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合同範本(精選3篇)

石材合同範本 篇1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電話:

石材合同範本(精選3篇)

乙方(供貨方):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

簽訂地點:

鑑於:

1、甲方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並存續的公司/個體工商户。

2、乙方是依據《個體工商户登記程序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並存續的個體工商户。

3、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石材買賣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和單價

合計總金額: 人民幣 元(大寫: ) 。 提醒事項:

1、如簽訂本合同時數量不確定,則在上述表格數量欄中註明“待定”,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量為準,單品總價及合計總金額也註明“待定”,待確定數量後雙方據實結算,並應形成相應的書面憑證。

2、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適用浮動價格。具體方式為結算價格以上述表格中確定的單價供貨單價,未書面約定的,以基準單價為結算價格。

二、石材的質量標準

對石材標準名稱和編號、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等要求具體約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裝及費用承擔

1、石材按照以下約定進行包裝: ;

2、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四、交貨方法、運輸方式、運費承擔和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運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1)、乙方送貨(運費包含在約定單價中);

(2)、乙方代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運費由甲方承擔);

2、運輸方式:

3、到貨地點:

4、現場裝、卸費用由方負擔。

5、石材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五、簽收與驗收

1、石材簽收

甲方指定簽收人員 (聯繫電話: ) 負責簽收。簽收人員應在收到石材當日簽發貨物簽收單一式兩份,由乙方指定送貨人和甲方指定簽收人共同簽字,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結算時確定貨物數量的法律依據,若貨物簽收單與本合同約定發生衝突的,以貨物簽收單為準。

2、質量驗收

驗收標準:對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的石材樣品進行封樣。石材封樣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封存、分別保管。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石材質量與封樣樣品一致。

驗收時間:甲方應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對石材質量進行驗收,並製作書面驗收報告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保管。逾期未驗收的,則視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後提出重新驗收的,那麼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現場裝、卸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貨並由甲方簽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

2、甲方應將全部貨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提醒事項:對方有開發票的要求時需添加開發票的條款。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及時收貨並向乙方支付石材貨款。若甲方延遲收貨的,則由此增加的倉儲費、運費、裝御費等應由甲方承擔。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貨款的,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甲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補足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48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後,可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綿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包括並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鑑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十、特別約定

1、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因無法履行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郵寄的任何書面文件,該等書面文件在投郵後的第三日(自投郵當日起算),視為已送達對方。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傳真發送的短息、電子郵件、傳真可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3、工作日: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時,若付款期限最後一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時間相應順延至節假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石材合同範本 篇2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採用以下第( 2 )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於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於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説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採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 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於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 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 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 元。貨到驗收合格後,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後 %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於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於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合同範本 篇3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商):

甲、乙雙方經雙方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採購合同,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 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1.2 預付款。甲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20%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1.3 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前,將有關運輸提單、裝箱單等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 15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50% 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1.4 驗收款。在採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合格之後,甲方在 15 日內,將剩餘貨款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2. 交貨與交貨方式

2.1乙方應在發貨後 7 日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後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2.2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後,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驗收。對於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由乙方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 違約與賠償

3.1 甲方違約處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3.2 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4.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4.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後,若雙方有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6. 爭議解決

6.1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6.2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3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7. 合同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