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投資股權回購協議書(精選3篇)

戰略投資股權回購協議書 篇1

股權回購方/受讓方(目標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回購方”),其法定地址位於 。

戰略投資股權回購協議書(精選3篇)

股權被回購方/出讓方(戰略投資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被回購方”),其法定地址位於 。

背景:

1.鑑於回購方為中國合法註冊成立並有效續存之實力雄厚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範圍為等,營業執照核發日期為: 。

2.鑑於回購方準備在協議簽訂後 ,預引進戰略投資者,被回購方願意對回購方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戰略投資額為_____萬元,佔回購方公司_____%股權,於被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支付。

3.鑑於回購方同意如目標公司 ,願意以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回購被回購方的戰略投資股份,被回購方同意以本協議之約定條件將戰略投資股份轉讓(被回購)給回購方。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省);

(2)“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4)“股份”指協議雙方現有的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5)“回購股份”指被回購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 )的股權;

(6)“回購價”指協議約定之轉讓價;

(7)“回購完成日期”的定義指協議生效和履行完畢日期。

(8) 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回購

2.0被回購方同意對回購方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戰略投資額為 萬元,佔回購方公司 %股權,於被協議簽訂後 日內支付。相關投資入股手續依法辦理,但不得遲於30個工作日。

2.1協議雙方同意如如目標公司在九個月內未能上市,則由股權回購方向股權被回購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回購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回購股份,回購股份為 。

2.2股權回購方收購股權被回購方“回購股份”的回購價為: 萬元2.3回購價指回購股份的購買價,包括回購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回購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被回購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 %承擔償還責任。

2.5 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被回購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三章 税費

3.1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回購)之税費,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回購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目標公司於被回購方投資額到帳後 ,股權回購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並支付回購價款。

(1)目標公司已獲得被回購方的投資額 萬元。

(2)目標公司與被回購方依法辦理完畢相關投資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續。

(3)被回購方成為目標公司合法投資者和股東後 。

(4)股權被回購方已全部完成了將回購股份回購給股權回購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5)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被回購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6)股權被回購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回購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税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被回購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4.2股權回購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

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款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回購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被回購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回購方支付回購價,並且股權被回購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立即,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回購方全額退還股權回購方按照本協議已經向股權被回購方已經支付的回購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回購股權應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回購方不會就此項股權回購向股權被回購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被回購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回購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並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銷任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於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約定過户至股權受讓方之後,按照目標公司章程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並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成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並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准;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牴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准,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並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於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並無與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並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於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3: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並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及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後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後14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僱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在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僱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僱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並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徵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後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掛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後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後,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股權受讓方: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則

12.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12.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並在最接近其原意的範圍內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執行的程度。

12.4股權受讓方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股權出讓方發出書面通知。

12.5本協議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税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出讓方負責。

12.6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並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2.7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後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2.9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股權出讓方: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戰略投資股權回購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 協議書 ,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________,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 注入 即________%, 注資 期限共________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__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諮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諮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後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籤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籤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股權回購協議糾紛的法院管轄是哪裏?

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説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股權回購協議糾紛的人民法院包括了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發生糾紛的話就可以向這兩個地方申請訴訟。

戰略投資股權回購協議書 篇3

股權回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一、目標公司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註冊地址為: ,註冊資本為 元。

二、甲方為目標公司股東,佔有 股權。乙方為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佔有 股權。

三、為使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回購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股權回購

1.甲乙雙方同意,當出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情形,甲方將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

第二條 股權回購的情況

1.若乙方在合同生效起三年內出現以下情況的,甲方將以人民幣 | 元(大寫: )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

(1)主動與目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未經甲方同意,向任意第三方出讓目標公司的股權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目標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

2.若乙方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將以該情況出現前最近一輪的目標公司的融資或眾籌的估值來回購乙方所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即回購價格=目標公司估值×乙方所擁有的股權):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於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祕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可選)

(7)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或在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中任職的;(可選)

(8)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公司持續工作滿三年後,方可自由處分目標公司的股權。

2.乙方應當與公司簽訂並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3.若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行使回購權,乙方應配合甲方在乙方自動離職、被開除之日起 日內或者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

4.甲方和乙方各自負責繳付有關法律要求該方繳納的與本合同項下股權回購有關的税款和政府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約定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的,均應對守約方作出全面且足額的賠償。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目標公司執一份。

股權回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