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合同十篇

外國人合同 篇1

聘方(聘請單位)

外國人合同十篇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聘方(外國專家、外籍專業人員)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證件號碼:

境外住址:

電話:

傳真:

一、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見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內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

五、聘方的義務:

(一)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二)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五)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四)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傳教等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五)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六)無酗酒、吸毒、賭博等不良生活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權與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條件(含附件所規定內容)履行合同,經聘方指出或調整後,仍無法達到聘方預期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與受聘方解除合同,無須提前告知,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受聘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能達到聘方預期條件的;

2、受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聘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或變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習慣,或其行為不符合中國的道德規範,且造成惡劣影響,經受聘方指出(須有當事人簽字的處理記錄)後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因犯罪行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無條件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並須額外支付1-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四)受聘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試用期後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證明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被證明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聘方報酬;

3、聘方的規章制度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受聘方權益的;

4、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和變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本合同;

2、聘方被宣佈破產或解散,或被取締《聘用外國文教專家資格認可證書》;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續約

(一)聘用雙方若希望與對方續簽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

(二)聘方若無意與受聘方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無須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當於受聘方月工資3-10倍數額人民幣的違約金。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其發生且對其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況。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響的本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不可抗力作用期間內應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在15日內出具證明。

十一、本合同(協議)必須在受聘方入境身體檢查合格,並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後才生效,體檢及簽證所需費用均由聘用方承擔,受聘方需積極配合以獲得有效簽證和許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與受聘方已發生的實際聘用行為,所有責任和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聘方承擔。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棄權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棄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權利,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並且不妨礙對該合同其他權利的行使。

十三、爭議解決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到一致意見,可在爭議產生後60天內向人事或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發生糾紛的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規定程序判決。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國人合同 篇2

Employer ment Intention Letter

甲方(用人單位):

Party A (Employer):

乙方(員工):

Party B (Employee):

根據公司業務與發展的需要,甲方有意向聘用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聘用意向: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and development , Party A intends to employ Party B. Party A and Party B come to the following employment intention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 free will and mutual consulyation :

一、 工作內容:甲方擬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Position: Party A will employ Party B on the position of , engaging in

二、擬聘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The prospective employment term shall commence from

三、工資待遇:

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

Remuneration:

per month.

四、 其他事項待合同簽訂時再行商榷。

Other items concerning the employment will be comfirmed when the contract is signed.

甲方: 乙方:

Party A(common seal): Party B(signature):

時間: 時間:

外國人合同 篇3

一.工作任務

(業務部門應將受聘方承擔的工作任務詳細列出,不能簡單化。對受聘方的工作應有質量要求。)

一、工資待遇

1. 直接報酬。貨幣工資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工資以人民幣支付。工資自到職之日起到期滿之日止,按月發給,不足整月的,按日計發,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30(二月份同)。工資的70%以內可按月兑換外匯,受聘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税,來自避免雙重徵税協議國家的外籍專業人員除外。

2. 間接報酬。在華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待遇

(1) 提供附設傢俱、卧具、電話、電視機、電冰箱、衞生間、取暖和降温設備的住房;受聘期在半年或一學年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須配有廚房。

(2) 提供公費醫療或醫療保險。若提供全部或部分公費

醫療費用,可規定受聘方須在聘方指定的涉外醫院就醫,在非指定醫院就醫費用自理,受聘方的掛號、就醫交通、鑲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鏡、住院用餐和服用非醫療性的滋補藥品以及醫生出診等費用自理;若提供醫療保險,可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的比例。

(3) 為工作地點和住所相距較遠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給予適當的交通補貼。

(4) 國際機票(中國至受聘方國最近距離經濟艙國際機票)。

(5) 行李運輸費(如果空運,應以24公斤行李分離運輸價格計價,不要以隨機運輸價格計價,而應按國際機票費人民幣價值的1/5計算(大致等於24公斤行李分離運輸費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線規定可免費承運兩大件64公斤,所以,對來自美國的受聘方可不負擔其行李運輸費)。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受聘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為五天。

