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財務報表委託審計合同書(精選3篇)

年度財務報表委託審計合同書 篇1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年度財務報表委託審計合同書(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茲因甲方因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評級需要,委託乙方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審計的目標和範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被審計單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以下財務報表及其附註進行審計(屬於審計範圍的,以打勾標示):

□年度、年度、年的母公司及合併利潤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 —年的財務報表附註;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月日的合併財務狀況以及年度、年度、年的合併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

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為滿足乙方對甲方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與財務信息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信息、組成部分管理層或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對於某些涉及判斷或從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中得不到確認的事項,乙方必須依賴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提供的信息資料和相應解釋。因此,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乙方將依據審計工作情況要求甲方(或被審計單位)的董事長及或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及或財務總監代表管理層簽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層聲明書,以確認此類有關陳述。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乙方不單獨出具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確認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的證據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説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文件。

8、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工作

後日內為審計測試期,審計測試期內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約定期限或根據測試結果選擇終止審計受託關係。

9、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並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接受註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覆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後,乙方無直接責任去考慮或查明可能影響該期間的財務報表的期後事項。但是,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應將在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後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任何重大事項的發生或任何重大事實的發現通知乙方。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年報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及風險衡量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2、審計費用於進場開始審計日內支付 %,其餘費用於審計報告完成日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食宿費等雜費由甲方安排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僅限於甲方為發行企業債券之用,若需改變用途並需要乙方另行出具報告性文件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巳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説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項第9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頂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約定書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終止之目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協商確定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頂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受託方: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年度財務報表委託審計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

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閲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委託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託人:

年度財務報表委託審計合同書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項目名稱及類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核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核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為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複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税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對象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中*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司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項目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項目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泄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