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5篇)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5篇)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

深圳至上海按元/件、深圳至蘇州按元/件。

七、乙方(深圳)至:上海、蘇州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簡稱:甲方)

承運方(簡稱: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運輸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範疇

(一)貨物信息:捲煙紙或高透成型紙 (以下簡稱“貨物”);

(二)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三)承運數量:按甲方“貨物運輸委託單”要求,按批次發運貨物;

(四)運輸線路及運輸價格。

第二條 費用結算

(一)承運上述地點貨物均按該上表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二)如遇政策性價格調整或由於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宜再行協商,在未協商妥當之前仍按此價格執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單據核對無誤後,採取轉帳方式支付,按月結算。結算單據不齊或者內容不完整,甲方有權延遲乃至拒付運費。結算單據包括:

1、運輸發票

2、成品交運單(回單):乙方需按附件《通知》執行;

3、隨車貨物磅碼單;

第三條 運輸手續

由甲方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國家相關法律的要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要各項手續,包括準運證等,並在發貨前交付乙方。

第四條 貨物交接

乙方派車前必需以傳真或電話形式,通知甲方提貨車輛的車牌號碼以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乙方持派車單和甲方簽發的“貨物運輸委託單”到指定地點提貨,貨物運達指定倉庫後,收貨人對隨車貨物碼單的品種、規格、數量進行簽名確認,加蓋倉庫章、註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單據後,及時彙總,連同“貨物運輸委託單”複印件一起,按時送達甲方。

第五條 裝卸責任

甲方負責安排發貨倉庫貨物的裝卸,乙方負責安排收貨倉庫的裝卸。

第六條 貨物發運與到達時間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委託單”及其他相關運輸手續經核對後,按甲方要求裝車和發運,在甲方規定期限內到達收貨地點。

第七條 運輸質量要求

(一)乙方負責將甲方指定地點的貨物按量、安全、正點、及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二)乙方應及制訂派車計劃,及時調配車輛,及時裝車發運;確保運輸車輛質量;確保貨物運輸安全無損。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運輸手續須仔細複核,包括“貨物運輸委託單”與準運證是否相符,準運證的貨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貨物運輸委託單”的收貨單位、數量是否與提貨單等其他相關手續相符等。出現異常情況,乙方須及時提出。

第八條 保險

(一)乙方負責為其所承運的甲方託運的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合同支付給乙方的運輸費用中已包含貨運保險費用。

(二)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乙方司機有責任保護

(三)甲方託運的貨物及貨物包裝在運輸途中發生貨損貨差及與運單不符時,乙方除按甲方貨物的銷售價予以賠償外,還須按煙草專賣法有關條款接受有關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處理費用。下列情況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

3、貨物的自然屬性;

4、甲方或收貨方過錯。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對乙方辦理託運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權,同時具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的權力;

2、甲方辦理貨物託運手續後乙方發運前,甲方有權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為完成此運輸事項發生的所有合理的實際費用;

3、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派車輛進行檢查,如發現車箱漏水、有異味以及因車箱過窄對裝卸貨物有損等現象,甲方有拒絕裝車的權力;如乙方在實施補救措施後仍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則甲方有權利選擇第三方承運單位予以承運;

4、在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後,乙方的運輸安排不能滿足到貨的時間要求,則甲方有權力選擇第三方承運單位予以承運。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每次發運時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運輸計劃(乙方派專人與甲方進行銜接),並按時組織運輸;

2、甲方在辦理託運時,必須提供準確的物資託運單,保證品名、數量準確無誤;

3、甲方託運國家限制運輸的貨物,必須向乙方提供國家機關有關批准的準運證明;

4、甲方須按約定期限給予結算乙方運輸費用。

(三)乙方權利

1、甲方供應給山東省內的所有物資優先給乙方承運;

2、乙方接收甲方的貨物運輸的品種數量較運輸託運單短少或其他情況有權通知甲方運輸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乙方有權定期向甲方結算運輸費用。

(四)乙方義務

1、在運輸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單位(人)發出貨到的通知;

2、在提貨時,乙方須按照運單提貨,認真清點貨物並簽字確認,此後承擔運輸途中的一切風險,保證及時、準確、安全、無誤地將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3、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

4、貨物到達以後需及時交貨,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告知甲方並得到確認;

