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賠償協議書(居民)

經濟賠償協議書(居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維護某小區25、26、27、28棟樓居户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建築施工補償協議》,因為乙方在某小區施工對小區25、26、27、28棟樓居户出行安全、生活環境、噪音污染等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或加重,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作為對居户傷害的回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建築施工時間,雙方約定,施工的期限為年月至年月,總計25年,商討的賠償金額依此期限計算,如果施工方未能按時完工,則補償金額作相應增加。

第二條在不影響施工進度的前提下,夜間建築施工應儘量降低噪音的污染,儘量減小對小區居户休息的影響。

第三條:在協議施工期間,儘量減少因施工對小區居户的出行安全、生活環境、噪音污染的影響,以免對小區居民造成更加嚴重的潛在傷害。

第四條:乙方在簽訂協議後,必須按時足額的將經濟補償賠付到位,逾期應按協議的方案增加補償,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五條:賠償金額:經小區居户全體會議研究決定,賠償金額為每户每年 元,共計 元,小區25、26、27、28棟樓居户共計144户,因施工逾期,根據逾期時間,按上述商討的金額與時間的比例進行追加補償。

第六條:賠付時間,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每户的補償足額賠付到位,逾期按銀行三年期商業性質貸款利率計算追加賠付金額。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