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通用12篇)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通用12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登記註冊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為年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需要變換工作地點、崗位及職務。

3、乙方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雙方同意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實施的《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按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時間。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__________乙方工資。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薪酬分配辦法確定。

5、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企業效益調整薪酬。

6、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五、社會保險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4、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在離職前應書面申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其它約定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雙方依法另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

性質: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身份證號碼: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後,同意招、聘、僱 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於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 日工作制,每日為 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 元×25.5=月工資 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元至 元不等。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 天以上,或月累計 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資的 %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公休假日和平時為 %。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 元作為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①甲方必須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現行規定、辦法執行);

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為 %, 年至 年為 %; 年的以上為 %,其醫藥費報銷 %,或每月發給乙方 元包乾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准,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

③乙方為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

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 天;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 天,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乾制。

⑤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超過幾天數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現居住地址:家庭地址:電話: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為餐廳服務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餐廳從事服務工作。2、工作地點:

三、甲方對乙方的具體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間,乙方外出必須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時不能偷懶,必須認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規定的時間不能完成,甲方有權批評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實在太低,甲方有權扣乙方工資。

3、乙方在工作必須熱情、周到、主動,誠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東西,甲方有權開除乙方,並有權要求一定的賠償(包括本月工資和獎金扣除)。

4、甲方總共押乙方500元的工資,到合同期限滿,甲方將全部支付給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權不退回所押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獎金,獎金數額根據乙方平時工作的表現來給。

甲方:乙方: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六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祕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佈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後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衞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覆,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羣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並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蒐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瞭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説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説明。

第十七條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合併、分立、重組的,合併、分立、重組後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作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説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後,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説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代表:

職工代表:

年月日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5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擔任按摩師崗位工作。

勞動條件

1、甲方負責乙方免費吃磚 配發工作服並派專人管理,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於4天(特殊原因例外)。

2、安排乙方執行計件工資制。

注: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

勞動報酬

1、根據多勞多得原則,實行計件工資。

2、試用期內每月未做滿30個鐘,保底工資500元;試用期滿後每月未滿45個鐘,保底工資800元。(全身保健為一個鐘,局部和足底為半個鍾)

3、提成標準:

全身保健按摩一個鐘提___元;足底按摩一個鐘提___元(團隊提___元);局部按摩一個鐘提___元。公司打折與按摩師無關。

勞動保險

合同期內乙方符合甲方的各項要求,甲方負責給乙方上重大疾

病保險,合同結束此險轉給乙方個人。

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禁用手法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和班次。

勞動合同終止、續訂

1、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造成不良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按摩施術過程中,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的;

(3)、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的按摩技術長期不能提高,顧客反映不滿意的;

(2)、乙方長期患病,請假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

(3)、甲方面臨破產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正常營業。

3、有下列原因之一,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採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

(3)、在試用期內。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1)、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隨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賠

償乙方一個月保底工資捌佰元。

(2)、乙方如未按勞動合同,隨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影響甲方的正常營業,應賠償甲方損失捌佰元。

十、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表示續簽意向,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市、區殘聯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方如有違反或爭議,可以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6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時。

(二)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三)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____結算。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發放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__。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實行的工時製為_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五、社會保險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

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七、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八、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地點、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______崗位上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工作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__元。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的,每月_____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十)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十一)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十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

(十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二十二)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十三)雙方依法另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

(二十四)本勞動合同書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五)村和社區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本勞動合同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工資。

(2)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月。

(3)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3)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2)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4)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

(2)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_____(下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_________(下稱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_________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並確認該勞動合同為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和解決勞動爭議的合法依據。

甲、乙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政策、法規規定。

乙方應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甲方應鼓勵和保護乙方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先進,提倡乙方參加社會主義勞動。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任務

(一)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乙方被安排在_________車間(部門)工作。

(二)乙方必須根據崗位的要求,按時完成本職任務(產量、質量)。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執行操作法,遵守設備、工藝和安全衞生規程,遵守職業道德。

(四)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術操作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勞動場地、生產設備和勞動工具,提供學習條件,進行技能培訓。

(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條件。

(三)甲方應按國家和本企業(單位)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乙方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甲方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

(五)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勞部發[1994]479號《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經雙方協商,乙方月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或學徒期、使用期初期工資月_________元),以後隨工作變動和企業發展,依據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再作調整。

(二)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根據乙方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和獎金,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企業(單位)有關規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種法定津貼、補貼和加班工資。

(四)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和本企業(單位)的規定,保證乙方享受醫療、工傷、生育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勞動政策、法規。

(二)乙方必須遵守本企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等各項勞動規則和制度。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應依據有關紀律和規章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除名、辭退等。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如因工作需要續延合同時,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終止前三十日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訂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辭退時,從決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47號關於《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辦理。

經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符合《勞動法》第三章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和本企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而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收回乙方繼續工作,補發基本工資,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除了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本企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例以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除上述(一)、(二)款外,任何一方如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及時糾正違約行為,並承擔違約責任。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按規定在30日內向本企業(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本着有利於生產(工作)的原則協商確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從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凡簽訂本合同之員工須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________崗位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四條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四條合同期滿後,員工可續簽合同,不籤合同視為原合同的延續。合同期滿後要求解除合同者應提前一個______月通知酒店,否則視為違約。

第五條凡經考核不適應本崗位工作者,酒店有權終止其合同。離店時,可結清工資。

第六條工作期間,屢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並終止

合同;工作押金、工資獎金一併扣除。

四、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祕密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信息、創新信息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八條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勞動爭議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工作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通信單位職工勞動合同書 篇12

甲方(建築施工企業):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農民工):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分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題目意見的通知》規定,同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

三、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逐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分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 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逐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五、 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縱規程,不得違章操縱。

六、 其他約定的事項

七、 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