5、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如有違反,立即終止合同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所託運的貨物不能按時送達收貨人或貨物缺少、滅失等,除賠償甲方的直接貨物損失外,還應承擔收貨人追究甲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協商處理,如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相關機關調解、仲裁(如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則另行簽訂仲裁條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説明:《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已於20xx

年10月6日廢止,按合同法處理相關爭議即可。)

第十一條 合同其他事項

(一)合同正本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簽訂日開始生效,期限從 20xx年1月4日至 20xx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權提出續簽合同。

(三)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四)本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3

委託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

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建行支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6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x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佣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託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乾貨箱包乾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 人民幣_________元/40'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後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託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於船開後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採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複印件送交給乙方;

c.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佣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淨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之結算清單,若於收到結算單後七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確認的,視為對於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税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於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註;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務登記號:

承運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務登記號: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 公路貨物運輸

第二條:服務內容

1、貨物名稱:2、貨物重量:

3、運送時間:分兩次運輸,第二次到達時間 月 日前)

4、運送地點:

第三條:服務期限

第四條:服務費用

運輸服務費用(含税 % )價格: 萬元,大寫

第五條:服務確認方式

1、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甲方應當負責辦理完善相關手續移交給乙方。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出(入)廠證和貨物運輸相關手續,並在甲方指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在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

3、乙方必須保證託運貨物的安全、完整的由起運地運輸至止運地,乙方自受領所運貨物起至交付所運貨物止,應注意妥善保管貨物(如:防止雨淋、混雜、散漏、破損、丟失等),如因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將所承運的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後由甲方(或貨物接收人進行驗收),在確認貨物的質量和數量沒有異議後要求貨物接收人在簽收單上簽字,返回甲方。

5、甲方要安排好運輸驗收工作如實填寫運輸重量、貨物數量、運輸次數、工作時間等,以便雙方審核、結算運費。

6、乙方與甲方配合作業時,因乙方造成設備、貨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因甲方造成設備、貨物、車輛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時間

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進行收費。

2、乙方按甲方要求開具合格的運輸發票,到甲方財務部門掛賬。

3、付款期限:形成債務關係後,

第七條:保險

乙方應當購買整車險等運輸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乙方單方面出現違約或重大責任事故而未及時妥善處理的,甲方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確保為甲方提供及時安全準確的運送服務,如因乙方延誤發貨時間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承擔的刑事、民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不能做為對抗甲方的理由。

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可以提出合理要求。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託運方: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7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主《水路貨物運輸規則》依法維護承、託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自願簽訂協議如下:

二、運費計算的標準:每噸 ¥: 元。

三、裝卸時間

按先後順序排檔裝卸貨,裝貨時間天,卸貨時間天、颱風、大雪、下雨天、節假日及機械故障不能裝、卸的時間除外。

四、貨物的安全責任:

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負責貨物的安全(封倉、防雨、防盜等)。貨物合理消耗外,按市場價賠償;因貨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質量變化,與承運人無關。前後倉無水、幹眩:左 公分,右 公分。

五、違約責任:

1、裝卸貨超過第三條第一款約定時間的應由託運人向承運人支付每噸每天

2、託運人在船隊(艙機)開航前預付運費

3、合同籤編印後,承運人不能提供船隊承運貨物的,或託支人不能提供貨物供船隊承運的,按第二第第一款約定運費10%作為違約金。

六、履行期限及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貨物交付完畢、運費、延擱費、轉港費、違約金支付完畢之日起終止。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應參照《合同法及水運規則》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8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三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人應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託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託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合同三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託運人: 承運人: 收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運甲方木材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性質

雙方約定本合同為承攬合同,由乙方自備運輸工具、人員,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將甲方砍伐並堆放好的木材裝車運送至指定的木材廠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具體工作內容

1、木材起運地點: 由甲方指定

2、木材到達地點:由甲方指定

3、木材承運日期:由甲方指定

4、木材運到期限:由甲方指定

5、木材裝卸:①填裝,木材填裝所需人工、機械設備由乙方配齊。②卸車,乙方將木材運送至指定木材廠後根據廠方人員的安排卸車。

三、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為 。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把木材運輸到目的地。木材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

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者乙方僱傭的司乘人員在起運前出示必要的證件(包括但不限於駕駛證、行駛證、貨物營運證明等);若乙方或者乙方僱用人員拒絕提供,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起運。

