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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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

物品合同4篇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甲方(抵押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元,借款期限為 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户之日起計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

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籤、乙方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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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保管合同

合同編號:

保管人:

寄存人: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保管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保管場所: .

第三條保管方法: .

第四條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條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

第六條保管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寄存人交付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

第十一條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時成立。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保管人(章):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寄存人(章):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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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保管人:

寄存人: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保管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保管場所: .

第三條保管方法: .

第四條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條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

第六條保管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寄存人交付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

第十一條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時成立。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保管人(章):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寄存人(章):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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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台,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台”,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籤、蓋章)

乙方:×××(籤、蓋章)

××××年×月×日

2.説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後,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並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係。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