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存款合同

甲方:信用社

協定存款合同

乙方:

根據區委區政府作出的村級財務由鄉鎮(街道)代管的決定,為了提高乙方在甲方存款收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開設結算存款賬户和協定存款賬户兩個賬户,並同時使用。結算存款賬户的留存額度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二、協定存款賬户的款項收支一律經過結算賬户,即每日營業終了,由甲方將結算户存款餘額中超過額度的部分自動轉入協定存款賬户內,轉入協議存款户金額以萬元為單位,萬元以下的金額不轉;當日營業終了,如果結算户的存款餘額低於留存額度時,甲方將不足部分從協定存款户自動轉入結算户;營業過程中,如果結算户的存款餘額不足支付時,甲方主動將協定存款賬户的存款轉入結算存款賬户內用於支付。

三、利率:結算帳户的利率執行國家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協定存款的利率為1.44%,按季支付,合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從利率調整日按新利率分段計息。

四、獎勵:如乙方代管工作較好,甲方將給予獎勵,具體辦法是:按結息日的結息積數乘以結息利率與甲乙雙方約定利率1.98%差額支付。

五、乙方提取大額現金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將保證支取。

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沒有提出終止或修改合同視為自動延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區信用聯社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