③、甲方或者甲方授權人員有權視情況跟車押運,需要改變運輸路線的,必須經甲方協商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乙方有權在按質、按量完成運輸後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運費。若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時支付規定的運費,乙方有權扣壓木材。

②、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木材,乙方有義務及時與甲方聯繫,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③、乙方有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木材運到指定的地點,並聽從廠方人員的指示卸裝木材。

④、乙方有義務託運的木材負責安全。在託運過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僱用人員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不當致使木材脱落:a造成木材損失的,甲方有權從運費中扣除;b造成第三人損傷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⑤、乙方因裝載不當或者違反交通安全法規行駛被行政部門攔截,所產生的各種罰款由乙方承擔;所載木材遭到扣留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運費中扣除;需要卸載部門木材的,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對於卸載的部分,乙方仍有義務重新安排車輛運輸。

五、違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所約定內容的行為都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爭議解決

1、任何因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應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貨物運輸之需要,委託乙方使用相關設備和運輸工具提供運輸服務; 乙方願意並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乙方與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均為一般普通貨物,即不超長、超大、非危險品貨物。

2 甲方交貨時根據運單的件數,應與乙方核對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

3 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盡甲方所知的、詳盡的並由甲方授權人簽署的書面提貨和發貨指示,包括具體的提貨和發貨日期及時間、貨物的名稱、重量、件數、體積、必要的產品説明、提貨地點、要求走貨方式或到達時限、收貨人的姓名、電話(手機)、收貨單位、詳細地址。

4 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並對乙方人員和車輛提供適宜的工作條件並配合乙方做好發貨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誤造成的運輸地點及收貨人錯誤,甲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新增加的費用。

6甲方如發現乙方外勤人工作態度不認真或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員及車輛。 7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8 甲方保證貨物的包裝完全符合長途運輸基本要求(如:運輸時的摩擦、正常剎車時的碰撞、搬運裝卸承受力及標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接貨時與甲方就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進行核對,如發現貨物的外包裝有明顯破損、如發貨資料和件數不符應立即指出並在交接單上註明。除非另有規定。

2 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並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 3 乙方在提貨時發現貨物品質不良或屬於危險物品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提供國內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5 乙方必須提供一名專員對甲方的貨物進行相關受理,並確保貨物的定時定點到達。工作內容包括嚴格按要求安排提貨、外包裝處理、運輸、送貨,每日跟蹤貨物送達情況並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查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並按時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乙方應取得收貨人在貨物簽收單上的簽收證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應及時安排提貨及運輸的車輛,以及如有要求的裝卸工具,並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甲方的發貨部門提貨。

三、費用與結算

1 甲方應對每一次委託內容、要求的服務範圍以填寫乙方託運書的方式告知乙方,託運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生效,雙方應同時約定費用標準。(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製作“ 運輸費用結算單”

經甲方確認無誤後開據運輸發票。

3 結算方式為 月結 。以每月30日或末日為結算日,每月10日前結算上月費用。如逾期結算,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

四、 保密條款

1於本合同終止之日,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或銷燬其所有提供的資料。

2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户名稱、經辦人、甲方貨物重量價值等。

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須嚴格保守雙方當事人經適當保密措施保密的商業祕密,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自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未經他方當事人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險及賠償責任約定

1甲方沒有委託乙方代辦保險,貨物損失時,乙方只負責乙方人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災害、公安證明的盜搶、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貨物的丟失、摔打、雨淋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損貨物清單及購入成本證明(加發票)為準,甲方必須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如發現有虛假部分,乙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保護自己利益並提出雙倍賠償要求。

2甲方對託運貨物的品質不良、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負責貨物到達收貨人處簽收前的貨物安全,收貨人確認收貨件數無誤及外包裝完好無損簽收後的一切問題與乙方無關。

4甲方貨物聲明價值,並委託乙方代辦保險業務,貨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免負條款除外)。 5乙方負責代為甲方委託運輸之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保價費甲方按每單聲明(普通貨物)貨值的5‰、(貴重貨物)貨值的1%支付給乙方,普通貨物指單件物品低於20xx元人民幣的貨物、貴重貨物指單件物品高於20xx元人民幣的貨物。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和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 2對於實施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七、修改與補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協議的條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書面終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順延一年。

3當甲乙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異議,阻礙了彼此間的合作,一方須提前兩週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可終止合同。雙方經濟問題在終止合同後十天內處理完畢。

