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
乙方: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行政村的水泥路面承包給乙方,工程造價款約21萬元,每平方米44元。甲方要求使用混凝土(簡稱商混),路面的厚度為10公分(檢驗)。
(一)工程限期20xx年20xx年日,因天氣、人為造成的施工困難,雙方不宜追究,甲方提供水電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二)在施工期間,乙方負責保養路面。
(三)付款方式:隨工程進度付款,大致分為三次,機械設備和人員進工地後首次支付總工程料款造價的40%,二次付總工程料款造價的40%,最後付總工程料款造價的20%。(按實際路面面積全部結清)。
(四)因甲方工程款不及時支付給乙方造成工程的拖延,造成乙方工程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工程方面甲方負責隨時抽樣檢查,不合格及時返工;
(六)施工期間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一切工程路面隨形整平由乙方負責;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工程質量c25甲方隨時抽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