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合同2篇

本文目錄瀝青合同瀝青路面施工合同範本

瀝青購銷合同

瀝青合同2篇

供方: 簽訂地點: 陝西省 需方: 簽訂時間XX年9月26日 一、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指標,以克煉廠家合格證指標為準

(gb/t15180-XX標準)。

三、 交(提)貨地點及方式:需方指定蘇米圖境內拌合站,指定後不得隨意改

變,如有變動請在裝車告知供方。瀝青到達指定拌合站後需方及時組織人員卸貨,所需費用由需方負責。

四、 驗收標準:瀝青到達指定地點24小時內對瀝青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

如出現異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有資格的技術部門進行檢測。 五、 結算方式:現金結算

六、 違約責任:雙方應履行本合同條款,如合同訂立後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

分履行合同,則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為履行部分所值貨款的5%作為違約金。 七、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協商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約地

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約定事項:貨物到達指定卸貨地點,供方不負責一切費用(包括裝卸

費、過磅費等)。 供方

需方

地址:陝西省 供方代理人: 聯繫電話:

地址:內蒙古 需方代理人: 聯繫電話

瀝青路面施工合同範本瀝青合同(2) | 返回目錄

瀝青路面施工合同範本一

甲方:

乙方:

為了很好地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將所施工路段 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承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方式

本項目實行包工包料的形式。

施工範圍

施工位置及長度按甲方指定位置進行施工。施工完畢後按實際攤鋪面積進行結算。

單價及付款方式:

1、單價:

瀝青混凝土鋪築厚度4~5cm,中粒式

按每平方米60元進行工程量結算,

2、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瀝青款叁拾萬元整(300000.00元)給乙方,工程完工後,剩餘尾款甲方一週內一次性付清。

三、 質量要求

1、 乙方按照合同協議要求保證瀝青混凝土鋪築厚度,如因瀝青面層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若因甲方路基填方壓實度及填料問題造成瀝青面層下沉及網裂,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 違約責任

工程完工,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協議要求及時支付工程尾款,超過合同規定日期,則視為違約,違約金按每日500元進行計算。

五、 未盡事宜

1、 未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 本合同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籤後生效。

甲方(籤):

乙方(籤):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瀝青路面施工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將 的瀝青混凝土路面委託乙方施工作業,雙方經現場踏看並友好磋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量:預計新鋪築路面積約 ㎡,最終以實際收方面積為準。

四、本工程計量辦法:

1、乙方按甲方要求鋪築的瀝青混凝土型號(ac-13型)、厚度(平均厚度7cm)將瀝青砼熱料攪拌後運輸至甲方指定的鋪築地段,同時人工配合攤鋪機、壓路機鋪築碾壓成型;工程完工後,由甲乙雙方依據實際鋪築面積共同驗收並籤認。

2、本工程瀝青砼鋪築以㎡為單位作為結算依據。若有異議,應當在完工之時提出,完工之時未提出的,即視為認可。

五、工程單價:

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細目編號 單位 單價(單位)

ac-13 ㎡

備註:以上單價不含税。

六、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預付 萬元工程材料款,工程路面鋪築完甲乙雙方簽證驗收後在辦理施工決算資料、竣工資料給甲方後,甲方在30日內支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5%,剩餘5%在壹年的質保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全部支付給乙方。

八、工期:根據甲方基層完成情況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着手準備,5個工作日內進場,並根據氣候及基層情況實施鋪築,確保工期。

九、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乙方現場施工需求,乙方負責組織前場臨工和鋪築熱料輔助工人,安全執勤人員,管理人員及時到位,施工中甲方應負責協調乙方與原基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關係,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2、乙方在鋪築中如果發現路面基層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現場處理。

十、工程質量及保修:

1、工程質量滿足建設部《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關於瀝青混凝土面層的有關要求,路面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2、缺陷修復責任期為壹年。在缺陷修復責任期內,因乙方原因如瀝青砼質量或施工質量造成的路面損壞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因路基或路面基層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強度不符合要求、排水不暢等原因造成的路面損壞,不屬於乙方保修範疇。

3、缺陷修復責任期內,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者是人為的破壞行為造成的路面損壞或缺陷,不屬於乙方的保修範疇。

4、保修期內,已完成路面瀝青砼鋪築地段,乙方每月巡查回訪一次,發現有問題或出現病害,及時會同甲方商量,屬乙方瀝青混凝土自身質量或鋪築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完善;若由於加寬部分路基或基層質量造成的病害,或人為因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破壞,則不屬於乙方質量修復範圍。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和不按時支付工程款,以及由於甲方的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總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鋪築瀝青混凝土,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 並按合同總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十二、免責條款: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十三、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代理人籤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該工程經雙方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四、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由開封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