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荒地出售合同(通用3篇)

四類荒地出售合同 篇1

甲方: 

四類荒地出售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 將自家名下承包四類荒地一節,永久性一次出售給甲方, 名下公司,用於建設冷庫項目。具體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點、面積:此地塊位於大麗路95裏樁處,四至:南至 ,西至 ,北至 ,東至 ,面積連埂子:總計一點七畝。

二、價格:價格按國土局徵地價:每畝 元/畝結算:計 畝:總計合計價格 元(¥: 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付給乙方 元(¥: 元)其餘 元 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平等互願情況下達成協議,如其中某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將按本金的五倍賠付給另一方。

合同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違約將負法律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四類荒地出售合同 篇2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於 惠州市惠城區東平桃子園51號華宇新天大廈1層01號 店鋪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店鋪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

三、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店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拾元。預交押金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裏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衞生。水、電、物業税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衞生、工商、税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一、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的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類荒地出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項目: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珠海市 (即: )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售。該房建築面積 ㎡,非住宅面積 ㎡。

第二條 委託出售價格: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並附送a、固定裝修 b、傢俬 c、家電 d、

第三條 房款結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於或低於上述委託價格對外銷售該房屋,但乙方應嚴格按照委託出售價格與甲方結算。

第四條 甲方承諾如下事項

1、保證上述委託房屋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否則甲方須向乙方及承購方承擔造成損失的補償。

2、同意承購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費(同意打“√”):a、按國家規定各付 b、買方包税 c、賣方包税

4、同意該房屋交割前結清所有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使用費用,並遷出該房户口,以便承購方入户。

5、若該房仍在按揭,則自行清償所欠銀行款項。

第五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業主身份證及產權證明文件原件(指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並留存複印件。系產權共有人或委託他人還須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內無人居住及無財物,須提供該房屋鑰匙。

第六條 委託期限:自簽定合同日起 個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內將該房屋售出,則委託期至產權及房屋轉移到承購方完畢止)。

第七條 銷售費用:銷售上述房屋所產生的宣傳廣告費及勞務費,概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產權權屬變更及房款給付:

第1種:該房未辦產權證只需更名。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電話或信息)三天內為承購方辦理好房屋更名手續; 乙方則在承購方取得更名後的購房合同和房款收據(或發票)後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2種:該房屋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內同乙方及承購方將權屬變更資料交予市房地產登 記中心。交件的當日或次日,如果承購方是一次性付款,則乙方付給甲方房款總額的40%,餘款在取得承購 方房產證的當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購方是按揭付款,則乙方付給甲方房款總額的30% (以銀行批准貸款須 交的首期為準),餘款由銀行直接劃入甲方設立的帳號。

第3種:該房屋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但仍在銀行抵押。乙方付給甲方壹萬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內將銀行所 欠款項清償,並取得撤消抵押登記後的房地產權證。清償後,產權權屬變更及房款給付與“第2種”相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及時將房款給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銀行同期利息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超過15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且乙方須按委託價格的1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若所委託房屋產權有糾紛或甲方變卦以及不按通知時間內來辦理產權過户更名手續,應承擔相應責任 由此而導致承購方退購,則甲方須無條件返還已收全部款項並支付乙方委託價格的15%的違約金給乙方。 3、承購方承諾購買房屋要求甲方清償銀行貸款後又不購買此房,則甲方已收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房屋交割:在承購方取得房產證的當天或次日,甲方須將結清了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使用費用,並已遷出户口的房屋交給承購方使用。甲方與承購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佣金:該房屋成交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佣金,為出售價格的2%及高於委託價部分。

第十二條 委託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該房屋為乙方獨家銷售,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與乙方介紹的買家發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託他人銷售,否則,除按上述標準支付佣金外,同時應按出售價的1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經 辦 人:

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