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合同書(精選7篇)

就業合同書 篇1

甲方:(簡稱甲方)乙方:學生 家長 (簡稱乙方)為適應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申請報讀新XX集團下屬院校南充理工學校舉辦的二00五級中專專業學習。學制________年,________年合計交學費5400元(大寫伍仟肆佰元整)。畢業合格後由甲方根據乙方誌願和乙方自身條件負責推薦就業。

就業合同書(精選7篇)

一、 甲方職責

1、責督基地學校按國家頒佈(或經教委批准)的教學計劃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除乙方自動棄學、傷病輟學、違紀停學以外,督促學校保證98%以上的學生合格畢業,並按____省或____市教委規定發給全國中專畢業證書。

2、甲方在乙方職業品德優良、職業觀念正確、學歷及職業技能合格畢業、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個以上用人單位供乙方選擇,直到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滿意就業為止。

3、除乙方自動放棄推薦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甲方合理的推薦外,根據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推薦原則,凡合格畢業生在畢業後三個月內確屬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薦就業者,由甲方賠償其雙倍學費10800元(大寫壹萬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單位之日起________年內,若非乙方個人原因造成失業,甲方為其再推薦就業,乙方從就業之日起________年內,憑《畢業生就業合同書》可享受甲方在全國各地辦事機構的優惠服務。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乙方在學習期間,凡因違紀被開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學者,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且本合則自行終止。乙方為取得畢業證書或自願放棄就業(含在就業推薦期間自行聯繫到用人單位),甲方不予推薦,也不退任何費用。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學習和訓練,並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和獲得畢業證書。若乙方品優而學習成績和技能未達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薦就業者,可申請由甲方根據乙方自身條件推薦就業。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過程中,本着社會需要

第一,個人志願

第二的擇業原則,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和學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達到崗位需要、拒絕推薦或接受推薦後自行離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就業必需的證件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凡簽訂此就業合同且進行律師見證者,需繳納律師見證費100元(大寫壹佰元整)。

三、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栽機構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商定,乙方請家長作為其履行義務的擔保人。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就業合同書 篇2

甲方(勞動保障部門)

乙方:

為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促進技能就業和穩定就業,根據 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培訓就業相關政策諮詢、指導和服務;

2、對乙方開展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對乙方承擔的培訓就業任務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受理和審核培訓就業補貼的申請並按規定兑現。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認定的職業(工種)及等級範圍開展企業內部員工的職業技能培訓。

2、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計劃、大綱和課時要求開展教學工作,確保培訓教學質量。

3、開展政府補貼的培訓項目,開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開班報備手續;培訓結束後,必須組織學員參加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技能鑑定考核,學員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不低於90%。

4、建立健全學員檔案和管理台帳,及時將學員信息錄入珠海市勞動保障網,並按甲方要求填報培訓就業工作有關報表。

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協議書所列條款。

一、協議書生效時間

第一條本協議書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畢業生委託乙方安排其就業,推薦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三條甲方推薦的畢業生將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乙方保證甲方推薦的人員每週至少休息_____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甲方推薦的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薦的人員自行安排。

第五條乙方延長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作時間,應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為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乙方負責對甲方推薦的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推薦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元。

第十條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協議書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與甲方推薦的人員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應為甲方推薦的人員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為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乙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乙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甲方推薦的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乙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協議書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七條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書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薦的人員:

1.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第二十四條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薦的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違反和解除甲方推薦的人員勞務關係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經濟補償金:

1.乙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根據甲方推薦的人員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務關係前_________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_個月:

1.經與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一致,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八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合同書 篇4

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願報學甲方_____級_____專業並由甲方錄取,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對乙方負下列責任

1.保證乙方畢業後安排就業(本市或南方任選)。

2.協助畢業生依據《勞動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3.保證就業率達到__________%。

4.甲方按施__________市物價部門的收費規定,不亂收費。對超出《收費一覽表》標準的收費,乙方有權拒付(見《收費一覽表》)。

5.乙方入校清註冊費用後,即簽訂本合同。

二、乙對甲方負下列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甲方安置的企業或甲方的勞務型企業與之簽訂就業合同,併購買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不計較企業性質,企業規模大小。?