2. 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長工作時間,將依據法定標準支付

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 受聘方享受中國下列節日休假: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4. 受聘方可按其國籍和信仰相應享受下列節日休假:

聖誕節兩天;屠牲節(古爾邦節)三天;開齋節一天;潑水節一天。

5. 受聘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為一年的,享受帶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機構工作,合同期為一學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機構的一個假期(寒假或暑假)帶薪休假。

6. 受聘方連續在華工作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再次應聘來華工作須在兩年以後。

三、病假和事假

1. 受聘方請病假,須憑聘方指定的涉外醫院醫生證明。受聘方在一個合同期(一年或一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三十天,工資按照100%發給;超過三十天後,聘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70%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

作為止。

在合同期內,受聘方因公在中國境內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涉外醫院診的醫療費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在合同期內,聘方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和中國境外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 受聘方請假須經聘方同意,聘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學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十天。

未經聘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聘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聘方的違約責任。

四、合同試用期和信譽保證金

1、受聘方的試用期為60天。在試用期內,聘方如發現受聘方健康狀況或專業水平等不能勝任本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有權解除合同。

2、或他人介紹而應聘的,應由受聘方自購機票(以證明自己確有誠意應聘),在試用期滿後予以報銷。

五、(當事人雙方認為標準聘用合同中沒有涵蓋的其他事項)。

六、聘用合同附件各項條款的確定和變更均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做出約定,任何口頭協議均視為無效。

本附件與標準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外國人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 小姐/先生(以下簡稱乙方)受聘於: (以下簡稱甲方),由基本工資、加班、崗位補貼、社保等項目組成)。合同期限一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職業操守合約如下:

一、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聽從直屬上司以及酒店執行最高層(總經理),完全遵照本職的崗位職責要求,全心為所聘的企業服務自覺維護企業(甲方)的合理利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技術資源,乙方應自覺保守祕密,不得外泄露。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給予以服從。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並嚴格遵守甲方員工手冊中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如有違反國家法律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後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將下列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有關甲方產品及服務的技術信息、操作方法性能,包括它們的動運作、製造過程、使用方法、貿易機密或有關數據等;

2、乙方任職期間已完成的或正在製作的作品、技術成果或計算機軟件等,甲方擁有所有權,乙方應負有嚴守機密和保護作品完好性的義務,同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和任何方式將其從甲方經營地攜帶或發送出去。

3、甲方所有的生意、交易、有關事件、顧客、營銷和其他活動,以上這些會在乙方任職期間發生的有關機密。

七、凡涉及與工作合同以及工資的一切有關事項,均屬機密,乙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提交酒店的全部文件,有關酒店的生意、交易、事務、有關事件、顧客市場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任何文件的所有權均屬甲方,離職時,甲、乙雙方將對乙方所管轄、使用物品、工具進行盤點,如出現不合理損壞及遺失,乙方須按採購原價賠償甲方。

九、乙方在職期間將享受與制約於以下福利待遇:

1、享受每月例休4天(如生意忙時休不了的可推遲下月再休)待遇;

2、不給予任何積休意義上的補薪;

3、由甲方給乙方先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訂金,該訂金在未來三個月工資裏分期扣除;

4、乙方就職滿半年,可享受為期天的有薪探親假期,往返路費按照各級別報銷標準給予報銷,每半年休一次,不滿半年則不能享受(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每半年一次休假10天,外聘主管級每一年休假一次

5、享受公司提供吃、住等待遇,如外搬出公司宿舍,將不給予任何補貼(酒店提供經理餐一日三餐,中、晚、宵夜。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廚師主管、樓面主管、小江可享受)。

6、來回程票務報銷標準: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當日來回所產生的飛機票務報銷(外聘人員主管級享受火車票來回報銷),辭職者不享受回程票務報銷。

7、補貼通訊費:總經理、廚師長每月各報每月報100元通訊費,其他人員不享受此待遇。

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辭退乙方: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員工手冊》符合解除合同或辭退條件的;

2、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十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則應該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一個月賠償金工資,並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返回標準報銷路費。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涉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十三、乙方離職報告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自動放棄一個月的工資用為甲方補償。

