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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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應屆畢業生網介紹的勞動合同範本了

礦山合同4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

2、

3、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籤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籤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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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雲南省石屏縣柏木租鉛鋅多金屬礦礦石開採項目。

2、工程地點: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縣柏木租

3、工程內容:土石方開挖、剝離、爆破、運輸、礦石開採等。

4、工程量:以甲方礦山總工程量為準。

二、工程開採施工方式:

1、乙方負責將位於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縣柏木租鉛鋅多金屬礦的覆蓋層土石方剝離及礦石採礦事項。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施工現場內所發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工期

l、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以相關部門簽發的驗收合格依據為準)。

2、本礦山採礦總工期為:日曆(天)。

四、採礦計價:

(一)綜合單價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礦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礦石其均價不低於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綜合單價不含税費。

(二)綜合單價包含的內容

1、土石方(含礦石)的開挖(剝離)、裝運(1km以內),施

工過程中的排土、排水、進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開挖、爆破、片石基層、泥結碎石層面、排水設施等)等全過程施工所包含的相關內容,(爆破手續由甲方辦理,進出施工區域便道計入工程量價,以雙方簽證為準)。

2、所涉及的人工費、材料費(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機械費。

3、所涉及的採礦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5、臨設費用,從業人員保險費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電設施及費用(水電設施引至礦山費用由甲方承擔)。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國家政策性油料費改税增加費用(超出現價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擔)。

(三)綜合單價不包含的內容

1、土石方、礦石綜合距離超出一公里按雲南省現行定額增加調差。

2、因甲方在礦山手續、周邊環境、當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相關費用。

(四)土、石界定劃分

l、本合同定義的土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能對其開挖作業的。

2、本合同定義的石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探礦作業的。

3、本合同定義的礦石: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開採施工作業的。

五、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一)工程量確認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報送當月《工程計量申請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計量申請表》後,同雙方單位對其複測,且5日內予以確認,同時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單價填表《計量支付表》,經甲方審定後作為當月基本結算依據(已經確定不再開挖作業的施工斷面,甲方應及時組織雙方對工程予以確認,計量計價)。

2、最終採礦總造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土石方開挖(剝離)、礦石開採工程總量乘以約定單價的總和為準。,

(二)以甲方指定開採線路施工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第一次計量、計價:乙方在完成伍萬立方米土石方或壹萬立方米礦石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據審定後的《計量支付表》,於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進度款。付款額第一月實際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結算,依此類推。

3、甲方對乙方當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結論,根據相應的本合同條款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六、礦石開採施工進度:

1、甲方根據本項目的總體要求和採礦實際情況,審定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採礦總進度和相應的年、季、月綜合生產進度計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單獨呈報。乙方必須按甲方審定確認後的生產進度計劃和<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組織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生產進度計劃”,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責令乙方退場,扣除乙方繳納的5%履約保證金,並終止本協議。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業行為提出相應整改意見。對違章行為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停工整頓期間工期不予順延。

2、負責辦理施工現場所需的相應證件、批件;協調周邊作業環境、排除外圍干擾、為乙方創造良好施工作業環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由甲方賠償乙方機械台班、機上人工損失費。機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計算、人工費按每人50.00元/天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協助乙方油料供應,火工材料由甲方供應,以油料每噸人民幣________元,火工材料費每噸人民幣________元為現行基價,超出基價10%以上部分由甲方補貼差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備總承攬本礦山採礦相應的合法資質,並具有與本採礦施工作業相應的管理人員、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服從甲方代表、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指揮和調度;嚴格按照甲方安全:質量和進度要求施工。施工中嚴格按照相應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施工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施工。保護環境。

3、乙方必須確保本採礦施工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相應的各項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追究乙方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強制違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負責。

4、在施工現場設立辦公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規範作業。

6、認真做好與本採礦施工相關的作業進度計劃、機械設備的調度和安排。自行承擔盲目作業和使用機械設備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的窩工、停工損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該開採項目屬獨立法人負責制,獨立施工、自負盈虧。乙方因自身責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員傷亡、機械及財產損毀),均由乙方承擔其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9、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實行保險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10、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規範旋工,乙方必須按甲方現場代表的指揮進行採礦,其採礦剝離比例超過10:1,乙方需立即停工並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雙方確定後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絕亂採濫挖現象。如因亂採濫挖此造成“紅線”(邊界)糾紛、礦質的產量下降等,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支付乙方採礦(進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償付滯納金,延期支付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停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將其開採的礦石自行銷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過程中應特別注重施工區域周邊(紅線以外)的青苗(樹木)的保護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樹木)賠償及糾紛、森林火災等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現場簽證計量、計價。

13、甲方因採礦施工需要,調用乙方機械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支持和配合,產生的費用按實際計算,在支付進度款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機械設備的計時或計件費用,雙方簽證為準。

14、保證施工期間車輛的正常通行。

15、簽收甲方提交書面文件、資料,需要書面回覆的,按規定及時進行回覆。

16、杜絕和控制與採礦項目無關的社會閒雜人員、不法分子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架鬥毆;禁止持有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一經查實,除國家公安等執法機關按法律法規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人民幣l至5萬元的罰款。罰款將在乙方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需乙方同意。

17、保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眾鬧事、圍攻甲方辦事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行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撓、阻止開礦項目的正常施工作業。

