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通用14篇)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通用14篇)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承認,由於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夥、合資甲方、獨資甲方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年的時間。

5.“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乙方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乙方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係。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_________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地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以外的其餘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3

你好,撰寫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在甲方職務: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服務於甲方,乙方有獲得甲方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條件進行創作/經商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並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競爭,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文中另有説明,以下術語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1.1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

1.2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該競爭單位設立、直接/間接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單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競爭單位的關聯企業;其他與甲方有競爭單位的單位。

1.3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4本協議提及的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產品情況而定,此處可以詳盡列明產品類別)。

1.5本協議提及的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根據業務情況而定,自行填寫)。

1.6乙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6.1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4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生產、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6.3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6.4乙方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6.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

1.7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2.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包括委託親友組建)、或參股競爭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此款義務的地域限制為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

3.2乙方從甲方離職前應當與甲方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如乙方有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向甲方索要《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乙方根據該通知書取得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拖延/拒絕領取通知書導致甲方沒有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不影響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必須取得甲方出具的《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取得該通知書後,乙方方能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3.3乙方不辭而別離開甲方時,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此種情況下,甲方無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同意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1乙方違約行為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第6.1條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4.1.2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大於4.1.1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4.1.1條的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4.2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競業限制期限

5.1競業限制期限:本協議簽署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日起滿兩年失效。

5.2關於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勞動者義務,根據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5.3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續簽情況,本協議不必在每次續簽勞動合同時另行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內視為當然的競業限制期。

第六條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6.1.1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次月日,以後每月日前支付相應款項,每月金額為元,共計個月,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因法律無明確規定,此處補償百分比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額度,建議不低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0%之間)

6.1.2乙方應在離職前向甲方書面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户用於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乙方未提供賬户、提供賬户錯誤、賬户註銷等各種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該等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在此期間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3乙方拒絕接受、自行放棄、不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6.1.4若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強制性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則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予以補足到最低標準,在此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6.2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6.3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6.4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此項通知可以郵寄送達,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址為準(若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通知以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聯繫方式為準),郵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自行終止,同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補償金。

6.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其他

7.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實際經營地人民法院管轄。

7.2《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7.3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者變更協議,該補充、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自__年__月__日起,從公司離職。其所負有的競業限制義務自__年__月__日,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合同履行期間的競業補償,自生效日起算,計算與發放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4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勞動者):                                    

身  份   證  號:                                     

鑑於乙方從事職務對甲方具有重要影響並知悉甲方商業祕密,故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生產、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產品,甲方生產、銷售的主要產品包括:

(1)                                           

(2)                                           

(3)                                           

2、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主要包括:

(1)                                           

(2)                                           

(3)                                           

3、無論甲、乙雙方因何原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乙方自離職後二年內不得自己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不得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二、甲方義務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工資收入的十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向甲方退還;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至企業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2、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章):                            員工(簽字):

簽訂時間: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5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6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競業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為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為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為: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為: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7

保 密 和 競 業 限 制 協 議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乙方:                    ,身份證號:                                  ,        

住址:                                    ,聯繫方式:                  。

除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的條款之外,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關保密和競業限制的若干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保密義務

(一)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及解除(終止)日後的競業禁止期內,均不得為其個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個人或單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並且應當始終盡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終止日後的一年內,任何由員工獨自或者與他人一起創作或者開發的創意、作品、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和專有信息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所有權(“知識產權”),只要這些知識產權與員工在公司的職責或公司指派給其的任務有關,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資金、資料、技術祕密和技術條件創作或開發而成,則該等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另外,本條的規定對員工的繼承人和受讓人有約束力。

“終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滿未續約而終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或解除之日。

(三)保密內容,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調查報告、客户貸款信息、成交或商談的利息等;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份構成和投資情況、公司近遠期發展戰略、經營方針、重要決議、投資方案、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與公司經濟利益關係重大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計劃、經營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數據庫、研究設計開發記錄、業務操作流程、操作手冊、利息費率計算方式、技術方案、技術數據、技術文檔、科研成果、相關函電等。

(四)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操作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五)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瞭解到或可能瞭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術祕密處於最嚴格的保密狀態,除非為履行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工作任務且符合甲方與該第三方的協議外,不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公司披露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或技術祕密。

