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通用20篇)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通用20篇)

乙方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一. 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 施工項目:

三. 施工地點:

四. 施工時間:

五. 協議內容:

1. 乙方進站(廠、庫)施工,須經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2. 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本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交納安全施工抵押金 元(含動力費和水費);

3. 開工前,乙方必須編制項目作業指導書,並經公司安全監督審查通過;

4. 施工人員進站(廠、庫)必須佩帶施工證,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 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 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7. 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站(廠、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天然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

9. 施工車輛進站(廠、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15km/h,出站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站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為強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經甲、乙雙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應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防火管理職責,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安全制度並加以落實。

三、乙方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須使每位從業人員掌握“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數量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存在火災隱患,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時整改,甲方將給予信用評價考核直至提前終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嚴格落實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火災隱患。

七、乙方要自覺接受公安部門或甲方管理職能部門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和整改要求,乙方應積極落實整改。

八、由於乙方消防管理不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訪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後,協議自行廢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3

企業安全及文明施工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確保本工程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完成施工建設任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依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體工程簡況如下:

1、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2、計劃開竣工時間:

3、施工的詳細地點和範圍:

施工地點:

施工範圍:

二、甲、乙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各項規定。

2、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為本工程現場項目負責人,乙方指派 、 為現場工作負責人、安全員。雙方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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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等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

4、貫徹先訂安全及文明施工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隨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與本工程無關的施工任務。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

1、負責對乙方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

(1)、是否具有相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有、無

(2)、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有、無

(3)、是否屬甲方工程供方。 有、無

2、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3、開工前,甲方向應組織乙方工作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察並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4、凡是在甲方生產區域內的施工,甲方應監督與檢查乙方遵守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特別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時,甲方應要求乙方工作負責人嚴格執行工作票。

5、對有可能造成人員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中毒、窒息以及生產設備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時,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專項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批准,監督實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在現場監督協議中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到位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視其情節應做出:當場制止、發出違章(整改)通知單、停工整頓、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執行。

7、不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並督促整改,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時,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指導書、交底要求,確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目標順利實現。

2、開工前,乙方施工負責人和技術人員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勘察和安全技術交底。若有疑問應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無誤。

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以及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工作規範,嚴格按“六化”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作業,必須按甲方要求制定現場專項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批准後執行。

5、開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不超過檢驗週期。

6、開工前必須對參加現場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7、變電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的用電方式,線路施工現場按當地臨時用電方式進行,嚴格“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施工用電管理,確保一機一閘,落實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導、監督和管理。若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工程現場項目負責人報告,不得隱瞞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報或遲報。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甲方從工程款中預留 (承包合同價款的5%)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保證金用於對工程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違約扣罰。違約扣罰超出保證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關的約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責任事故、人身傷害事故或對運行設備、安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無論本協議中“工程項目期限”與實際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內,本協議始終有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一份交安監部門),乙方執一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確保項目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人員必須牢記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不違章作業;

2、施工現場如有高處的交叉作業、拆除實牆面、頂面設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時,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3、兩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施工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穿防滑鞋,系安全帶方法為高掛低用,必要時平掛也可以;

4、存在着安全隱患的作業面,在無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未達到安全防護效果前,施工人員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5、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危險場所或觸摸非本人操作機械、電氣等設備及電閘、閥門、開關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設施鋪腳手板時,架板設施必須牢固、平穩,鋪設板寬度不少於兩塊腳手板;

7、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處抽煙動火,不得隨意丟煙頭(煙頭必須熄滅);

8、作業中出現危險徵兆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並向上級報告;

9、施工現場不準隨地大小便,嚴禁盜竊破壞設備、材料、廢料、廢料頭及公共和私人財產;

10、施工人員必須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施工現場打掃乾淨。

11、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輕傷率低於5‰。(注意:該條為與分包方約定的安全生產指標)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保證 香密園住宅小區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規定、規程辦法,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及保信 公司的監督檢查,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協議。

