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委託管理合同(精選15篇)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精選1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本着對甲方的信任委託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日期間負責乙方子女參加英倫遊學夏令營事宜。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需在整個遊學過程中負責乙方的行程安排,包括乙方的衣食住行、學習及遊覽活動。

2.甲方給乙方安排的遊學行程中一切集體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均已包含在乙方所支付的全額款項中。(全額費用包含項目見附件)

3.甲方替乙方購買全程保險,主要包括人身意外險和健康險。

4.甲方負責辦理簽證。因甲方原因未能辦成短期學習簽證,退回乙方所有已交費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為其子女_______辦理赴英遊學夏令營的有關手續,向甲方交納夏令營營費共 _______元整。

2.乙方需在填報名表時預交_______元定金;交簽證材料、簽署聲明書時付清餘款。

3.乙方需按時提交辦理簽證所需的所有材料。

4.乙方需在交付辦理簽證所需材料時簽署同意其子女參加體驗美國夏令營的聲明書。

三、退營和退費

1.乙方在交簽證材料前因故要求退營的,退回定金的_______元(其餘_______元用作報名開支)。

2.乙方在交齊所有簽證材料和簽署聲明書後及簽證辦理過程中因故要求退營的,不退回預交定金_______元和簽證費。

3.乙方在領取簽證後不能退營。如有意外重大原因,比如因病實在無法繼續參加,乙方需提供醫院證明;或其他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這種情況下,退回港歐往返機票一張。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 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 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________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 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元(全國)、 元(省)、 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

時間: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區   路;

2.總佔地面積:______   _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__   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他   _____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  棟   套;

5.業主數量:______   個;

6.管委會財產: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元;

物業管理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_____平方米;

商業用房 _____平方米;

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道路:車行道 _____平方米;人行道 _____平方米;

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 _____平方米;

教育設施:中學 所,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網球場 個,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門球場 個,佔地面 _____平方米;游泳池 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個,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其他:___、

b、

c、

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___、   b、

污水檢查井 個,排污管 米;雨水檢查井 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 個;

(8)停車場 個,總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車位 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_____平方米,其中:___、   b、

(10)肉菜市場 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 、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___.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台、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台、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户表後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户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踐踏、佔用綠化地;

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亂拋垃圾、雜物;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深圳市公共衞生條例;

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代表: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______ 棟 房

商業用户 棟 房(店、鋪)

其它:

附: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祕書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台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附:住户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設備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用户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衞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 了便於業主/用户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物編寫此住户手岫,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户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用户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用户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 公頃,總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_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  。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温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衞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污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污染。

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户衞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用户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設備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麼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户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______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______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用户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户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用户牀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用户之間之關係。

管理帳項

5、 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户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設備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設備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泄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繫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呂X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户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設備含每層設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用户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用户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用户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保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污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桉X內設備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污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用户負責及賠償。

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設備,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着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設備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用户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設備,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牆上。

發吸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用户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户物業構成破環,有關用户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入住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並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謝,在這裏您將充份享受到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丫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於您儘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儘快與我公司聯繫。

聯繫電話:(裝飾):______

聯繫電話:(搬家):______

八、業主及用户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户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用户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用户。

4、公眾通道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4

委託管理合同(二)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注:本參考格式可以應用於產品設計、工藝編制、測試分析、計算機程序編制、工程計算等輔助性技術服務活動)。

第二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1.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於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後___天內、及時做出答覆;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_____元,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合同履行完成後(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餘額。

(注:雙方可約定由乙方實報實銷或包乾使用等方式)乙方開户銀行帳户為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_______。

第三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1.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通知委託方改進或者更換;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工作完成後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複製品。

第四條 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提供的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承擔保密義務:______。

保密期限為:_____。

第五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乙方所有。

(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

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

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託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託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注:委託管理合同的標的短期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

但因委託方使用。

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3.驗收費用由____方負擔。

第九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服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_(蓋章)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委託方擔保人(名稱):___     服務方擔保人(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蓋章)    簽字:________(蓋章)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賬户委託日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結束。為期______個月(周),客户如自己操作失誤等自身原因造成中途停配或退配,不足一月(周)仍按月(周)收取管理費。

