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方與女方XX年xx日在xx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因男方對婚姻生活厭倦,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xx萬元,歸女方所有。
⑵房屋:夫妻現居住的位於xx的房地產所有權無條件歸女方所有,包括屋內裝修、家居、家電及其他設施,未還清貸款部分由女方承擔。
⑶車輛:夫妻共同所有的xxx年xx月份購買的車輛所有權無條件歸女方所有,未還清貸款部分由男方承擔。貸款還清後由男方負責將車輛户名改為女方姓名。
(4)其他財產:夫妻雙方的其他財產,除一部電腦、男方私人衣服、dvd碟片外,全部歸女方所有。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二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的,應付違約金50萬元給對方。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