一、 協議雙方:

單位名稱(單位工程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項工程承包方(建設單位分包給乙方的分項工程或總承包方轉包給乙方的分項工程):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單位頒發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和制度,認真執行消防法和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不因自己的違章施工給對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難和事故。雙方通力協作做到安全施工,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三、甲方對乙方的分項施工項目負責介紹施工現場基本情況,按合同的規定乙方求助甲方協助的事項,甲方應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項目應當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衞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如違章施工或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炊事人員使用液化氣或油料做飯應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規教育,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五、乙方應按規定參加總包方組織的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工作。

六、乙方工人無故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或設備。

七、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或樓內不許吸煙。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衞消防領導小組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後方可作業。

七、一旦發生火情,乙方保證服從甲方指揮,全力參與滅火行動。

八、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破壞甲方消防設施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事故處理和上報上級單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補充條款(項目部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人員全部退場後中止。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條款:

1. 任何人嚴禁在宿舍內做飯、使用熱得快、電褥子等。

2. 各隊派專人每天打掃宿舍衞生。

3. 工人不得在牀上吸煙,在宿舍內設立煙頭桶裏面要有水。

4. 項目部派保安人員24小時巡查宿舍,各隊人員必須聽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5. 各隊在每日兩次的班前會要宣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隊包括全體員工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

7. 各隊如果動用電氣焊必須開動火證、設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違反處罰隊長及當事人(情節嚴重者開除或依法處理)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範》即〔JGJ46-20__〕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__)規範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於_____________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項目。

一、 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接點;

2. 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並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並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 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 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並結合本項目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 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設備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複接地等處於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 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並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 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並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 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 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必須本着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設備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 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並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後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 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築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電設備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 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 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 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 二級配電箱於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5m。

18. 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於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 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採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設備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並且應壓接緊固。

20. 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裏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鈎掛設或絕緣導線綁紮固定,高度不能低於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設備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後方能使用。搖測後的數據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 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禦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杆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於3m,室內不低於2.4m。

23. 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 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濕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户外電器安裝要求。

25. 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築物或沿牆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並應掛好標識。

26. 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 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採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 電錶、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 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五、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後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電力工程施工需要,擬將吊車起重作業工作承包於承攬人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就吊車起重作業有關安全問題達成協議如下,供雙方妥善執行。

雙方聲明:本協議是對甲乙雙方在承攬關係的前提下對有關施工及安全事項的確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過程中的“指揮”是敦促完成承攬合同的輔助內容。乙方在進行每次吊車作業前,已經充分熟識作業現場環境。

本協議中所稱的甲方對乙方起重操作過程中的“指揮”,僅指具體起重過程中對待吊物品的捆綁掛鈎、鬆鈎以及使用信號旗對待吊物品進行目標導向工作。

一、吊車起重作業的具體內容

1.吊車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時間: 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二、租賃金和結算方式

1.計量方式:按實際工程進行計量,計時時間以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並指令開始工作時,甲方指定專人計量時間、計價方式、累計簽發的時間,按累計時間乘以單價進行計算,單價以中標談判價格_____ 元/小時(大寫:__________ )執行。

2.結算方式:按_______結算。於每_________ 日前對上一月簽單進行統計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經檢測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操作人員具備特種作業資格,並審核備案;甲方認為吊車或作業人員不能使用、勝任的,不服從工作指揮的有權拒絕或終止使用。

2.甲方有權糾正起重操作過程中的違章行為,並阻止違章操作。

3.甲方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在作業前向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車作業的過程中,發現吊車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隱患時,有權中止使用,隱患排除後方可重新開工。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車,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經國家起重設備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並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除吊車主體以外,乙方需提供與施工現場起重作業相匹配的輔助配件。

2.吊車人員具備資格。乙方提供的吊車應配操作人員,必須操作熟練,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服從甲方責任人員的指揮,遵守施工現場有關規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進行施工,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並應掌握現場的作業環境和存在的危險點。