一、甲方提供帳户(_______________證券賬號),委託乙方進行交易和操作。

二、帳户交易贏利部分全部屬於乙方所有,同樣,乙方承擔全部交易風險,甲方不承擔交易風險。乙方交易如果產生虧損,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里扣除。

三、為了確保甲方的帳户資金安全,控制風險,乙方須交一定比例的風險保證金本帳户原始資金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其中甲方原始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乙方原始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乙方須支付甲方所提供的配比資金_________(大寫)管理費給甲方,分別按周平均扣除。因停牌甲方照常收取管理費。如停牌時間超過配資協議期限,乙方須支付延期管理費,按周收取,不足一週算一週。

四、乙方須注重資金操作風險,在風險保證金虧損達到60%時必須是半倉以下操作,注意主動止損或者甲方出一部分資金,75%的時候甲方有權強行平倉,如果乙方產生虧損超過所交保證金,甲方有對乙方資金的追溯權。

五、如果交易中乙方資金風險達到警戒線以下,乙方應該主動平倉或者及時追加保證金後方可繼續交易,如果甲方強行平倉後乙方在沒有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再行繼續開倉,贏利部分將全部扣除(該筆交易),虧損自行負責。

六、由於網絡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預測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甲方可根據乙方的交易具體情況,如乙方個人方面原因不能如期或不能履行本協議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與乙方合作關係;終止合作時甲方應扣除乙方應付給甲方的管理費後及時退還乙方此時所剩有的風險保證金和贏利。如乙方出現違約的行為,所餘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甲方提供帳户的密碼乙方無權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碼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地收回帳户,所餘保證金不退,停止合作。

九、交易費,其它費用如印花税等,由證券公司標準收取,乙方自已承擔。

十、客户不得進行以下操作,否則視違約行為如:

1、當日跌幅超過8%或跌停板不可進倉。

2、有連續跌停的股第一次打開不可進倉,或盤中跌停的如果再打開也不可進倉。

3、流通市值小於人民幣15億元的股不可進倉。

4、st股不可進倉。權證不可持倉過夜。

5、持倉過夜的資金額不可超過乙方自已現餘保證資金的5倍。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即為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日 期: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號:

開户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號:

開户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

1.2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

1.3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委託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權限:

3.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5.報酬及支付方式

5.1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税務規定的票據後,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

5.3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元,甲方於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事項完成後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3)其他方式: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需要將食堂承包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將共同遵守、執行下列之條款: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具體內容:

1.甲方有職工_________人,其每人每天為_________餐,早餐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午餐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晚餐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夜宵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委託給乙方管理食堂事務。

2.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廚房、廚具、餐具等。

3.甲方管理部每天將次日用餐人數通知乙方食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數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進行盤點,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價接收,解除合約時甲方須按市場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等物品。

5.乙方預付甲方半個月伙食費,結算時由乙方開具半個月用餐明細表與甲方核對無誤後,甲方應在三天內以現金(支票)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費,不得拖欠。

6.在經營期間內,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之條款通力協作,互相配合,雙方不可無緣無故,輕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甲方責任:

1.提供廚房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

2.甲方無償提供廚房所用的燃料、水、電。

3.不得隨意停止承包和增加收費項目。

4.甲方必須提前預報就餐人數,失誤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權限: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如:衞生、安全、治安、消防等,特別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員失職影響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特殊情況除外),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有權對飯菜質量、數量、衞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4.承包方其他違約時,甲方須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應儘快調查落實,把處理結果告知甲方。

5.因乙方(特殊情況除外)原因造成誤餐或停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6.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上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六、乙方責任:

1.甲方消防、廠規、治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員按衞生部門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

3.經營場所進行定期防鼠滅蠅工作。

4.嚴格執行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嚴格按食堂操作規程及衞生管理制度實施。

5.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把住進貨渠道及進貨質量關,嚴禁購進變質變黴的食物,保證食品衞生達標。

6.乙方工作人員須穿着統一工作服裝和衞生用品。

7.乙主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作息,準時開餐,開餐時間由甲方規定,如有變動應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不得隨意出入甲方車間及其它禁區域,如違反者,可依甲方之規定予以處罰。

