不影響中間驗收的進行。未參加中間驗收方須承認驗收數據。

中間驗收的數據將成為竣工驗收數據的一部分。竣工驗收時,對此部分工程不再重新驗收。

13 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

13.1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竣工驗收:

(1)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並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時間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13.2竣工驗收程序

承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總監理工程師報送帶有負責監理該部位的監理工程師署名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總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止;

(3)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4)發包人組織監理人、承包人、勘察設計等相關單位在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14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5)發包人經過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在發包人驗收合格或同意接收工程後14日內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應限期修好,並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後,監理人複查達到要求的,經發包人同意後,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

(6)發包人驗收後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重做或進行補救處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補救工作後,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本款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

13.3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經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90天內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但發包人由於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除外;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13.4重新試驗

如果某部分工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按照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相關工程的竣工試驗。如果工程也未能通過重新進行的試驗,則發包人可以:

(1)拒絕接收該部分工程;或

(2)拒絕接收必然受到此部分工程影響而嚴重降低其使用功能的其他部分工程。

如發包人依然希望最終接收該部分工程,承包人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但合同價格應予減少,減少的金額應足以彌補此項試驗未通過的後果給發包人帶來的價值損失。

13.5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

發包人應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接收工程。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使用該工程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發包人可以要求在約定的竣工驗收前進行部分工程的接收。部分工程接收的驗收程序與竣工驗收程序相同。發包人接收部分工程的,應當在該部分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該部分工程的接收證書。

如果由於發包人要求接收部分工程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發包人接收該部分工程後,若其他部分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則承包人的誤期違約金也要相應減少,減少比例為被接收的部分工程與工程合同總額的比例。

13.6 工程試車

13.6.1 工程試車程序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和費用承擔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監理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總監理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總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應在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總監理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3.6.2 工程試車中的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總監理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總監理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總監理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3.6.3 投料試車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7 竣工清場與地表還原

13.7.1 竣工清場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承包人應按以下要求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施工場地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

(2)臨時工程已拆除,場地已按合同要求進行清理、平整或復原;

(3)按合同約定應撤離的承包人設備和剩餘的材料,包括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按計劃撤離施工場地;

(4)工程建築物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已按監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監理人指示的其他場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3.7.2 地表還原

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恢復臨時佔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人恢復或清理,所發生的金額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14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4.1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工程缺陷責任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的缺陷或損壞達到使工程、單位工程或某項主要生產設備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的延長缺陷責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責任期延長的累計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缺陷責任期終止後,承包人有權請求發包人按照第10.6款【質量保證金】約定的日期返還質量保證金。

14.2 缺陷責任

14.2.1 修復費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工程的缺陷、損壞,修復的費用根據以下情況處理:

(1)在缺陷責任期內,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和風險;

(2)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損壞,發包人應承擔修復的費用和風險,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4.2.2 檢測費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任何有關造成缺陷或損壞的原因都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認定。如果監理人與承包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託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認定。

經檢測機構認定工程缺陷、損壞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缺陷、損壞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4.2.3 未能修復

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發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損壞,發包人應確定一個日期,要求承包人不遲於該日期修復好缺陷或損壞。如承包人到該日期仍未修復好缺陷或損壞,則發包人可自行修復或委託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由發包人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如某項缺陷或損壞可能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和關鍵性能,則該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後,承包人應重新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試驗和試運行,相關費用由造成缺陷或損壞的責任方承擔。

在缺陷責任期內,為了修復缺陷或損壞,承包人有權進入工程現場,但不能損害到發包人有關保安和保護祕密等相關權利。

14.3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從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提前佔有或擅自使用工程的,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工程自發包人提前佔有或擅自使用之日起進入保修期,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以及合同規定,在約定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的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重合的期間,由發包人選擇適用保修責任條款或者缺陷責任條款。

15 工程風險與保險

15.1 發包人風險

15.1.1 發包人風險範圍

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本合同中屬於發包人風險的情形包括:

(1)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工程所在國內的暴亂、暴動、叛亂、恐怖主義、革命、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導致政府命令戒嚴或停止經營業務的混亂或者事件,或內戰;

(3)承包人人員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僱員以外的人員在工程所在國內的暴亂、騷動、罷工或混亂;

(4)工程所在國內的戰爭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飛行裝置所產生的壓力波;

(6)除合同規定以外發包人使用或佔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發包人人員或發包人對其負責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設計。

15.1.2發包人風險的後果

如果因發包人的風險導致了工程、貨物或承包人的文件的損失或損害,則承包人應儘快通知總監理工程師,並且應按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

如果為了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使承包人延誤工期和(或)導致了費用,根據第7.3款【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的約定,並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賠程序】承包人有權要求:

