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託購買商品房合同(精選3篇)

個人委託購買商品房合同 篇1

買受人:

個人委託購買商品房合同(精選3篇)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一人時其共有情況為【單獨所有】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情況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約定份額具體為: 。

(以上買受人的共有情況將作為辦理房屋登記的共有情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不動產權證號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單元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現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陽朔縣房地產管理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現房銷售許可證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棟】 【單元】 【層】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_,屬 _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有 個陽台,陽台為【非封閉式】【封閉式】【無】。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最終數據以開發報建數據為準。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 元,總價款(小寫) ¥ × 元,(大寫) × 仟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_ 拾 ×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

總價款(小寫)¥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小寫)¥ × 元,(大寫 × 仟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房屋登記機構備案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3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四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房屋實際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100%

2、按套(單元或者幢)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此 欄 空 白

3、雙方自行約定:

(1)該商品房單價不變,出賣人和買受人按照產權登記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多退少補,互不計息;

(2)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面積處理按上述約定執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2、分期付款:買受人共分 期付款,首付款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應於簽訂本合同時付清,第二期房價款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三期房款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3、貸款付款:買受人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支付總金額的 %及以上首付款,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餘款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以【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户。(具體約定詳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3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4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此 欄 空 白 。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規定,將取得符合下列第 1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9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不可抗力(含異常天氣、異常地質狀況、政府或公用事業部門行為、公共壟斷、自然災害、戰爭、暴亂等)或突發性社會事件(如罷工、靜坐、遊行示威等)或買受人逾期付款等原因;

3、因國家、地方重大政治、經濟政策實施,或國家、地方有關法令、規範性文件等實施導致工期、開發進度、驗收等受到影響的;

4、因政府有關部門調整規劃、臨時限制行為導致工期受到影響的,或停水、停電導致停工的(以有關部門文件、通知或報紙刊登的相關預告、通知或監理單位的施工記錄為準);

5、因氣候異常停工的(以監理單位的施工記錄為準);其他按國家或地方政策法規或規章規定可以順延施工工期的情形出現的。

因上述原因使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樓或延期辦理產權證的,出賣人應在上述事件發生後九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並向買受人提供相關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如報紙、政府部門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資料、催繳通知等)。對因上述原因而發生延期交房或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有權相應順延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1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3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4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此 欄 空 白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空白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因以上變更導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並按變更後的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税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詳見附件 。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此 欄 空 白 。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的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2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未達到約定標準部分,由出賣人繼續施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3. 空白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交房之日水通、電通 ;

2.空白 ;

3.空白 ;

4.空白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要求,並至少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2.空白 ;

第十五條 房屋登記。

一、預告登記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雙方約定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簽訂】之日起 9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二)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的預告登記為可選項。

二、初始登記、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辦結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並通知買受人。

(二)出賣人不能在前款約定期限內辦結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手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分別處理:

1、約定日期起 90 日內,出賣人應辦結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手續,按已付房價款的 0.1% 承擔違約責任;

2、約定日期起 90 日以後,出賣人仍不能辦結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手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項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後協助買受人辦理退房手續,買受人辦理完退房手續後,出賣人在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自約定日期至辦結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手續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_空白_的違約金。

√(3)買受人退房的,應在本條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書面提出,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並按已付房款的1%賠償買受人損失。若買受人不退房的,逾期在3至6個月內的,出賣人按已付房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超過6個月的,出賣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1、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由出賣方指定代理人全權代理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此 欄 空 白 。

第十七條 共有權益的認定: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對共有權益的認定如下: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該樓宇業主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該樓宇業主所有;

3、物業服務用房歸全體業主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5、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6、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

結構部分歸全體業主共有。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 桂林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貳 _份,買受人 壹 _份,陽朔縣房地產管理所

壹 份,不動產局 壹 份,按揭銀行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陽朔縣房地產管理所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陽朔縣 籤於 陽朔縣

經辦人:

審核人:

財 務:

個人委託購買商品房合同 篇2

委 託 人: 性 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住 址:

被委託人: 性 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住址:

委託原因及事項: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 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 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年 月 日

個人委託購買商品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乙方申請,現就甲方委託乙方保管人事

檔案

事宜協議如下:

一、委託保管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於半年)。

二、甲方保管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調轉手續;

2、依據有關規定,管理甲方人事檔案,辦理相關業務;

3、依據檔案辦理出國政審、職稱申報蓋章及出具有關證明;

4、存檔人員退休申報;

5、在委託保管檔案期間,乙方不負責其他非檔案管理責任。

三、乙方責任

1、交付甲方檔案管理費為每月五元,按存檔期限一次結清;

2、一次性交費不少於半年,存檔費一經交納,存檔期內轉檔存檔費不予退還;

3、檔案保管到期前一週,應及時與乙方辦理續存手續。

4、保存好協議和交費憑證。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乙方可憑此協議在保税區社會保險機構個人繳納社會保險。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存協議記錄(工作人員填寫)

辦理日期續存起止時間經辦人金額(元)交款人

注:請將存檔協議、交費憑證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