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精選16篇)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

許可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精選16篇)

被許可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號碼。

_____應由甲方在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期間對____________貨物進行註冊;

2.乙方使用許可應向甲方支付的報酬為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

3.自至,甲方不得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複印件送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管。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負責人

(簽名):_____(負責人

簽字日期:________(日期)

簽字地點:__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商標號碼。

_由______工廠(公司)註冊(商標註冊證副本/附件副本),並根據《商標法》第26條授權給______工廠(公司)。

雙方已達成協議並簽署了商標許可合同。

請記錄在案。

許可商標:(貼有商標圖案,由註冊人在聯合處蓋章)

許可物:__

許可條款:___

具體許可條件請參考隨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方__(章節)

被許可方__(章節)

地址_____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2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廠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廠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人: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背景説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税、營業税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税。因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説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

行事。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説明,説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保證

1.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可方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2.許可方對被許可方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可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為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可方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可方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____________美元。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可方希望得到許可方的保證。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可方的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第三方侵權

被許可方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立即通告許可方。對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可方獨享的權利,但許可方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可方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説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為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可方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可方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為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可方):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衞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説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衞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説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5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説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税、營業税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税。因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説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説明,説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6

甲方(許可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人),(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人),(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人正在使用而被許可人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説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人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人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人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人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人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人。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人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人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人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人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人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人確認許可人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人保證不損害許可人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人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人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人不懷疑許可人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 。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人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人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人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人的財產;被許可人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人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人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人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人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人違反協議,許可人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人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 天(例如1天)內,被許可人應付給許可人 美元。

3.被許可人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人銷售額的 ________%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税、營業税或由被許可人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税。因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人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人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人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人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人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人應賠償許可人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人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人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人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人同意在維持許可人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人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人認可,許可人不得無理扣留。許可人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人。如果不認可,則許可人應説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人提出要求,被許可人應及時向許可人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人的規格和標準,許可人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人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人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人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人同意,僅以許可人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人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人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可人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可人的書面要求,被許可人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説明,説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人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 保證

1.許可人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人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可人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人。

2.許可人對被許可人制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可人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為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 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可人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可人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人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 美元。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人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 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人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可人希望得到許可人的保證。如果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的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人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可人的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人、被許可人和別的被許可人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 第三方侵權

被許可人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立即通告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可人獨享的權利,但許可人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可人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説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人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可人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可人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為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人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可人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可人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可人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人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為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7

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8

許:__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鑑於:_________(許)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  _________(被許)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許)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許)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商標,並願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許)使用,且________(被許)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  本合同許是________(許)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許)本身,以及向________(許)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許)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註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允許被許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註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同意,許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註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條所述之註冊期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 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須於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許支付該年度許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繫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不需向許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許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b)有權要求被許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繫費用。  

6.2 許義務:  (a)除非經被許同意,許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b)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造成任何損失,許保證使被許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並就此向被許進行賠償。  (c)許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註冊狀況,不放棄續展註冊,不申請註銷;並依據被許要求,在被許要求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登記該商標。  (d)本合同簽訂後,許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e)根據被許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 被許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b)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所有。  

6.4 被許義務:  (a)非經許同意,被許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b)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c)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8.3 無論

8.1和

8.2條如何規定,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被許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該等終止。一俟被許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商標,則被許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商標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9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 許陳述和保證:  (a)許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0.2 被許陳述和保證:  (a)被許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 不可抗力  1

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

1.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

1.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標準樣書.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 其他規定  1

2.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

2.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

2.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

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

2.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

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被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

4.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

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5條 附則  1

5.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許(蓋章):_________ 被許(蓋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9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 背景説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 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 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税、營業税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税。因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説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説明,説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0

收文編號________收文日期________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商標註冊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26條規定,許可_____廠(公司)使用。

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許可使用的商品:許可使用期限: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附本。

許可人:____(章)被許可人_____(章)地址:______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關於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地址:被許可人:地址:許可人:(章戳)被許可人:(章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1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商標名稱、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第三條 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

第四條 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 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2

特許人(下稱:甲方):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點點關愛"系列嬰幼兒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 合同釋X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 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點點VIS企業視覺形象系統,點點特許經營管理模式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吉祥物、廣告宣傳等用品;

1.3 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 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 開設點點特許專營店;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點點特許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範下從事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 經營方式

3.1 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於當地設立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須按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3.4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在當地工商辦理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點點特許經營店。

4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點點公司企業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督和維護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產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見本合同附件二);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