4本協議終止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終止前未完成協議規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九、其它

1甲乙雙方為每次委託事項達成的約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委託、承諾及確認事項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時應加蓋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有效地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提高貨運市場競爭能力,根據鐵道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甲方與上海鐵路局運輸管理處簽訂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車運輸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並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寧波北站點事宜,共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將次五寶班列寧波北站點每日的四節車皮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發站寧波北(含餘姚),到站棠溪等廣東境內鐵路部門允許的到達站,車種為棚車和敞車,貨物品類為5號及其以上運價號的貨物(危險品除外),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考核基數和費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對乙方每日考核基數為兩車(節)車皮。乙方必須於當日裝車後按考核基數向寧波北站繳交鐵路運費及裝卸費,並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費每輛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

如乙方當日裝車不足兩輛的按考核基數兩輛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如乙方當日裝車超過兩輛的(以四輛為限),按實際裝車數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乙方多裝車的管理費,在承包期屆滿時,可以衝抵少裝車的管理費。

第三條 保證金

為保證協議的履行,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叁拾萬元。在承包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責任時,甲方在____日內如數退還保證金。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為次班列寧波站點的獨家合作承包人,如將寧波北站點車輛再發包給他人經營的,承擔支付雙倍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2.協調上海鐵路局、寧波北店及廣州各列站的關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承包經營的,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元。

3.發生班列晚點、甩車及貨損時,甲方有義務代乙方向鐵路部門進行索賠。

乙方責任:

1.嚴格按裝運規定組貨裝車,不得裝運危險品和禁運品,不得隱瞞重量及匿報貨物品名,違者依鐵路規定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及時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連續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賠償甲方損失 ________元。

3.自覺遵守鐵路貨場規定,協調好寧波北站及廣州各列站的關係。發生貨損時,及時提供相應材料。

4.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並在三日付清拖欠的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如遇鐵道部、上海鐵路局調整班列運費價格時,則本協議運費價格相應調整。

2.乙方與甲方考核時間與鐵路部門同甲方的考核時間同步進行,並享受鐵路部門與甲方同等的優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權,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全僅代表和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方董事會和寧波北站各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全權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3

簽約地點:

委託人(甲方) :

代理人(乙方):

鑑於: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製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傢俱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並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委託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託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託。

第二條 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信息;

2.甲方選定船期後,向乙方發出《貨物運輸委託書》,《貨物運輸委託書》將載明該單業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託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託書》後,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並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信息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信息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並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並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税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8.貨物到達目的地完成交付後,甲方將貨代佣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運輸方式

根據每一單貨物的情況,由甲方確定每單貨物的實際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國際海運、國際空運中的一種或多種,海運原則上採用集裝箱運輸。

第四條 運輸貨物

運輸貨物為包括但不限於:

1.廣播電視信號接收設備、其附屬設備及其零部件等電子產品;

2.電子原材料器件;

3.生產設備;

4.其它可適運的貨物。

第五條 委託代辦保險

如甲方委託運輸的產品需辦理保險,乙方按甲方實際指示的下列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4.

第六條 費用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由國際運輸費、內陸運輸費和貨代佣金三部分組成。

2. 運輸費用是指由實際承運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運費,包括:

2.1海運費用:指整櫃、拼箱進出口貨物以海上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後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美金現匯結算,乙方開出以美金幣值計價的海運費發票。

2.2空運費用:指進出口貨物以航空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後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空運費發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訂艙後裝船前將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及時付款。

3. 內陸運輸費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貨運港期間的在中國內陸的運輸費用。

3.1內陸運輸費按照實際貨物的數量與運輸距離計算運輸費用,運費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3.2內陸運輸費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3.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後,乙方將內陸運輸費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核對無誤後15天內支付。

4.貨代佣金是指除國際運輸費和內陸運輸費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卸費、倉儲保管費、訂艙費、單證費、安保費、THC、報關報檢費、拖卡費、內裝箱費、文件費、電放費等等。

4.1每單貨代佣金是《貨物運輸委託書》確認金額為準,佣金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貨代佣金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4.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後,乙方將貨代佣金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核對無誤後15天內支付。

5.除以上費用外,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的義務,而不論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服務。

第七條 履約保證金

1.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萬元履約保證金,用於抵扣在承運貨物發生滅失、毀損或延期時乙方就承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2. 履約保證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繳納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扣除。