3.保險齊全。為防止吊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乙方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4.乙方負責吊車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車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乙方在施工現場嚴格按國家標準局頒佈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5.在施工現場,乙方應對吊車作業過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車作業人員操作安全負責。對甲方違章指揮的,乙方有權拒絕。但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施工,並應確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業內容,保證施工作業質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機械的時間(一般提前 天);遇特殊或緊急情況隨時通知,乙方應以甲方為重點,確保機械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場。因此影響甲方正常工作,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所有費用。

五、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監總局特種設備局頒佈的《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20__)》、國家標準局頒佈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及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由於乙方吊車司機違章操作、操作不當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吊車在吊裝過程中,因吊車傾斜、吊臂斷臂、鋼絲繩陳舊、過載、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車設備原因造成斷裂或索具不規範使用,從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或影響工程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4.吊裝作業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應統一信號確保作業流暢;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施工期間發生人身傷亡及其他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事故搶修的義務,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有關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此協議一式____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執行,甲乙雙方各執 _____份,均報各自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電力工程施工需要,擬將吊車起重作業工作承包與承攬人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安全職責,根據《民法典》、《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就吊車起重作業有關安全問題民事協議如下,供雙方妥善執行:

雙方聲明:本協議是對甲乙雙方在承攬關係的前提下對有關施工及安全事項的確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過程中的“指揮”是敦促完成承攬合同的輔助內容。乙方在進行每次吊車作業前,已經充分熟識作業現場環境。

本協議中所稱的甲方對乙方起重操作過程中的“指揮”,僅指具體起重過程中對待吊物品的捆綁掛鈎、鬆鈎以及使用信號旗對待吊物品進行目標導向工作。

一、吊車類型: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賃金和結算方式

1、計量方式:按實際工程進行計量,計時時間以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並指令開始工作時,甲方指定專人計量時間;計價方式:累計簽發的時間,按累計時間乘以單價進行計算,單價以中標談判價格 元/小時執行。

2、結算方式:按月結算。於每月二十日前對上一月簽單進行統計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經檢測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操作人員具備特種作業資格,並審核備案;甲方認為吊車或作業人員不能使用、勝任的,不服從工作指揮的有權拒絕或終止使用。

2、甲方有權糾正起重操作過程中的違章行為,並阻止違章操作。

3、甲方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在作業前向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車作業的過程中,發現吊車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隱患時,有權中止使用,隱患排除後方可重新開工。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車,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經國家起重設備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並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除吊車主體以外,乙方需提供與施工現場起重作業相匹配的輔助配件。

2、吊車人員具備資格。乙方提供的吊車應配操作人員,必須操作熟練,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服從甲方責任人員的指揮,遵守施工現場有關規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進行施工,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並應掌握現場的作業環境和存在的危險點。

3、保險齊全。為防止吊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乙方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4、乙方負責吊車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車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乙方在施工現場嚴格按國家標準局頒佈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5、在施工現場,乙方應對吊車作業過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車作業人員操作安全負責。對甲方違章指揮的,乙方有權拒絕。但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施工,並應確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業內容,保證施工作業質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機械的時間(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緊急情況隨時通知,乙方應以甲方為重點,確保機械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場。因此影響甲方正常工作,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所有費用。

五、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監總局特種設備局頒佈的《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20__)》、國家標準局頒佈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及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由於乙方吊車司機違章操作、操作不當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吊車在吊裝過程中,因吊車傾斜、吊臂斷臂、鋼絲繩陳舊、過載、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車設備原因造成斷裂或索具不規範使用,從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或影響工程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4、吊裝作業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應統一信號確保作業流暢;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施工期間發生人身傷亡及其他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事故搶修的義務,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有關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此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執行,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報各自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根據

安排和乙方承擔着 客運專線太北跨北同蒲鐵路特大橋跨越鐵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內 處上跨鐵路,為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的運輸暢通和施工安全,實現施工安全順利進行,並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項目名稱: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

二、施工內容:

