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通用13篇)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通用1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決定委託乙方代理相關經紀事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出演電影片;

2.出演電視劇;

3.出單曲或唱片;

4.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5.拍攝商業廣告;

6.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甲方事務的地域範圍為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_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甲方事務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不得低於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税前/税後)酬金的_____作為佣金。

第五條乙方指定_______為甲方經紀人。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為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六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第七條甲方經紀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第九條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勤勉、盡責,並應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條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元。

第十一條若出現對甲方不利的消息、報道、傳言等,乙方應負責予以澄清,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第十三條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第十五條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條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權限”事項協商一致,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簽署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____(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為______年。

二、具體要求

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_______________網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______業務。

三、雙方責權

委託方責任:

(一) 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_______網”()為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佈其聯繫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序保證代理方與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 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複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_____________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 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為加盟代理商作宣傳。

委託方權利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佈在“_______________網”上,隨時瞭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佈;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________________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税。

代理方權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_____________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_____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____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地區、華東地區)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註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註冊費用的_____%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註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保密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資料均應保守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違約責任: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有關續約或終止:合同授權期滿前一個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户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爭端解決: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代理_________;諮詢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略):

(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

(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略):

(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

(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

(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__

(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接受本合同事項委託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申、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縣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區_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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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

2、具體要求: 。

3、其他要求: 。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粘貼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5

經紀合同(演藝人員)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決定委託乙方代理相關經紀事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出演電影片;

2.出演電視劇;

3.出單曲或唱片;

4.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5.拍攝商業廣告;

6.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甲方事務的地域範圍為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_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甲方事務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不得低於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税前/税後)酬金的_____作為佣金。

第五條乙方指定_______為甲方經紀人。

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為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六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第七條甲方經紀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第九條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勤勉、盡責,並應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條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元。

第十一條若出現對甲方不利的消息、報道、傳言等,乙方應負責予以澄清,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第十三條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第十五條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條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聲明等,應通過乙方安排進行。

第十八條甲方保證:

1.甲方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2.甲方從未而且將來亦不會將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確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區域代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

1.乙方為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文化經紀資格的經紀公司;

2.乙方為甲方指定的經紀人具有經紀人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甲方經紀人;

3.乙方連續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約;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所作保證或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2.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獲取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皆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不影響對方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出發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通訊地址或者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二十六條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七條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三十條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附件(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署。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2.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為:_________㎡、附屬間面積為_________㎡)(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為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 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 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 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______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利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____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託方(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户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萬元。乙方資金不足_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户。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户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説明,乙方對説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區

2、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m2、共有面積m2附屬間面積m2)。

(詳見榕房權證字第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幣種)

(大寫):

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產買賣價為(幣種)(大寫):

佰拾萬仟拾元整(¥);

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幣種)(大寫):

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户手續;

6、為乙方辦理〔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户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户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幣種)(大寫)萬仟佰拾元(¥)。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幣種)(大寫)萬仟佰拾元(¥)。

甲方(簽章):

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丙方(簽章):

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經紀合同。

第一章  合同訂立前的説明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並充分説明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閲讀、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並已簽字認同。

第二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經簽署了《客户聲明》並填寫了《開户申請表》,保證以自己的名義委託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以及不具有《客户聲明》中規定的禁止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立賬户,或者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結清乙方持倉,並且不退還手續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説明了本合同條款的含義,雙方認為本合同條款含義明確,沒有發生歧義。

第二章  委 託

第四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權委託,即甲方不得代乙方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六條  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不得對乙方做出獲利保證或者與乙方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確認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為非甲方從業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範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章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八條  甲方在相關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專用賬户,用於存放乙方的保證金。

第九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不得動用乙方保證金。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條  乙方的保證金可以票據和銀行轉賬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據和銀行轉賬等方式交存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關證明文件並以甲方開户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賬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説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及交易所確定的其它權利憑證質押保證金,乙方可以授權甲方將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具體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另行簽訂《質押協議》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  當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新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規定乙方不得開新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且該通知一旦發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賬,並以每日交易結算報告的形式向乙方報告保證金賬户的餘額和資金劃轉情況。

