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擔保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 需要向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借款期限 (月),經甲方申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乙方與甲方簽訂借款擔保協議書的切實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簽訂的編號為 字( )第( )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擔保費計算標準:(借款擔保額-履約保證金)×擔保月數× ‰ 。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支付範圍: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四)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五)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發現貸款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 延期擔保月數× 3 ‰ 。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乙方將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擔保額+利息+罰息]× 逾期擔保月數×30 ‰ ,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則乙方有權處置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安抗辯權採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條、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委託擔保合同 篇2
保 證 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 號: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甲方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乙方向 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根據乙方與 (貸款方)簽定的 《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貸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 日至20xx年1月 日止(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為準)。
第二條 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第三條 保證範圍
具體保證範圍以甲方與貸款方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四條 保證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規定就甲方擔保金額和期限內款項如期償還。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償還甲方擔保金額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扣減,同時相應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2、保證期間,貸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按下列順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貸款方支付;通知反擔保人支付;甲方代償。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貸款,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4、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5、乙方出現不利於債權清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東)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合同糾紛(為訴訟被告方的)、詐騙、非法(傳銷)集資、偷漏税、攜款出逃、其他貸款逾期導致喪失銀行信用等違法經營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權通知貸款方並與貸款方協商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叁 天內向甲方清償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和損失。
2、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4、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抵(質)押的財產。
6、乙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
第3 / 5頁
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3、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將所獲收益用於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4、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15、乙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而造成的甲方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1、本合同項下各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更名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按違約數額的 日5‰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反擔保措施
為甲方提供之擔保,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濟南簽訂,在反擔保手續完備之後與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3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具體保證範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
擔保費人民幣。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後,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9.6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
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委託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户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户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兑匯票貼現;(3)銀行承兑匯票承兑;(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兑匯票中的承兑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約日期:二00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5
擔保方(甲方):襄樊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委託擔保方(乙方): 有限公司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二、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二、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三、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四、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五、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六、妥善保管和維護已向甲方抵押的財產,若該財產出現毀損、貶值等影響甲方抵押權益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七、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報送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
八、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擔保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十、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不得因此而影響甲方作為擔保人的利益。
十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十二、在甲方簽訂擔保合同之前,按照甲方要求將本企業抵押給甲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並以甲方為保險受益人。
十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或改變貸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有關規定的,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擔保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擔保的主債務到期,乙方不能按照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的,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每天按甲方代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資金佔用費。
第八條 反擔保
一、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 有限責任公司(信用反擔保方)以保證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
二、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以依法有權處分的 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等。
三、其他反擔保措施
四、反擔保期間
上述反擔保期間為兩年,從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償付債務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反擔保範圍
反擔保範圍為:甲方因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的金額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有關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甲方經營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6
甲方:阿魯科爾沁旗尚信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赤峯阿魯科爾沁北肉業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應乙丙雙方的委託,甲方同意為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020xx84593)(借款總金額為叁佰萬元)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為此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據《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擬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幣叁佰萬元,借款期12個月,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止。
第二條 丙方此次申請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中的叁佰萬元全部用於乙方的營運資金借款。
第三條 乙方願意將上述借款使用情況及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債權債務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向甲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在借款期間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甲方願意就借款人償付《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第五條 甲方在保證份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時,貸款方可以要求乙丙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第六條 擔保期限: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止。
