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約稿協議書(精選3篇)

文字作品約稿協議書 篇1

約稿者:以下簡稱甲方

文字作品約稿協議書(精選3篇)

著者(或譯者):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快出書、出好書,甲方邀請乙方撰寫(或翻譯)書稿,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1.著作稿名稱:

2.譯稿名稱:本譯作原著名稱:原著作者姓名及國籍: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

第二條對著作稿(或譯稿)的要求

第三條全稿字數或插圖(照片)初定字數:字,圖片:張。

第四條稿費按有關規定,初定每千字元。

第五條交稿日期年月日止交完全部書稿。著者(或譯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前向約稿者提出,雙方根據書稿情況另議交稿日期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收到稿件後在天內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月內審閲完畢,通知乙方是否採用或退改。否則認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對稿件無修改要求,應在規定的審閲期限內與乙方簽訂出版合同。

3.甲方如對稿件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月內修改退回。甲方應在月內審閲完畢。

4.稿件如經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應在審閲期限內與乙方簽訂出版合同。若經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並將稿件退還乙方,但應根據約稿情況向乙方支付元的約稿費,作為給乙方勞動的補償。

5.本合同簽訂後,所約稿件如達到出版水平:

(1)由於甲方的原因不能簽訂出版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歸還乙;

(2)由於客觀形勢變化,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甲方保留年,在此期限內若有第三者(出版社)願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須先徵詢甲方是否出版。

若甲方不擬出版,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過上述保留期限,甲方應將稿件退還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約稿件後,若將稿件損失或丟失,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元。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遲一個月,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個月,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終止本合同,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4.乙方如將甲方所約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單位或期刊,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第八條保密條款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使用、傳播、或公開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九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簽訂出版合同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簽字)代表人:

(簽字)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文字作品約稿協議書 篇2

著者(或譯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約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譯作原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約稿者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全稿字數_________萬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對著作稿(或譯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交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著者(或譯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約稿者提出,雙方根據書稿情況另議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條 著者(或譯者)保證不將上述著作稿(或譯稿)投寄其他出版單位或期刊,或違反上述保證給約稿者造成損失,將予以適當賠償。

第五條 約稿者的責任

1.約稿者收到稿件後在_________天內通知著者(或譯者)已收到稿件,在____月內審閲完畢,通知著者(或譯者)是否採用或退改。否則認為稿件已被接受。

2.約稿者如對稿件無修改要求,應在規定的審閲期限內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

3.約稿者如對稿件提出修改意見,著者(或譯者)在_________個月內修改退回。約稿者應在_________個人審閲完畢。

4.稿件如經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約稿者應在審閲期限內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若經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約稿者應書面通知著者(或譯者)終止本合同並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但應根據約稿情況向著者(或譯者)支付_________元的約稿費,作為給著者(或譯者)勞動的補償。

5.本合同簽訂後,所約稿件如達到出版水平:

(1)由於約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出版合同,應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_________%,並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

(2)由於客觀形勢變化,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在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_______%,稿件由約稿者保留________年,在此期限內若有

第三者(出版社)願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譯者)必須先徵詢約稿者是否出版。若約稿者不擬出版,著者(或譯者)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

第三者出版。超過上述保留期限,約稿者應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本合同自行失效。

6.約稿者收到所約稿件後,若將稿件損失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第六條 著者(或譯者)的責任

1.著者(或譯者)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遲一個月,應向約稿者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如稿件由著者(或譯者)修改,著者(或譯者)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個月,應向約稿者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著者(或譯者)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終止本合同,應向約稿者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著者(或譯者)如將約稿者所約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單位或期刊,應向約稿者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七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著者(或譯者)(簽字):_______ 約稿者(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字作品約稿協議書 篇3

圖書約稿合同(1)

圖書約稿合同  著者(或譯者)姓名:  約稿者: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本譯作原著名稱:)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約稿者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全稿字數  萬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條 對著作稿(或譯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單位自填〕  第三條 交稿日期  年  月;著者(或譯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約稿者提出,雙方根據書稿情況另議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條 著者(或譯者)保證不將上述著作稿(或譯稿)投寄其他出版單位或期刊,或違反上述保證給約稿者造成損失,將予以適當賠償。  第五條 (1)約稿者收到稿件後在 天內通知著者(或譯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內審讀完畢,通知著者(或譯者)是否採用或退改,否則認為稿件已被接受。  (2)約稿者如對搞件無修改意見,在上述規定的審讀期限內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  (3)約稿者如對稿件提出修改意見,著者(或譯者)在雙方議定日期內修改退回。約稿者在 月內審畢。著者(或譯者)因拒絕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內無故不退回修改稿,當適當賠償約稿者損失。約稿者並可廢除本合同。  (4)稿件若經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約稿者將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若經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約稿者可書面通知廢除本合同並將著作稿(或譯者)退還著者(或譯者),但將根據約稿情況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少量約稿費,作為勞動的部分補償。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稿件如達到出版水平:(1)由於約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  %,並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  (2)由於客觀形勢變化,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約稿者保留  年,以此期限內若有第三者(出版社)願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譯者)必須通知約稿者並徵詢是否願意出版。若約稿者不擬出版,著者(或譯者)有權廢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過上述保留期限,約稿者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條 約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譯稿)後,若將原稿損壞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經濟損失  元。  第八條 著作稿(或譯稿)的出版合同簽訂後,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訂合同人             著者(或譯者)     約稿者              (簽字)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