9.對甲方廚房現有設備及餐具,乙方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嚴格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丟失,否則折價賠償。

10.經營業務只限於飲食服務方面。

11.乙方在運作期間材料費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員的薪資福利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權限:

1.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有權自主聘用,調用食堂工作人員。

3.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並止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4.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造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儘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適當增加伙食費。

八、其它:

1.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2.甲、乙雙方員工應保持互相尊重,不發生磨擦,若有發生因此造成的傷害由無理的一方負責。

3.乙方在承包期間屬甲方的廚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購買,向甲方報銷。

4.承包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設施、設備、工具等全部清還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5.承包期滿時,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6.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將由雙方代表協商處理。

7.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9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鑑於:

乙方同意將其在廣發證券開設的帳户(帳號為:037281819066 )委託給甲方代為操作; 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管理其帳户內的資產,並盡其最大努力使乙方帳户內的資產實現增值;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資產委託管理服務,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可能產生的投資收益。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簽定協議如下:

一、委託資產金額及委託期限 乙方的資金賬號: 委託時其帳户的金額(委託金額人民幣小寫):1000000.00人民幣(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正)資產委託期限為個月,起始日期

二、資產委託方式

資產委託方式為有限風險、高投資收益型,甲方預期年收益為20%-200%,乙方委託給甲方代為操作。乙方擁有乙方帳户的操作密碼,乙方可以更改帳户密碼。如若乙方未和甲方商議更改帳户密碼,則視乙方取回帳户操作權(很難界定誰更改了密碼),主動(單方)終止協議。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遵守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本着為乙方尋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處理有關受託資產事務。

2、甲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授權範圍內自主作出買賣決策。

3、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乙方交易帳户的投資收益分配權、或(並)承擔相應的虧損風險。

4、委託期限內,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何界定)

5、委託期滿後,不能再對乙方交易帳户進行任何操作。

6、對乙方的所有個人情況和資料保密。

7、投資期限內,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可以隨時查看帳户交易情況及業績,否則造成的虧損由乙方負責。(如何確認?)

8、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能對帳户進行交易。(密碼共知,如何界定?)

9、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在委託管理期限內,從委託的交易帳户中提取資金。(核實?)

10、委託期限內,由於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或提取資金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追償權。

11、乙方有對本協議內容和資料保密的義務。

四、帳户盈利分成(盈虧分配)方案:乙方明白股票市場的風險隨時存在,在該協議委託期限內,乙方願意最大承擔該委託交易帳户資產總額 10 % 的可能損失,即帳户餘額最少應為帳户初始總資產的90 %。在該虧損範圍內,甲方不需對帳户資金的虧損負責。如果超過上述乙方所能承受的最大虧損額時,由甲方負責將帳户資金補齊至帳户初始總資產的 90 %。對於盈利部分,在扣除乙方的初始資金投入後,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案進行分配:盈利比例小於 %時,甲方佔(總贏利額的比例)%,乙方佔(…): % 的比例進行分配。當盈利比例高於%時,甲方佔: %,乙方佔: 70 % 的比例進行分配。在協議期內,如果是甲方主動要求解除合約,以合約履行時間計算帳户金額如超過15%收益,甲方按照20%分成。乙方主動要求解決合約,那麼甲方需在乙方書面通知到達日截止時終止帳户操作,帳户餘額超過本金部分甲方提50%分成。 (甲方違約,盈利分配比例為5:5(甲方:乙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盈利分配比例為8:2(甲方:乙方));虧損由乙方承擔)

五、資產交割

協議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雙方應將盈利或虧損之應付金額一次性支付至對方指定的銀行帳號,甲方將乙方的交易帳户密碼提交(移交)給乙方,合同終止。

六、風險披露:

乙方明白,股票在金融市場上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乙方投資金額必須控制在這樣一種水平:即使資金全部虧損, 也不會對其財務狀況造成嚴重影響。

七、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委託期限終止之日前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該等事故或災害直接或間接使本資產委託業務無法繼續實施時,導致合同一方無法履行其義務,該方(雙方均)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終止。

八、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按以上約定承擔虧損或分配利潤),並(如)導致對方因此而受到損失時,應賠償對方損失。

