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本校教師在外出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師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據武功縣教育局和河道學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1、校外培訓安全責任的主體是教師本人,教師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若發生違法事件,教師本人對在培訓期間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後果負完全責任。
2、在培訓期間教師應自覺約束自己,嚴格遵守培訓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團結互助,服從培訓單位的安排,接受培訓單位的考核,尊重培訓單位的領導、職工。不做有損於培訓單位和學校形象的事情。
3、培訓期間不幹私事,遵守培訓單位的作息制度,按時到達培訓地點,不得擅自離開培訓地點。
4、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嚴禁乘坐無保險的私人營運車輛,嚴禁酗酒、鬧事、吸煙,打架鬥毆,參與賭博、傳銷;嚴禁出入不健康的網吧、歌舞廳、夜總會、酒吧、遊戲廳、賭博場所;嚴禁濫交朋友、不自愛、不自尊、不注意自己形象,有損學校和單位榮譽等。
5、參加外出培訓的教師,發生特殊問題,應向負責領導彙報情況,不得拖延。
6、教師在培訓期間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外學習安全順利完成。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
甲方(學校)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國小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本校教師在外出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師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據武功縣教育局和河道學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1、校外培訓安全責任的主體是教師本人,教師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若發生違法事件,教師本人對在培訓期間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後果負完全責任。
2、在培訓期間教師應自覺約束自己,嚴格遵守培訓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團結互助,服從培訓單位的安排,接受培訓單位的考核,尊重培訓單位的領導、職工。不做有損於培訓單位和學校形象的事情。
3、培訓期間不幹私事,遵守培訓單位的作息制度,按時到達培訓地點,不得擅自離開培訓地點。
4、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嚴禁乘坐無保險的私人營運車輛,嚴禁酗酒、鬧事、吸煙,打架鬥毆,參與賭博、傳銷;嚴禁出入不健康的網吧、歌舞廳、夜總會、酒吧、遊戲廳、賭博場所;嚴禁濫交朋友、不自愛、不自尊、不注意自己形象,有損學校和單位榮譽等。
5、參加外出培訓的教師,發生特殊問題,應向負責領導彙報情況,不得拖延。
6、教師在培訓期間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外學習安全順利完成。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
甲方(學校) 乙方(教師)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並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遊戲、跨越欄杆、翻越圍牆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範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一、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稱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並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公司將重新告知並請您簽署。
您所在區域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在本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採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對您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公司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衞生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公司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衞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用人單位;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用人單位,避免職業病的發生;離職時,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接觸粉塵作業人員離職後按照GBZ188-20__《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醫學隨訪。
若因您有先天性疾患隱瞞不報或不恰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本人或者他人損害並進而導致公司承擔任何支付和補償責任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該費用的50%追究您的個人責任。
用人單位蓋章 本人簽字(確認收到並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
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
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
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翻牆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衞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衞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台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
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
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
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
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衞生。
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協議人: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___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甲方為全面提高項目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技能,加強安全生產規範化管理,嚴格持證上崗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通知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特委託乙方對甲方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現雙方就委託培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對象:甲方項目特種作業人員(___人)
二、培訓時間: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學時。
三、培訓工種:電工、焊工、起重、登高作業、鍋爐 、爆破工
四、培訓地點:
五、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擬定培訓要求;負責組織參加培訓人員;
(2)負責按本協議書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經費。
2、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的培訓要求設計培訓方案(計劃),並按雙方確認的培訓方案(計劃)組織合適的教師實施;
(2)組織培訓後的各類別人員考試。
六、培訓經費:___元/人,培訓費共計:元。
七、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二0年 月 日
教師外出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7
(一) 授課協議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瞭解甲方及其相關培訓信息,並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基礎上,同意乙方學員 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學校所開的培訓課程。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
4、甲方負責製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3)乙方學員應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毀壞喪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4)因學員自己遲到、早退、曠課導致的效果不理想,學校對此不負任何責任,不退學費。
5)學員應遵紀守法,嚴格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於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改、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3、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還學費。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學校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惜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考勤和請假制度
1、學校負責乙方學員的考勤記錄,考勤由相應老師負責記載。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出勤,對於曠課達到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2、培訓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或其負責人與學校負責人接洽,由學校酌定。凡是學員本人接洽或直接離校的,按曠課處理,並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3、學員請假,應由其家長或負責人向學校相關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對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學校一律按曠課處理。
4、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經教導不改者要給予懲罰並通知家長。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且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處理,並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在校期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並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於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後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於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並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乙方如發現孩子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有權力沒收,在離開學校時歸還,並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學員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難需委託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培訓老師,被委託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且需持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後方可接送。
2、實行簽到制度。乙方接送學員必須與甲方當班教員進行人員交接並辦理簽到(離校)手續,凡未辦理簽到手續、無法判明安全責任主體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於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預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甲方退還預收款。
(七)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