鐵路 施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施工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技規》、《行規》、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太鐵師[ ] 號《太原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太鐵安監[ ] 號《既有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太鐵安監[ ] 號《鐵路沿線路材路料管理辦法》、鐵運〔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太鐵師[ ] 號《太原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實施細則》、太鐵師[ ] 號《關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太鐵安監[ ] 號《關於加強營業線施工有關問題考核的通知》、太鐵辦[ ]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施工管理嚴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鐵師[ ] 號《關於對〈太原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完善的通知》。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雙方的責任:

確保施工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必須把確保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規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㈡甲方責任:

1、甲方按規定組織召開施工預備會,認真落實相關要求,積極配合乙方施工作業,在規章允許範圍內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車站值班員應及時將施工登記及有關情況彙報列車調度員,並及時向列車調度員請求施工的有關調度命令。

3、甲方車站應積極做好有關施工組織、協調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作業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乙方違反規定的施工和作業有權進行制止。

㈢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發生人身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以及鐵路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準上道作業。並設專職的質檢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

3、施工中乙方必須派足夠的防護員對現場進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護,防護人員要按時到崗到位,按路局有關要求着裝、佩帶防護證,並攜帶有關防護工具和防護用品。

4、臨近營業線設備的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計劃,納入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計劃後方可按規定進行,屬於需要登記的臨近營業線施工項目,必須按規定登銷記。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現場負責人、技術員、施工隊長應全面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對施工車輛的正確引導和安全卡控),施工現場與行車防護人員要保持通訊聯繫暢通,以便施工人員及時避讓列車,確保人身、行車、設備安全。發生通訊聯繫中斷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將人員機具迅速撤離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結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員、機具未撤離現場情況下,不得撤除行車防護,不得銷記。施工中因違反規定發生人身、行車、設備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太鐵安監[20__]320號、143號文件要求,施工機具、材料要按規定擺放,不得侵限;嚴禁在線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廢棄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須一日一清,包括舊鐵線、草繩和兩人能抬動的設備及時收回施工駐地,暫時運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須派人24小時看守。由於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長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車限界,且安裝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車通過時不得進行熔焊作業,墩身施工時做好模版的防護措施,對於掛藍部分經常移動的細小部件(如千斤頂)要採取防護措施,並要有防止雜物從預埋孔掉落到線路上的防範措施。

8、乙方施工機具在吊裝作業中,必須指派經驗豐富的施工負責人做現場指揮,並指定專人防護,嚴格按照“吊裝”的有關規定執行。若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時,必須嚴格執行太鐵師[20__]343號文件規定。

9、對於橋樑防撞牆、焊接縫澆注施工項目,執行太鐵師[20__]343號文件,由乙方設置專職駐站、現場防護員進行施工期間不間斷防護;施工完畢後到登記站銷記。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既有設備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路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以及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乙方必須提前對施工機械等設備進行檢查、整修、保證施工機械、器具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物資符合有關規定,施工作業時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設計文件》、《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封鎖點外在橋樑上進行不影響行車的附屬作業時,乙方必須在施工地點設立專職防護員,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必須保持不間斷聯繫,嚴禁脱崗,列車通過施工地點時,乙方必須停止作業。凡因乙方違反施工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等造成施工延時或其它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

12、需要點封鎖的施工項目,必須按規定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後,方可按規定進行。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指派勝任駐站員到甲方行車室負責聯繫、登記、銷記等有關事宜,並主動向甲方車站值班員出示《駐站員證》,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揮,不得在行車室內大聲喧譁。施工當日,乙方駐站員至少提前1小時到行車室聯繫施工有關事宜,乙方負責人未接到甲方車站值班員交付的施工調度命令嚴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間如發生影響行車及人身安全等異常情況時,須在第一時間通過駐站聯絡員通知甲方車站值班員,危機行車安全時,必須按照“先防護、後處理”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遇非封鎖時段發生安全問題,影響正常行車時,還需果斷攔停列車。

