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通用14篇)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1

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通用14篇)

招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作內容

甲方聘乙方      擔任行政總廚職務,廚房人數不得低於   人,包括川黔菜師傅。《廚房聘用的一切人員由行政總廚按勞動合同管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合同有效期滿,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是否續簽合同。

三、薪金(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工作效率及酒樓的實際經營情況議定:

1、每月廚師税後總工資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包括勞動合同規定其它費用。

2、工資發放時間:從      月起每月    日為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不能推遲三天)。

3、廣東廚師到時崗後甲方的報銷軟卧火車票每人一張。

4、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金,由乙方的行政總廚自行發放。

四、工作時間及假期

1、乙方上下班按甲方規定執行,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乙方每月享有四天輪休假(如輪休須提前通知部門經理批准),廣東廚師累計八個月享受十二天帶薪探新假。(如回廣東探親,廚師應合理調配好工作,保證廚房正常運行,且必須保證有人在崗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探親,甲方按規定補發交通費用和加班費。如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酒樓將補發回程交通費。

2、探親交通補貼:廚師1人享受貴陽-廣州往返飛機標各1張,另外的廣東廚師每人享受貴陽-廣州往返軟卧火車票各1張(八個月一次)

3、在合同工作期間,因乙方個人原因(辭職:請假或技術不符合酒樓的要求而需要換廚師等事由)而造成不在崗,廚師長有責任在不影響經營的前提下調配好工作,如需另外從外地請人在酒樓,往返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勞動條例和勞動保護

1、甲方將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環境,並於需要時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

2、酒樓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因公負傷,甲方應負責一切醫療費用,並享有帶薪病假。

六、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乙方的食宿:

1、提供住房(水、電、煤氣),牀上用品中、洗衣機、電視機、飲水機及熱水器。

2、因乙方生活習慣不能吃辣椒,可另按排伙食,標準為每餐   元/人,包括3餐,用餐時間根據酒樓的實際情況為準。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遵守中國法律、規定、政策和酒樓的各項管理制度維護酒樓的利益,服從甲方管理並配合完整廚部各項管理。

2、乙方確保熟悉和掌握一切貨源,負責制定申購計劃,監督進貨情況,做好原材料的質量驗收和保管工作,防止原材料變質,控制成本,減少浪費,保證出品質量,使廚房出口毛利達到

%以上,(不包括餐廳營業成本如:水、電燃料、工資)。

3、抓好出品質量,提供準確快捷的服務,推陳出新不斷研製新菜式(定期每個月推出新菜式,時間內定)創造酒樓特色,並協助酒樓搞營銷策劃工作。

4、乙方在廚房行使管理職能,負責提供技術指導和定期培訓當地員工的菜餚知識及技能、技藝。

八、獎懲條例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總經理管理,負責衞生達標,廚房出品質量,員工伙食,固定資產的保值等工作,若有失誤視情節輕重按以下條例處罰。

1、重大失誤由店務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2、省、市、區衞生檢查單位下整改通知單,廚師長必須配合整改。

九、職業按排

1、乙方師傅按排如下:

廚師長  名、爐頭  個、墩子  個、麪點  名。

2、甲方按排的採購人員,必須按要求配合乙方需要的出品原料的質量和價格。

3、甲方財務人員計算廚房部毛利率必須真實。

十、解除聘用合同

1、在下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不再符合合同工作條件。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酒樓的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失職或蓄意、徇私舞弊,對甲方的名譽、經濟造成一定的損害,按照甲方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因本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經與甲方協商同意,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

4、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進修(包括境內、外)培訓甲、乙雙方需另籤協議,如有違約乙方需協議的約定,賠償甲方所支付的培訓費用。

5、如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 公安部門拘留、勞動教養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在合同期間若甲方無故中斷合同(或未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除結清工資應追加發放工資的   天為乙方補償及返程交通費(注:總廚機票   張,廣東師傅各火車票   張)

7、甲方拖欠乙方工資超   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可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由仲裁機構解決。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要變更合同內容時,須經甲乙雙方同意。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2

勞動合同書

(通用)

甲   方:                                          

乙   方:                                          

簽約時間:                                          

注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涉及相關文書有效送達地址:                               緊急聯繫人(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   ):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勞動者工作崗位是            ,崗位職責為                。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為         。

勞動者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根據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加點。

2.依法實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勞動者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用人單位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勞動者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合理調整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税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勞動者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勞動者工作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勞動者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勞動者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四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閲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並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户口、糧食關係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户口、糧食關係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 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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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5、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按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撤銷。

6、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5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____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勞動安全、衞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

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

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協議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協議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協議,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磧兇釕?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協議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税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 )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協議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協議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協議的條款;

(3)協議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協議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協議;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協議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協議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協議為非法或本協議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協議無法執行。

本協議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7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職工簽訂違背職工意願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長短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其中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説明,並雙方簽章認可。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六、建築、餐飲、旅遊等行業根據行業特點,可就報酬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方面內容對本文本依法進行修改補充後使用。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2、保密協議。3、崗位協議。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省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9

