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外牆保温項目施工合同書(通用3篇)

承包外牆保温項目施工合同書 篇1

承包外牆保温項目施工合同

承包外牆保温項目施工合同書(通用3篇)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牆保温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牆膠粘50厚____板保温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築物主體不能進入外牆保温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温應用技術規程(64/048—20__)》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____)》/10801.2-20__

《玻璃纖維製品實驗方法》(176—1996)

《康克外牆隔熱保温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温應用技術規程(64/048—20__)》。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後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牆外保温每平方米造價為:68元(外牆掛板);70元(外牆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牆外保温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後工程總價款的90%,剩餘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後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後,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温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包外牆保温項目施工合同書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牆保温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牆膠粘50厚____板保温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築物主體不能進入外牆保温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温應用技術規程(64/048—20__)》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____)》/10801.2-20__

《玻璃纖維製品實驗方法》(176—1996)

《康克外牆隔熱保温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温應用技術規程(64/048—20__)》。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後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牆外保温每平方米造價為:68元(外牆掛板);70元(外牆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牆外保温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後工程總價款的90%,剩餘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後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後,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温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

承包外牆保温項目施工合同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現 丹桂華庭保温工程 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航冠”牌無機膠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漿。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以實際結算數量為準。

2、計量方法:按實際,由甲方驗收,並確認 。

3.產品交貨數量按實收數量為準。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按照技術規定要求。包裝物不回收。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貨方法:由買受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數量,乙方按約定交貨地點和時間送達。材料卸貨由乙方負責。甲方確認送貨數量無誤,需在送貨單上簽收,或出具專門的收貨憑證。

3.運輸方式:汽運。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諸暨市西二環路望泄村丹桂華庭施工現場。

第五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無機保温砂漿650元/m3、及抗裂砂漿950元/噸(含税價) ,乙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2.產品貨款的結算:供貨完成後付至工程款80%,剩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付清。

第六條

驗收方法

1、材料驗收以材料複檢達到產品技術標準。

2、驗收發生糾紛以簽約地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第七條、乙方服務條款

1、施工時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保證工程質量。

2.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相關材料協助甲方檢測,以達到要求。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質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貨。

2、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退回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退回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3 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簽約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