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精選5篇)

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職責

1.提供_____畝排灌方便,土質良好的耕地作馬鈴薯生產基地,負責生產基地各個生產、銷售環節的組織管理及協助技術員做好生產指導工作

2.預付_________%馬鈴薯種苗款,(每畝需種薯貳佰市斤原種每市斤種_________元計)。餘下_________%種薯款待收薯時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購期間,必須保證足夠人員維持好收購現場秩序。並協助乙方做好收購、驗質工作。

4.負責農業特產税的繳納,及乙方派出技術員的住宿場所。

二、乙方職責

1.保證在公曆十一月前將_________畝生產基地所需種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須保證所供種薯無病毒、抗性強,並派有經驗的技術員專門指導種植生產的各個環節。

2.負責收購全部合格薯,並在產地設點收購。合格薯收購價格為每市斤__________元。(合格薯標準:無機械傷,無青頭,無病蟲害,無腐爛,單個重量_________市斤以上)。級外薯按每市斤_________元收購。(級外薯標準:無腐爛,單個重____________________市斤之間)。

3.在收購時期,公司將派人到現場負責驗質、過秤,運輸、付款等工作,貨款扣除種薯款後,分批付給農户,收薯完畢後統一結算付清。

4.檢質工人工資、食宿費和收購時所需的包裝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收購甲方全部合格薯,_________%種薯欠款由乙方自負,每畝還需賠償甲方_________元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將全部合格薯出售給乙方,除扣清種薯款外,每畝應賠償給乙方_________元經濟損失。

3.乙方於公曆十一月前將種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時將種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蕪,乙方賠付甲方每畝_________元。

以上協議條款,甲、乙雙方應自覺地嚴格遵守,不得違約。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

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法人代表(章):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__日

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

三、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六、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

七、經濟責任:

八、其他:

九、供需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鑑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並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銀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合同編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此銷售合同。

經雙方確定,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供貨清單與合同金額

第二條、交貨方式及費用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運輸費用:乙方負責貨物的保險和貨物的相關運費。

第三條、付款方式

合同總經額:元整(大寫),小寫:¥元。

貨到後驗收合格後3個工作日無問題,甲方支付全部款:元整,小寫:¥元

2個工作日內把貨交付至甲方單位所在地。

如有特殊原因雙方應友好協商確認。

第五條、貨物驗收

1、驗收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給甲方的貨物為原廠產品,所有的貨物保證符合原廠商產品質量標準;

2、驗收方式:甲方在收到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貨物後,即應與乙方工作人員共同對貨物進行檢驗。

第六條、所有權

在未全部結清款項時,貨物所有權按已付款項比例雙方按比例擁有,付清全款則歸甲方完全擁有。

第七條、風險承擔

在乙方按合同將貨物送至指定的交貨地點之前,貨物丟失風險由乙方承擔;貨物送到指定地點之後,丟失風險和物理損環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責任:

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本合同不能按雙方約定條款履行,在友好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乙方須按照合同總額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在友好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乙方須每日按合同總額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須每日按未付款部分的0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無故拒絕接受符合約定要求產品或中途退貨,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應向乙方支付其拒絕接受或中途退貨部分貨款的005%作為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因戰爭、颱風、地震、水災等依法視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無法履行合同或無法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且應在15日內提供有關政府部門、公證機關或商會出具的證明以證實不可抗力的存在。

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此違約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如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首先友好協商解決的原則。

如協商不成則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中,如一方需要變更,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傳真件有效)。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附件及補充協議即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電話:郵編:網址:傳真:開户銀行:帳號:

電話:郵編:網址:傳真:開户銀行:帳號:

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 篇4

甲 方:

辦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

帳 號:

税 號:

郵 編:

電子信箱 :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辦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

帳 號:

税 號:

郵 編:

電子信箱 :

電 話:

傳 真:

一、當事人

上列甲、乙雙方之辦公地址及通訊號碼即為協議雙方法定通訊聯絡地址,雙方發生之一切有關業務聯繫,均以發到上列指定處的相關文件與信息為準。

二、資信證明

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註冊商標證及法人授權委託書,以及特殊貨物生產銷售許可證等有關法律文件,同時還應提供自己的企業概況、貨物目錄和報價單。

三、貨物資料

1、廣告

甲方將利用報紙、樣本、畫報等廣告媒體宣傳乙方的貨物,如乙方有製作廣告的要求應向甲方廣告部門提交所供貨物的藝術構思、規格説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審核及廣告製作,任何廣告製作需經雙方認可。

2、宣傳品

乙方如備有發放給消費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貨同時提供給甲方,以便於及時散發。如宣傳品有不實之詞或貨物名稱不規範及有與法律相沖突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貨物説明及書面警告標籤

按相關法律規定,乙方貨物應備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説明書及明確的警告標籤等提示。