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乙方除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1至5萬元的罰款。罰款將在採礦(進度)款中直接劃扣,無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約保證:

本礦石開採施工項目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金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在收到進場通知書之日起,乙方機械設備人工進入現場,繳納包括環境保護、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等協議履約保證金人民幣30萬元(叁拾萬元整),並在第一個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0萬元(伍拾萬元整),合計合同履約保證金100萬(壹佰萬元整)。在本採礦工程總量完成1000萬立方米後十日內,並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違約行為、無安全事故、無民工工資糾紛等。甲方無條件退回餘下保證金。

十、違約責任:

1、本《礦山開採施工合同》一旦生效,應認真履,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向履約方支付工程總價1%的違約金。

2、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

相應條款予以賠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採礦項目實行甲方監管制全程對該項目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有權簽發相關的文仵、資料。

2、乙方施工所用機械、設備應能滿足該項目施工進度需要。並將所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工程車輛等清單報監理審查備案。

3、根據採礦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必須採用320級以上的挖掘機;雙橋以上的載重汽車;90mrn以上的潛孔鑽。

4、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情況,就乙方設備配置提出改進或更換的要求,乙方應及時改進或更換。

5、甲方工程師對違反相關安全規程的施工作業有權予以處罰和罰款。《罰款通知單》直接報送甲方財務,罰款金額甲方在工程進度款中劃扣。

6、本合同編號僅指檔案編號,與現場施工區、段無關。現場施工區、段以甲方現場指定指揮部指定區、段為準。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簽發《開工令》:

(1)沒有履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的;、,

(2)沒有完善第八條第9款約定的;

(3)違反第八條第16款約定的;

(4)沒有履行第九條約定的;

(5)沒有按第十一條第3款約定執行的;

(6)沒有按第十二條簽訂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協議附件予以確認。補充協議和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產協議;

2、工程廉政協議;

3、農民工工資保障協議;

4、綜合生產計劃條款;

5、圖紙技術資料及技術交底;

6、乙方對本《礦山施工合同》部分條款的承諾。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一)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四、附則: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按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履行實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慶市中人實業(集團)乙方(公章):

光大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籤):委託代理人(籤):

身份證編碼:身份證編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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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農民輪換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提高礦山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揮農民在礦山生產建設中的作用,保護農民輪換工的勞動權益。根據《 ">礦山企業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試行條例》的規定,甲方從乙方(或招用 _______為本企業農民輪換工)招用_______名農民輪換工。雙方本着正確處理三者關係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動合同。

一、招用人數:______名。

二、招用農民輪換工的基本條件:政治表現好、年滿____週歲的男性農民(個別工種可放寬到35週歲),身份檢查合格,能堅持礦山體力勞動,家庭有富餘勞動力,合同期間能堅持正常生產。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期滿,必須終止,不得延長,農民輪換工返回農村。

四、農民輪換工的熟練期:農民初換工進礦後,根據工種,規定 ___個月的熟練期,農民輪換工在熟練期內,因身體健康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適應生產要求時,經公司同意,可以提前離礦,在熟練期內,企業發現農民輪換工不符招用條件退回的,乙方應作好安置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及時補充缺員。

五、生產任務與工作安排

家民輪換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線和井上需要進行輪換的生產崗位,不得借調從事其他工作或轉為固定職工。

被招用的農民輪換工必須服從企業分配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農民輪換工的工資待遇

(1)農民輪換工工資待遇在熟練期內,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熟練期滿後,應高於固定工的工資的_____ %.

(2)獎金、下井津貼、夜班津貼、保健津貼、班中餐、副食品價格補貼等,均應與固定工人相同。

(3)進礦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待遇,探親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內),工資照發、路費報銷。錄用後來礦和按合同規定正常離礦的路費,均由企業按規定支付。

(4)農民轉換工年工勤超過250個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業加發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於合同期滿時發給。

七、農民輪換工的勞動保險待遇

(1)農民輪換工患病或非因工鈉傷,停工醫療期以3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期到期尚未痊癒的,企業可以辭退,並酌情發給1-2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因工負傷,由企業免費醫療,按月發給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結算,由乙方負責處理。

(3)因工緻殘,不能從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負責送回所在生產隊安置,由企業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4)患矽肺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辦法處理。

八、農民輪換工的管理

(1) ">農民輪換工在礦山工作期間,由企業負責管理。企業應對輪換工進行思想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生產。

(2)農民輪換工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發給。

(3)企業應妥善解決農民輪換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問題。

(4)企業要按月向乙方交納相當於在礦農民輪換工當月標準工資總額______的管理費,作為管理農民輪換工的費用。 ">

(5)農民輪換工在礦工作期間的口糧,按國家規定辦理。

(6)農民輪換工要向所在社隊交納本人標準工資_____的公益金。農民輪換工仍享有社員待遇,責任田應予保留。

(7)農民輪換工在礦期間,違反勞動紀律,按國務院關於_________________ 的規定予以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除名或開除。

被開除、辭退、除名的農民輪換工,由乙方負責退回所在生產隊,並按企業要求及時補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 ">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有正當理由,並提前 _______月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

十、爭議的處理及違約責任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負違約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經公證後生效,並報甲方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礦山井下行業勞動合同範本礦山合同(4) | 返回目錄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

2、

3、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籤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籤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