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收取電信費用協議(通用3篇)

委託收取電信費用協議 篇1

乙方(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收取電信費用協議(通用3篇)

為了方便乙方及時繳納電信費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託代扣電信費用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 》、《支付結算辦法》等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電信費用,應符合有關收費規定和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採用電子方式在其存款賬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收款。

甲方符合規定的電子支付信息到達乙方前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户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電信業務費,且保證在轉賬日未被銷户。

五、乙方賬户因乙方原因被停用期間,應及時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電信聯網的各銀行網點向甲方繳納電信費用。

否則,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向乙方提供電信服務。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經雙方核實後,由甲方自收款日起一個月內將多收款項退還乙方付款賬户。

七、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户的,應在次月5日前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與甲方另籤新協議。

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八、乙方指定賬户銷户,三個月內乙方未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變更付款賬户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解除或本協議到期後,乙方使用的電信費用將自動轉為現金繳費方式。

乙方應及時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電信聯網的各銀行網點向甲方繳納款項。

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相應的通信服務。

九、若乙方解除協議,須攜單位證明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

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如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電子支付信息有誤,乙方有權向甲方客服(10000號)提出疑異,甲方應在一週內予以核實確認。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開户行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開户銀行(蓋章):

日期:

委託收取電信費用協議 篇2

甲方(收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及時繳納電信費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託代扣電信費用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支付結算辦法》等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電信費用,應符合有關收費規定和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採用電子方式在其存款賬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符合規定的電子支付信息到達乙方前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户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電信業務費,且保證在轉賬日未被銷户。

五、乙方賬户因乙方原因被停用期間,應及時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電信聯網的各銀行網點向甲方繳納電信費用。

否則,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向乙方提供電信服務。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經雙方核實後,由甲方自收款日起一個月內將多收款項退還乙方付款賬户。

七、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户的,應在次月5日前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與甲方另籤新協議。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八、乙方指定賬户銷户,三個月內乙方未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變更付款賬户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解除或本協議到期後,乙方使用的電信費用將自動轉為現金繳費方式。

乙方應及時主動到電信各營業廳、電信聯網的各銀行網點向甲方繳納款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相應的通信服務。

九、若乙方解除協議,須攜單位證明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如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電子支付信息有誤,乙方有權向甲方客服(10000號)提出疑異,甲方應在一週內予以核實確認。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開户行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開户銀行(蓋章):

日期:

委託收取電信費用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提高企業設備維護質量和經濟效益,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湖南電信*司長途電信線路局(以下簡稱企業:甲方),與湖南省電信公司長途電信線路局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乙方)代表全體員工(以下簡稱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集體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應互相尊重,共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協商處理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檢查本合同生效後的履行情況。

第三條 企業尊重員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力,不斷完善員工代表大會制度。企業聽取工會和員工對企業生產經營、設備維護以及員工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重視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在企業經濟效益和設備維護質量不斷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員工的收入水平,不斷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第四條 工會在全面履行四項社會職能的基礎上,突出維護職能、支持和維護局長行使生產經營、管理的指揮權,教育員工遵守機關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發動員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機關管理作風和為基層服務的工作態度,牢固樹立為全省長線企業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思想,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通信生產任務和經濟技術指標。

第五條 本合同與企業員工會員代表大會同屆。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企業根據上級的工資政策、計劃和企業生產經營效益與員工的勞動貢獻,制訂和推行企業內部分配方案。

第七條 企業在制訂工資調整方案和內部分配等辦法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其方案和辦法應交員工代表審議通過。

第八條 因全面實施計件工資等內部分配製度,凡屬本職崗位範圍內的工作,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企業一般不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工作需要,領導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加班,企業應給予補休。在國家法定節日加班(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企業應按檔案工資標準的300%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經部門領導提議由勞資部門綜合平衡,報請局長批准後執行。同時,企業鼓勵員工發揚主人翁精神,為企業多作貢獻。

第九條 企業不克扣員工的正當勞動收入,但下列情況不屬剋扣。

1、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税,房租、物業管理、水電、住房公積金、安全保證金、工會會費等。

2、由於員工過失發生事故,造成企業或他人財產損失,按企業規定令其賠償的損失費用。

3、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局紀局規給予經濟處罰及請病事假按本企業扣除的工資(病假工資按國家和行業標準扣除)。

4、法院委託本局扣除的撫養費、贍養費和賠償費。

5、員工應歸還企業的債務。

6、員工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條 企業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員工予以經濟扣罰的,每月扣發金額總數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20%,按處罰金額當月未扣完的分月扣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員工待崗及試崗期間的有關待遇按省電信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條 企業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作制度。屬責任承包崗位的傳達室、通信值班室、招待所、儲蓄所、司機等崗位執行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三條 員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以及探親假期均按國家、行業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職工的婚喪、計劃生育等假期按本企業檔案工資核發,不發獎金。

