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精選17篇)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 甲方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精選17篇)

承包單位(乙方):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確保施工中人身、供熱和設備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1、工程概況: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嚴格審查、選用具有法人資格、相應工程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單位進行相關施工工作

2、由公司安檢處,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協調工作。

3、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交底並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5、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權對不聽勸阻野蠻施工單位清退出場。

6、甲方對乙方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後再使用,嚴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施工。

7、甲方質量安全負責人或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熱、供水、燃氣、通訊、電網等設備事故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火災事故;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並給予經濟處罰,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1、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a.乙方項目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監人員以及施工人員名單;

b.乙方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c.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開工前應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書》,甲方同意開工後方可施工。

4、項目經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負責人,必須具備本項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設施、設備、器材等的使用規範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

9、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0、開工前(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時),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由甲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未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視為非施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11、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2、施工現場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備防護欄、示警線、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道路刨掘施工時,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刨掘有關規定,必須用硬質圍擋隔離施工現場,施工單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佈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施工。乙方對主材、設備應進行定點放置,放置區域設立警示標誌,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等的明顯標誌牌,夜間應設警示燈,並派專人負責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設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高空墜落、塌陷、倒塌、觸電、高温中暑、灼(燙)傷、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及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周邊環境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安全防範措施。嚴禁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無安全防護或者無安全防範措施的環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開關、閥門。

15、施工現場的電器操作必須由電工負責,所用配電箱必須安裝合格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應分開儲存,使用時氧氣、乙炔應豎直放置,間隔距離不小於5米;儲存和使用氧氣、乙炔都應遠離火源、電源和陽光直射。

17、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逾期未整改,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或者耽誤的工期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19、乙方應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凡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經分析屬乙方責任的,按工程合同執行。

2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乙方應將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21、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按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22、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全施工處罰制度

乙方同意嚴格遵守《雞西市熱力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情形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參照《雞西市熱力公司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五、違約責任

1、對未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書,擅自施工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未按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範、規定、要求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3、開工前沒有提供開工報告的。

六、其他約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協議順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安全質量處負責人(電話): 工程項目經理(電話):

安全負責人(電話):

安全質量處(電話):

項目負責人(電話):

簽訂時間: 20__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1號、4號5萬立方米燃料油罐大修工程安全、優質、高效、文明,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並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施工資質審查,經驗審合格,簽定安全施工協議後方可施工。

2、負責組織,安排乙方參加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培訓,並向乙方交代清楚。

3、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監督安全規程及現場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

4、對乙方在施工中出現的違章違紀作業,有權制止、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並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單位人員進行經濟赴罰。

5、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發現質量問題及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進。造成工程延期,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施工資質證明,工程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指定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員並將名單報甲方備案。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要做好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教育,安全技術交底,保存書面教育記錄。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特種作業必需持證上崗;施工用電必須規範配置;氧氣、乙炔必須間隔七米並有減震圈;高空作此必須有防墜措施;現場動火必級辦證監護:現場物料擺放整齊;施工垃圾及時清理;施工機具規範擺放,機容機貌保持整潔。

3、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改變現場安全技術設施,施工人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圖。

4、向甲方提供焊工、登高作業人員證件,經甲方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5、乙方在現場違章作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一切責任自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6、對施工人員負有監督和監護的安全責任,負責為所有參與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

7、明火作業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申請辦理動火證明。

8、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甲方審查,合格後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

9、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0、對施工作業中施工人員的傷亡事故負全責:保護好現場,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損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責任、義務或違反國家、省市、甲方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工程財產損失和人愛傷害的,承擔責任指標和全部責任以及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並對乙方處以罰款。

3、乙方不服從管理,問題整改不力或重複違反造成不良影響,導致上級有關部門處罰和批評的,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500元一1000元的罰款處理,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4、乙方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款500元。

5、甲方對乙方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專款專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違紀、違規等行為,由甲方按相關管理規定出具罰款通知單,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乙方應及時補足風險抵押金。

