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房屋合同書(精選3篇)

無償使用房屋合同書 篇1

甲方:

無償使用房屋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用於經營 。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3.2使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

4、乙方的權利義務

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衞、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頁雙方各執一份。

7.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無償使用房屋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房屋無償使用,使用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權屬、面積

甲方承租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國際商區),該房屋租用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無償使用期限

本無償使用協議的無償試用期限為《商鋪租賃合同》中標的的期限。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無償使用房屋,須提前1個月告知乙方。

2.無償使用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

1.無償使用期間,水電費、電話費、取暖費、等日常發生費用由乙方負擔。

2.無償使用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3.無償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需裝修或改造,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4.無償使用期滿或協議解除,乙方負責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7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協議書期滿,如甲方的無償使用房屋需繼續無償使用,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六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在使用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無償使用房屋合同書 篇3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____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____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於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________________(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民法典關於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