十四、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際服務日期的終止而結束,如還需簽約合同應提前20天雙方按約定簽署。

十五、本合約期間,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內容的行為,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國人合同 篇5

聘方(聘請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聘方(外國專家、外籍專業人員)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證件號碼:

境外住址:

電話:

傳真:

一、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見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內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

五、聘方的義務:

(一)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二)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五)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四)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傳教等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五)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六)無酗酒、吸毒、賭博等不良生活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權與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條件(含附件所規定內容)履行合同,經聘方指出或調整後,仍無法達到聘方預期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與受聘方解除合同,無須提前告知,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受聘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能達到聘方預期條件的;

2、受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聘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或變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習慣,或其行為不符合中國的道德規範,且造成惡劣影響,經受聘方指出(須有當事人簽字的處理記錄)後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因犯罪行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無條件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並須額外支付1-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四)受聘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試用期後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證明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被證明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聘方報酬;

3、聘方的規章制度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受聘方權益的;

4、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和變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本合同;

2、聘方被宣佈破產或解散,或被取締《聘用外國文教專家資格認可證書》;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續約

(一)聘用雙方若希望與對方續簽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

(二)聘方若無意與受聘方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無須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當於受聘方月工資3-10倍數額人民幣的違約金。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其發生且對其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況。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響的本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不可抗力作用期間內應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在15日內出具證明。

十一、本合同(協議)必須在受聘方入境身體檢查合格,並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後才生效,體檢及簽證所需費用均由聘用方承擔,受聘方需積極配合以獲得有效簽證和許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與受聘方已發生的實際聘用行為,所有責任和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聘方承擔。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棄權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棄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權利,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並且不妨礙對該合同其他權利的行使。

十三、爭議解決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到一致意見,可在爭議產生後60天內向人事或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發生糾紛的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規定程序判決。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外國人合同 篇6

遺贈人:_____________,男,______歲,______省______縣人,住______縣______鄉______生產隊,農民。

扶養人:_____________,男,______歲,______省______縣人,住______縣______鄉、______生產隊,農民。

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_____________照顧。經雙方邀約,願意遺贈扶養協議,並請_____________代書,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願將自己的房__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傢俱雜物(計有_____________件)全部贈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去世後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_____________保證繼續悉心照顧________________,讓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_________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_________的飲食起居一切照顧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_______去世後由_____________負責送終安葬。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遺囑扶養協議人: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外國人合同 篇7

外國人_____中國人子女的_____協議

甲方(_____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_____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_____:某某某(被_____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_____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_____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信住址)

第二條?_____人某某某是某某國(國名)某某單位的某某(職務),現年某某歲(已婚的,_____人為夫妻雙方),住在某某國某市某區(縣)某某街某某號。

第三條?_____人某某某的基本情況(寫清楚_____人的健康、財產等_____法規定的條件)符合_____的條件。

第四條?_____人的其本情況(寫明_____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_____的理由)

第五條?_____人某某某保證在_____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_____人之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某某民政局辦理_____登記手續。本_____協議自某某某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某(簽字、蓋章)?乙方:某某某(簽字、蓋章)

年?月?日

外國人合同 篇8

_____協議

甲方(_____人):___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_____人):___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被_____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_____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_____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_____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國名)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職務),現年_________歲(已婚的,_____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第三條?_____人___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_____人的健康、財產等_____法規定的條件)符合_____的條件。

第四條?_____人的基本情況(寫明_____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_____的理由)

第五條?_____人_________保證在_____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_____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_________民政局辦理_____登記手續。本_____協議自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説明