第八條 責任期間和貨物風險的轉移

1.乙方的責任期間自貨物裝上乙方指定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或實際承運人承擔。

2.自甲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乙方運輸時,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乙方,自乙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後,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甲方或貨物的收貨人。

第九條 資格與能力

乙方應確保具有和維持從事本合同相關業務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也應確保其所委託的轉運人也具備轉運業務相關的運輸資格和運輸能力。

第十條 裝卸、倉儲和保管

1.甲方貨物自交付乙方運輸後,乙方應全程負責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的所有裝卸、臨時的倉儲以及貨物的保管;

2. 裝卸、倉儲和保管應以確保貨物安全的方式進行。

3.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提貨,並由甲方負責裝車,乙方應清點裝車貨物及數量是否與《貨物運輸委託書》記載相符,貨物交付乙方後,發生貨物不符、數量缺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單證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有關進出口所需的全部單證,除需甲方親自辦理的除外;

2.乙方應以合法、最大的謹慎和有利於甲方的原則辦理相關單證,不得違法或不合規辦理;

3.甲方對相關單證的辦理和轉移有明確指示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指示辦理,甲方未明確指示的,可按習慣或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

4.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開具貨運提單,貨運提單正本應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經甲方明確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將提單交付給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辦的全部單證應完整移交給甲方。

第十二條 變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達《貨物運輸委託書》後、貨物實際裝船前,有權變更或取消訂艙和《貨物運輸委託書》,但由造成的乙方應賠償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以及乙方支付給他人的其它費用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訂艙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變更租船和訂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交付違約造成的對客户的賠償,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導致需變更或取消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另行安排運輸而額外支付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甲方有擇優選擇貸代的權利;

1.2甲方有變更或取消發運的權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約獲得相關單據、證明和文書的權利;

1.4甲方有索賠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關貨物進出口信息及文件的義務;

1.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關進出口法律法規的義務;

1.3甲方有核對相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1.4甲方有按約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乙方有按約獲得運輸費用和佣金的權利;

1.2乙方有拒絕接受貨物運輸委託的權利;

1.3乙方有權代表甲方依法進行報關、報驗及代辦相關進出口單證的權利;

1.4乙方有因甲方違約按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2.1乙方有依法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的義務;

2.2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應本着謹慎和有利於甲方的原則進行;

2.3乙方有核對裝箱貨物和數量信息的義務;

2.4乙方有及時通知甲方核對有關信息和單證的義務;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關單證、文件和憑證的義務;

2.6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乙方有對貨物進行倉儲和保管的義務;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義務;

2.8乙方有向按約甲方賠償損失的義務;

2.9乙方有協助甲方向實際承運人索賠和向承保人理賠的義務;

3.0乙方有及時報告貨物運輸過程各種信息的義務;

3.1依法或按約應由乙方承攬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 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交付逾期三個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貨值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貨值總額的3%,乙方能證明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 由於自然災害、交通或海運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不能交付收貨人而導致貨物重運或返運的,由乙方承擔額外產生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 索賠

1.貨物交付乙方運輸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損毀或滅失或喪失利用價值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按照貨物原值進行索賠,賠償額度按實際損失額度賠償;貨物投保保險的,貨物實際損失與理賠損失有差額的,乙方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導致甲方受到國家機關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將貨運提單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簽約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 貨物運輸委託書和費用價格確認單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 一批鋼結構構件委託乙方進行運輸,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鋼結構構件,具體見附表;

二、起止地點:起運地為_____________ ;止地為_____________內;甲方不規定乙方運輸路線,由乙方自行決定。

三、運價:見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運後首次付款預留_____________元保證金,後期運輸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義務責任:

1、甲方義務責任:

①甲方在發運構件前兩天通知乙方何時派車,並告訴乙方此次運輸何種構件,便於乙方安排相應運輸的車輛。

②甲方應組織人員和吊車積極協助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裝車和到目的地後的卸車,裝車後的構件捆紮由乙方自己負責。

③按約定支付乙方的運費。

④甲方提供乙方辦理超限所需圖紙資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中止運輸合同。

2、乙方義務責任:

①乙方所派車輛應為合法、合規車輛,並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執照及道路運輸許可證複印件。乙方對車輛進行保養,保證車輛運輸狀態良好、順暢,確保運輸途中自身及構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車通知後(電話、短信),應在規定時間內派相應車輛到禹城裝貨地點。

