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外合資合同書(精選3篇)

北京市中外合資合同書 篇1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合資合同

北京市中外合資合同書(精選3篇)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__________ 公司、 __________ 公司…與 __________ 國(地區) __________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如投資方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國籍等內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 ___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 (含幣種) 。

第九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 (含幣種) 。

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 (含幣種),佔註冊資本的 __ %,以 __ 方式出資。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 (含幣種) ,佔註冊資本的 __ %,以 __ 方式出資。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間有差額的情況下適用)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自行籌措解決。

外匯與人民幣折算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註冊資本出資繳付期限: __________ 。投資方出資無先決條件。

第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一般不減少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一方向合營各方以外的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各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不少於3人)。其中 __ 方委派 __ 名, __ 方委派 __ 名, __ 方委派 __ 名(由合營各方依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董事長由 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 方委派。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第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四)合營企業的合併、分立。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立/不設立)監事會(公司如設監事會)成員共 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 名股東代表和 __ 名(職工監事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由 股東委派,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如不選擇設監事會)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__ 名(1-2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委派)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全體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召開_ __ 次(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由董事會決定。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公司勞動管理及財務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員工僱傭、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設立工會組織。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外匯、統計、保險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公司經營年限為 __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公司經營年限,應在經營年限屆滿前180天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依法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六)其他解散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條 公司宣告解散時,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一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額,即構成違約,應承擔_ 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由合營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在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須經審批機關批准,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於 __ 年 __ 月 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表在 __________ 簽訂。

投資方承諾各方簽署的其他商務協議與本合資合同不存在衝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北京市中外合資合同書 篇2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報:_____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傳:_____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户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為總註冊資本的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餘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户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税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户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税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税、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税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税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為準。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製造和銷售

12)商標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適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北京市中外合資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3、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7、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於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8、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9、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准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後,應當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12、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六條 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第七條 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34567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同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説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經批准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並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條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中外合作者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採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税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税額。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內可以申請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税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税收的規定審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税前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税務機關和審查批准機關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規定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説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税務機關審查同意後,報審查批准機關審批。

5、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6、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證。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單方自行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所需費用由委託查帳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國家鼓勵合作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合作企業可以自行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也可以委託國外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經銷其產品。

4、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5、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税。上述免税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税或者補税。

6、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於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於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7、合作企業銷售產品,應當按照經批准的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銷售。

8、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於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組織管理

(一)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 按照合作企業條程的規定, 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2、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3、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並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並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5、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並在表決中棄權。

6、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二)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條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3、合作企業的解散;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作企業合併、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三)管理機制

1、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對外代表合作企業。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2、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4、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6、合作企業成立後委託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並應當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7、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託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一併報送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勞動管理

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財務會計和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納税與保險

1、合作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2、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合同、條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1)(2)(3)(4)(5)(6)(7)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轉讓

合作企業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或合作條件,須經以下程序:

(1)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業須經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作過決議;

(3)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聲明與保證

(一)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5〗〖6〗〖7〗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三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