外國人_____中國公民的子女必須遵守《_____法》的規定,依法辦理_____關係。根據《_____法》的規定,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聯合發佈了《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子女實施辦法》,明確了外國人_____中國公民的子女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辦法明確,凡是外國人_____中國公民的子女,均須遵守我國法律的規定。_____人夫妻一方為外國人的,在華_____中國公民的子女,也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外國人在華_____子女,應當符合_____法的規定,並不得違背_____人經常居住地國的法律。_____人只能_____一名子女。關於_____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申請。外國人在華_____子女,均由該國政府或者其委託的_____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_____組織轉交_____申請並提交_____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_____人的申請內容應當包括_____人的基本情況、被_____人的對象或者具體姓名等內容。_____申請和_____人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須經其居住地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_____人須提交的文件,必須經其經常居住地國_____或者_____授權的機構及我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具體文件包括以下8個方面:①_____申請書;②出生證明;③婚姻狀況證明;④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⑤身份健康檢查證明;⑥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⑦_____人經常居住地國主管機關同意其_____子女的證明;⑧家庭情況報告,包括_____申請人身份、_____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_____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_____子女,除應當提交規定的申請書、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並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中國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2)_____人的條件。_____子女的_____人除應當向中國_____組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會福利機構作_____人的,應當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_____人的情況證明外,並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①被_____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經離婚的)為_____人的,應當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_____的書面意見;②被_____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_____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優先撫養權的聲明;③被_____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被_____人的監護人作_____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和被_____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_____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④被_____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_____人的監護人作_____人的,應當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_____的書面意見;⑤由社會福利機構作_____人的,應當提交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棄嬰、棄兒被遺棄和發現的情況證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情況證明;被_____人是孤兒的,應當提交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證明,以及有撫養孤兒義務的其他人同意_____的書面意見;⑥_____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證明。

(3)審查。中國_____組織接到外國政府或者其委託的_____組織提交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明後,認為符合《_____法》規定的,可以協助_____人尋找_____對象。

中國_____組織認為_____人符合《_____法》規定的,應當將_____人和被_____人的家庭情況報告送交外國政府或者其委託的_____組織,並告知_____人可以來華_____子女。外國_____人確定_____對象後,應當與_____人訂立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訂立後,_____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被_____人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_____登記。夫妻共同_____的,一方因故不能來華辦理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另一方。委託書應當公證和認證。

(4)_____登記。辦理_____登記時,_____人和_____人應當分別提供有關材料。

_____人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①中國_____組織簽發的_____人可以來華_____子女的通知書;②本人的身份證件和照片;③_____人與_____人達成的書面協議。_____人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被_____人的照片;②中國_____組織同意_____人_____子女的文件。_____登記機關經過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應當自_____登記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予以登記,發給_____登記證書。

(5)_____公證。辦理_____登記後,_____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_____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_____公證。辦理_____公證時,_____人與_____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①_____登記證書;②公證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公證機關對符合規定_____條件的,應自收到_____公證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予以公證,並通知中國_____組織(公證書的格式見_____公證格式)。

(6)被_____人離境。被_____人出境前,_____人應當憑_____登記證書和公證書到被_____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為被_____人辦理出境手續。中國_____組織應當妥善保管_____關係當事人的檔案材料。

外國人_____中國子女與_____人簽訂_____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該_____人必須是符合我國《_____法》規定條件的外國人,不符合條件的所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2)_____人與_____人簽訂_____協議,應當提供_____人的相應背景材料,如_____人的財產狀況、健康狀況的證明,有無_____的能力,所在國對_____的法律規定等,以確保被_____人的合法權益。

(3)_____關係的成立以公證為標準。未經公證,_____關係不成立。因此,協議中應當明確公證機關的名稱和在什麼時間內辦理公證。

外國人合同 篇9

1.格式 收養協議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國名)××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國×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民法典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説明

外國人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必須遵守《民法典》的規定,依法辦理收養關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聯合發佈了《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實施辦法》,明確了外國人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辦法明確,凡是外國人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均須遵守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人夫妻一方為外國人的,在華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也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並不得違背收養人經常居住地國的法律。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關於收養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申請。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均由該國政府或者其委託的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收養人的申請內容應當包括收養人的基本情況、被收養人的對象或者具體姓名等內容。收養申請和收養人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須經其居住地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