四。責任期限

雙方的責任期限自工程開工之日開始,至工程竣工通過甲方驗收之日為至。

五、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執兩份,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3

甲方(項目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項目名稱:裝修施工

施工地點:。

為加強裝修施工場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預防消防事故,保證裝修施工場地相關人身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簽定本消防安全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關規定;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佔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本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徵得原設計部門和甲方的同意,並報原批准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後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後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須到甲方安全保衞部辦理審批,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只能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後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築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當行燈使用;

12、建築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3、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範的規定管理;

14、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後,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闇火隱患);

15、現場危險作業區域,應做好消防預案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正確處理;

16、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甲方和本地區治安、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令其停止施工並報政府消防機關查處;

17、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中的各項要求;

18、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幹;

19、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備料,禁止交叉作業;

20、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甲方書面批准,並在施工後自行承擔費用恢復原狀;

22、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3、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4、以上僅對乙方的各項義務進行列舉,未能詳盡列明乙方的所有義務。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履行審慎注意義務,確保施工單位嚴格依照有關規程施工,預防消防事故發生。

25、乙方違反上述義務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關機關報告。

三、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

日期: 20__年 月 日 日期: 20__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時間: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五、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並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後,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懸挑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牆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後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櫃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後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並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後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後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並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製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瞭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並立出明顯標誌,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杆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鏽,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鏽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並正確佩帶安全帶,並與鋼絲繩穩固連接。

3、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塗料等不得多於2桶,並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鈎固定在吊籃上。

4、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吊籃底部必須採用建築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紮牢固。

7、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並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並固定於籃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後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七)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築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採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採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採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並採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八)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5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凡不符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一律禁止高處作業。並嚴禁酒後高處作業。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4.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5.在塗刷或噴塗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6.在噴塗硝基漆或其他揮發性、易燃性熔劑稀釋的塗料時,嚴禁使用明火。

7.高空作業需系安全帶。

8.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或噁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良好處換空氣。如仍不舒服,應去保健站治療。

9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不能隨便亂丟,防護眼鏡。

10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違章操作後果自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7

甲方:工務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負責京滬高速鐵路工程有兩個墩台臨近乙方管內的津霸鐵路既有線,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運輸及線路設備安全,嚴格執行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相關規定,本着共同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承台、墩台基礎及橋樑跨線施工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間,每項具體施工項目凡影響既有線設備時,自影響之日起,包括施工範圍前後一百米線路設備的行車安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直至雙方驗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範內容及措施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各項施工安全協議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該項施工的設計文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相關資料,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簽訂安全協議。

2、待安全協議簽訂後,乙方根據自己的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和影響範圍確定要點計劃並要點。在正式施工開始前72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並説明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甲方視乙方的要求,按時派員對其施工進行監護。

3、甲方施工前兩日十點前到車站登記。當天在施工前一小時派駐站員去車站進行要點登記,並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籤妥手續,乙方應同時派駐站員協助甲方。

4、乙方要嚴格按批准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範圍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5、甲乙雙方要根據自己的施工範圍和允許的施工條件,按規定要求設置各種防護信號,確保運輸安全,具體項目雙方協商後確定。

6、施工完成後,線路設備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並經甲方現場監護領導確認後,雙方駐站員方可消點開通線路。

7、乙方在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8、施工期間涉及到慢行及封閉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安規》和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及線上施工有關安全規定要求,設置相應信號標誌,確保安全。

四、安全責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包括因護欄拆除和移設造成的人身和行車問題)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對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對不接受甲方監督造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甲方監護人員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整修,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如不聽從甲方監護人員的指揮進行整修則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並停止施工。

4、架樑期間甲方監護員晝夜值班,發現不良情況,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修。乙方接到監護人員的通知後要及時組織人力進行整修,施工中監護人員有權停止影響行車安全的一切施工,由於乙方不服從甲方監護人員監督造成的後果自負。一旦出現險情,雙方都應積極搶修,保證行車安全。

