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施工安全協議(精選12篇)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精選12篇)

乙方: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露天煤礦採煤、剝離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為了創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本項目礦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續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中的有關安全要求,成立五人以上並有乙方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三、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機械操作規程等相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條款。同時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檢查、評比等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項目經理和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管理。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疾風暴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施工時,應及時撤離到駐地或安全地帶。司機不得開車返回駐地。

5、乙方參加施工的人員,上崗後應到本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作業。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調配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等特殊工種的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未經過專業機構培訓、未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和駕駛證,不準上崗,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安全責任。

6、乙方須加強火區及生產區道路的滅火工作,高度重視火區的滅火安全管理,對火災事故負全部責任。

7、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應由專管人員妥善保管,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工人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品給予、易貨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也不允許和容忍上述的行為在自己的眼皮下發生,一旦覺察及時阻止或舉報。

8、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應戴安全帽,夜班人員須穿夜光服並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9、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酒後上班、嚴禁超速和違章行駛、嚴禁違規和冒然作業。

10、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

11、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的責任人。

12、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論礦內礦外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設備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積極主動處理善後事宜,並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如果因乙方處理不當或推脱責任而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四、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申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_____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露天煤礦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

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促進安全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民法典》、《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 雙方共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雙方都有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糾正不安全行為的責任。

甲方的安全責任

第三條 應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相關資料。

第四條 應當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質、地勘等資料。

第五條 對乙方涉及安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批並備案。

第六條 對乙方人員的身份、特殊工種證件、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等項目進行檢查。

第七條 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責令其及時整改。

第八條 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及時通知事故波及範圍內的乙方人員撤離險區,並盡力為乙方搶救傷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

乙方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 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負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履行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劃定的作業範圍施工,並搞好施工範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十條 開工前,到甲方辦理入井安全資格證和人員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要在開工前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批並備案。

第十二條 施工期間使用的電、水、氣源,應按照甲方指定地點接入,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水、氣源。

第十三條 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施工期間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處理,若沒有能力處理時,應立即報告甲方,同時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涉及高危作業、高風險作業,在作業前,由甲方進行作業許可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第十五條 應在施工範圍安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潔,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條 制定本施工單位的現場處置方案,參與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第十八條 發生安全事故時,事故現場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甲方調度室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與安全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安全責任區域劃分。

1.乙方承擔甲方管路、電纜安裝回撤等機電安裝工程任務時,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如下 :

從管路、電纜安裝起點至管路、電纜安裝作業點以外50米範圍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從管路回撤點向前50米,向後30米範圍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

第二十條 安全責任追究

乙方在服務期間,在自身管理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由於自身原因發生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為乙方,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給予相應處罰。

乙方在服務期間,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由於甲方管理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為甲方,乙方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管理區域內,由於甲方的人員或設備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為甲方,乙方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給予相應處罰。

乙方在服務期間,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且管理責任不明確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給予雙方相應處罰。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僅為模板,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乙方施工期間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有權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有權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專業分包等),分包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保衞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不服從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主要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及興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2.施工現場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項目經理部領導小組的組長併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每週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製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並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並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後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設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佈局合理,成組設置,水龍帶齊全,要有明顯的消防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幹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設置要符合標準規定。

7.電焊工、氣焊工、防水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按規定開具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9.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存放與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庫房要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顯的防火標誌並有專人負責。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3.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温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要進行檢驗,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築工程內設置宿舍。

1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寒冷季節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6.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全體作業人員簽字手續,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看護。

17.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建築,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廠方及安裝單位驗收合格證明後方可使用。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18.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煤氣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三、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後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4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為保證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具體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為準)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時間:

二、雙方權責

1、乙方保證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項目的資質,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隊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條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建築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建立完備的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

2、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並報給甲方備案。乙方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的,按前述規定執行。

3、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將安排參與施工人員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備案,凡已提交備案的工程施工人員,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補、調配人員,乙方應在   日內重新遞交甲方處登記。若乙方未按時備案、未將全部施工人員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備案、提交施工人員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增補、調配人員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記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權並另找施工單位合作。

4、乙方對其指派的施工人員的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佩戴好工作證(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按期足額發放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各類補貼。乙方與施工人員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乙方與人員的勞資糾紛等造成甲方對外賠償擔責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乙方對施工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內製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自帶的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的出廠説明、安全技術檢測證明等技術文件,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前對乙方自帶或外租的機械設備、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

