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合同應符合哪些條件公證處才能出具合同書

對符合哪些條件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處應出具合同書

抵押貸款合同應符合哪些條件公證處才能出具合同書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程序細則》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處應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證書

(一)貸款人、借款人符合貸款、借款的條件;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內容的真實、合法。 合同中有強制執行約定的,公證處應賦予公證書以強制執行的效力。不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公證處應當拒絕公證。拒絕公證的,公證處應在辦證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告之對拒絕不服的複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