③乙方應帶足墊木、鋼絲繩、葫蘆等捆紮鎖緊器具,乙方指揮甲方構件的吊放位置,確保從禹城金鼎鋼結構廠到濟陽光大環保垃圾發電廠工地的運輸過程中構件安全,甲方只在電廠工地驗收卸車,一旦造成運載的構件變形、損毀乙方應承擔該構件直接材料及生產所需費用並扣除運費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過路、過橋費,違章罰款及車輛的各種消耗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⑤乙方自己負責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門辦理超限準運證明,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若因乙方車輛故障、通行證件原因造成構件被扣留等情況給甲方造成轉運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⑥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履行約定,應賠償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構件運輸完畢付清運費後失效。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貨物運輸合同 篇15

甲方:(鐵路車站):

乙方:(產權單位):

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提高危險貨物專用線(專用鐵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一、基本情況

乙方在與甲方接軌的 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 專用線(專用鐵路)內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主要辦理 (罐裝 ):柴油、汽油、石腦油品名危險貨物發送和(罐裝):原油、柴油;(非罐裝):碳化鈣、煤焦瀝青 品名危險貨物到達業務,具體品名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辦理規定》)公佈為準。

二、責任、權利和義務

甲方和乙方在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章、規定等。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取得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

2.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作業標準,認真落實領導負責制、專業負責制、崗位負責制、逐級負責制,確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3.建立危險貨物運輸有關技術檔案,具體掌握危險貨物的運量、品類、理化特性、包裝、運輸方式、裝卸作業設備、消防設施等情況。適時掌握企業危險貨物運輸發展動態,相應調整管理措施和內容。

4.按照《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基礎管理台帳目錄》的內容要求,結合危險貨物運輸辦理情況,建立台帳並實行分類管理。

5.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人員必須取得鐵路局核發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否則不得上崗。同時組織乙方相關人員參加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

6.在受理和承運危險貨物時,必須核查下列事項:

(1)《鐵路危險貨物託運人資質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與運單記載是否一致。

(2)運單記載的品名、類項、編號等內容與《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的規定是否一致,《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第12欄內有無特殊規定。

(3)發到站、辦理品名、運輸方式與《辦理規定》是否一致。

(4)貨物品名、重量、件數與運單記載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測合格證明。

(6)運單右上角是否用紅色戳記標明編組隔離、禁止溜放或限速連掛等警示標記。

(7)是否屬於代理國內危險貨物運輸。

7.對到達的貨物要及時通知乙方,做到及時取送車輛;站內停放危險貨物車輛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對重點危險貨物,車站應派人看護並通知鐵路公安部門。

8.有權監督、檢查、糾正、制止乙方違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規定的行為。

9.加強對乙方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檢查和指導。辦理劇毒品時,應會同乙方共同做好確認品名,清點件數(罐車除外)、封印交接等有關工作。

10.按貨運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協助乙方做好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毀、滅失等情況的理賠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資格。

2.按照《辦理規定》公佈的專用線(專用鐵路)名稱、品名和運輸方式辦理危險貨物運輸,並接受鐵路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3.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等,確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技術檔案、發送或到達台帳,台賬內容應包括髮站、到站、品名、鐵危編號、運量、運輸包裝等情況。

4.辦理鐵路危險貨物發送業務時,須取得鐵路危險貨物託運人資質。託運危險貨物時,應按《危規》有關規定填寫貨物運單,對其運單各欄填記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匿報、謊報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5.應指派責任心強、熟悉業務,能勝任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工作的人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工作;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主要負責人員、主管人員以及現場貨裝人員、企業運輸員(押運員)必須取得鐵路局核發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否則一律不得上崗。

6.不得將場所、設施、設備等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7.危險貨物專用線(專用鐵路)及其附屬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運輸安全綜合分析。

8.辦理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防護、裝卸、充裝等安全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國家標準;應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安裝軌道衡、流量計等安全計量設備。