4、貨物質量證書及檢驗標準

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時應提供相應的貨物質量檢驗標準,其順序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部頒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並在實際供貨時根據約定出具有效的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所有貨物應提供合格證(合格證應註明生產日期、適用標準代碼、檢驗人)或質量檢驗證明,該貨物的行業許可證等。若無明確的質檢標準,雙方應對貨物封樣或以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樣品為準,作為驗收依據。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樣甚至全部檢驗。

5、貨物知識培訓

為了有效地向顧客提供優質服務,提高貨物銷售,乙方應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貨物知識的培訓,培訓主要內容為:

(1) 貨物的特點、性能及其應用的相關知識;

(2) 貨物的使用、安裝、維護、修整的知識;

(3) 貨物的質量保證及保修、包換的內容。

6、貨物商標與知識產權

乙方應提供已享有的商標權、品牌、專利權或原產地證、報關單等證明文件。乙方的任何偽冒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7、貨物包裝

除裸裝貨物外,乙方貨物內包裝應有用中文標示出明確可辨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地址、電話等。

貨物外包裝應具有相應的強度、適宜搬運的規格尺寸,並標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標誌。此外還應註明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

包裝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裝物的特別要求,需另外簽訂“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為本供貨合作協議附件。

8、環保要求

對國家有環保要求的貨物,乙方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生產許可證等。

四、供貨

1、展示樣品

為促進商場的貨物銷售,甲方願在每家新開超市中提供貨架、櫃枱為乙方展示樣品,乙方也願為甲方的每家新開超市中免費提供樣品供商場展示。

乙方可在供貨數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樣品,但需另訂取樣合同,也可讓甲方在供貨貨物中取樣展示,甲方需在取樣時列出樣品清單並經乙方確認。

2、貨物條碼(upc)

乙方應在供給甲方的貨物上粘貼貨物條碼標籤,否則應積極申請成為中國貨物條碼系統成員。

3、訂貨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交易雙方已在訂單上加蓋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為合同專用章),或訂單中的內容已經實際實施,則表明乙方認可並接受此項交易。

4、價格

甲方將與乙方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的貨物價格並支持甲方的經營理念及平價宣言政策,乙方承諾給甲方供貨價格低於給其他經銷商的供貨價格。隨着甲方連鎖超市的成倍發展,乙方貨物在商場中的銷售也將成倍增長。為確保成倍增長的市場佔有率,乙方同意將供貨價隨銷售額增加而相應下浮(下浮幅度則另行商洽);甲方可對乙方供貨價的下浮部分將全部轉讓給消費者受惠,供貨價下浮後,該貨物在商場的零售價也將作相應下浮,如果乙方違反價格承諾引起消費者對貨物價格投訴,乙方應當解決並進行賠償。

5、貨物價格變動及調整

如乙方提高貨物價格,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決策。如果提價被接受,乙方將接到一份註明生效日期的甲方書面確認書,但甲方庫存待銷貨物則按原價格執行。否則,對於貨物實際價格超過訂單價格的部分貨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貨物在裝運前的價格低於訂單規定的價格,則訂單中的價格也將隨之下降至此時的價格。

6、最低供貨價保證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供貨價格相對國內其他供貨商是最低價格,同時保證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價

1) 雙方確定的價格為一段時間內的結算價格,當甲方發現乙方產品的供貨價格高於乙方給其他銷售商價格,或甲方應市場要求需要下調價格時,乙方有義務同步下降合同貨物的價格。

2) 在雙方確認進行供貨價格降低時,在甲方門店中未形成銷售的庫存貨物價值一併降低至降價以後的價格。

8、停產或中止供貨

乙方因故需停產關閉或中止供貨,須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

9:貨物促銷

(1) 廣告:乙方應對自己的貨物提供廣告支持,應在合同簽訂時擬定促銷計劃,具體方式在雙方簽署的確認書中明確

(2) 配合甲方整體促銷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慶及甲方各門店店慶期間 乙方須應甲方要求對其部分或全部貨物折價,或採取其他方式,讓利於消費者。

(3) 甲方在具體促銷時,將促銷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與合作的事項一併用傳真方式發送給乙方,如果乙方未按傳真所示的回執時間內回函反饋意見,視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銷方案和要求。

10: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貨物的產地、價格、規範名稱等相關信息發生改變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採購人員,以便甲方及時將甲方系統中相應信息進行更正,否則因此而產生的相關客訴以及其他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交貨

1、乙方保證按訂單所確定的到貨日期將貨物運達訂單指定的地點,提前或延後不得超過兩天。如需分批交運時,應在運輸單據上註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貨,乙方應立即書面(含傳真)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於或遲於上述規定的期間交貨。對於無故不按時交貨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和取消訂單。

2、乙方遲延交貨,造成甲方遲延交貨給消費者,引起消費者投訴賠償損失的,由乙方負擔,但最高賠償額度不超過消費者訂購貨物的總價款。

3、貨物的運輸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改變運輸方式可能會增加費用的情形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六、收貨及驗收標準