5、甲方委派有經驗的監護人員對乙方施工進行日常監護,並做好監護記錄。如發生監護不到位問題,按路局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五、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

1、甲方發現乙方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要責令乙方立即糾正。乙方若對甲方監護人員的建議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嚴重後果或危及行車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外並填發“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按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因甲方監護不到位發生問題,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六、其它有關事項

1、根據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辦理安全責任交接。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

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4、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190號)《昆明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昆鐵辦〔20__〕387號)《昆明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昆鐵辦〔20__〕158號)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昆明鐵路局廣通工電段橋樑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㈠加厚樑兩端各三塊橫隔板;樑兩端腹板中間各增設一塊橫向聯結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設橫向聯結板。

施工時間20__年5.10-10.31

㈡施工地段和內容

屬臨近營業線C類施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範

1.施工圖紙;

2樑體跨中橫向自振頻率和橫向振幅滿足《鐵路橋樑檢定 規範》要求;

3儘量控制新增聯結重量,減小加固後梁跨中的恆載彎矩;

4新增聯結按預應力結構考慮,應具有足夠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實施不影響線路的正常運營;

6加固工程採用的機具、設備應小型、輕便。

7採用《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TB10002.3-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施工安全培訓。

1.開工前乙方應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歷的與運輸安全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開工前,乙方施工、監理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內蒙古錫多鐵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學習鐵道部、集團公司關於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 入場前,乙方施工防護員必須經過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知識和臨近營業線鐵路施工安全相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4.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

㈡安全防範內容、措施

5.乙方開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後安排現場施工安全監管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管。乙方安全、技術人員針此段施工對甲方施工監管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未進行技術交底嚴禁開工。

6.乙方指派的防護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的員工持證上崗。一經任用的防護員不得兼職,但也不能隨意更換。

7.乙方凡在區間,站內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進行各類施工時必須在相鄰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現場電話防護員和現場施工安全防護員。

8.乙方駐站聯絡員必須攜帶插孔小電話。現場電話防護員防護攜帶信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和插孔小電話。現場防護員攜帶信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

9.甲方在臨近車站設置駐站聯絡員,施工前,甲方駐站聯絡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場監管人員核對當日施工項目、施工里程、施工作業開始和結束時間、防護員數量、其他設備管理單位到場情況。

10.乙方在施工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須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為乙方配備足夠的施工監管人員。乙方所有施工必須在甲方的施工監管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施工,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場禁止施工,如乙方場擅自施工,甲方有權按照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1.乙方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電話)防護員要執行3-5min聯繫制度,全面瞭解現場安全和防護情況。如施工現場發生危及行車安全時,現場防護員要立即通知駐站聯絡員,駐站聯絡員立即告知車站值班員,禁止向施工區間放行列車,現場防護員同時設置停車防護。

12.同一區間有兩處以上施工時,乙方駐站聯絡員按照施工地點相對營業線公里標進行編號,當列車由車站開車時,駐站聯絡員通知區間所有防護員,防護員按照遠近依次逐個進行聯控。列車通過施工地點時,該施工點防護員須利用無線通訊設備通知列車運行方向下一個施工點防護員。

13.施工結束後,甲方駐站防護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場監管人員逐項核實,確認具備施工結束離場條件後,甲方駐站防護員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離開行車室。

14.甲方根據乙方的施工範圍、施工地形、施工天氣等情況配備足夠施工監管人員,對施工安全進行全面監管。

15.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責令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立即責令其停工,並督促整改。

16.乙方嚴格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表施工,絕對不能超出範圍施工,一經甲方檢查發現,責令其停止,不聽勸阻的,進行停工整頓,並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7.甲方為確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隨意跨越營業線,上下班和搬運材料時必須設專人防護,在確認無列車通過的情況下,最短的時間通過營業線線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運材料時,必須按甲方要求設置防護。搬運大宗材料時,必須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甲方根據作業量,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監管員。