5.如系乙方自身原因被企業辭退或自行離開就業單位的責任自負,但有關就業要求可由甲方的職業介紹所按規定解決。

三、凡單方提出違反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約定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甲方不能保證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責任,則退還全部已交費用。

四、雙方經協商確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乙方家長:______(簽章)

就業合同書 篇5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複印無效。

第七條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

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説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説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複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閲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

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

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

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

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就業合同書 篇6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後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年,工作地點為,工作崗位為。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於元(該項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備註:以上劃橫線部分個別單位不願意寫,可不必填寫,直接劃線。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

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甲方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四、甲乙雙方簽訂就業協議後,由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所屬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由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登記,並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就業報到證。

十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於年月日前到甲方報到。

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後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本協議中關於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後,本協議終止。

乙方(簽名):學生簽字

年月日

一、就業協議書填寫説明:(必看)

1、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每個人僅此4份,4份蓋完章必須全部帶回學校!不能自行打印、複印,(打印複印無效,省裏不認)所有材料必須四份一致!(如果丟失或者填寫錯誤,那最少最少要保證兩份有效)。

2

3、就業協議書的第3面和第4面的“用人單位意見”(最重要的)都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帶回學校,章必須蓋公司全稱或人力資源部章,其他章無效。

這個蓋章今年不要急着馬上蓋,如果你今年馬上蓋章了,那假設1-5月你要跳槽的時候,但章已經被蓋,情況就很尷尬。

所以,建議等到明年4月—5月初工作穩定了,就馬上去蓋章。

不管如何,最遲5月肯定是要蓋章,然後最好確保所蓋的公司章到明年8月時還能蓋到,因為8月份拿報到證去報到時需要蓋和就業協議書一致的用人單位章。

4、建議大家去人才市場加蓋“用人單位專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即辦理人事代理。

(表格右邊)“用人單位專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也就是人事代理(什麼是人事代理?解釋在下面第二大點),大部分同學都在私企工作,那麼這一項蓋當地的建築人才市場或海峽人才市場的章。

例子:如在泉州恆安集團工作,那左側“用人單位意見”蓋恆安集團的公司章或恆安人力資源部的章,右側“用人單位專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蓋泉州當地的建築人才市場或海峽人才市場的章。

特別指出

極少部分的同學在國企或事業單位蓋章,那麼如果你在國企工作,左側蓋國企的章,右

側也蓋國企的章。

如果在事業單位工作,左側事業單位的蓋章,右側則蓋人事局的章。

5、所有涉及日期的可放空,回校再填。

6、專升本成功或參軍的或出國的不用上交就業協議書!(但專升本必須上交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參軍的要交入伍證明,出國的須交護照複印件)

二、關於人事代理(即用人單位專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這欄)(必看):(一)人事代理的定義:

人事代理(詳細定義見百度)通俗點來説就是私有企業沒有人事權,因此需要找人才市場代理。

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不需要辦人事代理(因為單位本身就有人事權)。

(二)人事代理的作用:

1、辦理人事代理的好處:人才服務市場幫助你進行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計算工齡、國家幹部身份確認等,報考公務員時需要看基層服務年限就是看這個。

2、辦理人事代理,把檔案託管在人才市場,享有國家幹部的身份這是國家對大學畢業生

就業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自己情況,通過對乙方瞭解願意到乙方就業,服從乙方安排。

二、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工作崗位和待遇,通過對甲方瞭解、考核,同意接收甲方,並負責按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落户等接收手續。

三、學校在甲方畢業前負責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

若乙方對甲方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前對甲方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四、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一方提出變更或終止協議,須徵得另一方和學校的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解約手續,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未經協商,單方面不得變更或終止協議。

五、甲方因國家有特殊需要抽調,經與乙方協商,由學校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需各執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備案。

七、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字

年月日

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