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施工的合同範本

我們都知道在進行基坑支護施工的時候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那麼怎樣的合同才規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基坑支護施工合同範本,歡迎閲讀。

基坑支護施工的合同範本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將淮安市汽車生活廣場綜合樓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文明,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分包工程項目:

分包工程名稱:淮安市汽車生活廣場綜合樓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點:淮安市清河區水渡口大道與飛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鋼材、碎石、砂)、包機械設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淮安市汽車生活廣場綜合樓工程全部深基坑支護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二、甲方職責:

1、負責審查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的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後方可簽訂分包合同、進場施工。

2、負責向乙方負責人貫徹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項法規、條例、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

3、向乙方負責人詳細介紹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4、審核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

5、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對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行為的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並進行經濟處罰。

三、乙方職責:

1、乙方在開工前向甲方和監理申報乙方的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應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組織,按照規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機械、焊接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應在樁機醒目處懸掛。

3、乙方在開工前應根據本工程特點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提出具體的措施,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施工。

5、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檢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認真整改,定期不整改嚴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執行,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6、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及班組長每天上班前要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要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教育記錄,每天必須報甲方。

7、施工期間乙方負責本工程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8、施工期間,乙方應定期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會議,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9、甲乙雙方操作過程中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防護用品規定並有合格證,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必須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樁機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能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必須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的安全管埋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更動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合格後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證上崗,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嚴禁違章,無證作業,嚴禁不懂電器和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和使用電器和機械設備。

1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做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的規定,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

15、乙方從甲方配電房接線至施工現場時,必須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實行三相五線制的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備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違反本規定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的後果均有乙方負責。

l6、乙方在簽訂協議後,應自覺的向所在區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户籍手續,並向所在區建設局安全監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等有關手續。

l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事故現場,並由甲方報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責任、經濟賠償和善後處理,由乙方承擔。

18、本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

(2)乙方保證基坑支護驗收合格,土方回填前無失穩、滑坡現象發生。

(3)分包人應做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準備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