19.乙方在施工作業區段範圍內必須距營業線中心線不少於2.6m處設置安全防護繩,高度距施工線軌面40cm,所有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機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護繩侵入營業線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員、現場防護員在作業中或上下班途中絕對禁止走行營業線。

21.甲方施工監管人員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進行現場施工安全監控指導,確保行車安全。當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位時,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雙方均應配備現場安全監管人員對施工現場全過程監控檢查,避免操作不當和大意造成行車事故,乙方還必須配備施工現場防護員。安全監管和現場防護員應配戴“施工安全監管員”和“施工防護員”標誌牌。

23.乙方在施工中,應確保鐵路設備完好和行車安全。因乙方造成鐵路橋樑、線路涵渠設備損壞、道牀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負責恢復完好,並承擔全部費用。

㈢結合部安全

24.結合部施工時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指揮,嚴格按照《橋隧大維修規則》《線路修理規則》要求辦理,避免兩不管等推諉扯皮的發生,確保結合部的安全。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58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於磐石市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核准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後,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並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第四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範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並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於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範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和安全控制範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採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採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XX公司(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聯繫人及緊急事件聯繫人:_______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就《淋設施安裝合同》(以下簡稱“安裝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定義及解釋

1.1違規、違章、違約:指安全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以及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乙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採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加裝消防噴淋設施

2.2工程內容:消防管線施工、球罐噴淋設施安裝、混凝土閥井製作。

2.3工程主要危險點源及危害:觸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等。

3.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1.3有權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捲進行審查並備案。對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甲方不允許其進入施工場地。

3.1.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1.5有權對乙方從甲方租賃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1.6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7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1.8有權對乙方做出的與現場安全管理有關的承諾予以監督、檢查。

3.1.9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任何偏差,實施整改的跟蹤驗證。

3.2甲方的義務

3.2.1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作業時間、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

3.2.2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2.3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4甲方應建立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渠道,並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傳遞。

3.2.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受控文件予以維護和保密,不得出現遺失、外借等情況。

3.3乙方的權利

3.3.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3.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3.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3.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3.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4乙方的義務

3.4.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4.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3.4.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通告甲方。

3.4.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規定報告事故。

3.4.4應配備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並確保其完好。

3.4.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4.6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及勞務分包施工企業,應經甲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不允許無資質及無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3.4.8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質疑進行確認,並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

3.4.9乙方有義務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向甲方做出必要的承諾。

3.4.10對於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有義務予以愛護,若其財產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事故調查

在維護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所承擔的違約責任應與維護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後上報。

5.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7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8 為加強乙方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乙方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生安全。根據乙方此次施工費用在30萬元以內,施工人員在20人以下的情況,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3000元。

6.不可抗力

6.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維護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維護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與維護合同保持一致。如果維護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與維護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隨維護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維護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無

12.附則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與維護合同同時生效,並作為維護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合同專用章):安消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1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二、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廠區施工,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並指定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並提交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嚴格穿戴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意外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並確保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

8、施工過程中如進行特殊作業,如登高、吊裝作業等,應嚴格按照特殊作業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如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否則不得作業。

9、施工車輛進入廠區車速不得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衞值班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物品須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妥善處理,因此造成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2

本協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合同同時生效,雙方應恪守執行。如有違約,按本協議規定的職責各自承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甲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與權限:

1、甲方安全部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開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負責向乙方交待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作業場所,甲方技術人員應督促乙方制訂該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並和安全部一起進行審查。

4、安全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動態安全管理,發現有違章作業行為的,按甲方經濟責任制進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苗子不斷,給予制止糾正,直到終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現場。

6、凡涉及運行設備或生產區域內的作業,負責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工作票手續。

7、當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傷害時,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權限:

1、簽訂合同時應制訂本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甲方技術部門和安全部審查認可後落實執行。

2、工程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該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甲方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區域內辦理動火工作票)。

3、對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4、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並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5、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中途增補或更換施工人員應報告安全部並進行安全教育。

6、工程負責人是該工程的第一安全責任者,並明確一名現場施工安全員,負責對現場的人身、設備安全進行監督。工程負責人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部。