14、施工期間,乙方施工負責人應全過程指揮作業,維護好施工秩序,嚴格按照施工登記的作業內容、地點、影響範圍和調度命令規定的時間以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範圍施工,並在施工地段兩端按規定設置防護。

15、為確保施工安全,乙方應針對本次施工任務,在施工前認真制定防止發生人身、行車、設備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間設備故障搶修預案。

16、凡因施工延點、影響運輸秩序、危機行車、人身安全等問題以及其它不良後果時,均由乙方承擔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7、乙方必須按規定參加甲方車站組織的施工預備會、總結會。

五、其它事項

乙方應將施工負責人、駐站及防護人員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機號碼)主動向甲方相關車站提供兩份(站長室、行車室各一份),手機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通信良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施工結束後自行廢止。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終止本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為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定,特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重慶恆濱長慶隴東佳園四標段項目部

一、安全目標:_________________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電梯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發現後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向甲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三、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

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複印件。

4.電梯施工安全合同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設備安全、生活設施安全、機電設備安全、施工用電安全、施工防火安全及施工環境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電梯井道移交乙方後,井道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井道防護,作業環境進行全面跟蹤巡查。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其他人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8.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協議書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範通信機房施工作業程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珠海市電信分公司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通信機房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電信設備(網絡)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要害部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要求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

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作業須知。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設備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施工人員車輛、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場地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繫人、聯繫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瞭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施工操作要嚴格按照電信工程施工規範和通信機房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施工。

9、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信設備運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設備穩定運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立即停工。

11、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設備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批准,並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設備或電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到設備、電源或電路割接時,必須向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提交割接申請報告,待批覆後才能進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設備側的電源時必須由甲方派技術人員配合督導,割接時須保證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項目部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文及《關於印發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地點:處

3.作業內容:路料運輸、路料裝卸、道岔組裝、拆除線路、插鋪道岔。

4.影響範圍:處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

施工期限:自施工進點起至插鋪道岔起整施工結束止。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並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誌。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於公佈〈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築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瞭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築限界,並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誌,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築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餘線路的道牀、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牀髒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卧,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繫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30米範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三天之內予以答覆。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並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並及時向監督小組彙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繫。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並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註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並根據鐵道部《關於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和路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上鐵安發[20__]259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20__〕52號)等文件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籤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併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並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3

工程管理單位:

傳輸中心

施 工單 位(乙方):

一、市公司網絡建設部對工程施工質量把關職責。跟工單位負責現場監督、指導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執行,認真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因施工方違反施工技術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內容的,發生安全和火災等責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並扣罰工程管理和現場跟工單位5000-10000元,扣罰具體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所有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施工單位進入大樓前,要及時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門已有備案)。施工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門報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員情況、不報告變動情況的,發現一人處罰500元。施工人員憑安保部辦理的相關證件方能進入通信大樓。

三、在施工時不能對通信大樓(機房)的各種固定設施造成損害或隨意移動,施工物質屬聯通公司所有,不準隨意拿出通信樓(機房)。如施工人員發生盜竊行為的,處罰施工單位5000-10000元;因野蠻施工,對通信設備造成損害的,要賠償一切損失,並處罰施工單位1000-1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防火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的易燃物品不準過夜,要做到及時清理,未清理的對施工單位處罰500-1000元.

五、在通信樓(機房)內不準抽煙、不準動用明火,確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和電、氣焊等特殊作業時,需提前報安保部審查批准,並審核特種工種作業許可證,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發現施工現場吸煙一次(或一個煙頭)處罰500元;因違反安全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並對施工單位處罰5000-2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要採取人身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因未按規定施工或操作不當而造成人身各種事故均由施工方負責。

七、需要開挖電纜孔洞時,施工前要辦理電纜孔洞“開挖證”。施工單位必須用原封堵材料將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進行防水處理,嚴防雨水通過管道進入機房。並做到當日施工當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開挖的原則。工程完工後,由電纜孔洞責任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在“開挖許可證”上簽字,否則,將扣除封堵質量保證金。