5.1.2 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有權在自己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配貨額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整體的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2.4 在特許店內必須主營甲方產品和甲方許可的產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產品,須保證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不得銷售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

5.2.5 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6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7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運輸途中導致損壞的由配貨公司負責賠償。產品由於質量問題一個月內返回發貨地;(詳見合同附件三)

6 特許加盟費用、保證金

6.1 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加盟特許權益保證金6000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20__元,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20__元,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以上返還20__元。

6.2 第一、二年度均未達到以上進貨量,可以三年累計核算,累計進貨量達25萬以上,一次性返乙方6000元保證金。(進貨總量=累計進貨量-累計退貨量)

6.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每年度超額完成的部分按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6.4 乙方如經營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保證於一個月內將點點產品按原價收回。(注:不影響產品第二次銷售)

7 產品訂貨、補貨及調換

7.1 訂貨方式:

a: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產品;

b: 參加公司總部現場訂貨;

c: 網上採樣訂貨;

d: 由公司總部發樣品採樣定貨;

e: 寄發彩色圖片定貨;

f: 補貨由加盟商自主決定;

乙方開業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訂購申請;一般首批進貨最低不得低於1萬元。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每次補貨按進貨價應不低於20__元/次。

7.3 乙方所購產品無論質量問題或滯銷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甲方均可100%退換貨,除季節性和保質期產品以外。(詳見合同附件三)

7.4 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50%,以後退貨、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

8 承諾及保證

.

8.1 甲方對各地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須堅持區域保護髮展原則,甲方不得在雙方約定的乙方加盟店辦店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4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1-3日內向乙方發貨。

8.5 合同期內乙方收到甲方所配發的商品時,必須及時準確的核對,配合甲方做好產品核查工作.

9 違約責任

9.1 乙方須主營點點公司產品和點點公司許可的產品,如連續兩個月以上沒有補貨,則以違約論;

9.2 乙方違反第9.1條款違約,或年進貨量未達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條,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9.4 為確保各經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店面照片(六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方式郵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違約。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 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合同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實時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滿後,無違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 方:(特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受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郵 編: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帳 號:

身份證號: 發證機關: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3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背景説明

關於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可方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

(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

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協議終止後,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方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

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

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

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税、營業税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税。

因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

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

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

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

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説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

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

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

按照可適用的法律

行事。

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説明,説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保證

1.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可方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2.許可方對被許可方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可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為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可方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可方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____________美元。

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

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可方希望得到許可方的保證。

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可方的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第三方侵權

被許可方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立即通告許可方。

對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可方獨享的權利,但許可方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可方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

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説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

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為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可方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

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可方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為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4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商標名稱、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商標;

第三條使用費:________________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

第四條限制: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內在_____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5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廠(公司)註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複印件附後),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註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章)

被許可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服務合同書 篇16

甲方(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於____月____日簽訂並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於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正在使用而被許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繫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背景説明  關於其產品,許已經選用並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註冊或已經申請註冊如附錄B所示。  許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並保持着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得到非獨佔許可。  許願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佔許可授予被許。  

第三條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授予被許非獨佔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製造和銷售中,被許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

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

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於地域範圍(具體規定的被許以許可商標向

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範圍)。  

4.按

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讓他方為其製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製造產品,或分許可給

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確認許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保證不損害許名譽和利益,被許理解並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不懷疑許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許可期限;終止後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裏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  

2.如遇下列情況,許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被許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指定接管人或受託人佔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財產;被許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與別的企業合併。  

3.協議的終止  A這裏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協議終止後,被許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於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採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協議終止後,被許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相聯繫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違反協議,許終止許可外,對於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應付給許____________美元。  

3.被許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銷售額的____________計算。每月____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税、營業税或由被許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税。因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收集並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於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帳目,審查費用由許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應賠償許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製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於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同意在維持許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認可,許不得無理扣留。許在收到所述樣品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如果不認可,則許應説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提出要求,被許應及時向許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規格和標準,許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並再次謀求許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同意,僅以許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註冊商標中,被許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書面要求,被許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説明,説明本許可商標是許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保證  

1.許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未發現由於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  

2.許對被許製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為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夥人,不是許僱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於____________美元。被許應向許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XX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於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於廣告的形式、規模和佈局,被許希望得到許保證。如果許在被許市場內作關於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被許和別的被許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

第三方侵權  被許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立即通告許。對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獨享的權利,但許同意對上述情況採取行動要同被許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於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於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説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儘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於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許在當局管轄範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於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麼不能認為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後來的被許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後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為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