9.使用危險貨物自備貨車運輸時,必須有鐵路局簽發《鐵路危險貨物自備貨車安全技術審查合格證》,一車一證,車證相符,按規定品名裝運,不得租借和混裝使用;危險貨物自備貨車、集裝箱等運輸工具的設計、製造、使用、充裝、檢修等符合國家、鐵道部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10.罐車裝車前,應確認罐車是否良好,罐體外表應保持清潔,標記、文字應能清晰易辨。罐體有漏裂,閥、蓋、墊及儀表等附件、配件不齊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車禁止使用。卸車後,須及時關嚴罐車閥件,蓋好人孔蓋,擰緊螺栓,嚴禁混入雜質。裝車完畢,應及時向車站交接人員提供加蓋單位公章(或專用章)的“動態軌道衡統計(列)”分類表;“鐵路罐車計量單”,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以便車站交接人員檢查罐車準裝重量及準裝高度。氣體類危險貨物充裝前,必須有專人檢查罐車,按規定對罐體外表面、罐體密封性能、罐體餘壓等進行檢查,不具備充裝條件的罐車嚴禁充裝。罐車充裝完畢後,應會同押運員複檢充裝量,檢查各密封件和封車壓力狀況,認真詳細填記《充裝記錄》,符合規定時,方可申請辦理託運手續。裝運氣體類危險貨物罐車確認卸空後,留有不低於0.05MPa的餘壓。

11.檢查棚車車內貨物是否已卸淨和清掃乾淨,車門、窗關閉是否嚴密,對規定需要施封的按規定施封。

12.危險貨物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國家批准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包裝上須有國家規定危險化學品標籤標識及定點生產標誌,並經鐵道部認定的包裝檢測機構定期檢測合格。

13.需加固運輸的危險貨物,應按《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制定裝載加固方案。

14.押運人必須取得《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運輸氣體類的危險貨物,押運人還須取得《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證》。押運人應瞭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押運時應攜帶所需通信、防護、消防、檢測、維護等工具,應按規定穿着應有紅色“押運”字樣的黃色馬甲。押運過程中必須遵守鐵路運輸的各項安全規定,並對所押貨物的安全負責。押運人數應符合《危規》有關規定。押運人須持《全程押運籤認登記表》,由途中貨檢人員籤認;再次辦理運輸時須出具此表,否則鐵路可不予受理。

15.專用線(專用鐵路)內存放的危險貨物應按其性質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倉庫、雨棚等場地。遇潮或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貨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險貨物時,應符合《配放表》的要求。堆放危險貨物的倉庫、雨棚等場地必須清潔乾燥、通風良好,配備充足有效的消防設施,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倉庫作業完畢後應及時鎖閉,劇毒品須加雙鎖,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帽(罩)。

16.應對貨位及時清掃、洗刷。對撒漏的危險貨物及廢棄物,應及時進行處理。對危險性大、撒漏嚴重的,要會同衞生防疫、環保、消防等部門共同處理。

17.按照鐵道部、鐵路局有關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簽定的《專用線(專用鐵路)運輸協議》的規定,進行交接、檢查、裝卸作業。

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章、規定,發生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和險情時,甲方和乙方必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1.雙方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信息網絡,完善預警預防應急措施,有效處臵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2.雙方要建立義務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和安全防護設備,定期組織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檢查和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活動進行記錄和總結,不斷提高對事故的預防和處臵能力。

3.發生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和險情時,雙方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向鐵路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報告。甲乙雙方應及時進行通報,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資源。

4.雙方根據危險貨物運輸的發展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施救信息網絡有關內容。

5.雙方建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表”,遇有人員、電話和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每年簽訂協議時重新核對修訂。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表

四、法律責任

(一)甲方法律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辦運輸:

(1)設施、設備不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

(2)相關從業人員配備不齊或未取得培訓合格證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嚴重問題的;

(4)應急預案不完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可撤銷其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

(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承運人資質證書》,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承運人資質證書》的;

(2)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承運危險貨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後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5)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乙方法律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辦運輸:

(1)設施、設備不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

(2)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運輸經辦人員、押運員配備不齊或未取得培訓合格證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嚴重問題的;

(4)應急預案不完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可撤銷其危險貨物託運人資質:

(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託運人資質證書》,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託運人資質證書》的;

(2)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辦理危險貨物託運,造成嚴重後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後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5)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3.匿報、謊報貨物品名,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行為的,由鐵路管理機構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將場所、設施、設備等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單處或並處罰款;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鐵路有關規章制度和雙方簽定的《專用線(專用鐵路)運輸協議》辦理。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對於新增危險貨物專用線、專用鐵路,協議以鐵道部發文、電公佈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或修改本協議,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另兩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專用線產權單位、車站、管理處、山東省地方鐵路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