7、對於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同時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並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員及其它的人身傷害)、設備事故,其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由於甲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影響乙方人員的安全施工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見。

10、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三、 其它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雙方需要協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安全部(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3

甲方(項目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裝修施工

施工地點:

為加強裝修施工場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預防消防事故,保證裝修施工場地相關人身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簽定本消防安全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關規定;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佔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本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徵得原設計部門和甲方的同意,並報原批准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後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後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須到甲方安全保衞部辦理審批,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只能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後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築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當行燈使用;

12、建築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3、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範的規定管理;

14、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後,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闇火隱患);

15、現場危險作業區域,應做好消防預案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正確處理;

16、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甲方和本地區治安、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令其停止施工並報政府消防機關查處;

17、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中的各項要求;

18、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幹;

19、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備料,禁止交叉作業;

20、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甲方書面批准,並在施工後自行承擔費用恢復原狀;

22、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3、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4、以上僅對乙方的各項義務進行列舉,未能詳盡列明乙方的所有義務。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履行審慎注意義務,確保施工單位嚴格依照有關規程施工,預防消防事故發生。

25、乙方違反上述義務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關機關報告。

三、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為規範公司工程項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產組織、安全管理與公司協調一致,確保公司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據《工程項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規定》文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安全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現場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批准,不得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確保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施工現場做好安全防火,重點防火區域動火施工需開動火工作票。

(七)嚴禁高空拋物,不得在高處臨邊沿口處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八)高處需堆放物料時,所有堆放物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説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二)由於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四)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重大傷亡的,相關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六)工程開工施工現場工具、構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規劃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堆料佈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且經過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審核無異後按品種、規格擺放,並設置明顯標牌。施工現場的六牌兩圖,項目部的管理體系及各種規章制度上牆。

(七)嚴格材料計劃的申報工作,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施工方按圖紙及時報送材料計劃,同一次來的圖紙經審核計算後上報材料計劃不得漏報、少報,常用材料可以多報,但最終報送材料(同一規格)不得超過工程竣工結算量的5%。否則超出量按供應價的1。5倍扣回。

(八)上報材料計劃一經報送,不得變更。特殊情況下由於計算材料量出現的偏差經甲方、監理核定後且確實施工急需的可以補報追加計劃,但不允許出現不經過甲方審核招標私自與材料供應商溝通解決追加或減少材料計劃。否則出現一次甲方將對計劃外的材料概不負責,並追加罰款施工方500______元。材料計劃報送要明確型號、規格、要求,否則因計劃材料報送要求不明確造成的工期影響、材料採購或核價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九)材料一經進場,必須由甲方、監理、施工方共同驗收並附有書面驗收單。由施工方自行購買的材料每批(次)必須經過甲方、監理驗收,購買材料必須同核價材相符,否則不予驗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驗收後,由施工方將材料合格證等相關資證提供甲方監理以及公司審計作為備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內必須清離現場,違者罰款1000______元。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施工,違者罰款20____________元。用於檢測的構件、材料取樣必須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留置,材料取樣必須由甲方、監理現場見證取樣。工程材料檢測不合格的嚴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開工必須備有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工程必須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須滿足澆灌後的砼外觀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機械設施必須符合標準要求,無質量及安全隱患。

(十二)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______月由甲方組織,由監理、施工方項目部的主要領導,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出現的安全問題及隱患,當場下安全整改單處以50—500______元的罰款,並限期整改,限期內整改不徹底的進行加罰,拒不整改將按停工處理,並根據問題嚴重性給予300——20____________元罰款。

(十三)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繫帽系的為不戴安全帽,違者罰現金50______元。高空作業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不許穿拖鞋,嚴禁高空拋物,違者罰款200______元。

(十四)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0______元。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______元。嚴禁施工人員在施工範圍以外的生產現場區域溜達遊動,違者罰款50______元/人。

(十五)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執行。嚴禁亂扯亂掛和以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0______元。