1、 數量準確,包裝完好,以甲方二次驗收為準。甲方對產品數量、外觀缺陷及內在質量提出期限為:

2、對於與訂單不符的貨物、裝箱單與貨物不符的貨物、外包裝破損造成貨損的貨物、質量未達到標準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乙方。為了減少損失,甲方可代為保管,其貨損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在兩個月內尚不能妥善處理,甲方有權將之拍賣或變賣,所得償付相關費用後餘額返還乙方。

3、甲方對完好接收的貨物簽發收貨憑證,以便於乙方記帳、結算。

七、開票及結算

1、甲方根據訂單中規定的條款於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貨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時,乙方應根據雙方核對的結算金額出具填寫正確無誤的全國統一正本增值税發票及其它必要的單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擔保和保險

1、乙方對其貨物的質量及售前售後的服務提供保證,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乙方保證貨物的原料、及生產工藝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對合同標的投保保險的,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九、協議的取消和貨物退換

1、由甲方發現的或由貨物使用者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都將提示給乙方,並由乙方負責退貨或換貨。

3、滯銷貨物的處理

甲方同意及時將商場內有關的由乙方所供貨物中的滯銷品種的信息告訴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滯銷品種,或按該貨同等金額向甲方調換甲方所需的品種。

十、乙方承諾

1、 甲方發現乙方有下述行為時,乙方應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協議,乙方須按涉及金額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駐店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供貨商駐店人員管理辦法》、《員工守則》,否則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貨商駐店人員管理辦法》、《員工守則》等的'規定,接受賠償及處罰。

3、乙方在甲方經營場所內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使用甲方的標準票據、表單,如確需使用乙方單據的,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使用手續。

4、如乙方及乙方駐店人員在甲方經營場所內進行經營活動時,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清退乙方駐店代表,並向乙方索取涉及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

5、乙方提供的貨物凡採取倒扣流水、特殊訂單方式進行銷售時,乙方相關人員故意轉移或誘惑顧客到甲方賣場以外的場所進行購買貨物,造成甲方認為“跑單”的行為,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銷售金額的十倍金額罰款。

6、乙方同意與甲方協商簽訂《電子商務服務確認書》。

十一、解決消費者投訴

消費者對乙方貨物的質量及價格投訴時乙方應負責解決,如果乙方不及時解決或不予解決因此引發訴訟或有新聞媒體參與給甲方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為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違約部分合同標的總金額的1%;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支付違約金又不能禰補損失時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終止合同的條件

1、供貨合作協議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合同。

2、合同一方違約,不能達到預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終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經另一方同意。

十四、終止合同善後事宜處理

終止合同後雙方應在一個月內核清帳務,最後一筆貨款在雙方核清帳務完畢後180天內支付

十五、本協議的附件

上述附件是供貨合作協議書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協議書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十七、其它事項

1、 在履行協議時任何一方對協議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除了在訂單中註明有其它條款或雙方另有協議之外。雙方確認本合作協議為雙方交易的原則。

2、 因為甲方的失誤或者未按協議條款執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因為乙方的失誤,或者乙方未按協議及訂單中條款執行,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時可以現金或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中支付,也可從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中扣減。

3、雙方同意在守約方向違約方追索自己的權利時,違約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費用。

4、本協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署,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約束。

5、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儘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由北京市相應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6、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貨廠商: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馬鈴薯生產銷售協議書 篇5

本律師接受X法律援助處指派,擔任被告人農X一審階段的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本律師對農X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請法院結合以下因素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

1、農X應認定為脅從犯,農X發現該廠生產假煙的行為後,準備離開,但該工廠不讓離開,有非法拘禁和強迫勞動的情形。

2、對鑑定假煙的意見:辦案機關對查獲3種捲煙送樣鑑定時,僅每種送樣了200支,違反《捲煙產品鑑別檢驗規程》中抽樣方法的規定,根據本案卷煙數量,應分別選取3000、3000、6000支(芙蓉王)進行抽檢。該鑑定沒有寫明檢驗方法,是評吸式還是儀器式,沒有列明,無法質證,該鑑定結論存在瑕疵,不應採納。

3、對涉案金額的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查獲的未銷售的偽劣捲煙、雪茄煙,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本案應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按照市場行情為正品價格的20%。煙絲根據鑑定結果不是偽劣品,該團伙也不是賣煙草的,不應算做犯罪數額。

4、農X自20__年6月15日入境,6月19日開始務工,中間停工多日,7月2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真正務工時間20天搬運600箱,尚未領取勞動報酬。對農X的涉案金額應該從6月19日到7月29日按日按600箱折算涉案金額,對6月19日前生產出的假煙不應強加給農X,做到罪刑適應。

5、農X到案後如實交待,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現。                                        

辯護人: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