第十六條  乙方的出金方式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甲方開户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户中劃轉相應金額的資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資金調撥人的指示提取或劃轉的結餘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的保證金或者清算的差額;

(三)為乙方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處以的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儲費或相關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税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八)有關法律、法規或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或者其他協議的,甲乙雙方的出金、入金,按該協議的約定執行。甲方有義務對乙方保證金賬户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特別指定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達權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達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增加的指令下達人與乙方同樣有下單、簽署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及保證金追繳通知、異議提出的權限。如乙方對本條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權,應按照原來授權形式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X)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X)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對上述指令下達人,乙方須明確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注:請在選擇處打√,請在非選擇處打×):

□其中一人簽字(及/或蓋X)即有效

□兩人同時簽字(及/或蓋X)有效

第二十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資金調撥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資金調撥權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的合法資金調撥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增加的資金調撥人與乙方同樣有資金調撥權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時間先後為準,執行調撥款項。如甲方在同一時間點收到乙方與其增加的資金調撥人不同的調款指令,則按乙方的調款指令優先執行。如乙方對本條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權,應按照原來授權形式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X)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X)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對上述資金調撥人,乙方須明確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注:請在選擇處打√,請在非選擇處打×):

□其中一人簽字(及/或蓋X)即有效

□兩人同時簽字(及/或蓋X)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必須由前述資金調撥人簽字(或蓋X),並由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以表示確認,留樣如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用於資金調撥的銀行結算賬户。乙方約定的乙方資金調撥的銀行結算賬户如下: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結算賬户賬:________________(明確到具體開户網點)

乙方變更上述期貨結算賬户的,應當以書面方式在甲方處辦理變更登記,並經甲方確認,方始生效。

乙方用於期貨交易的出入金應當通過開設在同一期貨結算銀行的乙方期貨結算賬户和甲方保證金賬户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不得通過現金收付或甲方內部劃轉的方式辦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乙方有義務保持聯絡渠道的暢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雙方約定以在甲方的電腦網站公告或甲方的電腦網站查詢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電腦網站也應為乙方的有效通訊地址。

甲方電腦網站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上述通訊工具上發佈(或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審核本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所列兩種簽章時,應當以行業公認的謹慎注意標準核對相關簽章的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應通過書面或傳真方式下達。資金調撥指令應當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簽字(蓋X)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但不限於可用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以傳真方式下達的資金調撥指令只能將資金調回乙方的賬户,傳真件上的內容和簽字(蓋X)是否清晰,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乙方的傳真指令被甲方確定為有效指令後,乙方應立即將調撥指令的原件快遞至甲方的營業場所。當甲方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變更上述特別指定事項(如變更指令下達人或者資金調撥人,該通知後必須附具經變更後的指令下達人或者資金調撥人之簽字留樣),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後方生效。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擔。

上述變更書面通知應由乙方本人簽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通知。

第五章  交易指令的類型及下達

第二十七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化交易等方式下達。甲、乙雙方約定採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達指令。

注:電子化交易方式的採用以雙方簽署相關合同文件為條件。

第二十九條  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乙方應完整、準確、清晰地填寫交易指令單,必須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X),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X),須與本合同規定的簽字留樣一致,否則視為無效指令。

第三十條  電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計算機自助委託交易、網上自助委託交易、語音電話自助委託交易等下單方式。選擇電子化下單方式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期貨電子化交易風險説明書》、《期貨電子化交易合同》以及《電子化交易初始密碼確認書》。甲方提供初始密碼,乙方第一次進入系統後,應當即刻修改初始密碼。密碼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鑑,由於密碼泄露、失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對凡使用該密碼進行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但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責任的除外。因某種原因,乙方無法進行電子化交易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電話,由乙方通過電話進行下單。

第三十一條  以電話、電子化交易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論以何種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記載交易指令內容與交易結果的結算單據經乙方確認後,視為乙方已經知曉並確認賬户的權益事項的變化情況。

第六章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對於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地執行。

第三十三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客户名稱、品種、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為無效指令。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無效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品種、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將視為當日委託有效;缺少成交價格的,甲方將視為按市價交易;缺少開平倉方向的,甲方將視為開倉交易。