(十六)施工現場應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現場清潔衞生無雜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辦公室等場所必須每日清掃、清理垃圾,垃圾應傾倒到指定地點。根據季節不同,及時噴灑滅蚊蠅藥並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處罰款50______元,重複出現的問題將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護必須按照《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執行,設置防護欄杆、防護網和警示牌,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和交叉作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方可作業。違者每項罰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欄杆、防護網500______元,警示牌200______元。

(十八)嚴禁打架鬥毆,違者罰款200______元,觸犯法律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______元,並把特種作業人員證件複印件上報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

(二十)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定合理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施工現場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地點不得隨意動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須在使用前報項目建設單位同意,辦理批准動火證手續,並有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車間(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應及時清理刨花、木屑、鋸末,做到工完場清。不得在棚內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資倉庫、易燃物品存放庫房要設專人負責,並在庫房門口標明,專職人員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施工現場道路為消防通道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必須設臨時消防器材,並設有明顯標誌,周圍三米內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準埋壓、圈佔、挖溝、堆土,嚴禁隨便動用或損壞各種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區為了冬季取暖設置保温火爐時,必須有專人看管。施工使用或倉庫庫存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按規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開存放。以上不執行每次罰款______元。火爐的安裝要求按有關冬施防火規定執行。違反以上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罰款_____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須是具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嚴格按規範搭設,設置剪刀撐,掛水平網,設置連牆杆。不符合規範的,每次罰款______元。

(二十二)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要求編排施工計劃,並報甲方、監理審核。嚴肅執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分部計劃要同總計劃吻合。每週每______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進度計劃安排,如每週、______月計劃施工安排沒能完成,經甲方、監理核查無異的,完不成將按如下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計劃一項不完成的罰款______元。______月計劃一項不能完成的罰款_____元。如實際工程總計劃沒按合同規定完成的,將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十三)隱蔽工程驗收報驗申請必須提前報驗,施工單位必須嚴格自檢,自檢合格後方可上報,報驗必須為書面形式。如甲方、監理髮現明顯的質量檢查不合格,將視為沒有自檢,檢查一次沒自檢的罰款______元。驗收時需三方同時到現場組織驗收,並報公司審計部一份備案。

(二十四)每______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時辦理簽證,每______月監理和甲方審核的工程量以辦理完成的工程隱蔽簽證為依據審核,沒有辦理簽證的,不作為工程量計算依據。

(二十五)嚴格按設計及施工規範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每檢查出一項將視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況罰款______元,嚴重的必須返工處理。

以上考核從“安全質量進度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衞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範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託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並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託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並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並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繫、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佈置、臨時道路、圍牆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誌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淨距離不應小於5米,並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採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採用措施搞好現場衞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衞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衞,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範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並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範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於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並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儘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閒逛,大聲喧譁;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築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於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誌的設置,並在相應出入口佈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佈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後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佔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於1.0米,須在運營後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並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儘可能提供施工範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佈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後)給予乘客答覆。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範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繫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病房樓施工現場安全、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合同:

1.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1. 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建立各級、各部門、各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在施工活動中應承但的安全職責。

1.2.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健全各級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網絡,超過30人的二級機構施工隊伍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1.3. 有能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設備,合格的安全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而且不超過檢驗週期。

1.4. 非凡工種(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工等)資質具備且上崗證齊全,證件合格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相符。

1.5. 嚴格高處作業安全控制措施、嚴格施工用電安全控制措施。

1.6. 配足、配齊合格的勞動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且能正確佩帶。

1.7. 所有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應交甲方驗證並存檔,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對外聘臨時工必須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1.8.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1.9. 嚴格執行發包方的安全治理制度及文明生產治理等制度。

1.10. 接受發包方安全專職人員的安全監督、治理。對發包方安監人員提出的意見能夠及時安排整改。

1.11. 施工人員不得超越施工場地進入非施工區域,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負,如造成發包方生產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均由承包方賠償。

1.12 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2.1. 審核承包方的非凡工種(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電工等)是否資質具備且上崗證齊全,證件合格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相符。