八、在通信樓內施工時,施工人員嚴禁在本施工區以外的場所活動,不遵守規定的,發現一人處罰100元;嚴禁在通信樓內吃食品,違反規定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樓(機房)內外需要使用電源時要事先通知綜合部電工班,並由綜合部或設備維護中心專業電工人員審核用電負荷,線路符合要求後在合適的部位接通電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沒有經過專業電工人員同意,私自接通電源或在使用電源中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並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燈滅(有環境監控機房除外),關閉施工所用的臨時電源,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物,違反規定的,發現一次處罰施工責任單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本協議,在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堅決查處,決不可沽息遷就。施工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確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發生。

十二、本協議是安全保衞部代表本公司與施工管理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簽訂。

十三、安全施工協議書內容具有法律責任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畢及時驗收,在施工時間內完成,過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單位: 負責人(簽字):

跟 工單 位: 負責人(簽字):

安全保衞部(甲方)(蓋章)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4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 在現場施工範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設備。

三、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工設備,要做到一機一閘。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開關箱內禁止放其他雜物。

四、 鋼筋加工廠、木工加工棚、水電加工棚內的電氣設備及振搗器、打夯機等電氣設備要由專人操作,同時配備絕緣防護用品,以防止對人身及電動設備造成傷害。

五、 電焊機要接專用的漏電保護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不要超過5米,二次電源線不要超過30米,接線牢固,並安裝防護罩,同時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現場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具的電壓採用36伏安全電壓。

七、 工作完畢要把電動設備電源切斷,關閉施工照明燈具,嚴禁讓照明燈長明。

八、 食堂、生活區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長明燈現象,食堂專用配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禁止放其他雜物,蒸箱、熱水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護措施。

九、 以上各電(氣)動設備出現故障,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拆卸,經專業人員檢測無誤後,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安全用電所有要求,若有違反自願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及停電處理。

十一、 經濟處罰乙方拒絕簽字,甲方將視為乙方默認,並處兩倍罰款。如乙方有異議請向上級部門提出,進行協商。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區每間宿舍設宿長,檢查自己房間內燈具照明及電源使用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項目部管理人員。

甲方(蓋章):北京成都新新 乙方(蓋章):

通州項目部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現場組塔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包括隨工。

第二條 組塔時應在組塔現場欄警戒線或警戒路錐。

第三條 組塔前將法蘭盤的地錨螺栓清理乾淨,且進行水平調整。

第四條 將第一節塔組起來後,要將雙層螺母擰上且牢固。

第五條 上塔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證,上塔人員要佩戴安全帶及 安全繩。

第六條 塔吊在進行塔體吊裝時,在吊裝物下面不準站人,防止高空墜物。

第七條 在組裝各節塔時,工作人員不要互相喧譁,要保持工作環境相對安靜,以免在繁華的小區或鬧市區組塔時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八條 組塔完畢後一定要對現場清理乾淨,不要將垃圾到處亂扔,要將垃圾包裹在一起,找個適當的地方處理掉。

第九條 組塔完畢後,要將塔體進行垂直調整,如當天時間不充足時,一定要在第二天進行塔體垂直調整。

第十條 塔體在吊裝前,應該先把塔體清理乾淨且破損處應進行相應處理後進行吊裝。

第十一條 如沒有對上述要求進行作業,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方負責。

第十二條 組塔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組塔程序施工,非組塔程序工作組塔人員受到的人身損害由組塔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組塔人員嚴格按該安全協議執行,如組塔人員未能依該安全協議執行造成的人身傷害,由組塔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該安全協議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嚴格按照此安全協議執行,該安全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6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甲方:

乙方:

1、本協議為龍耀路越江隧道工程連接通道結構施工分(發)包《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託 為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營業執照為 ,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汪偉興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負責人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應當對施工現場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

4、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應當向甲方所屬單位保衞部門履行下列義務:

4.1、出示本單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資格和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崗位證件。

4.2、交納20__~10000元的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實遞交進場人員名冊以及身份證複印件。

5、甲方所屬保衞部門將乙方交納的施工現場治安消防抵押金的20-30%統一用於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訓和表彰。

6、乙方應當積極組織參加千校百萬進城務工人員的崗位培訓。

7、乙方在進場後應當去當地所屬派出所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凡無身份證或來歷不明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嚴防盲流和負案在逃人員混入。

8、乙方應當遵照《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工作管理規定》,管理所屬施工區域和人員。

8.1、乙方應對所轄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制訂治安管理規定,杜絕職工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禁止在施工現場賭博、酗酒、打架;宿舍內禁止男女混居;務工人員家屬不準在工地留宿。

8.2、乙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訂防火措施,並按《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堅持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監護人措施,嚴禁違章動火;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熱得快等;禁止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和取暖;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置一車或同置一庫;宿舍內不準亂接亂拉電線,不準架設裸導線,不準用銅絲或其他金屬材料替代保險絲;照明燈不準超過60瓦;施工現場不準吸遊煙。

8.3、乙方應當管理好施工現場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嚴禁亂拿亂用不屬於乙方的生產和生活資料。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區域內的生產資料(即使是屬於乙方的)買掉,違者作盜竊論處。

9、乙方應當將本協議書的條款及《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工作管理規定》的有關內容向所屬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使其思想重視,自覺遵守。

10、乙方應當確保施工現場所轄隊伍的穩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根據情節輕重,甲方應當給予直接責任者批評教育,同時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由此而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災事故的,甲方應當扣除其交納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20__~10000元,並照價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負責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

12、工程結束後,雙方應對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甲方可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13、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按甲方對施工現場具體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項中補充。

14、其它

15、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約即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員、物資退場完畢時終止。

1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單位、保衞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7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發生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管理制度,經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協議雙方:

1、單位名稱(簡稱甲方)

2、單位名稱(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蘇省、揚州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各種操作規程。

三、甲方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向甲方負責。

四、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或指定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建設單位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機械、機具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由於乙方勞動組織不合理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務人員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七、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按要求向乙方提供與其承包工程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資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資料編制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乙方施工用電必須符合臨電標準。

九、乙方應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教育工人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

十、乙方保證給工人合理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因破壞甲方安全設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8

一、目的

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簽訂本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施工人員必須着裝整齊,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得高聲喧譁、打鬧,絕對禁止賭博、酗酒、打架鬥毆等。

3、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施工現場內原有設施、設備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或污染,否則乙方承擔全部後果與責任。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説全生產有全面責任,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有效期自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19

甲方:(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監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丙方: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________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於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核准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 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後,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並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第四條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範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並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於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 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範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 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1.建設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和安全控制範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採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採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 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人及緊急事件聯繫人:

24小時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施工器材安全協議書 篇20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協議內容:

一.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條例和規定,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二. 甲乙雙方都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製

度、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四. 甲乙雙方要抓好安全教育,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

全技術措施,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

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

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發生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施工人員進場和施工時,必須組織安全生產會議,安全

教育宣傳,講解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

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

4.對電工、電氣焊、機械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堅持現

場檢查制度,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施工現場生活區和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派專人負責。

6.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禁止吸煙動火。

7.乙方必須自行向員工個人配發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絕緣手套、防護眼鏡等,強制性要求現場人員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安全規定。

8.乙方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電氣設備以及在搭設、製作、

安裝、使用必須確保安全。不符合安全的一律不得使用或立即停用並立即清除現場至安全地,由甲方為乙方配置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安全設備物資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對施工現場、生活區凡有可能不安全的地方,尤其是危險

區域必須自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消防設備,並佈置正規明顯的安全標誌和警示牌;未經甲方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冒險蠻幹、野蠻施工,當安

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任何時候都要採取各種有效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有權制止涉及不安全的行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解釋權歸屬甲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