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託物業管理協議(精選3篇)

房屋委託物業管理協議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

房屋委託物業管理協議(精選3篇)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為加強_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3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託物業管理協議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結構大廈。

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型_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_年。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憑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_________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__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_____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託物業管理協議 篇3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 (物業項目名稱)委託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户外牆面等 ;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郵政信箱、避雷裝置、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四)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五)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六)車輛停放車位的服務與管理,特別是對未參加車輛保險的車輛有效制止停放;

(七)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等 ;

(八)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

(九)乙方應當公示特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上述委託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業主應當按規定付費。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並遵守業主公約;

(二)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並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三)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五)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

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負責返修、完善;

(七)當本物業項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八)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九)其他:

1、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四)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七)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十一)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 五十以上;

2、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 五十 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 二 年以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或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利用物業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餘額和財務賬冊;

2、物業及業主檔案和有關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髒損和有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行政街號、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平面引導圖;

3、封閉陽台、空調外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一樓護欄無探出牆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並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檔;

(二)設備運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閲;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衞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衞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的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温度按照 有關標準執行;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五)環境衞生: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台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衞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6、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六)綠化養護: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七)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衞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4、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5、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除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1、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業主應在每月 日前交納

3、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甲方交納。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三 交納滯納金。

(二)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投資方委託物業向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動車輛:

(1)

(2)

2、非機動車輛:

3、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結餘部分,主要用於: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2)綠地養護;

(3)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便民服務費用;

(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三)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有關部門或甲方

委託,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後,代辦服務費由委託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並移交不少於本項總目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使用前 十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

(二)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説明文件;

5、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五日內整改,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四)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一)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場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後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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