2.2. 向承包方具體交代發包方所制定的各項安全治理制度,並要求嚴格執行。

2.3. 對承包方施工現場有安全監督的責任,對施工現場及發包方院區範圍內的所有違章有權制止、糾章、對嚴重違章有權對其停止工作令其整頓。

3.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向發包方繳納貳萬元安全生產保證金,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違約金按工程造價的3%從工程款中扣除,並對死亡人員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預留保證金,違約金按工程造價的0.5%從工程款中扣除,承擔對傷者的救治費用、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違反發包方有關安全治理制度規定時,將按有關制度的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4. 安全、文明獎懲細則

4.1 承包人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505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整改:

4.1.2 進入現場未戴安全帽,未佩帶工作卡的;

4.1.3 現場隨意高空拋物;

4.2 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50050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整改:

4.2.1 現場材料、機具亂堆亂放,影響場容場貌的;

4.2.2 食堂、宿舍、廁所等現場衞生管理制度未制定、落實或現場衞生情況差的;

4.2.3 現場(含辦公區)有未成年人進出的;

4.2.4 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的或未予真正實施的。

4.3 承包人有下列情況的每次處以200010000元的違約賠償,並責令改正:

4.3.1 現場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4.3.2 施工用電不規範,亂接亂拉電纜線,安全保護裝置形同虛設;

4.3.3 現場安全措施未到位,有嚴重安全隱患的。

5.施工期間不得影響病人休息,如在工程施工中因環保、噪聲等產生的問題,一切後果由承包人承擔,並不得以此為藉口耽誤工期,因此致使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6. 承包人綜合治理不力,有打架、盜竊、賭博、嫖娼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次處以5000元的違約賠償,第二次處以10000元的違約賠償,以此類推。若有管理人員參與,罰款加倍,且清退該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監理、發包人針對存在的問題已用書面通知形式提出整改意見,仍然整改不及時,或未能從根本上予以改正,同樣或類似問題一再發生,項目總監有權下達停工令進行整改,因此造成的延誤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 本合同作為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 本合同發包方、承包方各兩份,共四份。

9.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力公司安全施工合同書 篇17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單位 ,因施工需要,借(使)用北京市市政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處電源。為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圖及總負荷容量和各項參數。

2、 甲方應將項目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安全用電負責人等內業資料交付乙方,並嚴格執行。

3、 甲方有權檢查驗收乙方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及安裝工藝,發現安全隱患時,以書面形式指出,並限期整改。

4、 甲方必須審驗乙方電器作業人員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教育情況。

5、 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線制380V/220V動力電源工 KW,正常情況下,確保供電質量。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並將管理人員名單提供給甲方。

2、 乙方參加施工中臨時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持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乙方應根據工程種類和借用電源的容量及用電設備的使用情況,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和安全用電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

4、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持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正式、有效操作證上崗,過期未驗、作業期間不帶操作證者,視其無證操作,屬嚴重違章。電器作業人員應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用品。

5、 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單,在規定期限內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按《市建委(94)京建施字380號通知》給予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6、 乙方應確保電器安裝、維修2人以上操作,斷電作業,在電源側斷路器處懸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明顯標識牌,同時在已斷電線路安裝臨時接地線。固定配電箱應加設安全防護欄。

7、 乙方在無法停電,又必須帶電作業情況下,應設置防觸電絕緣設施,並設專人監護。

8、 乙方在特殊環境或特別潮濕和易腐蝕場所、大型金屬管線內作業必須使用12V照明電源,工作用電源應加裝隔離變壓器供電。

9、 甲方因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電相關規範的要求下達的違章指揮作業任務書,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0、 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違章作業,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部《JGJ46--- 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及北京供電局頒發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章節,進行臨時用電的安裝、運行、維修、檢查。

2、甲、乙雙方應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共同遵守協議條款。

3、協議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按照規範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實際施工作業前,按照相關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的要求,佈置任務,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形成文件存檔備案。

4、 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從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