第三十四條  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於當日。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三十五條  甲方不當延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直接損失。但由於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後果由甲方承擔,並按下列方式分別處理:

(一)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於指令數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少於指令數量的部分,由甲方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

(二)交易價格超出乙方指令價位範圍的,交易差價損失或者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三)交易編碼輸入錯誤的,乙方交易結果未在其編碼內但確在交易所場內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章  通知與確認

第三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户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告。

第三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包括但不限於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以及調整保證金通知等相關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出包括但不限於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甲方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甲方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網站網上賬單查詢的通知方式。乙方選擇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為上述方式補充,甲方為乙方提供客户電子郵箱的通知方式,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確認書。上述補充方式的賬單一旦發送,也視為甲方已對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採取自取方式的,乙方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_____分鐘到甲方營業場所自取日交易結算報告或者有關通知,不取的視同收到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並且對報告及有關通知所記載事項的已經知曉並確認。

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應於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_____分鐘向甲方當面提出或電話提出。否則,視同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並且對報告及有關通知所記載事項已經知曉並確認。(甲乙雙方可約定採用其他情勢變更情況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個交易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簽收、郵寄兩種方式向乙方發出月交易結算報告,乙方選擇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報告的方式。

乙方選擇郵寄方式的,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郵寄上月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的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編碼: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沒有收到上月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應在每月第______個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則視同收到上月交易結算報告並且對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已經知曉並確認。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結算報告,如無異議,應由乙方或乙方確定的交易結算報告確認人簽字(及/或蓋X)後於每月第______個交易日之前,以郵寄、當面送交的方式交於甲方的營業場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況下,甲乙雙方約定採用網站公告或營業場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調整保證金通知。

第四十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約定事項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對方確認後方可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四十一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及有關通知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傳真或當面遞交),甲方應當對所收到的乙方的書面異議進行確認。

對每日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的異議,應當在該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記載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開市前______分鐘向甲方提出;對交易結算月報告的異議,應當在該交易結算月報告記載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個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所記載事項的確認。乙方在甲方、乙方約定的時間期限以外提出異議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

第四十三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五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情形、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乙方有義務通過現場查詢、電話查詢、甲方網站網上賬單查詢、客户電子郵箱等方式隨時掌握交易賬户情況。因乙方未盡前述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採用下述方式來控制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保證自覺遵守。

甲方以可用資金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可用資金的計算方法為:可用資金=客户權益-持倉保證金

前述可用資金計算公式中,持倉保證金指按照本合同規定,乙方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佔用按照甲方設定的保證金率計算出的保證金數額;客户權益指乙方保證金賬户內的保證金總額,包括持倉保證金和可用資金。

第四十八條 當乙方的“可用資金”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當乙方的“可用資金”為負值,但乙方的客户權益大於等於乙方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所計算出的持倉保證金金額時,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且不能開新倉;當乙方的“可用資金”為負值,且乙方的客户權益小於乙方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所計算出的持倉保證金金額時,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強行平倉的通知,乙方應當在該通知記載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主動與甲方商定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可用資金”為正值。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由於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甲方因乙方違規超倉或其他違規行為而必須強行平倉的,強行平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期貨交易所以及監管部門做好相應的調查工作,甲方有權配合期貨交易所、監管部門對乙方進行調查與處罰的執行。

第五十一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該平倉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二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該平倉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當甲方依法、依規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五十四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不應當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五十五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規定或者約定條件並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五十六條 因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五十七條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實物交割的,甲方應當代理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甲方沒有履行代乙方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乙方需實物交割的,應當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提出實物交割申請時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或者有效的標準倉單、增值税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並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憑證、票據的真實性。

第六十條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十一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六十二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六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六十四條 甲方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

第六十五條 乙方應當及時瞭解期貨監管部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並可要求甲方對上述內容進行説明。

第六十六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瞭解自己的賬户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六十七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業協會網站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錄中國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章  費用

第六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手續費收取標準》(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貨交易和實物交割的手續費。

第六十九條 甲方代乙方向期貨交易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內。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後於乙方開户資金匯入甲方賬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或者終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條款。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修改或補充,以信件、電子郵件、在甲方營業場所內或者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一經發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X(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後生效。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三章  合同終止與賬户清算

