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出售合同書(精選3篇)

機動車出售合同書 篇1

甲方(賣方):

機動車出售合同書(精選3篇)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同意,擬定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基本信息:

車輛品牌:

發動機號或車架號:

車主名稱:

車牌號碼:

使用性質:

有無抵押:

第二條車款及車輛交付

1、車款為(不含税費)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人民幣 ________ 萬元整),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全部車款支付給甲方。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車輛及相關文件交付給乙方。

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相關文件包括:1機動車行駛證、2機動車登記證書、3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4税費證明、5車輛年檢證明。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出賣車輛未設立任何抵押權,也未涉及任何債務。

如因以上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向乙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5、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向甲方支付購車款。

6、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7、甲方在將車輛及相關文件交付給乙方後,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的一切問題及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及執行過程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機關一份。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

機動車出售合同書 篇2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______的______轎車,牌號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_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_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户事宜,過户費由______方承擔,過户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户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註(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簽訂時間:

機動車出售合同書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代理機構):

甲方擬就 項目申請 專利,特委託乙方的專利代理人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指派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繫人,聯繫人與乙方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相關的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若聯繫人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甲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本項目申請的發明人:

該聯繫方式為雙方規定的乙方與甲方聯繫的地址和電話,若甲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 為甲方代理人。

四、根據甲方的委託書,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五、乙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若乙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專利代理人應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應充分地向代理人敍述有關內容,提供相關資料,給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況,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八、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一方如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中止合同,應付對方違約金伍佰元整。

十、經雙方同意可終止合同履行,代理費按終止時事務所進行的各項工作結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並預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但不超過乙方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西(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