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操作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且不超過檢驗週期。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並通知甲方檢查後方可繼續施工。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性能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設備,必須撤離施工現場進行更換。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相應位置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遮欄、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提出整改建議。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產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乙方糾正,乙方應當立即整改。造成人身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負責善後處理及經濟賠償事宜。

8、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約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項目,乙方不得再行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費用,並有權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四、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5

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政策,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___年___ 月___ 日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長沙湘江樞紐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K0+200處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項目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_______,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七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8

公司名稱:

公司管理部門: 供銷部

公司聯繫人: 電話:

承包商公司全稱: 電話:

承包商注意事項

本協議旨在確保您在本公司所轄區的經營活動不會導致事故發生和人身安全。任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將可能導致終止承包合同,且承包商需對造成的各種後果負責全部的經濟賠償。

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所有在本公司所有承包商。

我公司承認在 年 月 日,收到貴公司 部門 (人員)提供的本公司環境、健康、安全規定及以下文件:

對於該文件,我公司已確保讀懂並充分理解此協議書,已有充足的機會提出關於本協議書內容的問題。在此我代表本公司表示將遵守此承包商安全協議書的要求,並在本公司員工及分包商範圍內傳播、宣傳其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我公司將遵守未被列入本協議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天津市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等。

序言

對於承包商而言,如果沒有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系統,不但工程質量無從保證,工程實施也無法順利進行。承包商對安全方面的承諾是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因素。安全系統需要所有員工(本公司、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參與,發現並消除潛在的工作危害。

1、目的與範圍

ü 確保本公司員工及獨立承包商及分包商員工的安全。

ü 分清職責,儘量減少潛在危害。

ü 保護本公司及承包商的財產不受損失。

ü 明確承包商責任與義務。本規定適用於所有承包商、分包商、代理及駐廠代表在本公司境內的所有工程、維護及有關事宜。在必要時,本公司將隨時對本規定進行修補和補充。

2、獨立承包商的責任本公司十分關注獨立承包商及其員工的安全,要求所有獨立承包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任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將導致終止合同,一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負責。

3、培訓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向承包商索取其員工的各項培訓記錄;獨立承包商有義務將本規定的內容傳達給分包商及其僱員,並保證各項培訓的實施。基本要求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蒐集、瞭解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經營許可工商執照營業範圍必須與經營範圍相符。從事特殊經營須備有相應國家主管部門許可證或批文。從業人員要求

承包合同履行者須年滿18週歲以上,具備從業資格(例如,特殊工作許可證)。保安規定

承包商須申請獲得並配帶承包商識別證方可進入本公司廠房。本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申請識別證。臨時承包商證配帶者需本公司工程負責人全程陪同。本公司保安或相關部門有權隨時進行核查。嚴禁吸煙

廠區範圍內嚴禁吸煙;吸煙者須在規定時間、在廠區外指定吸煙區吸煙,具體地點可諮詢本公司內相關部門。危險設備出入管理

承包商若需在本公司廠區內使用焊接/切割設備、鼓風機、易燃氣體容器、空氣壓縮機、起重機械等,必須提前通知本公司項目負責人並得到安保總務科的批准。

起重機及空氣壓縮機等在使用前須提供設備檢測記錄及設備合格證書。工作區域

除特殊情況,承包商只能在指定工作區域內活動。承包商有權合理地使用本公司內部的衞生間及售買設施。根據不同工程需要,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批准承包商使用內部餐廳就餐。機動車輛停車及管理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後應立即熄火。任何車輛不得在本公司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物料/廢物管理

材料、設備貯藏地及垃圾和廢物存放地須由本公司項目負責人指定。

設備借用一般情況下,承包商應自備施工工具及設備。在特殊情況下需從本公司借取物品,必須得到項目負責人的批准。公共設施使用控制

承包商必須嚴格控制資源的使用(水、電、氣等)。如施工需使用上述資源時應向廠務部門申請。使用過程中必要時要配備能源源頭控制設備,如鎖定/標識等。工程負責人須與廠務部門協調。急救

承包商在必要時可向本公司求助,有權使用本公司應急系統。所有人身傷害應立刻報告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公司人員的安全通報

當施工條件對本公司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通過工程負責人向EHS人員通報,從而使本公司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承包商要做好必要的防範工作。對承包商人員的安全通報