第十四條 企業根據員工工作年限,給予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員工有薪休假。時間分別為: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的7天,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10天,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14天。凡一年內病假累計滿3個月或事假超過20天和已享受療休者,當年不再休假。年休假由勞資部門按各部門員工人數和工作情況,每季向各部室分配年休假指標,各部室部門應儘量安排人員休假,本人不願意休假的自行作廢。但確因工作情況不能休假的員工經局長批准,可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之前安排補休。員工年休假期間只發本人檔案工資,不發獎金。國務院頒佈員工有薪年休假具體辦法後,按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因緊急搶修、搶險或其他法律規定情形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可給予適當補休。員工應發揚社會主義勞動精神,熱愛企業和無私奉獻的精神、對國家、對企業爭做貢獻。

第十六條 經企業同意參加各類函授學習的員工,每月可獲得二天的脱產學習時間。

第四章 社會保險和生活福利

第十七條 企業按規定對員工實行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對汽車駕駛員實行人身安全保險。

第十八條 企業每年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員工福利費,用於員工醫保、療休、因工負傷、職業博計劃生育、員工供養直系親屬等按規定需由企業負擔的待遇以及員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和改善員工的集體福利。員工的醫藥費按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省電信公司、省電信工會[20__]工字第14號文件要求,建立員工互助補充保險儲金會,解決員工重病住院,因工、因病死亡和退休時的生活困難補助。

第二十條 企業給員工發放一定的水電、煤氣、書報、洗理、交通、防寒防凍、女職工衞生費等。

第二十一條 企業行政支持工會與相關部門在元旦、春節、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組織員工開展慶祝和文娛活動,並給予安排活動經費

第二十二條 在本集體合同有效期(20__年至20__年)內,工齡在10年以上的員工可進行一次性療休。療休由工會組織,經費由行政開支。員工在退休之前可安排一次療休,時間不超過7天,療休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計劃地按照當地政府政策和省電信公司規定籌建新宿舍,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不斷改善員工的居住條件。

第五章 勞動安全和衞生

第二十四條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規定,建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員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

第二十五條 工會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規定,有權代表員工對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發現勞動保護不落實,嚴重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情況時,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 企業每年對離休幹部和在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高級職稱人員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每兩年對其他員工進行一次體格檢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女職工乳腺、婦科、防癌等項檢查,同時做好女員工“五期”保護。

第六章 教育培訓和員工獎懲

第二十八條 企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期提取員工教育經費,幫助員工獲得科學文化及專業知識,支持員工參加業務進修學習,鼓勵員工自學成才。經企業同意公派參加各類學習的員工,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有薪待遇。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對員工職業培訓作出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由教育部門和相關部門大力開展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十條 全體員工應發揚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關心企業的效益和發展,遵守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職業技能,努力完成本職工作,維護企業形象,為企業實現通信生產、維護管理目標履行應盡義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二條 對員工的記功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提交企業研究決定。擬對員工授予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提交企業共同研究同意後,向上級推薦。

第三十三條 企業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企業行政和工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員工作出辭退決定時,應按勞動合同規定和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分意見;

2、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3、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第三十五條 企業對員工作出開除、除名處理,應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2、開除員工須由員工代表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處理須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第七章 合同責任和保證

第三十六條 企業與工會雙方為保障集體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雙方就本年度有關重大事宜和員工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協商,必要時可隨時進行協商;

2、企業召開局長辦公會議或經營活動分析會議,應有工會主席或授權的代表參加,並聽取工會主席(代表)的意見;

3、工會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需佔用工作時間,應事先徵得行政有關方面的同意,工會邀請企業領導或相關人員參加的工會有關會議和活動,企業應予支持;

4、工會圍繞通信生產開展的各類勞動競賽,其競賽經費企業按規定給予保障;

5、工會在依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同時,要教育員工認真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發揚奉獻精神,集體主義精神和敬業精神等;

6、企業按全員工資總額2%的經費,及時足額撥給工會,工會應合理安排使用。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企業發生分立、合併或外部條件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有權提出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解除集體合同,應報送當地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查、備案。

第三十八條 集體合同期限屆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集體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除按省電信公司、省電信工會有關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企業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合同,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女員工特殊保護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接受處罰,並補償員工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員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義務,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按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從20__年6月21日到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協商簽定新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省電信公司長途電信線路局第一屆二次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局長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員工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後,七日內本合同一式三份,報送市勞動局審查、登記、備案。市勞動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條 合同審查登記生效後,正本1份由局存檔,副本12份,局長、工會主席、局黨委、辦公室、勞動工資部、實業公司、局工會各1份,報省電信工會1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規定和省電信公司有關規定相牴觸時,雙方按國家和省電信公司規定協商修訂。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適應於省線路局機關。

甲方(企業方)代表: 乙方(職工方)代表: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