編號: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 方:

名 稱:

住 所:

乙 方:

姓 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現居住地:                                        

緊急聯繫人:            電 話:                  

一、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採用本合同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在向乙方説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違反誠實守信原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聯繫方式、家庭地址、身份證明、入職登記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等)存在虛假、隱瞞情況;

2.乙方的技術及能力不符合甲方招聘時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3.乙方不能達到用工單位對所擔任崗位的要求或未通過甲方的“轉正考核”;

4.乙方入職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影響工作的疾病但在入職時未聲明的;

5.乙方入職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經歷而在入職時未聲明的;

6.乙方入職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入職時未聲明的;

7.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甲方決定是否對其進行錄用的其他事實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未履行完畢與原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協議等情況);

8.甲方認為乙方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職位的工作,工作地點為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在職時的工作表現、甲方的經營狀況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職責、行為規範具體見甲方提供的《崗位説明書》與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條 乙方應按前款所指向的工作內容的標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並以此為依據,接受甲方的績效考評。

第四條 雙方約定:經考評後,因乙方未能達到考核標準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在接到甲方符合約定條件的崗位變更通知後,應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新的崗位工作。如果乙方拒絕或不能按時到崗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辦公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現時國家標準工時制度。

第八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及甲方規定的各類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按月領取薪酬,甲方每月  日發薪。如遇法定休息、節假日順延。

第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月工資為     元/月。轉正之後,銷售人員實行考核工資制,底薪:     元/月+提成;行政人員實行績效工資制     元/月。

第十一條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崗位調整,甲方可對乙方工資進行相應的調整。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對仲裁結果不滿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 他

第十六條  (一)本合同依法設立,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執行。

(二)本合同條款沒有説明的均按國家及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若合同期內國家有新規定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的則按甲方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10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性質: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它有效證件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現暫住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簽訂本勞動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貳)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參)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甲方處從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和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分派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及遵守甲方企業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温州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產或工作任務。

三、 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實行以下 工資計算方式

壹、計時制,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考核工資 元;試用期滿,基本工資為 元,考核工資 元。

貳、計件制,具體計件單價另行約定。

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結構工資制,具體工資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辦法執行。

第五條、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放日期為次月初,前款所稱的乙方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及乙方崗位調整、績效考核、違紀行為、工作評價等,對乙方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乙方實行 工時制壹、定時工作制貳、綜合計件工時工作制參、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具。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七、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十五條、乙方願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列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條、甲方的交易祕密、經營祕密、管理祕密、技術祕密,乙方對此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後兩年內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本單位其他人員以及外單位人員有意或無意的泄漏。甲、乙雙方如另有競業禁止協議,則競業禁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溯並要求其賠償經濟失。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全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積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3) 甲、乙方情況發生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離職或擅自離開,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須經相關主管同意簽字後,可以辭職;特殊情況或特殊崗位辭職的須按《離職管理制度》申請離職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乙方原因,甲方辭退乙方,則應一次性結清所有約定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離職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憑證、各種辦公用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未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甲方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並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九、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相應的管理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收錄用費、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依據甲方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三十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及勞動合同解除後的一年內,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從事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運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術信物質技術條件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及雙方協商一致與該成果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如果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並被授予專利權的,其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甲方。

第三十一條、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用人單位(公章) 受用人(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11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渭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12

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勞動合同期限採取如下第 種形式: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務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 。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點的其它地點(本市縣)、分支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其它地點(本市縣)或分支機構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後的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

試用期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標準的80%,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工資。乙方同意,如遇客觀情況變化、生產經營困難等,甲方可告知乙方適當推遲工資發放時間,但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於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月工資標準計算。甲方在該月工資標準之外另外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之內。

5、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如所在崗位有申報特殊工時制,則以申報的工時制度為準。

2、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係或商業往來關係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係,有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

(5)挪用或侵佔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應商及利害關係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含5日)或連續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 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户、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4)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應當於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後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乙方有權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補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2)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並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5、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客户、交易對方及其他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的商業祕密。

出於對商業祕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3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後仍應履行。

2、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佔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後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工作交接辦理完成時支付。

3、如經甲方在乙方離職時或提前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如無其它約定,則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30%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過3000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後,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十、聲明與確認

1、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料,、開發、總結的概念、創意、文件及所出版的書籍,工作日誌、培訓材料、操作手冊、音像資料等),無論何種形態(文字、圖畫、音像等),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

2、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其他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4、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繫方式的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佈規章制度與文件、佈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5、乙方確認已認真閲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職位説明、各類行為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a)書面傳閲;(b)電子郵件送達;(c)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d)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佈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範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權益的,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賠償。

4、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2、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13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方因 自願提出與 方解除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議定如下事項: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為乙方繳納五金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為乙方繳納五金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按協議各自應履行的義務要在三日內主動履行完畢,否則要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以後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任何有關與原勞動合同關係的要求。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日 月

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篇14

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