承包商有責任向其員工進行定期安全指導。項目負責人可向EHS人員諮詢潛在的特殊危害,並要求承包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定期檢查

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糾正。項目負責人及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安全代表,監督本公司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落實。安全設備

作為僱主,承包商應向其員工提供安全保護設施及必要的安全裝備以保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所有嚴重的及潛在的嚴重危害事故都要由本公司項目負責人、承包商和EHS人員共同調查。事故現場應妥善保護。危險品通報

使用危險化學品及材料必須要有控制程序來保證本公司員工和承包商的安全。

本公司可提供所有本廠使用、承包商員工有可能暴露其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物料數據清單。相反,承包商如果在施工中需使用可能使本公司員工暴露其中的危險化學品,也必須在使用前提供安全物料數據清單。工藝安全審計

承包商應允許本公司EHS人員隨時進入工作場地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工藝流程、設備、現場和人員提出安全要求。但承包商應自主獨立地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負責安全監督部門的要求只能作為監督行為。本公司沒有任何義務為任何承包商提供任何培訓。

承包商公司名稱:

承包商公司代表:

職 務:

聯繫方式:

籤 名:

承包商公司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9

施工安全合同範本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範本二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籤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10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蒐集的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5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一)

為了搞好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為乙方帶給《安全操作規程》,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乙方人員安全方面的處罰制度。

2、甲方在乙方進行高空作業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狀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但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承擔任何職責。

二、乙方的職責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務必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甲方將不定時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若發現違規行為,甲方將依據公司

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5、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6、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7、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職責。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禮貌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乙方:

職責人:職責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二)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外牆塗料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為乙方帶給《安全操作規程》,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乙方人員安全方面的獎懲制度。

2、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和獎勵。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狀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但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職責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務必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甲方將不定時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若發現違規行為,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5、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6、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7、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職責。發現安全吊繩、安全吊板、安全帶如有損壞務必更換,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禮貌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乙方:

職責人:職責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三)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某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狀況嚴重,責令停工。

2、施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傷害狀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安全措施與職責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____省、市地方有關高空作業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

2、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相關職責落實到人。

3、乙方負責人同時即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5、乙方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過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具備高空作業資格,且應身體健康,凡有飲酒、精神不振狀況的,禁止進行高空作業。

6、乙方應對施工中使用的吊籃、電器、相關安全防護工具等務必做好安全檢查、管理工作,按相關操作規程要求使用,並承擔安全職責。

7、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8、乙方應做好施工區域的安全防護管理,施工時安排專人值守,嚴禁無關人員靠近,如因施工過程管理不到位,對無關人員造成傷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安全職責。

9、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職責,若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____日期: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四)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樓室外牆塗料修補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和獎勵。

2、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為乙方帶給《安全操作規程》,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乙方人員安全方面的獎懲制度。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狀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但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職責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務必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甲方將不定時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若發現違規行為,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5、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6、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7、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職責。發現安全吊繩、安全吊板、安全帶如有損壞務必更換,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禮貌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

職責人:

簽訂日期:

乙方:

職責人:

簽訂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五)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施工,施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特殊狀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職責和義務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説明,其資料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乙方安全措施與職責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開工前務必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務必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務必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安全帶的掛鈎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務必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務必戴安全帽。

冬季在低於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就應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務必經得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職責。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職責,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職責和經濟職責。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禮貌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監理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包給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裝工程 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本工程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工程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乙方應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施工委託進行施工,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須對樓頂及周圍其它設施的分佈情況進行確切的核實,確保安全後方可開工。

三、乙方負責甲方的設備安全,若由於乙方在安裝時造成業主房屋嚴重損壞,乙方按價賠償並承擔由於設備損壞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四、乙方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安排專職的施工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對於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標誌;

五、在甲方單位內部場地施工時,遵守甲方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六、乙方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避免、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在甲方單位內施工時甲方單位內部的相關手續,乙方需遵照執行。

九、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對於存在的施工安全隱患和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間進行整改,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權做出停工處理,必要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煤礦施工安全協議 篇1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力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二、施工地址:。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產區內作業時由甲方負責簽發作業票證,甲方對作業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作業票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8、發生以下情況必須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和《鄯善分公司登高作業規定》等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建隔離牆或隔離網與甲方生產區隔離開,並設置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力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五、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工程竣工驗收款中的2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力和設備損失等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力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力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無證上崗的,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20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力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