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小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小區消防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住户)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篇2

派出所:

寄遞企業: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此安全協議:

一、寄遞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條例》、《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收貨驗視等制度,確保寄遞行業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快遞、物流、貨運站、客運站和郵政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寄遞業務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並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各項法律法規。

三、寄遞企業負責收寄物品時核查登記相關人員身份證件和物品信息,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詳細信息,登記信息要留存備案不少於1年,以備有關部門查詢。

四、寄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對郵寄的物品必須要執行開箱、開包檢查制度,發現違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進行處理。

五、公安機關負責對寄遞企業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禁物品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制定責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偵辦案件中發現託運違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體物流、寄遞企業及其收、寄人員,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寄遞企業必須認真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檢查以及調查取證工作。

派出所(簽字蓋章): 

寄遞企業(簽字蓋章)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小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篇3

校甲方(房東):乙方(學生):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詳細地址:

住處學生總數:

為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及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對校外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據《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遵照知情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及學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經協商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應由甲方(房東)、乙方(學生家長)共同負責,因工作失職或責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二、學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於學生(家長)本人自願的個人行為。

三、甲方(房東)住宿環境、安全條件必須符合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衞生的相關要求,並持有安監、消防部門及所轄派出所的相關證件,否則不允許招學生住宿。

四、招學生住宿並備有學生食堂的甲方(房東),除必須達到住宿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持有三證,即工商執照、衞生許可證和食堂工作人員健康證。

五、租住房東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親自接送孩子上學和放學,必須在放學期間和晚上清查學生人數,掌握學生去向,並主動與學生家庭、學校、派出所等單位聯繫,必要時撥打“110”求救。必須正面教育學生按時作息,完成好文化課學習,禁止夜不歸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員來往,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房東負責,應迅速告知學生家長(監護人)。

六、甲方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衞生、教育及學校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七、學校對校外住宿學生及住宿地點要進行監管,經檢查住宿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學生家長和房主同意學生入住的,學校可以向房東下禁住通知單,住宿生與學校無任何關係,出現事故學校無責任。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學生搬離房東家,協議自行撤銷。

甲方:(房東)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