九、提前終止為保證交易的連續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均不可隨意終止協議。如確須提前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十個工作日經過雙方協商,並且達成書面同意意見方可。

十、終止協議

當委託期限到期後,本協議自行終止,如有需要,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新的協議。

十一、適用法律及仲裁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如有異議或糾紛,雙方均同意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到 廣州 市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原件)壹份。

本協議於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人):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區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棟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棟____套,多層樓宇____棟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國小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____盞;庭園燈____盞;其他為燈:a、

b、

(6)污水檢查井____個,排污管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個,雨水管____米;化糞池____座;明溝____米;暗溝____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____個; 

(8)停車場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車位____個; 

(9)綜合樓____座,建設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____、____、____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____年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台、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台、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户表後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户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衞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____棟____房 

商業用户____棟____房(店、鋪)

其它: 

附: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祕書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台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附:住户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設備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用户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衞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 了便於業主/用户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物編寫此住户手岫,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户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用户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用户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 公頃,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綠化面積  平方米,綠化率為  。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温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衞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污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污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户衞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用户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設備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麼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户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用户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户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用户牀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用户之間之關係。 

管理帳項 

5、 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户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設備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設備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泄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繫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呂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户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設備含每層設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用户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用户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用户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保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污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桉宇內設備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污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用户負責及賠償。 

(3)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設備,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着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設備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用户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設備,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牆上。 

發吸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用户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户物業構成破環,有關用户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入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並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謝,在這裏您將充份享受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丫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於您儘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儘快與我公司聯繫。 

聯繫電話:(裝飾): 

聯繫電話:(搬家): 

八、業主及用户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户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用户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用户。 

4、公眾通道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文件,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資產管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託協議:

一、委託標的、委託期限及風險額度:

1、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存放於_x公司期貨交易賬户(客户碼: )內的現金資產人民幣元(即期初資產總額)進行集合資產管理;資產管理的交易品種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種;委託期限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的一個自然年度。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貨交易的風險,並具有一定的風險承擔能力。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集合資產管理的認定承擔風險額度為本賬户期初資產總額的20%,在此風險額度內,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投資風險控制。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查詢該交易賬户的結算信息及資金狀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中長期理財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執行。

2、甲方有權按照乙方提供的書面理財計劃載明的風險額度對風險進行監控,達到風險額度時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單權、資金賬單確認權及賬户內的資金調撥權。

4、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的風險額度之內不行使下單權,當風險額度達到規定數額的80%以上時,甲方可隨時啟用下單權。

5、在委託期限內甲方承諾不行使資金調撥權,委託管理費計提時除外。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供中長期理財計劃。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應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管理賬户資金,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及決策方法,努力實現甲方投資盈利的最大化。但乙方沒有義務承諾或保證該賬户的資金一定會獲得盈利或者不能遭受損失。

3、根據甲方的要求,為其投資情況保密。

四、委託管理費計提

1、委託管理費計提標準:實際資產收益率為100%以下的,乙方計提實際資產收益的20%;實際資產收益率為100%以上的,實際資產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計提20%,實際資產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計提50%。

實際資產收益=目前實際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

實際資產收益率=實際資產收益/期初資產總額×100%

2、當實際資產收益率達到100%及以上時,或本協議期滿時乙方有權按委託管理費計提標準計提管理費。

3、委託資產管理期限到期後,實際資產權益低於期初資產總額,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費用。

4、乙方計提委託管理費時,甲方必須在達到計提管理費標準後的5個自然日內將管理費劃轉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5、此計提標準適用於期初資產管理總額為伍仟萬元以下的,伍仟萬元以上的管理賬户委託管理費計提標準另行制定。

五、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均應自覺履行本協議內容,不得越權行事。

2、如達到風險額度,乙方應及時了結所有頭寸並於次日通知甲方。達到風險額度了結所有頭寸之後,乙方應停止所有操作,本協議委託授權終止,甲方承擔風險額度規定的損失,超過風險額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協議履行期限屆滿或達到委託管理費計提標準時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繳納管理費,除應向乙方交納管理費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應付管理費的0.03%另行支付違約金。