第七十四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户進行清算,並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國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及其配偶;

3.中國證監會的工作人員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户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開户文件虛假、所提供開户文件不完備或資金來源不合法的;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户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户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以及所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五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客户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出現保證金支付危機時,經乙方同意,甲方將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移倉規則將客户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證金,甲方將按照法律程序承擔責任。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請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代理關係,但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户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代理關係。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户:

(一)乙方賬户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七十七條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書面銷户手續,簽署《銷户確認書》。

第十四章  免責條款

第七十八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十九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一條 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應遵循《期貨電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責條款。

第十五章  爭議解決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甲方註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八十三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從業人員的身份活動,不得利用與甲方形成的期貨代理關係,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代理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或損害甲方聲譽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中由乙方或雙方簽署的《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客户須知》、《客户聲明》、《開户申請表》、《手續費收取標準》、及其他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已仔細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知曉前述條款中涵義內容及明確相應之法律後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權利之條款,茲此,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礎上進行如下之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權簽字(及/或蓋X):_____ 受權簽字(及/或蓋X):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10

準則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牴觸。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户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户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須知》,經客户閲讀理解並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户説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並向客户提示其所負的説明義務。客户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後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户查詢。客户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於客户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户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户如實填寫《開户申請表》。開户申請表應包括客户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 個人客户開户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客户開户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並保證開户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户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户的任何利益衝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户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户開户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户應當採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户應當採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並與客户約定採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户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並與客户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户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户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户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權委託,客户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户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户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户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户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户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標準文本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郵編:                   郵編:

業務電話:                 業務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户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户。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户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説明,乙方對説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户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節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節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節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户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税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節 保證金賬户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户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户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税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節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户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節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節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節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户資金匯入甲方賬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節 賬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户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户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户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户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户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户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户手續。

第十五節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節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户申請表》、《客户須知》及《客户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客户聲明

客户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託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户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户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      授權簽字:_______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一定的表演經驗,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有意將其相關的演藝事項委託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為:

1.出演電影;

2.出演電視劇;

3.出演戲劇;

4.出演話劇、廣播劇;

5.出單曲或專輯;

6.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7.拍攝商業廣告;

8.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託的演藝事務。

第二條代理區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範圍為_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後,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發出書面通知,續簽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_________(税前/税後)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佣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佣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_________。

除本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條經紀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經紀人。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為____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甲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彙報,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當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負責澄清甲方不利的相關消息、報道、傳言等,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9.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有權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應當向甲方指派的經紀人必須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經合法註冊。

14.乙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事務再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外代理。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有權不支付佣金。

5.甲方應聽從乙方安排,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     區

2、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為:    、附屬間面積為    )(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   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 、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 、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                                 。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 、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  身份證複印件;

(2)  房屋權屬證書;

(3)  土地使用權證;

(4)  其它相關資料:                         。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   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力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  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託方(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   ;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甲方(出租方):           乙房(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編:                郵編:

丙方(中介服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繫 電 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經紀合同書(演藝人員) 篇13

(合同編號: )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第一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產提供經紀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出租】房地產,委託房地產的基本情況見附件一。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經紀服務項目包括:

【出售】房地產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確定成交意向、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交易合同、辦理產權過户等。

【出租】房地產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確定成交意向、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委託房地產擁有合法處置權利,向乙方提供房地產的真實情況,在委託期限內及委託期限到期之後的 個月內,不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條 乙方應按委託事項之要求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第七條  佣金支付

【買賣】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經紀服務事項後,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該房地產成交金額的_____%支付給乙方。

(二)按約定金額人民幣____,(大寫) 元支付給乙方。

【租賃】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經紀服務事項後,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該房地產【月】【季】【年】租金金額的 %支付給乙方。

(二)按約定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及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第九條 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一):

【身份】證號:【居住】【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甲方(二):

【身份】證號:【居住】【註冊】地址:郵政編碼:代理人:

聯繫電話: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甲方(三):

【身份】證號:【居住】【註冊】地址:郵政編碼:代理人:

聯繫電話: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乙方(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註冊】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簽章):

房地產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籤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