(1)發包人延長工期;

(2)發包人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的利潤。

15.2 承包人風險

自按照本合同第6.1款【開工通知】確定的開工日期至按照本合同第13.3款【竣工日期】確定的竣工日期,除按照第15.1款【發包人風險】確定的發包人風險以及第15.3款【不可抗力】範圍以外的其他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

15.3 不可抗力

15.3.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前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性質和等級。雙方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意見不一致的,由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商定或確定。發生爭議時,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5.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15.3.3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承擔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4 保險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具體的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鼓勵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6 合同違約

16.1 發包人嚴重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屬發包人嚴重違約:

(1)未能遵守第10條【計量與支付】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根據第5條【工程材料與設備】,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4)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16.2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發包人發生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違約情形,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按照第17.2款【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處理。

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其它違約情形,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未能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以決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暫停施工,或者

(2)根據第18條【索賠】的規定,發出索賠通知書,或者

(3)根據第19條【爭議的解決】,將該事項作為爭議進行解決。

16.3 承包人嚴重違約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下列情況,屬於承包人違約:

(1)未能遵守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義務】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根據第7.5款【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根據第12.3款【中間驗收】的約定,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規定,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5)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16.4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承包人發生第16.3款【承包人嚴重違約】違約情形,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按照第17.3款【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處理。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其它違約情形,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整改,承包人應承擔違約所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造成的其他損失。

16.5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16.6繼續履行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7 合同的終止

17.1 當事人約定終止

本合同訂立後,因為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使得合同履行變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時,經合同當事人協商可以終止合同。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應就已完工程的計量、驗收、估價、支付及撤離現場等善後事宜達成補充協議。

17.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後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額,承包人應在此期限內及時向發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額的有關資料和憑證: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該工程施工訂購併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後,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3)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金額;

(4)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金額;

(5)由於解除合同應賠償的承包人損失;

(6)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日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金額。

發包人應按本項約定支付上述金額並退還質量保證金和履約擔保,但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應償還給發包人的各項金額。

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承包人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7.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合同解除後,監理人按第4.4款【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的價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暫停對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金額,包括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按第18.3【發包人索賠的程序】的約定向承包人索賠由於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雙方確認上述往來款項後,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合同款項;

(5)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後的結清達成一致而形成爭議的,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的約定辦理。

17.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終止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有權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將在對方收到通知後終止。發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響而未能履約申請免除責任或者部分免除責任。一旦發生此類終止,監理人應決定已完成的工作的價值,並頒發包括下列內容的支付證書:

(1)合同終止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該工程施工訂購併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後,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3)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金額;

(4)承包人撤離施工場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金額;

(5)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終止日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金額。

18 索賠

18.1 承包人索賠程序

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説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説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説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説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18.2 監理人對索賠的處理程序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後,應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如果監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視為對承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本合同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辦理。

18.3 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根據合同約定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付款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並附有詳細的證明。

通知應在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項後28天內提出。關於缺陷責任期延長的通知,應在該期限屆滿前發出。

19 爭議的解決

19.1 和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工程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並遵照執行。

19.2 調解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第三方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並遵照執行。

19.3 仲裁或訴訟

如上述方式均不能使爭議得到解決,則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選定仲裁委員會,並約定請求仲裁的事項,仲裁程序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是終局的。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

19.4 連續施工

發生爭議後,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因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機構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爭議處理過程中需要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構裁決停止施工;

(5)法院判決停止施工。

19.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本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20 合同的生效

20.1 一般規定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本合同的份數以及雙方各執份數,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和承包人雖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但一方已經履行了約定的全部或主要義務的,視為合同已生效。

20.2 附條件或附期限生效

當事人在專用條款中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20.3 合同備案

經備案的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諾不再另行簽訂與備案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其它合同或協議。

合同的工期、質量以及造價的計價方式、支付、結算條款均系實質性內容。

經備案的合同如實質性內容發生改變須重新備案,未經重新備案的,則不發生合同效力。

當事人就本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1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約定,但不得違背國家強制性規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本合同中發包人代表是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項目經理是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監理人是____________,發包人對其授權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是____________。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法律除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當事人特別約定本工程適用以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5.1 發包人提供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時間及數量為____________;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修改圖紙的期限最遲為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____________日。

1.5.2 承包人負責設計圖紙

本合同中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將以上文件報送監理人的數量及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批覆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1.6 聯絡

能夠證明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以下地點,應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價諮詢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權益轉讓

1.8 嚴禁賄賂

1.9 化石、文物

1.10 知識產權

發包人的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的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

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時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現場進入權

2.2.1 提供現場

發包人將現場提供給承包人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現場條件,_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以下地點:

施工用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許可或批准

2.4 發包人付款能力證明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資金安排計劃及其證明的期限為承包人提出要求後的____________日內。

如果發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證明的,雙方是否將該類違約作為第16.1款【發包人嚴重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

2.5 發包人人員和其他承包商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需要由承包人為其在施工現場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各項工作提供工作條件的其他承包人以及工作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為其提供工作條件所發生的費用,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____________天的,應事先徵得監理人同意,並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3.3 項目經理部

3.4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3.5 承包人現場查勘

3.6 分包

3.7 履約擔保

4 監理人與造價諮詢人

4.1 監理人的權利

監理人的以下行為,需要得到發包人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監理人員

4.3 監理人的指示

4.4 確定

4.5 造價諮詢人

本合同中造價諮詢人是______________,發包人對其授權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材料與設備

5.1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設備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採購材料與設備

5.3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5.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5.5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所有權

5.6 交通運輸

承包人施工所需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髮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________承擔。

6 施工準備

6.1 開工通知

6.2 施工組織設計

6.3 開工準備

6.4 測量放線

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7 進度與工期

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7.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7.3 發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7.4 不可預見事件

7.5 承包人導致的工期延誤

7.6 逾期竣工違約金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逾期竣工違約金限額為________________。

7.7 暫停施工

7.8 提前竣工

承包人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提前完成工程的,發包人支付提前竣工獎勵的金額或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8.1 安全文明施工

8.2 員工權利與職業健康

8.2.1 員工的範圍

8.2.2 員工的基本權利

8.2.3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為員工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本合同中工作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4 勞動保護

8.3 環境保護

9 變更

9.1 變更的範圍

9.2 提請變更的主體

9.3 變更程序

9.4 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當事人對於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9.6 暫列金額

9.7 暫估價

9.8 計日工

9.9 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基準日期價格____________%,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採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採用該方式時,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應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

價格調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並調整合同價格:

ΔP= P0 [A+( B1×Ft1/F01+ B2×Ft2/F02+ B3×Ft3/F03+ A+ Bn×Ftn/F0n -1]

式中:Δ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佔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週期最後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台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人工信息、機械台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係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採購數應由監理人複核,監理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工程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

9.10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0 計量與支付

10.1 工程價款的約定

本合同當事人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選用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

(1)固定總價。

(2)固定單價。選用此種方式時,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可調價格。選用此種方式時,

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措施費的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單價子目的計量

10.3 總價子目的計量

對於本合同中需要以總價進行計量的子目,支付進度款所需達到的工程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預付款

本合同預付款的比例和額度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的開始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付款扣回的比例或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對於工程預付款擔保的約定,選用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

(1)銀行保函。

(2)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

(3)發包人同意的其他擔保形式。

10.5 工程進度付款

當事人採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作為付款週期,付款週期應與計量週期相一致。

(1)按月進度進行支付。

(2)按形象進度支付。

(3)按其他方式支付。

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比例或者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

10.6 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比例為___________,並同意選擇第__________種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每次預留的比例或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保證金,_預留的比例或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

11 竣工結算

11.1 竣工付款申請

監理人(或造價諮詢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__日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並抄送承包人。

11.2 竣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發包人收到監理人核查結果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11.3 結清證明

12 試驗與檢驗

12.1 試驗

12.2 隱蔽工程驗收

12.3 中間驗收

除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外,本合同中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關鍵性部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竣工驗收與工程試車

13.1 竣工驗收條件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主要文件目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份數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數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時間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負責施工工程文件管理的人員是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竣工驗收程序

13.3 竣工日期

13.4 重新試驗

13.5 接收與部分工程的接收

13.6 工程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設備安裝工程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投料試車費用由________承擔。

13.7 竣工清場與地表還原

14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4.1 缺陷責任期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____個月。

14.2 缺陷責任

14.3 保修責任

15 工程風險與保險

15.1 發包人風險

15.2 承包人風險

15.3 不可抗力_

合同當事人同意將以下情形作為不可抗力事件:

(1)___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

(2)____________級以上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風;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高温天氣;

(5)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持續____________天的低温天氣;

(6)____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7)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保險

本合同中投保保險品種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違約

16.1 發包人嚴重違約

發包人發生以下嚴重違約情形,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16.3 承包人嚴重違約

承包人發生以下嚴重違約情形,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4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16.5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6.6 繼續履行

17 合同的終止

17.1 當事人約定終止

17.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7.3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終止

17.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終止

18 索賠

18.1 承包人索賠程序

18.2 監理人索賠處理程序

18.3 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19 爭議的解決

19.1 和解

19.2 調解

19.3 仲裁或訴訟

如合同通用條款提供的方式不能使爭議得到解決,則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1種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