4、在委託執行期內,如因甲方原因確需調撥資金或終止協議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乙方,並由甲方全額承擔由此造成的交易虧損,實際資產收益部分按委託管理費計提標準繳納給乙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承諾在協議規定的權限範圍內雙方的行為均視為雙方同意認可的行為,僅當一方超越權限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另一方才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委託乙方進行資產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優勢為依託,接受甲方的委託,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資產的種類及評估辦法

甲方保證委託資產的合法性,甲方委託管理的資產為下列第( )項:

1.貨幣資金,計人民幣(或美元、港幣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託管、登記的證券,詳見清單,計____________股,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並按下列方法評估價值:

(1)已上市證券按委託前一日證券收盤價。

(2)尚未上市證券按發行價________倍計。

(3)其他資產,詳見清單,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二、賬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在乙方的營業部設置股票在賬户和資金賬户,授權乙方在下列賬户中進行資產管理:賬號名稱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期限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從甲方在乙方開設專門賬户並將資產交付給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資限制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資產投資範圍僅限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種,其運作範圍為:_____________。

五、授權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進行投資,具體交易品種與買賣時機由乙方決定。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並有權對乙方管理資產的行為進行監督;

2.甲方確保未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委託投資,並保證委託資產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3.甲方保證委託資產的足額按時到位;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動用其委託乙方管理的資產,也不得擅自將相關委託資產私自留存或另立賬户存儲。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對甲方的資產進行合理管理並有權在授權範圍內自主決定最佳投資組合;

2.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謹慎盡職原則,對甲方的資產進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為自己的經濟利益動用甲方資產;

4.乙方保證執行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5.乙方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性,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活動;

6.及時清算甲方委託資產的投資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乙方應儘自己所能,發揮受託資產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資收益率低於____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費;若高於這一比例,超過部分按以下方式結算:

1.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於____%,超出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3

甲方: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乙 方: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所投資的餐廳委託乙方對廚房出品管理的事宜達成以下條款,雙方簽訂本協議,共同確認並遵守以下所列條款。

一、委託管理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以專業管理廚房模式經營管理,為餐廳提供廚房技術服務的相關事宜。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充分維護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發揮乙方專業菜式出品的經驗和知識,對本酒店廚房出品進行全面管理,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

(2)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期滿後根據乙方管理業績經甲方董事會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二、管理形式

1、甲方委託乙方對本餐廳進行管理,由乙方選派合適人員擔任本餐廳全面廚房的管理工作。

2、在管理期間,乙方應努力並妥善經營及甲方交予管理的資產,如有任何人為破壞造成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本協議下的一切職責,是以甲方的名義併為甲方的利益而履行,乙方僅是甲方廚房管理上的代理人,本協議並無任何條款可以構成或被解釋為乙方與甲方之間是合夥和合作關係,也不能理解為甲、乙雙方存在僱傭關係。因此,在經營期內,經甲方批准或因經營所需產生對第三者的債務或經營可能產生的虧損,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乙方將不因其管理及經營而負起上述任何債務或虧損。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可保障食品出品質量的製作場地和完善配套所必需的設備、用具、潔具、原材料及其他配套設施,並符合乙方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2、甲方有監督乙方的權利,如工作上不稱職者,可要求乙方整改。如甲方多次提出,乙方仍未於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3、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不能浪費甲方的原材料,一經發現甲方會提出書面警告,發現多次並造成嚴重浪費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甲方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宿舍和牀位,宿舍使用的水、電等費用由公司制訂統一基本費用標準,超出標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為乙方派人委員每天提供工作用餐,夜班的員工可享受夜宵。

7、甲方需根據協議的規定,每月____日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委派人員工資。

8、根據經營需要甲方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工作服。乙方委派人員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協議期滿,此保證金一併退還。

9、甲方需為乙方委派人員支付保險費用,保證乙方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10、乙方委派人員可享受餐廳制定的福利待遇,休假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和法定假期執行。1

1、甲方提供的廚房工作場地需符合國家安全消防標準。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保證委派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______人,所委派人員須有過強的技能,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乙方委派人員負責甲方廚房日常管理工作,對菜品的出品質量及成本控制,力求達到最大效益的利潤回報。如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推出的特色菜品不少於______種,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保證食品安全生產。若因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失誤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第三方的賠償。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廚房採購有甲方負責,乙方有義務在採購品種、質量、價格上提供合理化建議。

