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銷售合同(通用3篇)

大米銷售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大米銷售合同(通用3篇)

乙方(賣方):

一、鑑於乙方為本合同商品合法生產商,甲方希望購買本合同商品;依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下述合同條款:

二、數量及檢驗:交貨地驗收,商品溢短裝2%以內,視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實際數量結算貨款。

三、質量及檢驗:以甲方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為準 或國家標準GB或以樣品為準 。乙方送貨到達後,甲方立即抽檢驗收,/或甲方自提貨物三日內抽檢驗收,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包括但不限於標準、規格、品種)。若出現質量爭議,協商不成,共同封存樣品,委託第三方檢驗。

四、交貨期限及地點:乙方送貨/或甲方自提,20xx年01月07日至 月 日於 (地點)交貨。或乙方代辦運輸,費用有甲方承擔,風險自交給承運人後由甲方承擔。

五、貨款結算方式: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預付貨款50%,即人民幣 元整;貨到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匯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六、原料及包裝:合同中所有原料均採用20xx年當季水稻,所使用的包裝均為乙方市場通用包裝。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延期供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10日內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退還已收甲方預付款及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權延期交貨;若乙方選擇/或已經交貨,甲方應當支付貨款及延期付款金額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八、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為食品,必須按商品説明存儲,才能保證保質期內食品安全。因存儲不當,導致食品不安全,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質期滿前10日銷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質期滿前食用。因超過保質期,導致食品不安全,與乙方無關。

九、相關規定:

1、本合同未盡適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大米銷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購銷合同,就甲方出售給乙方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 。

二、 質量標準: 。

三、 數量: 噸。

四、 價格: 元/斤。

五、 總金額:(大寫) (小寫):¥ 。

六、 運費 元 (由乙方直接支付運輸公司)。

七、 包裝、運輸及精米質量的具體要求:

(一)精米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包裝物的規定。

(二)執行《關於解決公路糧食運輸散落問題的通知》,確保在裝卸及運輸環節中不散不漏。

八、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

九、 交貨地點: 。

十、 貨款結算:不含運費壹拾陸萬陸仟肆佰元整,七日內結清賬款。

十一、 解決爭議: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本合同發貨地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十二、法律效力:雙方一致同意上述條款。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用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年月日:

大米銷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按如下條款向乙方銷售產品:

一、產品:

二、品質標準: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質量的樣品米兩份,雙方確認質量一致後簽字封存,雙方各執一份樣品,甲方憑樣交貨。

三、 結算方式:先款後貨。

1.在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貨款。

2.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代辦發運,運費由 方承擔,發貨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與貨款等額的增值税發票。

3.包裝形式:編織袋:_______公斤/袋;週轉箱:_______公斤/箱;禮盒:_______公斤/套(未發生的可刪去),甲方提供,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 收貨人:

五、交貨時間:貨款到達甲方賬户後七個工作日內發貨。

六、運輸方式:鐵路/汽運/海運(未發生可刪去)由甲方負責。貨物發出後24小時之內,以傳真方式通知乙方發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車號、包裝/件數、發運數量、到貨地、到貨時間)。

七、驗收方法:

甲乙雙方需派員到交貨地交接貨物,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進行驗收;乙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的,可在貨物裏抽樣,與封存樣品米一同提交至貨物所在地的質量監

督部門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檢驗費用乙方承擔);乙方未提出異議或未派員到場驗收的,視為甲方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約定。

八、風險負擔: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起,貨物毀損、滅失、短斤、污損等風險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發貨的,以逾期發貨部分對應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發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按照逾期發貨部分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導致的逾期發貨除外。

3.如存在其他違約事項,違約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向守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4.如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按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支付賠償金。

5.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十、糾紛解決方式: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 方: 乙 方:

聯 系人: 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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