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辦廠合同書(精選3篇)

租用土地辦廠合同書 篇1

甲方:

租用土地辦廠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元為基數,以後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 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15年,由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後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徵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佈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人。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徵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徵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徵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並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

租用土地辦廠合同書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六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租用土地辦廠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 (承租方)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___東至__,西至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 的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__ 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__月___日,承包費為每畝 ____元,每年共計 __元(大寫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

證明人: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