6、乙方人員需遵守酒店作息時間,每月帶薪休假______天,愛護甲方財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7、乙方派駐人員工作滿________年可享受一次帶薪為______天的年假,可累積例休和法定假期,最長不超過______天。乙方委派的行政總廚可報銷年假的往返機票,其他委派人員可報銷年假的往返火車硬卧票。

8、乙方派駐人員到酒店報道的交通費用由甲方報銷支付。

五、甲方預付乙方保證金

1、甲方確定在本協議簽訂之日,預付乙方保證金______元整。

2、乙方需提供大於______元整的有效資金證明。

3、該保證金在協議生效後,於前三個月的有效管理費中扣除。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共同遵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守約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時,書面告知對方予以糾正,違約方在告知糾正期內不能停止違約行為的,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協議,甲方需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整。如因乙方的原因違約,乙方需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元整。

4、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甚至導致協議終止,經雙方協商後,雙方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解決。

八、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除非本協議一方出現違約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應提前終止本協議。符合本協議情況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協議終止前本協議所規定之雙方義務仍需執行。甲、乙雙方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形式告知。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章):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乙方(簽章):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房車俱樂部(以下簡稱為俱樂部)為解決房車車主及會員停車難,使用率低、車輛閒置造成資源浪費、車輛貶值等問題,俱樂部本着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合理雙贏的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

第一條 託管房車的條件

1、乙方的車輛須是本公司或會員自有的車輛。

2、車輛須是完好無損、乾淨整潔、證件齊全有效(行駛證、保險單、年檢標),並經甲方檢查合格的車輛。

3、乙方保證在委託管理期間,已為該車輛辦理了以下保險項目:A、交強險;B、第三者責任險;C、汽車損失險;D、車上人員責任險;E、盜搶險;F不計免賠特約條款;G、玻璃險、H、劃痕險。

第二條 託管車輛信息

託管車牌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具體車況以雙方簽字確認的《託管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三條 託管期限、

託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天。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後視為交付完成。

第四條 託管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確定以下第( )種方案的支付:

A、採取託管期間的利潤分紅,託管期間,甲方將車輛租賃所得的收益款,甲方按照租賃收益款________%分紅,乙方按照租賃收益款________%分紅。

B、託管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 ______元整。甲方按________付方式給乙方結算,第一期付款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期付款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三期付款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四期付款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雙方採取B支付方式的,乙方在託管期間使用車輛時間在國家法定節日內(如春節、五一、十一)按照______元/天減扣託管費,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按照______元/天減扣託管費。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託管期間,負責車輛的清潔衞生、保養與維護。

2、託管期間擁有該車的使用權及租賃權。

3、託管合同簽訂前已有的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

4、託管期間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乙方的權益。

5、託管期間不得將車輛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以及與該房車行駛證上規定的駕駛執照不相匹配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交接該房車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託管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及保險理賠等問題,乙方須協助甲方處理。

4、託管期間乙方優先使用該車的權利,但使用車輛前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協調安排車輛。

5、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A、甲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B、甲方將託管車輛出售、轉讓、典當、抵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該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原因不履行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______元。

2、託管期間車輛發生騙租、詐租、丟失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及第三人將所租車輛用於違法犯罪,使車輛超期不能追回,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説明情況,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協助乙方追回車輛,自報案之日甲方不承擔託管費用。如車輛在三個月未追回,由保險公司評估做價進行賠償,理賠金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為準,託管期滿,如無重大合同變更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續簽合同。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託管車輛交接單》、《託管車輛管理表》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子女委託管理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人):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 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萬元,合理支出 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元(全國)、 元(省)、 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區   路;

2.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  棟   套;

5.業主數量:   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元;

(2)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業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 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網球場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門球場 個,佔地面 平方米;游泳池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a、   b、

(6)污水檢查井 個,排污管 米;雨水檢查井 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 個;

(8)停車場 個,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車位 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 、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年 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台、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台、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户表後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户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衞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 棟 房

商業用户 棟 房(店、鋪)

其它:

附: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污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祕書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台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