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新入夥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新入夥合同書 篇1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個人新入夥合同書(精選3篇)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

第四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仁裏煤礦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2、,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六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繫方式: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50%。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於XX年 月 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XX年 月 日之前將餘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乙方入夥後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夥後的各項合夥人之權益,承擔入夥後各項合夥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佔仁裏煤礦50%的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夥前涉及仁裏煤礦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夥前仁裏煤礦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夥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夥後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所佔仁裏煤礦的股份比例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裏煤礦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係、周邊關係、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仁裏煤礦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仁裏煤礦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佈一次財務的盈餘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佈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方可開支。

5、仁裏煤礦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夥人統一議價後方可定價銷售,合夥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夥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夥人之義務,非合夥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夥後,仁裏煤礦的開採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夥後仁裏煤礦兩年的開採時間,則自仁裏煤礦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夥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各合夥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附件:

新合夥人出資證明

本合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組建,根據本協議書特發放此證。

茲證明龍政紅是仁裏煤礦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總出資額的50%。

本出資證明經原合夥人與新合夥人確認為有效。

特此為證。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夥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個人新入夥合同書 篇2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鄭州市簽署:

甲方: (有限合夥)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丙方以下簡稱“原有限合夥人”,乙方與丙方在下文中合稱為“原合夥人”)

丁方:

(丁方以下簡稱“新合夥人”)

鑑於:

1、為方便甲方開設銀行賬户,保障新合夥人資金安全,其他投資人將以新入夥之方式,與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為新甲方之新合夥人。

2、原合夥人已於 年 月 日共同簽署《 》(以下簡稱“《合夥協議》”)。新設立的甲方中,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且乙方為甲方之普通合夥人即執行事務合夥人,丙方為甲方之有限合夥人。

3、新合夥人丁方現同意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夥人並接受《有限合夥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4、原合夥人乙方與丙方一致同意接受丁方入夥併成為甲方之有限合夥人。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限合夥協議》之規定,按

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新合夥人丁方、原合夥人乙方和丙方及

甲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入夥協議》,以昭共同信守。

一、新合夥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新合夥人基本情況:

(1) 名稱/姓名:

(2)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3) 地址/住址:

2、新合夥人性質:

有限合夥人

3、認繳出資額: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4、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新合夥人簽署本《入夥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夥人。新合夥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夥人乙方之書面指令,於 年 月 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户:

户名: (有限合夥)

開户行:

賬號:

三、新合夥人丁方認可甲方《有限合夥協議》並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夥人丙方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新合夥人入夥後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該新合夥人認繳出資佔甲方總認繳出資的比例計算。屆時,原合夥人及所有新入夥之有限合夥人共同簽署修訂後之《 (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

五、本《入夥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夥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有限合夥)(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簽署)

丁方(簽署/蓋章):

個人新入夥合同書 篇3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_______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 ________,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_______%。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餘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乙方入夥後即以其_______%的股份比例享有入夥後的各項合夥人之權益,承擔入夥後各項合夥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佔____________%的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夥前涉及_______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夥前_______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夥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夥後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所佔_______的股份比例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_______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係、周邊關係、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_______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_______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佈一次財務的盈餘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佈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方可開支。

5、_______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夥人統一議價後方可定價銷售,合夥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夥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夥人之義務,非合夥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夥後,_______的開採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夥後_______兩年的開採時間,則自_______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夥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各合夥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