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種子購銷合同書(通用3篇)

蔬菜種子購銷合同書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蔬菜種子購銷合同書(通用3篇)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品種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_

交貨期限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公斤)

單價__________(元/公斤)

金額_________(元)

_______年 ____月_____ 日— ______年 ____月____ 日

合計金額(大寫):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吉林省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約定標準 。

第三條 包裝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 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_____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

第五條 驗收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_____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______ %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 ______%的違約金。

(四)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日

蔬菜種子購銷合同書 篇2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      (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蔬菜種子購銷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向乙方採購馬鈴薯種薯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數量

1、品種:微薯

2、數量:12.5噸

3、級別:原種

二、質量標準、薯塊規格

1、質量標準:品種純度不低於99%,淨度不低於97%,病、爛、凍薯率低於2%,符合原種種薯標準(GB18133-20xx).

2、薯塊規格:單薯重50-120克,定量35±0.5公斤/件。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種薯單價為4.8元/KG(含種子費、運輸費及其他不可預見費),合同總價款為60000元(大寫:伍萬柒仟陸佰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先預付貨款定金20xx0元,乙方將種薯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貨到驗收合格後,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公司正式發票或税務指定機構代開發票,再次向乙方支付34000元,剩餘6000元做為質量保證金,在種薯播種後,按照馬鈴薯生長週期達到甲方要求成活率後進行支付。

四、驗貨地點及方式

甲方代表在乙方庫房驗貨,驗貨方式採取隨機取樣方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合格後,可予發貨。

五、交(提)貨地點、時間

20xx年5月14日,貨物運輸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六、包裝

網袋包裝、包裝費用、裝車費由乙方承擔。

七、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驗收種薯時發現乙方以次充好,甲方有權拒絕驗收,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所供種薯到達時,需到甲方指定地點過磅,乙方所供貨物重量不能低於甲方所需重量的千分之一。若乙方所提供貨物重量無法達到甲方採購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驗收,直至乙方補足為止,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及時支付乙方貨款。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所驗貨的種薯足量供貨。

2、乙方提供的種薯,如果因質量問題導致嚴重減產或絕收者(由權威質量檢測機構評定種薯質量及問題),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種薯,並保證種薯的成活率在85%以上,若種薯種植成活率無法達到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質量保證金。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購貨發票、種薯檢驗證明、檢疫證明、資質證明等。

5、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無償運送至甲方合同所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丟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及時將貨物運至甲乙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若乙方未能及時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告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適當延長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三天。

7、乙方必須保證所銷售種薯成活率在85%以上,併為甲方免費提供馬鈴薯種植、培育養護技術服務指導,若乙方所售種薯種植成活率無法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合同預留質量保證金。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供貨物,超過規定期限5天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定金,並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協議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在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申請調解未解決的, 依法向合同簽訂地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內容的任何改變或變更需雙方書面同意並簽字後方為有效。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