第二條:競業限制

(一)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工作,不得參與其他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無論因何原因),在解除(終止)日後二十四個月內,如果乙方意圖被一家在中國從事P2P業務或向企業、個人提供金融借款服務或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機構聘用,或直接或間接進行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則其須獲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三)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後的二十四個月內,乙方不得建議,或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試圖説服或促使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户及商業夥伴(例如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銀行)的僱員接受其他個人或單位的僱傭,或離開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户及商業夥伴。

(四)甲方將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向乙方按月支付下列數額作為當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相當於員工月基本工資           的數額,除非甲方在競業禁止期限屆滿之前不再要求乙方遵守競業禁止義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後的二十四個月內,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可要求其賠償,賠償金額相當於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元。若違約責任發生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並不予提前通知。

(二)乙方承認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均可能會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且不能通過金錢賠償予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濟之外還有權申請禁制令或類似強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棄任何關於甲方救濟方式的抗辯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請實際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濟方式的抗辯。乙方承認除適用法律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還應遵守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的任何限制。

第四條:其他

(一)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甲方擁有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

…………………………………………………………………………………………………………………

作者:計付民,碩士研究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民主黨派人士,浙江省律師協會特約撰稿人,寧波市“七五”普法講師團講師,刑事辯護專業律師,擅長處理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專業領域: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工傷,知識產權。所獲榮譽1、20__年度獲全國十佳優秀律師;2、20__年度獲浙江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二等獎;3、20__年度獲寧波市律師協會律師實務理論研討會鼓勵獎;4、20__年度、20__年度獲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 “優秀律師”稱號;5、20__年度獲“風雲人氣律師”稱號;6、度獲聘浙江省律師協會特約撰稿人;7、年度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稱號。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乙方已經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訂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一、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甲方的義務

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補償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包括投資於)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9

甲方(單位):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就乙方____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____限制或____禁止:_______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____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2 甲方公司:_______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1.3 任職期間:_______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1.4 個人或組織:_______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1.5 ____爭性單位:_______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____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_______

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_______

為上述____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1.6 ____爭性業務:_______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 ____行為:_______自己或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____爭性業務;或為____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____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____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____行為作出補充。

1.8 乙方關聯人: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

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第2條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____行為。

2.2 除本協議中約定的____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____行為:_______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2.3 在職期間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3條 離職後的____限制

3.1 離職後的____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____行為。

3.2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_______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____限制期間:_______

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____限制義務;

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____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____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____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____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3 ____限制補償:_______每月____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發放時間:_______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例如乙方於2月5日離職,則支付時間不晚於3月20日。

發放方式:_______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賬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____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____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他收款賬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3.4 在____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____限制義務:_______

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在____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乙方關聯人從____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就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與甲方客户有合作交易或金錢往來。

(6)乙方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户從事與甲方業務相____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户與乙方聯繫,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繫或告知甲方)。

(5)其他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3.5 特別要求:_______

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3.6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履行。

3.7 特別説明: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____限制補償:_______

乙方從事____行為時;

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____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____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____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____限制補償。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在職期間,如有____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乙方從事____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賠償____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倍。

4.2 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雙方約定的____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____限制期間的月份數*_____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____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____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____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4 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5條 通知

5.1 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5.2 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_______

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 。

通信地址:_______ 。

手機短信。手機號為:_______ 。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5.3 甲方的送達地址為:_______甲方辦公場所。

5.4 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第6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7條 附則

7.1 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遣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_______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10

營業執照碼: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2.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3.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義務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 /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5.任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50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6.議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7.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蓋章):_________員工(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 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12

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員工知悉的企業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員工義務

1.1 未經企業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1.2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得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 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後______年內不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企業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2.企業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後第二天起,企業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1/3;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企業通過銀行支付至員工銀行卡上。如員工拒絕領取,企業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違約責任

員工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員工離開企業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倍。同時,員工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企業。

4.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企業:(簽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承認,由於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夥、合資甲方、獨資甲方或其他實體。

3、“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4、“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年的時間。

5、“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約定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甲方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

(1)任何管理人員終止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關係。

3、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企業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甲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限制約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3、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適用高管—競業限制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一、競業限制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三、競業限制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四、乙方的義務

1、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公司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公司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3、向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4、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公司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1、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七、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七、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