第七條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認可的反擔保方式,並與甲方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甲方按擔保金額向乙方收取擔保費,年擔保費率為2%,在本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已交納的擔保費不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另簽訂保證金協議,待乙方償還完全部借款本息後,持還款憑證複印件到甲方處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第十一條 乙丙雙方在借款手續辦理結束三日內,將《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十二條 乙方機構如果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體制改革和其它重大產權結構變動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若乙丙雙方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發生代償損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求乙丙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產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反擔保抵押合同》獨立於本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於乙丙雙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義務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阿旗金融辦
: 20xx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委託代理人) 20xx年8月25日 20xx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其委託代理人)
委託擔保合同 篇7
委保字〔20xx〕第 號 甲方(借款人):
乙方: 擔保公司
甲方需在 (銀行)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借款金額共計 萬元(金額以借款發放時所簽訂的借據為準),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自貸款發放時所簽定的時間開始。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訂);
三、 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優先受償。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四、 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及保證金,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月__ _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保證金為借款金額__ _,貸款發放前一次性交付給乙方。
五、 在甲方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借款擔保。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作為請求乙方提供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二、 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後,必須將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 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並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説明書、業務經營情況説明書等資料;
四、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 費;借款逾期按實際借款時間補交擔保手續費,直至還清借款止。
第四條 乙方提供了借款擔保後,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償還借款,導致乙方代償,乙方有權收取代償利息。甲方應按乙方為其代償借款的金額計算代償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現行借款利息計算。計算期間自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實際償還代償資金之日止。
第五條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並説明原因,如需延長擔保期限,經乙方同意並書面確認後,簽定的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保證人擔保合同同時展期。展期後按展期期限收取擔保手續費。
第六條 如甲方借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以其所抵(質)押資產折價後優先受償,並每日加收代償資金0.05%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在監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間,發現甲方有不按用款約定使用款項的違約事實,或者經營狀況發生惡化,有可能導致逾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實現擔保物權的權利,可以擔保物折價或不以代償為前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律程序提前清償債務或將變現款項提存。
第八條 本合同各條款獨立成立,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並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8
編號: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資金融通需要,特委託乙方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信貸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信貸事項
一、甲方向貸款人申請:(在“□”中打“√”的為選定項)
1、□貸款。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綜合授信額度。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約定:
二、還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種方式還款:
1、甲方應於貸款日屆期日一次還清。
2、甲方應於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每個第30天之前,向貸款人還款人民幣_______元,餘款在屆期日一次還清。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 若甲方遲延履行上述約定的還款義務,每遲延1日應按遲延金額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保證合同
乙方向貸款人保證甲方能夠依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依其與貸款人所簽署的保證合同約定,在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向貸款人予以清償。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一、 乙方收取評審費和擔保費。評審費一旦收取即不予退還。甲方獲得貸款而提前還款,擔保費亦不予退還。
二、 甲方應於乙方向貸款人發出《擔保意向通知書》之前付清全部評審費_____________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____元(年擔保利率為__________%)。
三、如債務屆期(含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未依約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擔保費按原定的擔保費計收標準加收2倍的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利息或本息的,應向甲方支付催收費,催收費按200元/人/次計算。
第四條 反擔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擔保,並簽署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權要求任一反擔保人先行依約履行反擔保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承諾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股東會、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若甲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二、 甲方保證將主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主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 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企業的重要財產。
四、 如股權比例、股東、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化,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五、 在一年內累計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超過其上年淨利潤的20%時,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六、 如需舉借新債以及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詢其合理化建議。
七、 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及有效。
八、 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報送有關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情況及重大訴訟仲裁等方面資料。
九、 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證合同生效前應將本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期間不短於乙方的保證期間,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則乙方在代其支付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十、 甲方自願接受乙方對有關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情況、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對乙方在檢查和監督時所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予執行。
十一、甲方於本合同簽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二、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甲方同意乙方將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十三、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發生以下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的違約事件:
1、甲方未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在乙方代償後未及時向乙方履行清償義務。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不實或未履行所做出的保證。
3、甲方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反擔保人在反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
4、提供反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乙方權益而甲方及反擔保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5、甲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
6、影響乙方權益的其他重大情形。
二、如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權利:
1、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有權委託甲方開户銀行從甲方的存款帳户中直接扣除其所有應付款。
2、有權行使擔保權利,依法處置各反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質物,要求保證反擔人承擔保證責任。
3、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
4、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於3日內:
(1)向乙方償還全部代償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2) 向乙方支付代償違約金和逾期擔保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 附則
1、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蓋章後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聲明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0577-88831796 傳真:0577-88987116 聯繫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廈1602室 102室.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