收養人須提交的文件,必須經其經常居住地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及我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具體文件包括以下8個方面:①收養申請書;②出生證明;③婚姻狀況證明;④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⑤身份健康檢查證明;⑥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⑦收養人經常居住地國主管機關同意其收養子女的證明;⑧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申請人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除應當提交規定的申請書、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並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中國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2)送養人的條件。送養子女的送養人除應當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情況證明外,並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①被收養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經離婚的)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②被收養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優先撫養權的聲明;③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被收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和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④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⑤由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棄嬰、棄兒被遺棄和發現的情況證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情況證明;被收養人是孤兒的,應當提交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證明,以及有撫養孤兒義務的其他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⑥送養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證明。

(3)審查。中國收養組織接到外國政府或者其委託的收養組織提交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明後,認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可以協助收養人尋找收養對象。

中國收養組織認為送養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應當將送養人和被送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送交外國政府或者其委託的收養組織,並告知收養人可以來華收養子女。外國收養人確定收養對象後,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訂立後,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被收養人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的,一方因故不能來華辦理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另一方。委託書應當公證和認證。

(4)收養登記。辦理收養登記時,收養人和送養人應當分別提供有關材料。

收養人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①中國收養組織簽發的收養人可以來華收養子女的通知書;②本人的身份證件和照片;③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的書面協議。

送養人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被收養人的照片;②中國收養組織同意送養人送養子女的文件。

收養登記機關經過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應當自收養登記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予以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書。

(5)收養公證。辦理收養登記後,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收養公證。辦理收養公證時,收養人與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①收養登記證書;②公證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公證機關對符合規定收養條件的,應自收到收養公證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予以公證,並通知中國收養組織(公證書的格式見收養公證格式)。

(6)被收養人離境。被收養人出境前,收養人應當憑收養登記證書和公證書到被收養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為被收養人辦理出境手續。中國收養組織應當妥善保管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檔案材料。 

外國人收養中國子女與送養人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該收養人必須是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條件的外國人,不符合條件的所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2)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提供收養人的相應背景材料,如收養人的財產狀況、健康狀況的證明,有無收養的能力,所在國對收養的法律規定等,以確保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3)收養關係的成立以公證為標準。未經公證,收養關係不成立。因此,協議中應當明確公證機關的名稱和在什麼時間內辦理公證。

外國人合同 篇10

聘方(聘請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聘方(外國專家、外籍專業人員)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證件號碼:

境外住址:

電話:

傳真:

一、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見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不包括旅遊、交通、醫療等補助項目),試用期內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

五、聘方的義務:

(一)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二)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五)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四)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傳教等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五)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六)無酗酒、吸毒、賭博等不良生活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權與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條件(含附件所規定內容)履行合同,經聘方指出或調整後,仍無法達到聘方預期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與受聘方解除合同,無須提前告知,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受聘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能達到聘方預期條件的;

2、受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聘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或變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習慣,或其行為不符合中國的道德規範,且造成惡劣影響,經受聘方指出(須有當事人簽字的處理記錄)後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因犯罪行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無條件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並須額外支付1-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四)受聘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試用期後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證明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被證明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聘方報酬;

3、聘方的規章制度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受聘方權益的;

4、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和變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本合同;

2、聘方被宣佈破產或解散,或被取締《聘用外國文教專家資格認可證書》;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續約

(一)聘用雙方若希望與對方續簽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

(二)聘方若無意與受聘方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無須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當於受聘方月工資3-10倍數額人民幣的違約金。

聘用雙方未經提前告知對方而無故解除合同,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聘用雙方協商決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其發生且對其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況。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響的本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不可抗力作用期間內應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在15日內出具證明。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後,離華的費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後,須承擔受聘方離華費用,並額外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十一、本合同(協議)必須在受聘方入境身體檢查合格,並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後才生效,體檢及簽證所需費用均由聘用方承擔,受聘方需積極配合以獲得有效簽證和許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與受聘方已發生的實際聘用行為,所有責任和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聘方承擔。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棄權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棄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權利,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並且不妨礙對該合同其他權利的行使。

十三、爭議解決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到一致意見,可在爭議產生後60天內向人事或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發生糾紛的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規定程序判決。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

日期: 日期: