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專利權合同書(通用3篇)

質押專利權合同書 篇1

甲方(出質人):

質押專利權合同書(通用3篇)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質權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質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 (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押期間, 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 甲方應負責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九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 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乙方亦不應將財產轉質。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七條 乙方貪污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用於登記備案一份。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質押專利權合同書 篇2

出質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第2條 質押期限。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4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第13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求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文件。

(4)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為具體承辦的聯繫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複印件,專利年費收據複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繫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這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為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預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為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為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七.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人身份證明於專利文檔的記載不符;

(2)專利權存在糾紛或已終止;

(3)質押期限超過專利有效期;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辦理登記註銷的情況:

(1)專利權因故喪失;

(2)主合同無效、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3)質押期滿;

(4)其他原因;

九.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審核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為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

質權人:

代理人:

質押專利權合同書 篇3

專利發明權轉讓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讓與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乙方將其_________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1.為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2.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3.專利權人:_________。

4.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5.專利號:_________。

6.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7.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2.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_________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

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繼續實施本項專利的,按以下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五條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_________

2.提交地點:_________

3.提交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簽署後,由_________方負責在_________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

第八條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祕密:

1.技術祕密的內容:_________。

2.技術祕密的實施要求:_________。

3.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和期限: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權轉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權的,乙方應當_________。

第十條乙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項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為:_________;其中,技術祕密轉讓價款為_________

2.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户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_________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賬目。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

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甲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

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乙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____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十九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範: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