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軟件科技公司合資投資協議(精選3篇)

應用軟件科技公司合資投資協議 篇1

甲方:

應用軟件科技公司合資投資協議(精選3篇)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合作成立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預計總投資:______萬元。

2、雙方入股方式與出資比例:

甲方提供廠地、廠房、現金流,佔出資總額的____%;

乙方提供技術、成熟技術人員,佔出資總額的____%。

(甲、乙雙方出資額以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機構的評估值為準)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資產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公司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委託______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本項目所涵蓋產品的研發、生產、安裝、改造與維修範圍內的各自職責與義務;

3、甲方職責與義務:

(1)負責公司組建期間的資料整理、註冊申報、許可審批等工作;

(2)負責籌建廠房、廠地;

(3)負責本協議所涵蓋項目的設備投資;

(4)負責其他人員招聘;

(5)負責產品的市場開拓;

4、乙方職責與義務

(1)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涉及研發、生產、安裝、改造、維修環節上的技術人員;

(2)負責提供公司技術人員培訓、考核;

(3)負責提供本協議內所涵蓋項目的在研發、生產、安裝、改造、維修各環節上的技術;

5、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資;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和變更

1、甲、乙雙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經甲、乙雙方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經甲、乙雙方同意;

3、甲、乙雙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甲、乙雙方均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禁止行為

1、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甲、乙雙方在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公司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分擔;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則由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向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從____簽定之日起,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____份。

甲方:

法人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

法人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應用軟件科技公司合資投資協議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駐所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自願簽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協議宗旨

公司為使合作伙伴利益與公司利益更為密切地聯繫在一起,充分發揮個人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而確保公司各項事務高質高效地完成,甲方將於每年向乙方分配(贈與)一定數目的利潤分紅。

第二條:公司性質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獨資有限制公司。

第三條:分紅支付方式

1.在公司經營活動中所得利潤扣除各項開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從盈餘中抽取___%的資金將對乙方予以分紅。紅利支付時間為每年的___月___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2.若乙方對公司予以資金入股,幫助公司發展,將視注資的數目,本着注資越多分紅越多的原則,由甲方支付乙方額外紅利,具體數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乙方應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2.審查公司財務收支狀況;

3.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4.義務: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及甲方商業祕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向甲方索取根據本協議應得的紅利分配。

2.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當因一切可能發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協議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應及時聯繫,共同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它約定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祕密,對因協議內容的公開而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有責任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2.、本合同自訂立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公司註銷時止。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應用軟件科技公司合資投資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_______ 公司、 _______ 公司與 _______ 國(地區) _______ 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內容包括名稱、註冊地址、註冊國別、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如投資方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國籍等內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 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 (含幣種) 。

第九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 (含幣種) 。

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佔註冊資本的 ___ %,以 ___ 方式出資。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 ,佔註冊資本的 ___ %,以 ___ 方式出資。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間有差額的情況下適用)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自行籌措解決。

外匯與人民幣折算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註冊資本出資繳付期限: ______________ 。

投資方出資無先決條件。

第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一般不減少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一方向合營各方以外的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各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類推。]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不少於3人)。其中  ___方委派 ___ 名,  ___方委派 ___ 名, ___ 方委派  ___名(由合營各方依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董事長由 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 方委派。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第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四)合營企業的合併、分立。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立/不設立)監事會(公司如設監事會)成員共 _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_ 名股東代表和 ___ 名(職工監事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由 股東委派,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如不選擇設監事會)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___ 名(1-2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委派)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全體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以下條款選擇設立監事會適用)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召開_ ___ 次(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由董事會決定。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公司勞動管理及財務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遵循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員工僱傭、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設立工會組織。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外匯、統計、保險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公司經營年限為 ___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公司經營年限,應在經營年限屆滿前180天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依法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六)其他解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條 公司宣告解散時,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一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額,即構成違約,應承擔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由合營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在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須經審批機關批准,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於 ___ 年___ 月 _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表在 _____________ 簽訂。

投資方承諾各方簽署的其他商務協議與本合資合同不存在衝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