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審計鑑定協議(通用3篇)

企業會計審計鑑定協議 篇1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企業會計審計鑑定協議(通用3篇)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由公司(以下稱甲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對甲方的進行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 本次委託和受託審計的範圍如下:

會計期間:__________

經濟內容:__________

其他:。

第二條 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

第三條 委託審計的時間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 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

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

甲方提供的涉税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説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

出説明或解釋。

第五條 審核義務

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

關税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

税務審核程序。

審核的具體事項包括:

1.審核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2.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3.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

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 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 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鑑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鑑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税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税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 保密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市物價局規定和委託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即大寫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4.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5.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

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2.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

乙方的款項;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其自

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並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議收入%的違約金;

4.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

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議的,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議的%。

第十二條 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託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為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終止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

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

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

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

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

__________年月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業會計審計鑑定協議 篇2

聘用字(20--)1號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職務:會計)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會計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俱樂部兼職會計師,其工作範圍為上級工會所規定的文化事業單位的各項財會會計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俱樂部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俱樂部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參加路局工會有關財會知識更新學習提供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會計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俱樂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上級機關規定的條件參加財會協會活動和俱樂部的各項文體活動;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俱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俱樂部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會計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俱樂部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俱樂部的祕密和有關財務數據,造成財務數據丟失和泄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管理愛護好甲方的有關財產和設備,下班要關閉好門窗、水、電,保證安全。如由於自身疏於管理造成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6、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付給乙方基本報酬600元,在季度財務報表完成後,支付報酬。

2、因工作需要,經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時,出差補助執行鐵路局規定標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俱樂部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會計師違反俱樂部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會計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會計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師資格;

4、應聘會計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會計師因工作需要調離麻城;

2、應聘會計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2個月;

3、一個月無故不做帳;

4、俱樂部被撤銷。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上級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企業會計審計鑑定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請乙方做核算會計,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可以辦理續簽事宜。

二、報酬: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報酬壹仟貳佰元(1200),在每月財務報表完成後支付。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與財務有關的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4、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履行會計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村財鄉管辦公室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5、遵守村財鄉管辦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村財鄉管辦公室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6、在履行會計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不得從事有損於村財鄉管辦公室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村財鄉管辦公室的祕密和有關財務數據;

7、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五、其它

1、雙方有任何一方不滿意時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3、因國家政策或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時。

4、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完業務交接手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甲方:興國縣社富鄉村財鄉管辦公室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